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分红需要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2024-05-17

1. 股利分红需要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股利分红需要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2. 请问分配的红利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是什么意思?

分配的红利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指的是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要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3. 企业如果要分配净利润(交企业所得税后)是不是还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交要怎么做账怎么写分录呢?

不分配不用交个税,分配了要交。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股利
分配时,
借:应付股利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由于企业的资金通常有投资者投入,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现的利润,在依法纳税后,还必须向投资人分配利润。而这些利润在应付未付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内,构成了企业的一项负债。属于属于流动负债。

扩展资料:
应付股利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企业分配的股票股利,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应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四、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做账务处理,但应在附注中披露。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股利

企业如果要分配净利润(交企业所得税后)是不是还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交要怎么做账怎么写分录呢?

4. 分派股利时需要交税吗?要交多少?

1、如果是企业股东,分配的是税后利润且两个企业执行的税率一致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人投资者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免收。

扩展资料
1、企业股东大会批准现金股利分配方案宣告分派时,应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贷:应付股利
借记“利润分配”科目,因此会减少未分配利润,从而可能会减少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总额。
2、企业股东大会批准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宣告分派时,不做任何账务处理。因此不会对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产生影响。
3、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发放现金股利时,应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分录不涉及所有者权益项目,因此也不会影响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
4、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发放股票股利时,需要做账务处理,应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
贷:股本
分录涉及所有者权益内部项目,因此也不会影响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利分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红利税

5. 净利润分配给股东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净利润分配给股东要交个人所得税。
净利润分配的项目包括以下部分:
1、法定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从净利润中提取形成,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照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继续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提取由股东会根据需要决定。
2、股利(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公司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要在提取公积金之后。股利(利润)的分配应以各股东(投资者)持有股份(投资额)的数额为依据,每一股东(投资者)取得的股利(分得的利润)与其持有的股份数(投资额)成正比。股份有限公司原则上应从累计盈利中分派股利,无盈利不得支付股利,即所谓“无利不分”的原则。但若公司用公积金抵补亏损以后,为维护其股票信誉,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也可用公积金支付股利。

净利润分配给股东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6. 2010中级财务管理 题 股利分配 与所得税

(1)公司2009年度应当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0.2×(1+5%)×10000=2100(万元) 
(2)甲董事提出的股利分配方案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0。 
乙董事提出的股利分配方案下,股东可以获得的股票股利面值为10000×60%/10×5×50%=1500(万元) 
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1500×20%=300(万元) 
丙董事提出的股利分配方案下,股东可以获得的现金股利为2100×60%×50%=630(万元)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630×20%=126(万元) 
(3)甲董事提出的股利分配方案 
站在企业的角度,在公司面临较好的投资机会时可以迅速获利所需资金,但是站在投资者的角度,甲董事提出的股利分配方案不利于投资者安排收入与支出,不能确保公司股价的稳定,不利于公司树立良好的形象。 
乙董事提出的股利分配方案 
站在企业的角度: 
①不需要向股东支付现金,在再投资机会较多的情况下,可以为公司再投资保留所需资金; 
②可以降低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既有利于促进股票的交易和流通,又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成为公司股东,进而使股权更为分散,有效地防止公司被恶意控制; 
③可以传递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良好的信息,从而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在一定程度上稳定股票价格。 
站在投资者的角度: 
①既可以获得股利,又可以获得股票价值相对上升的好处; 
②并且由于股利收入和资本利得税率的差异,如果投资者把股票股利出售,还会给他带来资本利得纳税上的好处。 
丙董事提出的股利分配方案 
站在企业的角度,该方案向市场传递着公司正常发展的信息,有利于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稳定股票的价格。稳定的股利额有利于吸引那些打算进行长期投资并对股利有很高依赖性的股东。但在公司面临新的投资机会时,不能为公司提供所需资金。 
站在投资者的角度,稳定的股利额有助于投资者安排股利收入和支出。 
综上,根据现阶段该公司的情况,选择乙董事的方案较为合适。

7. 股东是个人,向个人分配现金股利时还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分录怎么做

计提现金股利: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股利——某某人
 
实际支付的时:
借:应付股利——某某人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交税的时候
借:应交税金-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股东是个人,向个人分配现金股利时还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分录怎么做

8. 个人所得税与哪些因素有关

影响上市公司分红行为的因素

 
  
 
 
    从理论上说,在规范的资本市场上,上市公司一般偏向于派发股息,而不是配股或送股。但是我国的现实却是,上市公司存在严重的不分配倾向,且不分配现象愈演愈烈,这显然与理论相悖。之所以出现这种独特的现象,与我国上市公司本身的股本结构、经营业绩,以及股东偏好等诸多因素有关。
    对资本扩张的迫切要求造成不分配或现金分红少
    一般来说,高科技公司由于其勇于创新、勇于开拓的特点,迫使公司将利润不断地投入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上,对资金有旺盛的需求,这是高科技公司很少分红的原因,国内外上市公司在这一点上没有实质差别;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处于高速成长期,又处于产品产业结构大调整的历史阶段,上市的企业技术改造、产品结构调整等都需要大量资金,同时企业还要借助资本市场实现低成本扩张,可以说对于资本的要求普遍胜于美国市场,造成多数传统产业公司在分配政策选择上与国外成熟市场有很大的差异,最突出的表现为上市公司一般不连续分红。尤其是1996年以前的上市公司,由于受上市额度的控制,流通股核定较少,为了快速扩张股本,众多公司采用利润以红股的形式分配,形成了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个独特现象。从表1可以看出,1994年上市的110家公司,上市5年后,平均总股本增长了71.4%,年平均增长14.3%。平均流通股本更增加了137.89%,年平均增长了27.5%。对股本扩张的需求,自然就选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配股等方式,而回避现金分红。
    上市公司业绩下滑,是造成分红政策不稳定的重要原因
    统计显示,97年我国以分红形式分配的上市公司的比例在50%以上,近两年下降到20%-25%左右,从每年分红的上市公司总数和总比来看,我国上市公司分红与国外相比,似乎并不少很多,但上市后连续分红的公司却很少。我们统计了97年以前上市的公司历年分红的情况发现,从上市以来连续分红的公司只有12家。这种情况说明我国上市公司成长周期短,业绩十分不稳定。表2显示,1994年以前A股市场上上市的177家公司,近年来的业绩基本呈下降趋势,其中1998年的平均净利润比1994年下降了60.2%。有66家公司曾经出现过亏损,占总数的37.3%,出现过两年以上亏损的公司有31家,占总数的17.5%。利润的大幅下滑,自然制约了分红的实施。
    1995年10日上市的洛阳玻璃,上市当年取得了0.34元的每股收益,在1996年6月,公司对A股个人股东实施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037元。之后的几年,公司进入亏损或微利状态,没有任何分红派息的行动,成为最为吝啬的上市公司之一。
    在业绩滑坡造成可分配利润减少而难以实施分红的同时,现金不足也成为不分配的一个关键因素。按公司99年末每股现金的多少可将不分红的公司分为两类。第一类,每股现金在1元以上的公司,这类公司共89家,占不分红公司总数的13.8%,包括了市场上最著名的绩优科技股,如清华同方、东方电子、许继电器、托普软件、东大阿派等,医药、电子科技股占该类公司的50%以上。应该说这部分公司有充足的现金可供分红,但留存现金首先要满足公司在高科技开发投资上的资金需求;第二类,每股现金低于0.50元的公司,共550家。这类公司中1/3是亏损或每股收益在0.10元以下的微利公司,业绩差和每股现金严重缺乏是这部分公司不分红的客观原因;但其余近2/3的公司客观上说是完全有分红能力的,留存利润到底作何用途,值得追问。
    不分配的利润沉淀形成公司的自有资金,而相对于首次发行和配股、增发筹资来说,公司对自有资金用途有很大的自由度,其投向只须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即可,而不必经过证监会等部门审批和繁琐的程序,给公司投资经营的灵活性留下了较大的空间,而另一方面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也使自有资金的投资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我们看到今年来许多公司就是动用自有资金追逐网络、生物制药投资热,对于人才和资本密集的网络、生物制药项目,几千万甚至不到千万的投资究竟能带来多少回报,这是很值得疑问的。
    投资者的偏好也是决定上市公司制定分红政策的一个不得不考虑的因素
    对上市公司来说,送红股是将年度利润以现金形式留在公司,如投资有较好回报的项目,则留存现金即能降低财务费用,又能带来好的收益,是利人也利已的选择。但中国的证券投资者偏爱送红股而不喜现金红利,这其实是中国股市产权变异的特殊产物。首先,上市公司很难以现金分红的方式满足在二级市场上高价购进其股票的投资者的收益要求。由于占大比例的国家股、法人股不能流通,其转让价格自然要低,而二级市场投资者所购买的股票价格一般要高于法人股价格几倍甚至几十倍。在这种情况下,按照一般的分红比例,二级市场投资者所获得的股息收益率就远远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如99年股息年收益率(分红/股价)基本上在1%~2.5%的范围内,低于1年期存款利率,其中股息收益率最大的是深康佳,但按A股价格计算,也只有约2.53%。
    而以送红股的方式分配,虽然只是对股东权益的稀释,股东的财富没有实实在在的增加。但是,送红股后,若股价能高于除权基准价,走出填权行情,因流通股的市值远超出面值,投资者在二级市场的获利空间就比派现得到的多。由此,二级市场的投资者自然就将股票价格的波动作为其投资收益的主要来源。即使送红股后,股价一蹶不振,走贴权行情,投资者仍没有即刻获利,但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对送红股是以股票面值计入资本,因而送股后若以总股本计算每股净资产仍超过每股面值,对股东来说即是以低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获得了股票。由此形成了上市公司对股东在分配上一般采取股息率畸低或以送股方式分配的局面。
    送红股是配合二级市场走势的重要手段之一
    研究股息收益和资本利得的相互关系,发现两者大致呈现出负相关关系,大多数公司集中在市盈率为30倍上下,股息收益率在1.0%-1.5%的范围内。公司股息收益率高的公司,其股价的市盈率就低,这客观上反映了资本利得和股息收入的关系。如果我们做一条拟和直线,在该直线上方点则意味着公司股价市盈率偏高。(见图)
    保住配股资格也是左右分红政策的重要因素
    由于我国对配股资格有明确的要求,即每年净资产收益率大于6%,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因此不少公司选择了通过分红派现降低公司净资产,提高净资产收益率,从而保持配股资格的做法。据统计98、97两年,净资产收益率在10%-11%的达标公司分别有191家、211家,99年由于降低配股资格要求,净资产收益率在6%-10%的达标公司为267家,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公司在财务上做了调整。
    99年分红的公司中,分配的现金量大于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的有100家,其为保配而分红的倾向十分明显,有86家公司在分红后净资产收益率达到了6%-10%的区间。另外有17家公司实施了超比例分红,即每股分红超过了公司当期每股现金,其中9家在超级派现后,使3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了10%-11%的水平,或当年的净资产收益率达到了6%的最低要求,可见配股是驱动上市公司分红的一个重要动机。而在香港及美国,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再筹资没有硬性要求,是否再筹资、以何种方式进行再筹资完全由股东大会根据投资项目及公司现在的经营状况来决定,因此分红政策的选择更多地从公司长远发展目标着眼。
    税收政策对股利分配的导向
  分红是投资者所获的投资收益,法人股东取得分红属企业所得范畴,个人股东分红属个人所得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比例为20%”,“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源泉扣缴的征收办法即由各派发红利的主体作为代扣缴的义务人。我国1994年出台的《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还明确: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不受时间限制,不涉及公司经营情况,它不是年度经营结果的分红,仅仅是资本的扩张,因此不需缴税。
  前几年,送红股是否应缴个人所得税也存在争论,上市公司和一些专业人士认为,送红股是稀释股东权益,留存的利润是用于扩大再生产,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因而,前几年中也有许多公司为避税选择送红股的分配方案。近年来,国家明确红股要纳税,税务部门征税力度也在加强,但也遇到上市公司送红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如何处理“虚”的股份与“实”的税金缴纳之间的矛盾。如张家界,1998年实施10送6(含税)的分配方案,扣缴个人所得税后,个人股东实际得红股是10送4.8股,深交所认为这样不符合电脑系统的派发,结果张家界另用现金为个人股东纳税,其实际分红超过了原定的方案。再如湖北兴化1997年实施10送10的分配方案后,1998年根据纳税规定又为个人股东补缴个人所得税900万元。湖北兴化1997年的实际分红达到了10送12,超过了高送转分配的限度。
    以现金分红在扣缴所得税上,各地也有不同的操作。如上海和广东的地税部门规定,每股红利减去银行同期同类储蓄利息后再计缴个人所得税;有的省虽没有明文规定,但实际纳税也按此操作;也有的仍按20%计缴纳税。因而1998年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实际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也各不相同。
    由此可以看出,近年来上市公司的分配方式中,现金分红开始明显多过送红股,税收政策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