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注意哪些事情

2024-05-15

1.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注意哪些事情

1、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办企业和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的有关规定。
2、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作为投资主体向其它行业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3、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也可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得对外投资。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公司法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根据此一特征,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是一人公司,其股东至少为2人。但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不能超过200人。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发起人认缴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远高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哪些
1、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不向发起人之外的任何人募集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注意哪些事情

2. 开股份公司要什么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发起人条件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
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一、股份
股份一般有三层含义: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其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具有金额性、平等性、不可分性和可转让性四个特点。
二、股份注意事项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3. 股份公司要成立有什么条件

1、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
2、股份的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依法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由银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招股说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4)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5)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3、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对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是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对董事、经理和公司的活动实行监督;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5、有固定的公司住所。

股份公司要成立有什么条件

4. 成立股份公司需要准备的资料?

1、股东的身份证明(如果是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如果是公司,提供
执照复印件+公章);
2、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
3、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人、股东出资比例及任职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整个办理过程需要5-7个工作日,想了解更多工商信息,欢迎咨询麦积财税⌄

5. 成立股份公司需要准备的资料?

1、股东的身份证明(如果是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如果是公司,提供
执照复印件+公章);
2、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
3、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人、股东出资比例及任职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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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股份公司需要准备的资料?

6. 成立股份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7. 公司成立股东需要注意哪些?

股东应该注意一下方面:
1、认真审查出资协议,合伙协议;
2、认真制定好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准则,没事的时候左右不大,发生纠纷,章程就是一部“软法律”,所以认真制定好其内容;
3、确定好公司的性质,具体是合伙企业,有限公司,还是什么性质的企业。因为不同企业,最终股东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完全不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以其全部财产(也就是全部身家)承担责任;
4、确定好股权价格,分红机制!防止后期因为利益问题产生矛盾等。
5、具体可以详细看下下图包含内容

公司成立股东需要注意哪些?

8. 公司成立股东需要注意哪些?

1、作用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2、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不能直接确定出资额;
3、必须注意权衡接受股权的收益和风险,不能接受风险与收益不相配的股权;
4、股权出资可能出资溢价的问题,财务处理手续复杂,需要事先约定;
5、必须注意接受股权的市场应变能力;
6、投资人用以出资的股权属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的,还应当报经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机关批准;
7、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方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人应当先办理股权股东变更登记后,在办理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不得做股权出资的情形: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已被设立质权;已被依法冻结;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批准。
一、质权实现的方式有哪些
依照中国《民法典》规定,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但由于股权质权的物的特殊性,因而股权质权的实现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股权质权的实现,其结果是发生股权的转让。所以出质股权的处分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对以出资为质权标的物的,可以折价归质权人所有,也可以变卖或拍卖的方式转让给其他人。但对以股份出质的,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转让;对记名股票,应以背书交付的方式进行转让;对无记名股票应在证券交易场所以交付的方式进行转让。因而不宜采用折价或拍卖的方式。
(二)以出资出质的,在折价、变卖、拍卖时,应通知公司,由公司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可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1、应注意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与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的区别。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在发生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有优先于非股东购买该欲转让出资的权利。而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指质权人就质物的价值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质权人对出质的出资于处分时无优先购买权。
2、股东在出质时未行使购买权,并不剥夺股东在质权实现时再行使购买权。因为股权出质,仅是在股权上设立担保物权,并不必然导致股权的转让。所以,对以出资为质标的的,股权质权于实现时,其他股东仍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3、因股权质权的实现而使股权发生转让后,应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否则该转让不发生对抗公司的效力。
4、对以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出质的,其股权质权实现时,必须经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5、受出质权担保的债权期满前,公司破产的,质权人可对该出质股权分得的公司剩余财产以折价、变卖、拍卖的方式实现其质权。
二、私自变更股权刑事责任是什么
私自变更股权刑事责任分为:
1、如果变更的是股东本人的股权,一般不会负刑事责任;
2、如果变更的是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股权的,具有不正当的目的的,可能会构成诈骗罪,需要负刑事责任。
一、股权转让流程:
1、当事人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
2、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证明,以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
5、办理变更登记。
二、股权变更的理由是:
1、投资者协议调整企业注册资本招致股权变卦;
2、协议转让股权;
3、外商企业投资方兼并或分立,兼并或分立后的接受方接受原投资方的股权;
4、投资者一方经他方投资者同意将股权质押给第三方,质权人或受益人按照聚企网络科技规则或合同商定获得该股权;
5、外商企业投资者不实行合同、章程规则的出资义务,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变卦股权外经贸部、国度工商局颁发相关规定,合营方未能在规则的期限出资,视为合营企业自动解散。
综上所述,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尽管股权变更是股东个人的权利,但是在股权变更的时候,依然要能够有充分的理由,这样才能够保证变更手续可以顺利快速的完成,同时符合法律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