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的价外费用是否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

2024-05-13

1. 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的价外费用是否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

  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六条规定,对于县级及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如果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则可作为转让房地产

  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对于代收费用作为

  转让收入计税的,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如果代收费用未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

  计税的,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7〕132号)第二十五条进一步明确,对纳税

  人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应区分不同情形分别处理:1.代收费用计入房价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应将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实际支付的代收费用,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2.代收费用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且未计入房地产价格的,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据此分析,假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是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要求代收的费用,则也要作为开发产品的销售收入征税。只有及时将代收费用按规定转付给委托单位,才可以从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收入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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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的价外费用是否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

2.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最晚什么时间交纳?

手工报税15号截止,网报10号截止。

3. 房地产开发企业什么样的开发间接费用可以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规定都列出来了,你要的内容在《条例》第六条的第二款和《细则》第七条的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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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实施细则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增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增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六)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什么样的开发间接费用可以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

4. 企业间互换房地产需要缴交土地增值税吗

当然需要的了,视同买卖。

5. 房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怎样缴纳;何时缴纳?

各地方缴纳方式不同,有的地方允许带征(按停车位售价征?%)。如果不允许的按查征方式。按项目总收入--总成本=总利润;再将总利润除以总成本等于?%。对比后规定的那一级来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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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怎样缴纳;何时缴纳?

6.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怎么计算?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一般是采取先预交后清算的方式进行的(一般的预征率在2%-4%,具体每个地方不一样的)。计算企业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其中,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另外,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本条内容来源于:建筑工业出版社《家居装修知识问答》

7. 房地产开发企业怎么计算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

房地产开发企业怎么计算土地增值税

8.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扩展资料:
土地增值税的开征,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1)有利于增强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调控;  
(2)有利于国家抑制炒买炒卖土地获取暴利的行为;  
(3)有利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经济建设积累资金。  
征税范围: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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