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证书

2024-05-15

1. 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证书

没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是保险销售资格证书。保险销售资格证书管理实行年检制度,省保协每年通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对全省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执业合规情况及培训情况进行年检审查。保险销售资格证书年检日期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首次申请或原《展业证书》换发为《执业证书》登记注册之日起算,每一个完整的年度(365天)年检一次,年检到期日前60天开始年检。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于每月初通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年检到期数据,并向省保协提交年检申请,省保协通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对《执业证书》进行年检审核。年检审核结果分别为:年检合格、年检不合格。保险销售资格证书年检审核合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未因欺诈和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刑事或行政处罚;(二)每年度参加后续教育培训并培训合格;(三)与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合同或劳动合同(含劳务派遣)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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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证书

2. 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证

保险兼业代理的定义是“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是指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所以什么行业都会有,只要持有保监局核发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证即可。比较常见的有银行代售保险、机场代售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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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可采取

我国保险代理机构的种类包括专业代理机构和兼业代理机构两类。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保险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我国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采取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经营范围包括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以及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是指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必须向中国保监会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后取得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证应该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有同经营主业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具有在其营业场所直接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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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可采取

4. 保险兼业代理证怎么办理


5. 保险兼业代理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
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主管部门。兼业保险代理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二)具有持有《资格证书》的专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三)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保险兼业代理证怎么办理?

6. 保险兼业代理证怎么办理

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报事宜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2、具有同经营主业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
3、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4、具有在其营业场所内直接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
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或增加保险兼业代理险种,除银行类机构外,应委托拟建立兼业代理关系的保险公司向我局提出。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或增加保险兼业代理险种的请示文件;
2、兼业代理资格申请表(附件1);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复印件;
5、委托办理函;
6、兼业代理机构资信情况调查表(附件2,由委托拟建立兼业代理关系的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和提出)
7、加盖公司印章的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8、经营场所照片。
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只需提供1—4的申请材料;保险公司在填具兼业代理机构资信情况调查表时,应将材料7、8作为附件一并收集。对于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险种及相关申报机构
1、人身保险类
(1)长期寿险:银行(含信用社,下同)、邮政等机构。
(2)健康保险:银行、邮政等机构。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行社;港口、铁路、民航、公路客运等交通运输单位;航空机票销售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含“旅游或客运”等业务的其他单位。
申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机构,保险公司应确保拟申请的兼业代理机构在单证管理、出单管理和销售行为等方面符合中国保监会下发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
2、财产保险类
(1)企业财产保险:银行、担保公司等机构。
(2)家庭财产保险:银行、物业管理等机构。
(3)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保险:房地产开发、建筑设计施工等机构。
(4)货物运输保险:物流公司、货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含“货物运输”或“货运代理”的单位;主营业务范围含“批发零售”且批发销售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贸易公司。
(5)机动车辆保险:主营业务范围含“汽车销售、维修、保养”的4S车行、一类汽车维修厂,银行、担保公司等办理汽车类贷款的机构。
(6)与贷款业务直接相关的财产保险:银行、担保公司等机构。
(7)其他保险:如船舶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农业保险等专业性较强,原则上实行个案审批。
四、不予许可的范围
1、不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不予许可。
2、法人机构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或未正常开展代理业务的,其分支机构申请兼业代理机构不予许可。

扩展资料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与兼业代理人建立代理关系时,有责任确定兼业代理人具备《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应确保所属兼业代理人:
一、委托代理险种在《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允许的范围内;
二、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
第十七条保险兼业代理人只能在其主业营业场所内代理保险业务,不得在营业场所外另设代理网点。
第十八条保险兼业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
二、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强迫、引诱投保人购买指定的保单;
三、使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或转换保险人;
四、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骗保险人;
五、对其他保险机构、保险代理机构做出不正确的或误导性的宣传;
六、代理再保险业务;
七、挪用或侵占保险费;
八、兼做保险经纪业务;
九、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损害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参考资料: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百度百科: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

7. 保险兼业代理证怎么办理

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主管部门。兼业保险代理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二)具有持有《资格证书》的专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三)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保险兼业代理证怎么办理

8. 保险兼业代理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主管部门。兼业保险代理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二)具有持有《资格证书》的专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三)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