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对基金发展影响

2024-05-10

1. 政策对基金发展影响

法律分析:1、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并要求其报送有关的业务资料2、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3、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4、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资料5、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6、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7、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交易日情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个交易日。法律依据:《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不含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下同)及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各级子企业(以下统称出资企业)对有限合伙企业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及其分布状况进行登记的行为。

政策对基金发展影响

2. 政策对基金发展影响

法律分析:1、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并要求其报送有关的业务资料2、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3、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4、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资料5、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6、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7、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交易日情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个交易日。
法律依据:《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不含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下同)及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各级子企业(以下统称出资企业)对有限合伙企业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及其分布状况进行登记的行为。

3. 国家基金政策

国家基金相关的政策都会根据具体地方的情况有所调整,但是为了规范基金资助项目的使用效益,出台了相关的资金管理办法,具体的政策性规定可以在其中找到依据。法律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国家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用于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的专项资金。第三条财政部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需求和国家财力可能,将项目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并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第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

国家基金政策

4. 国家对于基金的政策支持

财政部于2020年2月22日发布了财预〔2020〕7号《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一是收紧资金来源。从审批程序上收紧资金,要求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从安排资金优先劣后顺序上收紧资金,年度预算中,未足额保障“三保”、债务付息等必保支出的,不得安排资金新设基金。从更换资金用途上收紧资金,收回的沉淀资金,经一定程序可更改资金用途。二是促进资金使用效能。从严控制管理费用(事实上管理费用属于市场化谈判结果,费用也不高);鼓励上下级政府按照市场化原则互相参股基金,形成财政出资合力。法律依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第一条强化政府预算对财政出资的约束。对财政出资设立基金或注资须严格审核,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数额较大的,应根据基金投资进度分年安排。设立基金要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金规模和投资范围。年度预算中,未足额保障“三保”、债务付息等必保支出的,不得安排资金新设基金。预算执行中收回的沉淀资金,按照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和盘活存量资金的规定,履行必要程序后,可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的基金注资。第二条着力提升政府投资基金使用效能。发挥财政出资的杠杆作用,积极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围绕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做好“六稳”等开展基金运作。完善基金内部治理结构,加快基金投资进度,提高基金运作效率,减少资金闲置,从严控制管理费用。支持地方政府推进基金布局适度集中,聚焦需要政府调节的关键性、创新型行业领域,防止对民间投资形成挤出效应。鼓励上下级政府按照市场化原则互相参股基金,形成财政出资合力。同一行业领域设立多支目标雷同基金的,要在尊重出资人意愿的基础上,推动整合或调整投资定位。第三条实施政府投资基金全过程绩效管理。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基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事前绩效评估,制定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开展绩效监控,每年末基金实施绩效自评。自评结果报财政部门和其他主要出资人审核。财政部门可组织对基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主要评价政策目标实现程度、财务效益和管理水平。绩效自评和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基金存续、计提管理费的重要依据。第四条健全政府投资基金退出机制。设立基金要规定存续期限和提前终止条款,并设置明确的量化指标。基金投资项目偏离目标领域的,财政部门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报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可中止财政出资或收回资金。基金绩效达不到预期效果、投资进度缓慢或资金长期闲置的,财政出资应按照章程(协议)择机退出。基金未按约定时间完成设立、开展业务,或募集社会资本低于约定下限的,财政出资可提前退出。

5. 国家对于基金的政策支持

收紧资金来源。从审批程序上收紧资金,要求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从安排资金优先劣后顺序上收紧资金,年度预算中,未足额保障“三保”、债务付息等必保支出的,不得安排资金新设基金。从更换资金用途上收紧资金,收回的沉淀资金,经一定程序可更改资金用途。强化绩效管理评价。主要是政策性评价和经济效益评价,为对政府引导基金参股基金抡起大棒做准备。健全退出机制。为政府资金收回做准备,收回资金,另做他途或重新设基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国家对于基金的政策支持

6. 基金公司的基金政策

序号  基金公司简称  成立时间  公司属性  1  华夏基金  1998-04-09  中外合资企业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将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在加大基金持有人保护力度的同时,首次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调整范围,这意味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获得合法地位。与此同时,除了向符合条件的券商、保险资产管理、阳光私募和PE、VC类的机构发放公募基金牌照之外,还降低了发起设立基金公司的机构和个人的门槛,新设基金公司也变得越来越容易。  这些机构的原有经营管理模式都与公募基金颇有不同,而他们能否适应公募基金模式目前尚未可知。不过,券商、保险、私募等机构进入公募领域或多或少都有其急需解决的问题,多位公募基金人士表示,这些新机构进入对行业的冲击低于银行系进入基金行业之时。  但一些中小型基金公司面临的形势则更加不乐观。多位业内人士都认为,对公募行业“后进生”而言,爆发式的规模增长机会越来越少。行业出现基金公司退出、兼并或者清盘的时日已越来越近。  拿牌照虽然容易,但拿到牌照之后为股东赚钱却越来越难。针对这一情况,《基金法》也将鼓励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建立公募基金的退出机制列为重要内容。在原有的清盘模式之下,它还提出了“合并”等方案。2013年10月 31日 晚间,阿里巴巴相关人士证实,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淘宝网当天获得证监会出具的无异议函,成为首家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服务,开展业务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同时,支付宝作为拥有基金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支付机构提供基金支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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