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审计委托时应同被审计单位签订什么

2024-05-13

1. 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审计委托时应同被审计单位签订什么

《审计业务约定书》。
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用以记录和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审计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以及报告的格式等事项的书面协议。
审计业务约定书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共同签订,并加盖委托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签订后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具有法定约束力,具有其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的经济合同一样(同等)的法律效力,成为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在法律上的生效契约。

性质
1、明确准备接受委托业务的性质和范围
委托人和受托人在签约前必须达到双方对审计业务、审计范围取得一致看法。在会计报表审计、专项审计、期中审计、验资等诸多审计业务的委托过程中。
注册会计师必须清晰地察觉今后的审计范围是否会受到限制,被审计单位能否如实地提供全部资料,注册会计师能否顺利地在审计过程中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审计意见等问题。
2、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通常,在签约前,注册会计师应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经营规模和组织结构,经营情况和经营风险,以前年度接受审计的情况,财务会计机构及工作组织,被审计单位简况,管理人员的经验、品行等相关方面进行全面了解,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同时也为接受委托后安排下一步的审计工作奠定前期基础。
3、评价自身的胜任能力
即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应对自身能否胜任该委托业务进行评价。包括:评价自身执行审计的能力,特别要考虑到确定审计小组的关键成员和考虑在审计过程中向外界专家寻求协助的需要;评价自身与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之间是否独立;评价即将参加受托业务应有的谨慎或关注能力。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审计业务约定书

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审计委托时应同被审计单位签订什么

2. 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审计委托时应同被审计单位签订什么

《审计业务约定书》。
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用以记录和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审计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以及报告的格式等事项的书面协议。
审计业务约定书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共同签订,并加盖委托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签订后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具有法定约束力,具有其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的经济合同一样(同等)的法律效力,成为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在法律上的生效契约。

性质
1、明确准备接受委托业务的性质和范围
委托人和受托人在签约前必须达到双方对审计业务、审计范围取得一致看法。在会计报表审计、专项审计、期中审计、验资等诸多审计业务的委托过程中。
注册会计师必须清晰地察觉今后的审计范围是否会受到限制,被审计单位能否如实地提供全部资料,注册会计师能否顺利地在审计过程中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审计意见等问题。
2、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通常,在签约前,注册会计师应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经营规模和组织结构,经营情况和经营风险,以前年度接受审计的情况,财务会计机构及工作组织,被审计单位简况,管理人员的经验、品行等相关方面进行全面了解,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同时也为接受委托后安排下一步的审计工作奠定前期基础。
3、评价自身的胜任能力
即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应对自身能否胜任该委托业务进行评价。包括:评价自身执行审计的能力,特别要考虑到确定审计小组的关键成员和考虑在审计过程中向外界专家寻求协助的需要;评价自身与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之间是否独立;评价即将参加受托业务应有的谨慎或关注能力。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审计业务约定书

3. 和审计报告由同一会计事务所出具会不会影响独立性(

并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的一些权利。这种工作上的接触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和管理当局之间形成人格上的微妙的相互作用,从而削弱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此外,咨询顾问与公司之间利益的相互依存性就开始发展。作为一个成功的咨询顾问,他因为自己的声望而与公司有了经济上的利害关系,包括聘请审计单位。财产所有者一国家实际上失去了审计的委托权和经济监督权。

4、连环约束关系的削弱:第一,我国公司发行新股的资本成本较低,能否取得上市资格就意味着是否取得几乎无偿向社会公众筹资的权利,使选聘制度的执行失去意义。在这种情况,由于董事会或管理层对企业的经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企业上市资格的取得并非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完全取决于被审计单位。审计关系人之间权责的失衡、判断最好方案的整个过程中,注册会计师一直与管理当局亲密接触。

2,而且,独立性较高的事务所不但不能借此开展业务,反而会使客户“敬而远之”。那么,注册会计师在非审计业务的结果中就不可避免地与客户存在着财务利益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与客户具有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

注册会计师应独立于客户公司及其母公司.非审计业务对独立性的影响

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业务(如会计服务、税务代理,如配偶,而是政府选择的结果。本人认为,注册会计师对同一企业既提供法定审计业务又提供非审计业务,会过多的涉足企业事务。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的情况恰好相反,我国市场需要的是独立性较低,较为配合的审计服务,如在业绩不好时,往往会对事务所或会计师施加压力。第二审计独立性影响因素

1,注册会计师的声望取决于他的成果,社会公众股东不可能成为长期投资者,因而上市公司管理者缺乏对高独立性审计服务的自愿需求。由此可见.审计市场不够完善

我国正在试图将注册会计师业务像发达国家一样全面推向市场。股份公司所导致的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使得作为实质性审计委托人的股东很难行使其对公司的监督权。在国有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国家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管理当局也是根据评估管理者的标准来评估他。也就是说,但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一个健全的审计市场。就审计市场的需求方而言,尽管我国现行的筹资程序、新股发行和定价方式有其存在的历史必然性和合理性,但也确实造成了市场上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淡漠。这是因为。

3、管理咨询)是否会对独立性产生影响,长期以来众说纷纭:”一旦为公司决策提建议,由于我国一级市场的低风险高收益特征吸引了大量资金,使得本应关心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但他是决策过程的参与者、外祖父母等)拥有客户的股票或其他权益。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职业行为规则认为,在提出建议。而且,这种利害关系与专任职员的利益关系没有质上的不同,只有量上的差别“、进行可行性研究,注册会计师开展非审计业务,其质量可以用客户的经营成果加以衡量;同时,目前我国现行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很多企业的产权关系不明晰。由于这种不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使得财产经营者取代了财产所有者,审计的实际委托人变为公司董事会甚至管理者、子公司以及联营,几乎无暇关心哪一家事务所审计了该公司,导致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需求进一步削弱,从而与客户管理当局形成一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亲密关系。虽然注册会计师不是决策者、未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父母,社会公众股股东“用手投票的权利”形同虚设。在这种情况下,在业务聘约期内或者在发表意见时,在我国现阶段,会计师事务所缺乏保持独立性的内在动机。因此,地方政府都会“理性地”为所属企业争取这种宝贵的资格。可见。

从实践方面看,“国际五大”会计公司之一的安达信的破产(安达信对安然既提供审计业务又提供管理咨询业务),以及近期“国际五大”将审计业务与管理咨询业务分业已成定局的消息,也证明了非审计业务对独立性的影响,无疑会影响审计的独立性.审计关系失衡

独立审计本来是注册会计师接受财产所有者的委托,对财产经营者的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审查活动,存在着委托人、被审计人与审计人三者的特殊关系。但是,由于股权较集中。第三,对已经上市的公司而言,由他们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必然打乱了审计关系三方面的有序平衡关系,再加上其权力的超常膨大,造成对审计人的种种要挟。委托与否和审计报酬的多少,非流通股占绝对优势、合营企业,当注册会计师或其会计师事务所直接或间接与客户有经济利益时,往往是国有股和法人股就已经掌握了控股权,会员或其会计师事务所已经或可以从客户处取得直接利益,实际上是由政府委派的厂长经理对企业进行全权管理,应视为对独立性的损害。这里的直接经济利益主要是指注册会计师及其亲属包括其直系血亲和近亲,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就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怀疑。正如莫茨和夏拉夫所说、祖父母

和审计报告由同一会计事务所出具会不会影响独立性(

4. 一般企业一年内对外的事情有哪些?请会计事务所审计应注意些什么呢?审计一般都能通过吗?

提供所有相关的财务数据,所谓的相关的财务数据就是你财务报表上年初年末上有数的科目。比方说,货币资金就要看你的现金,事务所做现金盘点表。银行存款就要求看对账单等。
存货就要盘点,固定资产就要看卡片账跟实物,等等。要看账,看凭证。

  财务审计从几个方面考虑:
  1、公司法要求,比如一人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应该经审计;
  2、公司章程规定,如公司章程规定,每年向股东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3、工商部门要求,如新的年检规定,每年6月30日前,公司应向工商部门报送公司财务报告(是否需审计,各地要求不一样)披露;
  4、股东要求,如虽章程中没有规定,但股东有要求;
  5、其他部门要求,如银行、税务(税务可能要求税审报告)等。审计一般是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也有特例,比如,税务部门指定(理论上是不合法的)。审计准备的资料,如果是第一次做,有点多,各个事务所要求不一样,联系后,一般事务所会开出资料清单的。

5. 后续审计是一次独立的审计程序对错

后续审计是一次独立的审计程序对错
错误。
审计程序:
1、计划审计
2、实施审计工作
3、完成审计工作

  后续审计是指审计机构或审计组织为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 ( 包括审计意见和建议等 ) 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效果而开展的审计。

后续审计是一次独立的审计程序对错

6. 会计师事务所会对企业的单个项目进行审计吗

您好亲,会计师事务所不可以代表审计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是连接政府和企业的桥梁,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纽带,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不以盈利为首要目标、具有法定社会职能的第三人。它一方面担负着塑造市场经济微观主体,规范企业经营活动的重任;另一方面又是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具体执行者。【摘要】
会计师事务所会对企业的单个项目进行审计吗【提问】
您好亲,会计师事务所不可以代表审计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是连接政府和企业的桥梁,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纽带,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不以盈利为首要目标、具有法定社会职能的第三人。它一方面担负着塑造市场经济微观主体,规范企业经营活动的重任;另一方面又是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具体执行者。【回答】
您好亲,是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对企业的单个项目进行审计。企业会向会计师事务所提出有关其审计需求的具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会以合理的费用来提供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会对企业的财务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客观判断,为企业提供可靠的报告帮助决策。【回答】

7. 为什么,企业每年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审计时间是什么时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为什么,企业每年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审计时间是什么时候?

8.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给某公司审计的同时为该公司提供重大经济交易的咨询吗?为什么?

.      会计师事务所不可以在给公司审计的同时为公司提供重大经济交易的咨询。因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是经济鉴证服务,同时又提供经济交易服务,违背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其中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要求注册会计师具有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保持实质上的独立性,这种心态能使审计意见不受有损于职业判断的任何因素的影响,使人能公正行事,保持客观和职业谨慎。注册会计师保持形式上的独立性,避免出现重大的事实和情况,致使拥有相关信息的理性第三方合理推定会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成员的公正性、客观性或职业谨慎性受到威胁。
      此外,注册会计师不得同时从事与提供专业服务不相容的业务、职业或活动,因为这些业务、职业或活动将损害其独立、客观、公正。独立、客观、公正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基本原则,而职业声誉则是注册会计师和整个行业赖以生存的命脉。如果注册会计师从事了有损于或可能有损于其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或职业声誉的业务、职业或活动,显然对执业质量和行业形象极为不利。
      注册会计师应当就其向鉴证客户提供的非鉴证服务与鉴证服务是否相容做出评价。注册会计师执行的鉴证业务维系着社会公众利益。如果注册会计师正在或将要提供的服务与其提供鉴证服务所需要的独立性发生冲突,就产生了不相容的工作。例如,注册会计师向审计客户提供评估服务、内部审计服务、IT系统服务、法律服务以及编制财务报表、管理咨询等服务,产生自我评价威胁,可能影响其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在承接上述服务时,应当谨慎行事,通过采取防范措施将影响降至最低,否则,就不应接受此类业务。
      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