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国家有什么补贴政策?

2024-05-15

1. 养猪国家有什么补贴政策?

2017年养猪补贴新政策和标准
规模补贴标准和补贴数额
1.生猪养殖规模3000头以上的,补贴80万;
2.生猪养殖规模2000到2999头的,补贴60万;
3.生猪养殖规模1000到1999头的,补贴40万;
4.生猪养殖规模500到999头的,补贴20万。
有关生猪补贴的政策
1.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该项目主要是对存栏5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圈舍的新建、引种、粪污处理、贷款等方面实施补贴,其补贴的标准是:圈舍的新建每平米补贴40元,沼气池每立方米补贴150元,引进良种母猪每头补贴400—600元,贷款贴息50%;
2.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该项目主要是对年出栏3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猪舍标准化改造、粪污处理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实施补贴,共落实资金200万元,建成8个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3.能繁母猪补贴。该项目主要是对农户饲喂的能繁母猪实施补贴,其补贴标准为每头补贴50元;
4.能繁母猪保险。保险费按母猪品种分为两个档次:本地母猪(荣昌猪等地方老品种母猪)保险费36元/头,良种母猪(二元杂交或PIC等优质瘦肉型母猪)保险费48元/头,其中,区县(自治县)财政配套承担6元/头,养殖户(场)承担12元/头,其余由中央和市级财政承担。

养猪国家有什么补贴政策?

2. 养猪国家有什么补贴政策

2017年养猪补贴新政策和标准
规模补贴标准和补贴数额

①生猪养殖规模3000头以上的,补贴80万。

②生猪养殖规模2000到2999头的,补贴60万。

③生猪养殖规模1000到1999头的,补贴40万。

④生猪养殖规模500到999头的,补贴20万。


动物防疫补贴及相应补偿

1、这些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免费

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上述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养殖场(户)无需支付疫苗费用。

2、因这些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偿损失

国家对因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的动物及同群动物,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上述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

3、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每头80元

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给予每头80元的补助,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

4、病害猪损失每头补贴800元

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予以补贴,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标准为每头800元,无害化处理标准为每头80元。

六大项补贴可以申领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农业部罕见地发布了生猪生产的顶层设计性文件——《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年)》也就是“十三五”生猪生产规划。

2017年会秉承2016年,生猪养殖补贴政策并不会减少,依然会有多种补贴等待认领。

1、良种工程项目与相关补贴

农业部计划实行良种补贴政策,在天津、河北等省市和黑龙江农垦、广东农垦实施生猪良种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对使用优良种猪精液进行品种改良的养殖场户给予补贴,每头能繁母猪按照每年使用4份精液进行补贴。

2、调出大县奖励政策与相关补贴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会对统计数据达到规定标准的县予以奖励,数据涉及生猪调出量、存栏量和出栏量。每个县的奖励资金原则上不少于100万元,主要用于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的猪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治理的支出,养殖大户购买种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和保险保费补助支出,生猪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等。

3、标准化养殖项目

标准化养殖项目支持适度规模生猪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扩建,包括节水设施、节料设备、清粪设施、漏逢地板等改造,实施自动化环境控制等。标准化畜禽养殖示范场创建成功后,可以获得一定的补贴,每个改建、扩建项目单位补助资金规模在50万元~100万元之间不等。

4、生猪育种补助政策

生猪育种补助政策的主要目的是支持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开展联合育种,对生产性能测定、遗传物质交流、遗传评估、大数据平台建设给予补贴。

但鉴于目前行业的实际情况,能够搭建属于自己的育种平台的养猪场或养殖企业仍在少数,基层养殖户能从这项政策中直接受益的程度并不高。

5、生猪养殖保险政策

生猪养殖保险政策施行已经有一段时间。例如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生猪价格指数险。这些险种都被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范围内,作为惠农政策的一部分,帮助参保的养殖户在遭遇疾病、自然灾害、行情剧烈波动时挽回部分损失。

6、废弃物综合处理项目

完善有机肥生产、使用补贴政策,继续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支持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引导形成规模适度、农牧结合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机制。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

3. 国家对养猪的政策补贴是什么样的

  为提高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水平,转变饲养方式,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发展,今年继续安排中央投资25亿元,用于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改扩建。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经改造后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现饲养标准化,具体标准按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见附件一)执行。优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养殖场(小区)。2007—2009年已安排中央补助投资的规模养殖场(小区)不再安排。
  二、项目建设内容
  要按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规划设计项目建设内容,中央投资要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并达到环保部门相关要求,剩余资金可适当安排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
  三、分省建设任务及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各省(区、市)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按照生猪存栏量、出栏量和规模养殖情况等综合确定,具体规模详见附件二。应严格按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和项目补助标准向国家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补助标准。
  各类项目的中央投资补助标准为:
  分年出栏500—999头、1000—1999头、2000-2999头和3000—10000头四个档次予以补助,1万头以上不再安排补助投资。
  其中:
  年出栏500—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20万元,其中:苏浙粤每个补助15万元,西部12省(区)每个补助25万元,其他地区每个补助20万元,京津沪地区不安排。
  年出栏1000—1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40万元,其中:京津沪苏浙粤每个补助30万元、西部12省(区)每个补助50万元,其他地区每个补助40万元。
  年出栏2000—2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60万元,其中:京津沪苏浙粤每个补助50万元,西部12省(区)每个补助70万元,其他地区每个补助60万元。
  年出栏3000—10000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80万元.
  考虑到云南、贵州、重庆的特殊情况,云南、贵州、重庆可适当降低年出栏规模,安排部分300-499头的养殖场(小区、重点户),中央平均补助投资为10万元。
  中央补助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地方政府要根据项目改扩建实际的规模大小,安排必要的配套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四、项目组织申报程序和要求
  项目申报采取以下方式:
  按照本通知要求,省级畜牧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总体安排方案后,省级畜牧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的组织编制和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的审批及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有关市、县畜牧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后,按程序联合上报省级畜牧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省级畜牧主管部门汇总提出审查意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各地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公示并确认项目无争议后,才能编制上报项目可研报告。
  根据批复的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批复文件,于3月10日前联合上报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要明确各档次小区(场)建设个数、补助标准等。逾期不报的,国家将不予安排投资。

国家对养猪的政策补贴是什么样的

4. 养猪国家有什么补贴政策?


5. 养猪国家有什么补贴政策

养猪国家的补贴政策是:1、标准化养殖补贴:这个是针对比较大的养猪场的,说是补贴,其实更多的是奖励。但并不是所有的规模化养猪场都能拿到,需要是那些标准化的,在环保、节约和清理粪污方面做的比较好的养猪场才能拿到;2、养猪良种补贴:对于那些使用优良种猪对养猪场的生猪品种进行改良的养猪场,由国家发放补贴。这项补贴主要是为了保护种猪资源,提高猪的疫病防控能力和生产效率等,从而促进生猪品种的不断进步革新。理论上说,自繁自养的养猪场都有机会拿到这种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条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发挥畜牧业在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扶持发展规模化养殖,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畜牧业。 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畜牧业的发展,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畜牧业生产条件。

养猪国家有什么补贴政策

6. 养猪国家有什么补贴政策

您好!养猪场需要达到多少头国家可以补助款,全国各省、地、市都有具体的规定。详细情况您可以咨询当地畜牧办。下面是河北省邢台市的补助政策:
1000~1999头的补助40万元,尽快将中央财政下拨和地方配套的补贴资金发放到能繁母猪饲养者手中,畜牧业总产值达2009亿元。据最近对我省生猪主产区武胜县的调查,国家出台了能繁母猪补贴。一是近年来,3000头以上的补助80万元、肉羊2310万只,其补贴的标准是,引进良种母猪每头补贴400—600元;仔猪存栏37万头、专业合作社担保等多种方式,逐步开展生猪保险。二是省委省政府提出到2012年全省新增1000万头生猪。为充分调动地方发展规模化生猪生产的积极性,国家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保费的补助等方面,国家按每头50元的补贴标准。

7. 国家补贴对养猪户有什么要求吗

为稳定猪肉供应,完善猪肉储备体系,国家将对生猪养殖特别是母猪养殖进行资金补助。每头母猪国家将补助50元。其中国家负担60%,地方负担40%。此外国家还将对生猪调运大县进行奖励。
受前几年生猪价格过低、去年以来饲养成本上升和部分地区发生猪蓝耳病疫情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生猪生产出现下滑,造成近几个月猪肉供应偏紧,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生猪生产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猪肉是大多数城乡居民的主要副食品。抓好生猪生产,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对稳定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切实搞好市场供应的同时,建立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调动养殖户(场)的养猪积极性,从根本上解决生猪生产、流通、消费和市场调控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现就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和稳定市场供应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对生猪生产的扶持力度
发展生产是稳定市场供应的基础,要立足国内,采取综合有效的政策措施,促进生猪生产尽快恢复,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
(一)建立能繁母猪补贴制度。为了保护能繁母猪生产能力,国家按每头50元的补贴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各地要抓紧制定具体方案,尽快将中央财政下拨和地方配套的补贴资金发放到能繁母猪饲养者手中。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二)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为有效降低养殖能繁母猪的风险,鼓励能繁母猪生产,国家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保费由政府负担80%,养殖户(场)负担20%。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差别补助。各地要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开展能繁母猪保险业务,鼓励养殖户(场)投保,防范疫病等风险。今后要在总结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开展生猪保险,并建立保险与补贴相结合的制度。
(三)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各地要增加投入,加快原良种猪场建设,提高良种覆盖率。国家对重点原良种猪场、扩繁场、省级生猪改良繁育中心给予适当支持。在生猪主产区推广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促进生猪品种改良。国家对购买良种猪精液给予补助。
(四)建立对生猪调出大县(农场)的奖励政策。为充分调动地方发展规模化生猪生产的积极性,国家对生猪调出大县(农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要专项用于改善生猪生产条件,加强防疫服务和贷款风险、保费的补助等方面。
(五)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实行标准化规模饲养是生猪生产的发展方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鼓励大型标准化生猪养殖场的建设,引导农民建立养殖小区,降低养殖成本,改善防疫条件,提高生猪生产能力。国家对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小区)的粪污处理和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支持。
(六)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要鼓励信用担保和保险机构扩大业务范围,采取联户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多种方式,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保险服务,解决养猪“贷款难”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地方财政要对担保机构的生猪贷款风险给予必要的补助。
二、建立和完善生猪的公共防疫服务体系
(一)强化生猪防疫。要坚持预防为主,免疫与扑杀相结合,控制生猪疫情。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对不同地区给予差别补助。对注射疫苗等其他防疫费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对因防疫需要组织扑杀的生猪,各地要参照口蹄疫扑杀补助标准和负担办法给养殖户(场)补助。对病死猪要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加强疫情监测和疫苗生产供应。要严格疫情的监测与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疫情的发展趋势。要扩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苗的生产,满足防疫需要。要把种猪和母猪作为免疫重点,组织好疫苗的调拨,优先保证疫情较重地区的疫苗供应。要加强对疫苗生产、供应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使用安全。
三、加强市场调节和监管工作
(一)做好主要副食品供应工作。由于生猪生产恢复需要一段时间,做好今年下半年生猪等副食品供应工作任务相当艰巨。各地要完善稳定猪肉供应的应急预案,切实保障猪肉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同时,要抓好牛羊肉以及生产周期短、替代性强的禽肉和禽蛋等副食品生产,满足市场需要。为保障今年下半年特别是中秋、国庆“两节”猪肉供应,猪肉主销区省、直辖市及沿海大中城市要将地方储备充实到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消费量。充实储备工作由商务部会同财政部负责组织。加强猪肉产销区衔接合作,健全应急调运机制,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降低运输成本。引导大中城市居民食用冷鲜(冻)猪肉,科学消费,促进猪肉冷链物流的发展。
(二)加强猪肉及其制品的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要进一步落实各项监管措施,防止注水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市场,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清理整顿生猪屠宰、销售过程中的各项收费,取缔非法收费,减轻经营企业(户)的不合理负担。
四、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大中专院校学生的生活
各地要根据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情况,采取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确保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要保障大中专院校食堂肉类供应,采取定点直供、适当补贴等措施,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必要的补助。
五、完善猪肉储备体系
建立健全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猪肉储备制度。中央储备主要满足应对突发事件和救灾的需要;地方储备主要用于局部应急和保证节日市场供应。要发挥储备的蓄水池作用,完善储备调节功能,在市场供大于求、猪价过低时,要增加储备数量,缓解农民“卖猪难”的矛盾;在市场供不应求、猪价过高时,要增加投放。
六、改进生猪等畜禽产品生产消费统计工作
国家统计局要组织各地调查总队开展以生猪为主的主要畜禽生产抽样调查,直接上报汇总,分季定产,减少统计误差;在城市、农村住户调查中要增加相应的畜禽品种,提供更全面的住户消费量和消费价格信息。农业部要加强生猪生产信息的分析和预警。商务部要完善生猪屠宰量和猪肉等畜禽产品市场销售量的调查统计。发展改革委要进一步加强对生猪等副食品的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统计工作。
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科学、准确、及时地发布有关信息,引导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准确报道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价格和质量安全情况,正确分析猪肉价格上涨的原因,大力宣传政府扶持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和稳定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加大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力度等措施。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信息报道,引导社会各方面客观看待猪肉价格上涨的影响,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要加强正面报道,主动引导舆论,防止不当炒作,努力形成和谐健康的舆论氛围。
八、加强对生猪生产供应工作的领导
发展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主要责任在地方人民政府。各地区要提高对生猪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各项要求,抓紧实施促进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妥善解决生猪生产基地建设、品种改良、母猪猪群保护、疫病防治、保险体系建设、贷款担保、屠宰加工、市场供应、质量价格监管、储备制度、应急机制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尽快促进生猪生产的恢复。各城市要在郊区县建立大型生猪养殖场,保持必要的养猪规模和猪肉自给率。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和限制生猪饲养。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商务、工商、质检、统计、银监、保监等国务院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根据本意见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抓紧制定相应的配套文件,尽快将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指导地方切实抓好生猪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 每头猪有50快钱的奖励,给能稍大规模养猪户,希望他们标准化规模饲养生猪,建立起对生猪调出大县(农场)的奖励政策。为充分调动地方发展规模化生猪生产的积极性,国家对生猪调出大县(农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要专项用于改善生猪生产条件,加强防疫服务和贷款风险、保费的补助等方面。

国家补贴对养猪户有什么要求吗

8. 是否养猪国家有补贴

以下是生猪养殖补贴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畜牧业司下发了《关于申报2009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国发[2009]25号),中央投资25亿元,用于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改扩建:
 
  一、项目申报条件  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经改造后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现饲养标准化,具体标准按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发改办农经[2008]524号附件一执行。优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养殖场(小区)。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粪污处理、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要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三、分省建设任务及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各省(区、市)建设任务按照生猪存栏量、出栏量和规模养殖情况等综合确定,具体建设任务和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详见附件。应严格按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和项目补助标准向国家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补助标准。  各类项目的中央投资补助标准为:分年出栏500-999头、1000-1999头、2000-2999头和3000头以上四个档次予以补助。其中:  年出栏500-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20万元,其中:苏浙粤每个补助15万元,西部12省(区)每个补助25万元,其他地区每个补助20万元,京津沪地区不安排。  年出栏1000-1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40万元,其中:京津沪苏浙粤每个补助30万元、西部12省(区)每个补助50万元,其他地区每个补助40万元。  年出栏2000-2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60万元,其中:京津沪苏浙粤每个补助50万元,西部12省(区)每个补助70万元,其他地区每个补助60万元。  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80万元。  考虑到云南、贵州两省的特殊情况,云南、贵州两省可适当降低年出栏规模,安排部分300-499头的养殖场(小区),中央平均补助投资仍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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