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税收

2024-05-11

1. 外商投资企业税收

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税收问答
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哪些地区和产业项目可以减按24%税率征税?
答: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包括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按24%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投资哪些地区和产业项目可减按15%的税率征税?
答: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税的范围包括:
(1)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对、国企业;
(2)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3)设在沿海开放区和福州老市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技术、知识密集型项目或者外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或者属于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
(4)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对、合资经营企业;
(5)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设立的对一资银行、外资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及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分行由总行投入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
(6)被省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7)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设立的从事国家鼓励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
问:福建省对外商投资企业地方所得税有何优惠规定?
答:外商投资者(包括港澳台胞和华侨)投资下列地区、产业、项目可予以暂免征收地方所得税;
(1)在福建省高新技术开发区内举办的属于高新技术的企业;
(2)在福建省举办的产品出口型和技术先进型企业、电力和港口码头建设项目;
(3)在厦门经济特区和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4)在湄洲湾举办的较大型生产性台商投资企业;
(5)福建省委、省政府规定的30个国营农场、林场、养殖场、沿海岛屿突出部与台商、外商合资(合作)进行农业综合开发的企业。
此外,外商在福建省沿海经济开发区和福州老市区内举办的生产性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免征地方所得税5年。
问:未按规定期限内缴足应缴资本额的外商投资企业,借款利息如何列支?
答: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对、商投资企业,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予列支。
问:外商投资企业改组或合并成为股份制企业,其资产重估变值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外商投资企业改组,或者与其他企业合并成为股份制企业,原外商投资企业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的,其资产转为认股投资的价值与其帐面价值的变动部分应计入原外商投资企业损益,计算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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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商投资企业改组,或合并成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新组成的股份制企业能否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
答:外商投资企业改组,或与其他企业合并成为股份制企业,原外商投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注销登记,新组成的股份制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依照税法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
(1)原外商投资企业已按规定对其资产重估进行了税务处理;
(2)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经营期未到税法规定的可以享受有关定期减免税优惠的经营期限的,已按税法规定补缴了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新组成的股份制企业不得重新享受税法规定的定期减免税优惠。但原外商投资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可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尚未开始或者尚未期满的,新组成的股份制企业可以依照税法规定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至期满。
问:外国投资者将从外商投资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取得的利润购买企业股票,能否享受再投资退税?
答:外国投资者将从外国投资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购买本企业股(包括配股)或其他企业的股票的,不适用税法有关再投资退税的优惠规定。
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转让财产所得应如何征税?
答: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获取的所得应合并在该企业的当年度经营所得中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计算公式如下:
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收入一(财产现存价值十转让费用)
财产现存价值=该项财产原价一已计提折旧或已摊销额
转让费用包括为转让该项财产而发生的手续费、搬运费、拆迁清理费以及其他与转让财产有关的费用。
问:外国企业受聘于中国境内的外国投资企业,进行经营、管理服务所取得管理费应如何计算征税?
答: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受聘于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经营管理服务,属于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因此,对其取得的管理费收入除应征收营业税外,还应按税法规定征收所得税。
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纳税人士如不能提供准确的成本费用、帐册、凭证等,可采用核定利润率方式征收。利润率由提供服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当地同行业利润率水平在20-40%之间确定。
问: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取得的收入如何计算纳税?
答: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设、安装、装配、勘探等工程作业或对有关工程项目提供劳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扣除工程转包价款、代购设备、材料款后计算缴纳所得税,但扣除额最多不得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70%。对仅承包机器设备安装、装配业务的,其代购、代制机器设备的价款确实超过合同业务价款总额7o%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后可以准其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哪些费用属于筹办期费用?
答:外商投资企业筹办期费用包括:筹建人员工资、差旅费、培训费、咨询调查费、交际应酬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开工典礼费等。但不包括机器设备、建筑设施等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支出,购进各项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根据合同、协议、章程的规定由投资者自行负担的费用。
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筹办期费用如何摊销?
答:筹办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企业在筹办期发生的费用,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少于5年。
问:外国企业支付给总机构的费用如何列支?
答: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向其总机构支付的同本机构、场所生产营有关的合理的管理费,应当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总额、分摊依据和方法的证明文件,并附注册会计师的查证报告,报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列支。
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融通资金、提供劳务、转让财产不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和费用的,如何进行税务调整?
答: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其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的,当地税务机关可以参照正常利率进行调整。
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提供劳务,不按独立企业之间往来收取和支付劳务费用的,当地税务机关可以参照类似劳务活动的正常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不按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使用费的,当地税务机关可以参照没有关联关系所能同意的数额进行调整。
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往来,不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如何进行税务调整?
答: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不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当地税务机关可以依照下列顺序和确定的方法进行调整:
(1)按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2)按再销售给无关联系的第三者价格所应取得的利润水平;
(3)按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4)按其他合理的方法。
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税年度如何确定?
答: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纳税年度为每年的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外国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企业确因行业特点等原因,依照税法规定的纳税年度纳税有困难的,可以提出申请,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后,以本企业满12个月的会计年度为纳税年度。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生亏损如何处理?
答: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无形资产如何计价?
答:企业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场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计价,应当以原价为准。
受让的无形资产,以按照合理的价格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原价。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额为原价。
作为投资的无形资产,以协议、合同规定的合理价格为原价。
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存货如何计价?
答:税法规定企业的商品、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和原材料、材料等存货的计价,应当以成本价为准。
各项存货的发出或者领用,其实际成本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加权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中,由企业选用一种。
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确需改变计价方法的,应当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
问:外商投资与办“两型”企业可享受哪些所得税优惠?
答:产品出口型企业,在按照税法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属于已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可以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先进技术型企业,在按照税法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的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转让股权收益如何征税?
答:外国企业转让不是其设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发行的b股和海外股所取得的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外国企业和外藉个人转让其中国境内从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取得的超出其投资额的部分的转让权益,应依20%的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一、开发商收取土地使用费的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经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管理机关的职责分工,与土地管理机关或房地产管理机构签订使用土地合同;市、区、县财政局根据使用土地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土地等级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变;五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外商投资企业从批准成立之日起,按公历日历年度缴纳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按季征收,年终清算。第一日历年度用地时间超过半年的,按半年计征,不足半年的,免征土地使用费。
(一)使用权出让金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分别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方式进行。招标出让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者所报条件确定中标者,中标者所报土地价款即为出让金额;拍卖出让的,最高报价者所报土地价款即为出让金额;协议出让的,应交出让金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和云南省规定的有关标准。企业一次交纳出让金有困难的,可以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分期交纳,或者缩短出让年限以降低出让金额。
(二)场地使用费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按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规定向中方政府交纳场地使用费。场地使用费由场地开发费(包括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和为企业直接配套的基础设施等费用)和土地使用费组成。企业可以按照土地使用合同的约定一次性交纳场地开发费,逐年交纳土地使用费,或者将场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综合计算逐年交纳。一般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一次性交纳场地开发费或自行开发场地的,成立后第一年至第五年免交土地使用费,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投资开发云南省鼓励投资的产业或兴办教育、文化、卫生、科研等非盈利项目,企业一次性交纳场地开发费或自行开发场地的,免交土地使用费。中方企事业单位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条件与外商举办合资、合作企业的,须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即由中方土地使用者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或者由中方企事业单位交纳场地使用费。
(三)土地收益金
外商投资企业还可以按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年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土地年租金(土地收益金)。

外商投资企业税收

2. 外商投资企业应缴哪些税种?

1、营业税:计税金额为经营仓储业务向顾客收取的全部费用,税率为5%。你公司是否符合减免的优惠,请参考财税[2002]160号、国税发[2002]208号文件,但文件中的所得税优惠不适用外商投资企业。
2、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税金额为应缴营业税的7%和3%;
3、印花税:按签定仓储保管合同的保管费千分之一贴花;
4、房产税:依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1.2%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可根据你公司所在地规定执行;
5、车船使用税:按条例规定计算缴纳;
6、个人所得税:你公司有代扣代缴义务;
7、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条例规定计算缴纳;
8、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根据经营所得(会计利润)和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30%,另按应纳所得额征收3%的地方所得税,两项合计,总体负担率为33%。

3. 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政策

1.免征与减征优惠: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包括免征和减征两部分)
(2)从事重点国家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3免3减半)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3免3减半)
(4)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税率优惠:
(1)小型微利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加计扣除优惠:
(1)研究开发费用,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4.投资抵免优惠: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5.加速折旧优惠:
(1)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
①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②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2)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
(3)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4)所有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
①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②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5)2014年1月1日之后,所有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减计收入优惠: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7.抵免应纳税额优惠: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一、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的服务保障是什么样的
1、开发区招商局负责来区客商接待、投资环境介绍、有关政策咨询等一系列服务,并负责协助外商办理所有审批手续。
2、建立投资安全保障服务制度,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和经营活动。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干预企业正常生产活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各种突击性检查须经管委会同意。
3、财政补助的优惠政策,原则上实行按年结算的办法,上半年纳税额超过250万元的企业可实行半年预兑。具体实施由企业提出申请,财政、税务部门审核,管委会批准。
4、本规定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本规定未尽事宜,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是什么样的
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兴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当为外国投资者所有,其作价应当与国际上通常的作价原则相一致。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

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政策

4. 关于现在外商投资企业应该缴纳哪些税收的问题!

 关于现在外商投资企业应该缴纳哪些税收的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应该缴纳税收有:  1、增值税,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适用税率17%。  2、企业所得税,按照利润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前年度待弥补的亏损、加减纳税调整额计算缴纳;适用税率25%  3、房产税,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适用税率为1.2%。  4、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简称:单位等级税额):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具体单位等级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  5、印花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合同、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或贴花,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我选择几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列举  1)购销合同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2)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3)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4)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5)营业帐簿 记载资金的帐簿,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合计数依照万分之五税率一次性贴花,以后年度只就增加部分贴花。其他账簿按件五元贴花。  6)权利、许可证照按件五元贴花  5.个人所得税,主要实行代扣代缴的办法,在支付所得时扣缴个人所得税  1)代扣代缴员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5%-45%。  2)代扣代缴投资者个人分红的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20%。
  外商投资企业缴纳什么税  1、增值税(17%)、城建税(1%)、企业所得税(15%,减半时候7.5%,免税时候0%)、个人所得税(按各相应税率)、印花税(实收资本的0.05%,其他的经营账本及证照每本(份)5元,购销合同0.03%)...还有涉及别的业务再定。  2、一般的汇率可以按照固定汇率,或者按照市场汇率,实收资本的汇率按照固定汇率(投资合同规定的,按合同的汇率;合同没规定的,按照收到第一期资金的当天的市场汇率)。  只能大概这么说了,具体就很多了,不是一下说得清的,碰到了什么具体的业务再具体解决了
  请问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应该缴纳房产税  缴  但其适用不适用
  外商投资企业应缴哪些税种?  1、营业税:计税金额为经营仓储业务向顾客收取的全部费用,税率为5%。你公司是否符合减免的优惠,请参考财税[2002]160号、国税发[2002]208号档案,但档案中的所得税优惠不适用外商投资企业。 2、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税金额为应缴营业税的7%和3%; 3、印花税:按签定仓储保管合同的保管费千分之一贴花; 4、房产税:依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1.2%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可根据你公司所在地规定执行; 5、车船使用税:按条例规定计算缴纳; 6、个人所得税:你公司有代扣代缴义务; 7、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条例规定计算缴纳; 8、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根据经营所得(会计利润)和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30%,另按应纳所得额征收3%的地方所得税,两项合计,总体负担率为33%。
  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房产税吗  依照《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缴纳房产税。也就是说,自2009年1月1日起,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的房产不仅要缴纳房产税,而且在征收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方面均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外商投资企业应缴纳的税费一般包括哪些????急~~~  现在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再享有超国民待遇,其应纳税费与内资企业是一样的。  工业、商业企业,涉及的税费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从事消费税应税专案生产销售的)、城建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的税费主要有:营业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外商投资企业缴税  根据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外方分得利润汇出境外要缴纳所得税,不汇出的不纳税。针对这项规定,有些合资、外资企业采取种种手法将利润转移国外,躲避我国的税收。主要有以下几种型别。  (1)有些企业属非创汇型企业,自身外汇不平衡,在年终进行利润分配时,由于自有外汇不足,按照其合同规定,外方投资者的利润只能全部或部分以人民币的形式体现。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外方投资者将分得的利润暂不汇出,而是转入其设在我国境内的其它相关企业的账户内暂存,经过一段时间后,再转入另一个企业的账户,这样经过若干次空间上的转移,使税务机关失去对此项所得税的跟踪与监控,然后通过某种途径兑换成外币,并以其它名义(如个人名义)邮汇或携带出境,最终躲避我国税务机关对该项收益的征税。  (2)有些企业的投资外方在年度中间来华期间,以个人借款名义从合资企业内取走相当或大于其年终可能分得的利润的外币,除在国内花费极少部分外,绝大多数都随身带出境外。这样,该企业年终分配利润时,其外方应分得的利润只能抵顶从企业的借款,自然就没有利润的汇出,这也同样避开了我国应征的税款。  (3)两个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之间有某些事务上的联络或其它特殊关系,当其中一个企业已经处于经营时期时,由于其与后者之间的默契,也会将其所得的利润以借款方式借给后者,作为其股本的投入,而不汇出境外。而后者则可能在国外以还款或其它方式对前者予以补偿,这就避免了汇出利润所得税的征收  呵呵~不要高兴的太早哦,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有避税的就有反避税的,至于如何反避税,在下一个相关问题中答复哦.  希望此答案能令bspzhpl满意.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问题  根据企业自身需要。  你说的增资其实是在工商登记时需要的增资  实际的增资扩大生产规模,企业无时无刻不在做。  有的企业规模很庞大了,不增不行才增。  有的是为了名气。  你看国际上的有些知名大公司,资本金很少的。也就是说他们没有通过企业登记机关变更自己的资本金。  但实际上他们不断的扩张著。
   

5.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主要有五类:①鼓励开办生产性企业。对外商投资的这类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第二年免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税。②从事农、林、牧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前一规定享受减免税待遇期满后,经批准可在以后的十年内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30%的所得税。③对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税。对设在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沿海经济开放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税率征收所得税。上述企业属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的,还可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④对外商开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按税法规定减免所得税期满以后,凡当年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值70%以上的,还可以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⑤鼓励扩大和增加资本投资的优惠。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其经营期限不少于5年的,可以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纳所得税税款的40%;如果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可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的已纳税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以年度应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采取按年计征,分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方法。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经营机构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应税所得弥补,不足弥补的,可以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外商投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特殊地位,借鉴一些国家的经验,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实行优惠税率是必要的。考虑到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一个执行政策的操作性问题,需要根据发展变化的情况不断加以完善,具体内容在实施条例中规定比较妥当。国务院相关部门正在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进行研究论证。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6. 外商投资企业应缴纳的税费一般包括哪些????急~~~

外商投资企业
应缴纳的流转税(主要指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与内资企业一样,其在哪个行业,与哪个行业缴纳的流转税相同,其他应缴纳的税费有的与内资企业有所不同。外商投资企业应缴纳的税费主要包括:
1.增值税或营业税;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3.城市房地产税;
4.车船使用牌照税;
5.印花税;
6.生产、委托加工烟、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要缴纳消费税;
7.屠宰加工行业,要缴纳屠宰税;
8.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广州聚信达  专业代理记账

7. 外商企业需要缴哪些税

一、营业税
    营业税主要对科技服务类企业征收,也是外资企业注册需要缴纳的主要税种之一,一般按照开具服务业票据金额*5%来纳税。一些外贸公司从事佣金代理业务,也会涉及到开具服务业票据。服务性的,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可以向税务机关进行申请。
    二、增值税
    增值税主要对于货物销售的外资企业以及提供劳务服务的外资企业征收。税率有以下几种:①、0%。主要针对出口产品,中国对出口产品不征收增值税,税率为0%;②、3%。小规模企业销售产品,按照已含税的销售额进行征收;③、 13%。征税对象为农产品及涉及到国计民生的行业,例如水、电、农产品等等;④、17%。年销售在80万以上的一些中大型企业,按照销售增值部分进行纳 税。注:外资企业如涉及进出口业务,需全套证照完成后申请增值税资格,获取17%的开票资格,同时申请出口退税认定,这样外资企业即可国家对具体产品的享受出口退税政策了。
    三、企业所得税两税合一和,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一样依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净利润*25%来征税。企业所得税实行每季度预缴,年终进行汇算清缴。
    四、外资企业个人所得税
   外资企业在招聘员工后,针对员工工资在达到一定基数后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方式。中国大陆籍员工的征税基数为3500元;外籍及港澳台员工的征税基数为4800元。基数以上的收入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进行交税,最高不超过45%。
    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这四种就是外资企业注册后会涉及到的几种主要税费缴纳项目,除此之外外资企业在日后的运营中可能教育附加费、排污费等等一系列其他费用。
    注册费:注册资金和注册费有很大关系。注册资金越多,在工商部门的登记注册费用就相应高很多。(一般中小型公司按照注册资本的万分之八缴纳注册费)。对于私人注册外资企业,一般工商局都要求加入私营协会(实际是强制),注册资本多,会费可能需要相应的多缴一些。 今后年度的工商年检费与商标年检费(工商管理局)、企业统一代码年检费(技术监督局)也相应的变高。
    印花税:注册资金基本上与资本公积相差不大,地税局收的印花税是按照账本所记载资金的万分之五收取。如果注册资金越大,印花税相应也大。
企业缴税:企业缴纳的流转税与营业额有关。外资企业注册资金越大,企业周转的流动资金需要量也就越多,那么企业的销售额也就越大,销售额越大,交税也就越多。这样才能保证盈利。否则就要亏损。 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同样如此,销量大,利润大,所得税也就交得多。

外商企业需要缴哪些税

8. 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对外商投资企业暂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一、红线外的房子政府如何征收
土地税征收减半。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国土资源局。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相当于只收一半的税费。
二、六税两费每年的减免政策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符合条件,但没有及时申报享受优惠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六税两费的退税.
三、税务局办税窗口办理哪些业务
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滞纳金、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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