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的中国市场

2024-05-11

1. 证券的中国市场

截至目前,19家上市券商11月经营数据已全部披露完毕。根据数据统计显示,按母公司统计口径计算,19家上市券商11月合计实现营业收入28.56亿元,较10月环比下滑7.69%;实现净利润4.71亿元,较10月份环比下滑31.33%,这已是连续第二个月环比下滑超30%。证券近七成券商净利下滑《证券日报》金融机构统计数据显示,11月份受股市低迷影响,在19家券商中,有13家净利润环比呈下滑趋势,占比近七成。仅中信证券一家上市券商单月净利润破亿元,为1.58亿元,其余18家券商均未实现净利润过亿。11月中信证券表现最为突出,其营业收入4.74亿元,环比上升19.56%;净利润1.58亿元,环比增加55.32%,两项收入均占据榜首。具体来看,19家券商中有6家当月净利润环比增加,分别为东北证券、国元证券、长江证券、中信证券、招商证券和光大证券。其中中信证券营收与净利润最多,光大证券营收与净利润环比增加幅度最大,两项增幅均位居前茅。统计显示,光大证券11月实现营业收入2.2亿元,环比增加71.24%;净利润0.81亿元,环比增长26.61倍。另外国元证券,实现净利润668万元,环比增长410%;东北证券实现净利润0.122亿元,环比增长378%;长江证券11月净利润达0.31亿元,环比增长35.12%。在13家净利环比下降的券商中,西南证券降幅最大,西南证券11月营业收入为0.26亿,环比下降64.93%;净利润为-0.389亿元,环比下降逾三成,净利降幅位居第一。西部证券则是19家上市券商中唯一一家连续两月净利亏损的券商,10月净利亏损853万元,上月亏损额达0.126亿元,净利环比降低48.13%。除西南证券外,还有四家券商净利环比降幅较大,分别为国海证券、东吴证券、太平洋证券和兴业证券。其中国海证券环比降幅较大,11月营业收入环比下降42.85%;净利润亏损918.8万元;东吴证券11月营收环比下降38.22%,净利亏损690万元;太平洋证券上月营收环比下降76.3%,净利亏损829.4万元;兴业证券上月营收环比降幅达29.7%,录得净利-353.4万元。数据显示,上市券商合计实现营业收入28.56亿元,实现净利润4.71亿元,剔除不可比的2家券商,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均有所下滑,分别下滑达26.78%和60.22%。17家可比券商中只有3家营业收入同比上升,仅5家券商净利同比增长,净利增幅较大的为太平洋证券,同比增长85.71%,营收增幅较大东北证券,同比增加62.81%。

证券的中国市场

2. 证券从业会取消吗?

不会。证券从业资格证是进入证券行业的必备证书,也是一块敲门砖
,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必须持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因此对于有志于进入证券行业的考生来说,考证券从业资格证非常必要。一、商业银行,包括四大行和股份制商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驻国内分支机构。
二、证券公司,含基金管理公司;上交所、深交所、期交所。
三、信托投资公司、金融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咨询顾问公司、大型企业财务公司。
四、金融控股集团、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担保公司。
五、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
六、中央(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这是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
七、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
八、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或社保局,通常为保险方向。
九、国家公务员序列的政府行政机构如财政、审计、海关部门等;高等院校金融财政专业教师;研究机构研究人员。
十、上市(或欲上市)股份公司证券部、财务部、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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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证券公司元旦是否停市

  证券公司元旦是停市的,其他节假日也是休市的。比如:
  证监会公布了《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
  元旦:1月1日(星期五)至1月3日(星期日)为节假日休市。1月4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
  春节:2月7日(星期日)至2月13日(星期六)为节假日休市,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为周末休市。2月15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

证券公司元旦是否停市

4. 中国证券市场会怎么发展

为中国证券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各项措施的落实和落地,中国证监会结合多年来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实践,在新《证券法》实施后及时修订并公布新《收购办法》,优化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制度,强化信息披露和事中事后监管理念,有效防控市场风险。
一、证券领域犯罪行为的主要类型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属于一个新兴市场,相关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尚不健全,立法相对滞后,存在着不少空白或漏洞,且监管力度和经验尚显不足。
目前,证券领域的犯罪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存在非法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犯罪行为。包括擅自设立金融机构、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
二是围绕发行环节实施的犯罪行为。主要包括擅自发行或者欺诈发行股票、公司和企业债券等。2000年,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门联合查处了多起欺诈发行股票的犯罪案。如麦科特案。
三是围绕交易环节实施的犯罪。包括提供虚假财产报告、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以及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
四是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及其人员实施的犯罪行为。包括徇私舞弊、挪用(客户)资金、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等。
二、上市公司收购程序是怎样的
1、收购双方协商收购事宜。
尽管收购协议的当事人是收购方以及目标公司的股东。但是通常情况下,收购方进行收购之前会与目标公司董事会提出收购意向,双方就收购事项进行磋商和谈判,最终就收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工作是在收购方与目标公司之间秘密进行的。所以协议收购一般都是善意收购。
2、征得被收购股权所有人或其代表的同意,以及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转让。
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6条的规定,涉及国家授权机构持有的股份的转让,或者须经行政审批方可进行的股份转让的,协议收购相关当事人应当在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履行收购协议。
3、收购方与拟被收购的股权人签订收购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是上市公司收购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中约定收购股份的数量、价格和履行方式、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股权收购协议实行的是有限的意思自治原则,即协议双方只能在证券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自由的协商。如果双方的协议内容超出了有关证券法的强制性内容,那么这些条款是无效的。
4、收购方以及目标公司必须履行的法定报告、公告义务。
收购方以及目标公司在协议收购股权的过程中,双方签订收购协议以后必须履行法定的报告、公告义务,这实际上是信息披露制度在协议收购程序的要求。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法的一项基本制度。该原则在体现为与上市公司收购有关的重要信息均应充分披露,使面临收购的目标公司股东能够自行作出有根据的决定。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消除上市公司收购中的信息垄断,防止内幕交易和证券欺诈行为的发生,从而真正保护所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协议收购双方履行收购协议,办理股权转让过户等相关手续。
协议收购相关当事人完成上述程序之后,进入协议履行阶段。双方应当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关于拟转让的股份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规定履行收购协议。
三、股权转让与收购的模式:
法人股协议转让模式。即通过上市公司法人股股权的有偿转移,达到其他公司买壳上市的目的,在操作中通常采取法人股标购和法人股协议转让模式。
国家股股权转让模式。上市公司的国家股往往由代表国家实施国有资产管理的部门或企业所拥有,通过国家股的转让,可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从而为想要买壳上市的企业法人创造条件。
收购流通股模式。这种模式通过深沪证券二级市场来实现,通过提高在证券市场上购买某一上市公司的股票达到控股比例,即可实现买“壳”上市的目的,这类“收购概念股”,目前在市场上极为招眼,如飞乐音响与兴业房产,新出台的《证券法》虽对二级市场收购的条件有所放宽,但由于操作成本相对较高,一般公司难以承受。
混合模式。即在实际买壳上市操作中,上述两种模式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综合运用,1994年10月万通控股东北华联即为其中较为典型的一个案例。

5.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直接撤销证券公司吗?

如果证券公司符合一定条件,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是可以这么做的。《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第19 条规定,证券公司同时有下列情形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直接撤销该证券公司:(1)违法经营情节特别严重、存在巨大经营风险;(2)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3)需要动用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直接撤销证券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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