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包括什么

2024-05-11

1.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包括什么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包括什么

2.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应满足什么资格要求

首先要取得理财师资格证(CFP,AFP)等。

3.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一样吗

中国股市的爆发性上涨激发了普通大众对投资理财的极大热情。2007年4月份沪深两市新增A股账户总数高达478.7万户,一举超过了2005、2006两年的新增开户数总和,两市账户总数已逼近1亿大关。然而在这样一个“激情燃烧的岁月”里,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更需以豁然的心态坚持“理财是人生规划,理财是财富保护,理财是长期投资,理财是资产配置”的基本理念。根据研究机构对美国91项大型退休计划项目十年间的长期投资收益分析,证明“资产配置策略”是投资组合绩效的决定性因素,对投资收益的贡献度为91.4%,而“择时操作”(1.9%)和“证券挑选”(4.6%)只起次要作用。而从金融计量学的原理简单推论,如果我们只有风险资产与无风险资产两种投资选择,在两种资产之间定期变化的转换策略与投资期内在两种资产之间平均分配投资的配置策略相比,尽管两者可能有同样的预期收益,但前者的方差(用来衡量收益的波动性)显然要比后者大得多。因此,根据自身的投资偏好与风险承受能力,在股票、各类基金、债券、存款以及其他固定收益产品中选择合适品种,进行合理配置,构造相对稳定的长期投资组合是大众投资者理财的根本之道。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因其丰富多彩的结构越来越成为投资者资产配置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首先,依托银行间债券市场丰富的资源,商业银行是固定收益理财产品的主要提供者。目前,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交易的品种除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外,还包括企业债、企业短期融资券、银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并且随着我国债券资本市场的加快发展,无担保的企业债、企业中期票据以及更多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都将更多地出现在这个市场上。同时,商业银行还利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原理,不断开发以贷款为基础资产的理财产品,直接对接企业融资与个人投资需求,从而极大地推进了利率市场化的发展。

  其次,随综合化经营的拓展,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更多更深地介入股票市场。目前,很多银行都发行了境内新股申购的理财产品以及基金组合投资理财产品,并且取得了不错的投资业绩。随着银监会放宽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投资范围,银行理财产品还将成为国际股票本市场的重要投资渠道。

  第三,银行通过结构性理财产品开辟新的投资方式与投资渠道。除债券、股票、信托等原生金融工具外,金融衍生品及内嵌金融衍生工具的结构性理财产品也是成熟市场上较为普遍的金融工具。其原因在于通过衍生金融工具能够将原生金融产品各种固有的特质重组打包,构造出新的金融要素组合,从而满足投资者在期限、流动性、收益、风险方面的个性需求。同时,对中小投资者而言,当他们的资金规模不足以进行组合投资以分散风险时,可以利用结构性产品实现本金保护的前提下对风险资产的投资。例如,光大银行推出的与股票或基金关联的同升系列结构性理财产品,在提供本金保证的同时,将投资者的理财收益与境外股票的表现相挂钩,从而分享资本市场上升的空间。此外,通过结构性理财产品,投资者还可以接触到水资源指数等一些另类投资领域。

  最后,商业银行能够接触到的投资市场面最广,可以利用的投资工具最多,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原生金融工具与衍生金融工具,以及债券、股票、基金、信托、汇率、信用、商品等等,都可以成为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因此,银行可以在更宽泛的范围内为投资者提供资产配置方案与风险管理方案。仅以笔者所在的光大银行为例,每月发行不同期限、不同币种、不同投资方向、不同风险度的理财产品达十余种,足以满足大多数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总体上看,中国金融环境大变革的时代,理财业务将国内居民财富迅速扩张对金融服务在深度与广度上的外在要求与银行自身进行金融创新以实现战略转型与差异化经营的内在需求有效地结合在一起,因此具有强大的生命力。银行商业化、市场化经营后,其创新潜能与竞争意识被激发后,其创造力也是无限的。银行理财产品设计已经融入了本外币衍生产品交易与开发、债券集合交易、直接融资渠道扩展、资本项下可自由兑换,资产证券化、动态保本技术、资产配置等概念与机制,成为银行产品创新与服务创新的集中反映。自光大银行2004年9月推出银行人民币个人理财产品以来,国内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从小到大,取得了惊人的发展。根据银监会的数据,2005年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销售额达2000亿元人民币,2006年境内中外资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发行额则达到4000亿元人民币。

  当然,既然是一种投资工具,银行理财产品也并不是没有风险的。投资者在选择银行理财产品时首先要了解产品的收益机制(投向或关联标的)与风险点,选择自己熟悉的投资领域;其次,要了解产品所隐含的市场趋势观点,权衡自己是否认同这种观点。历史表现永远不能代表未来,理财产品实际提供的仅是一座桥,桥那边的世界会是怎样,是否会是产品结构所描述的,投资者自己要有个把握;最后,长期投资与资产配置仍是选择理财产品的出发点。

  中国资金市场、资本市场已经进入一个加速发展的时期,金融市场化、自由化的发展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今后,我们将会看到商业银行在私人银行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负债管理、内部风险管理等诸多方面将不断推陈出新。而商业银行稳健的经营原则、完善的内控机制、强大的金融人才储备、良好的信誉背景、畅通的内外交易渠道,都决定了在理财业务等金融创新领域,银行具有一定的领先优势。下一步,银行理财业务在产品开发方面将以能力建设为导向不断提高专业水平,特别是在人民币衍生产品交易方面不断提升技术含量;在客户服务方面,将不断扩大服务内涵,由单纯的产品销售过渡到客户财富管理与财务规划;在市场推广方面,在进行电子化平台与渠道建设的同时,也将更多注重投资者保护与投资者教育,加强风险揭示与信息披露……

  可以断言,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脚步将会越来越快,产品的结构与层次也将是丰富多彩的,不论中国股市如何变换,这边风景依旧。参考资料:张旭阳,中国光大银行财富管理中心主任,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及伦敦经济学院金融学硕士学位。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一样吗

4.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中间业务,但又有资产负债业务的含义 这句话正确吗?

应该是正确的,因为个人理财业务是银行的代理业务,所以归属为中间业务。但是他又是为基金、保险等投资公司和个人客户之间提供了借贷关系,所以也有资产业务(银行的信贷类业务)和负债业务(银行的储蓄类业务)的含义。

5.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

1、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特性比较,可以根据投资标的,收益不同,风险不同分析

2、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分析,分析投资模式还有对于收益的影响因素,做线性分析等

3、银行利率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影响,分析对于收益的影响或者对于参与人结构和多少的影响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

6. 个人理财业务只有商业银行有吗?个人理财和个人理财业务到底有什么区别?

不是。
    个人理财:是个人对资产的打理,以保值增值为目的。是一项有目的性的行为。举个例子,单纯的存款也算是理财。
    个人理财业务:现在好多基金公司、投资公司、期货、证券公司有成立资产管理部,其目的就是进行个人或企业的资产管理。此业务包含较多内容,像资产理财方向分配、几年期预期收益多少、固定收益、定投基金、定期存款、股票、期货、现货等等,都属于个人理财范畴。另外保险也是个人理财业务里的一项。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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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监管,提高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本指引及自身业务发展战略、风险管理方式和所开展的个人理财业务特点,制定更加具体和有针对性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规程,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并将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纳入商业银行整体风险管理体系之中。第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对个人理财业务实行全面、全程风险管理。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既应包括商业银行在提供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主要风险,也应包括理财计划或产品包含的相关交易工具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商业银行进行有关投资操作和资产管理中面临的其他风险。第四条 商业银行对各类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都应同时满足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相关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与管控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相适应的技术支持系统和后台保障能力,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源保证。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并落实内部监督和独立审核措施,合规、有序地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切实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第七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个人理财业务的分析、审核与报告制度,并就个人理财业务的主要风险管理方式、风险测算方法与标准,以及其他涉及风险管理的重大问题,积极主动地与监管部门沟通。第八条 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进行投资操作和资产管理等业务活动,应与客户签定合同,确保获得客户的充分授权。商业银行应妥善保管相关合同和各类授权文件,并至少每年重新确认一次。第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将银行资产与客户资产分开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调整客户资产方面的授权。对于可以由第三方托管的客户资产,应交由第三方托管。第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存完备的个人理财业务服务记录,并保证恰当地使用这些记录。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客户书面同意外,商业银行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服务与交易记录。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第一章

8.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目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活动的管理,促进 
个人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

第三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商业银行不得利用个人理财业务,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进行变相高息揽储。

第四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原则,审慎尽责地开展个人理财业务。

第五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实行授权管理制度。

第六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分类及定义

 

第七条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

第八条 理财顾问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

商业银行为销售储蓄存款产品、信贷产品等进行的产品介绍、宣传和推介等一般性业务咨询活动,不属于前款所称理财顾问服务。

在理财顾问服务活动中,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管理和运用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

第九条 综合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

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客户授权银行代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

第十条 商业银行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可以向特定目标客户群销售理财计划。

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

第十一条 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

第十二条 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理财计划。

第十三条 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第十四条 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计划。

第十五条 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并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的理财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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