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

2024-05-13

1. 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

1、因为不知道你单位具体所在的地区,无法得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无法计算就业保障金。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根据2017年4月1日起执行的财税[2017]18号 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可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从2017年开始你单位符合相关规定可以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扩展资料: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具体使用
1、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职业康复支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组织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支出。补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施社保购置、补贴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行费用。
2、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的救济补贴。经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生活等其他支出。
3、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各种形式就业残疾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

2. 怎么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如何计算的?每个企业必须得缴纳吗?

按规定每个企业都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方法是:
应交残疾人保障金=(上年单位在职职工总数x1.6%-上年单位已安置残疾职工数)x上年度单位职工人均工资
上年度单位职工人均工资=(上年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单位在职人数)x60%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如何计算的?每个企业必须得缴纳吗?

4.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如何计算的?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1、在计算残保金缴纳基数时,既要按照“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明细科目进行提取数据,还要算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即“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科目。残保金计算的工资总额,是上述两科目的本年借方发生额之和,不是扣除个人所得税、保险和公积金后的实发数,也不是计提数。2、上年企业的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四舍五入取整数)一般来说,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度12个月职工人数之和÷12。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3、应该和个税申报的工资和人数一致。在职人数和平均工资不要虚填,现在税改之后稽核很严格的。拓展资料: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法律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5. 如何计算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成立时间不满1年且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对于在征缴年度成立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从其地税登记日的下1个月开始计算时间,2014年12月完成地税登记的单位不需要申报审核201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例】某单位2014年7月1日完成地税登记,其在职职工总数为100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2014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100人×1.7%×5/12月)2.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的,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月份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例】某单位2014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其在2014年8月31日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2014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1×5/12月)3.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例】某单位2014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未安排残疾人,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

如何计算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6. 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

1、因为不知道你单位具体所在的地区,无法得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无法计算就业保障金。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根据2017年4月1日起执行的财税[2017]18号 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可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从2017年开始你单位符合相关规定可以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扩展资料: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具体使用
1、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职业康复支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组织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支出。补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施社保购置、补贴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行费用。
2、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的救济补贴。经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生活等其他支出。
3、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各种形式就业残疾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7. 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

   
  各个省区的经济条件不一样,征收的公式标准有所区别。
  应缴保障金计算公式为:
  (年末单位职工总数×1.6%-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数)×本单位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0.6 
  (说明:安排人数要求是从1.5%-1.7%都有,有些没有×0.6打六折)
   
  如果是经营亏损的话,要出具亏损证明,可以申请免缴。
  
   扩展资料: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缴纳方式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以北京市2017年残保金征收方式为例:
  一、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由该机构进行审核。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申报缴纳地点
  用人单位应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三、申报缴费期限
  保障金的申报缴费期限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
  四、申报缴纳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保障金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依照有关规定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
  保障金的缴款方式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其他税费缴款方式一致。
  五、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

8.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怎么计算的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根据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来计算的。而年度差额人数则是上一年度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差距人数。【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发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二条“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第三条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切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