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投资方对其子公司增资使其持股比例下降怎么办

2024-05-10

1. 其他投资方对其子公司增资使其持股比例下降怎么办

1、投资方因其他投资方对其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投资方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2、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
3、首先,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投资方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4、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的核算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的区别
1、成本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占股权的20%-50%)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母公司向子公司增资
1、母公司与少数股东同时向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母公司与少数股东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变:参照上述母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会计处理。
2、母公司与少数股东同时向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稀释:参照上述母公司对其非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会计处理。合并报表参照“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相关处理,合并报表母公司应当调整的资本公积或者留存收益=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至增资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母公司新增持股比例-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母公司增资金额-增资金额×母公司原持股比例)。
3、增加企业注册资本企业规模和实力的大小最直观的表现就是企业注册资本的大小。一个注册资本100万的公司和一个1000万的公司给外界印象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企业。企业的注册资本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企业的注册资本金较小,很可能会失去一些很好的合作和发展机会。而且高新技术企业核心资产主要是知识产权(高新技术)。
4、国家为了体现重视知识产权,鼓励规范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以知识产权作为资本对企业进行投资入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通过非货币财产的方式增加企业注册资本,不但可以展示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而且可以将知识产权真正运作到资本中,将高新技术企业往往注册资本较小的劣势转化为优势,起到树立和展示企业实力的作用。

其他投资方对其子公司增资使其持股比例下降怎么办

2. 长期股权投资持股因持股比列下降由权益法转成本法资本公积如何处理?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冲减资本公积并调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这个是正确的

3. 投资方因其他投资方对其子公司增资的理解

一、投资方因其他投资方对其子公司增资如何理解?
投资方因其他投资方对其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投资方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首先,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投资方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二、投资方相关法律规定
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的核算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的区别:
1、成本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占股权的20%-50%)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三、母公司向子公司增资
母公司与少数股东同时向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母公司与少数股东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变:
参照上述母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会计处理。
母公司与少数股东同时向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稀释:
参照上述母公司对其非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会计处理。合并报表参照“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相关处理,合并报表母公司应当调整的资本公积或者留存收益=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至增资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母公司新增持股比例-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母公司增资金额-增资金额×母公司原持股比例)。
增加企业注册资本
企业规模和实力的大小最直观的表现就是企业注册资本的大小。一个注册资本100万的公司和一个1000万的公司给外界印象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企业。企业的注册资本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企业的注册资本金较小,很可能会失去一些很好的合作和发展机会。而且高新技术企业核心资产主要是知识产权(高新技术)。
国家为了体现重视知识产权,鼓励规范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以知识产权作为资本对企业进行投资入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通过非货币财产的方式增加企业注册资本,不但可以展示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而且可以将知识产权真正运作到资本中,将高新技术企业往往注册资本较小的劣势转化为优势,起到树立和展示企业实力的作用。

投资方因其他投资方对其子公司增资的理解

4. 长期股权投资中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你好,
  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

  解析:
  对于你上面的处理,我看明白了,我只能说,人对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一种情况掌握的是比较好的,就是持股比例上升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但是对另一种持股比例下降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情况却几乎是没有多少掌握,才导致你用前一种方法,却解决后一种问题,这是一个严重的错误,这两种转换的处理是有很大的区别的!
  本题用到的正是后一种,持股比例下降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处理原则进行的。
  此类情况下的处理是:净出售部分终止确认,并确认其相应部分的损益,剩余部分按其最初取得时点,以权益法持续计算额来调整其剩余部分的账面价值,并分别确认各期的损益调整和其他权益变动额,具体的处理如下:
  出售部分的核算:
  借:银行存款                     36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000(6000×1/3)
  投资收益                    1600
  出售后,长期股权投资的剩余份额就是原持有份额的2/3了,即剩余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在转换时点上的账面价值为6000×2/3=4000万元,由于原来是以成本法来核算的,所以此时的账面价值,一定是该部分原始投资之时的投资初始投资成本。那么在此基础上,以权益法来进行调整:
  1、投资时点上商誉的判定:
  投资时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份额=9000×40%=3600万元,小于初始投资成本,故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做调整。
  2、对持有期间的损益的调整:
  共实现净利润为5000万元,其中以前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4000万元,按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的同时,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其他的就是本年实现的损益了,即为1000万元,按比例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同时,调整当期损益(投资收益)具体的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2000(5000×40%)
  贷:盈余公积                   160(4000×40%×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440(4000×40%-160)
  投资收益                    400(1000×40%)
  所以从以上处理中,可以看得出本题与资本公积是没有关系的!

  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

5. 权益法核算下,被投资单位因其他股东增资而导致我方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我方如何作会计处理?


权益法核算下,被投资单位因其他股东增资而导致我方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我方如何作会计处理?

6. 长期股权投资,如果不是形成控股合并,就不可以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作为对价取得长投吗

非形成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系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等情况下取得的长投,适用权益法核算。权益法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
根据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含支付的手续费等),即可以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作为对价。
不过,权益法下要比控股合并下形成的长投多一个步骤。
即:将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及支付的手续费作为对价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进行比较,若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则要对长投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支出

7. 权益法核算下,被投资单位因其他股东增资而导致我方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我方如何作会计处理

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持股比例由于其他方增资稀释,稀释前持股大于50%,稀释后持股比例小于50%从成本法核算变为权益法核算,这个时候持股比例下降部分视同长股投的处置,也就是说其他方增资额也就是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我们也是有权利享有的,按照自己下降后的持股比例享有的增资部分是由自己卖掉的部分换来的(为什么理解成出售,因为本身我们是形成控制的,把自己的公司变成非控制公司,就理解成通过出售股权达成的),中间产生的差价就计入投资收益。
第二种是稀释前后持股比例都小于50%,不构成控制。增资前后本公司对被投资公司都是重大影响或者共同控制,其他方增资,视同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那就是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增加,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按稀释后的比例享有的增资部分是通过本公司按下降的持股比例乘先前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交换来的,两者之间地差额调整本公司资本公积,这里可以理解成本身就不是自己控制的企业,其他公司增资本身应计入资本公积,我们也按比例享有,差额就在资本公积科目里来回调整就行了。

权益法核算下,被投资单位因其他股东增资而导致我方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我方如何作会计处理

8. 权益法核算下,被投资单位因其他股东增资而导致我方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我方如何作会计处理?

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因被投资方的其他股东增资,导致本投资方股权下降,其他方增资导致甲公司从控制变为共同控制(成本法变为权益法)对于下降部分,视同处置的,确认为投资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修订)第十五条规定: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2、投资方因其他投资方对其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投资方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前后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该准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扩展资料
投资方因其他投资方对其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投资方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的会计处理如下:
个别财务报表
1、对于股权稀释部分应视同处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2、对于新股权比例,按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应作成本法转权益法的追溯调整。
合并财务报表
1、对于新股权比例,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2、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参考资料来源: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财政-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