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是银行理财幕后?

2024-05-14

1. 央行是银行理财幕后?

央行不是银行理财幕后。央行主要职能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但对银行理财有很大的影响。
中国人民银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英文简称PBOC),简称央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合并组成中国人民银行。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国国家中央银行职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央行的具体职能如下:
(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八)经理国库;
(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央行是银行理财幕后?

2. 为了银行不再需要理财了

据中信建投发布银行业研究报告指出,今年上半年发行理财产品的银行机构数量显著减少,预计有26家中小银行退出理财发行市场,也即由2021年年末的301家减少到现在的275家,发行理财产品数量也在减少。同时,银行理财公司正逐渐崛起,目前已向外发行理财产品的银行理财公司数量已达25家,发行理财产品的数量也在不断增长。

这种机构数量的变化,表明了商业银行直接发行理财产品正逐渐向银行理财公司发行理财产品过渡,也标志银行理财产品一个旧时代的结束和一个新时代的开始,不仅将使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格局发生变化,对商业银行经营产生巨大的影响,也将对投资者投资理财产品的行为以及收益风险等带来了深刻的冲击,表明银行理财产品刚兑时代已被彻底打破。
如此,有不少的网民或读者朋友心里就会产生疑惑,银行理财产品何以发生这种变化?也就是说过去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又为何要不断让渡给现在纷纷获批成立的银行理财公司?是商业银行心甘情愿还是监管部门为了防止理财产品风险而人为驱使?不错,这些问题问得很好,也都问到了根源上。一句话,银行理财产品之所以出现了这一历史性转变,并非商业银行自觉自愿,是央行、银保监会加强理财产品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确保我国金融业稳健经营的需要。

从理财产品风险监管看,需要商业银行逐渐退位和银行理财公司逐渐上位。
银行理财产品旧有格局的改变,主要是2018年4月和9月央行与银保监会分别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这两个制度规范通常被称为“理财新规”。“理财新规”要求“主营业务不包括资管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进一步规定“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暂不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总行应当设立理财业务专营部门,对理财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经营管理。所以,今天商业银行不断退出理财产品发行市场,将权利过继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理财子公司,既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之事,也是监管机构监管理财产品风险的必然要求。
因为,在“理财新规”发布之前,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可谓是鱼龙混杂、理财产品市场秩序较为混乱,尤其是发行理财产品所得的资金没能做到“专款专用”,由于底层资产不透明,层层嵌套,往往与信贷资金混杂一起经营,表外经营异常突出,将大量资金投入了虚拟泡沫产业领域,加大了资金运用风险;而出现经营风险之后又往往全部由商业银行进行“兜底”,如此给商业银行带来了较大的经营风险隐患。
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逐渐由商业银行自身转交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理财子公司经营,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不仅可以迫使银行理财子公司提高理财产品管理质量,增强经营自我责任约束意识,建立符合资管业务特点的风控制度和激励机制,促进理财业务规范转型,也有助于理财子公司建立风险“隔离墙”,实行分账经营、分账管理,专注资管业务拓展,有利于强化银行理财业务风险隔离,推动银行理财回归资管业务本源,防止理财产品经营风险向银行信贷经营传染,将理财产品风险控制在一个“较小”范围,不至理财产品经营风险演变为系统性金融风险。
同时也要看到,目前发行理财产品的商业银行很多,很多中小商业银行由于内控机制不健全、或监管不到位,在发行和经营理财产品上出现了不少问题,产生不少负面社会影响,影响了银行社会形象和声誉,给银行自身发展带来不利。而如今按照“资管新规”要求,一些不具备设立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中小银行在发行理财产品上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或者退出理财产品发行市场,或只代理销售其他银行发行或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这样既可以使发行理财产品的商业银行数量不断减少、实现自我淘汰和实行行业的优胜劣汰,更可在很大程度上拔除理财产品可能产生风险的根源,从而为银行理财产品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有利金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