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人员线索公布内容是什么?

2024-05-10

1. 外逃人员线索公布内容是什么?

6月6日晚7时,中央追逃办发布公告,向社会各界公开了50名涉嫌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外逃人员有关线索。有人可能要问了,为什么要选择这50名外逃人员,他们和2015年4月公布的“百名红通”人员、2017年4月公布藏匿线索的22名外逃人员之间有什么关系?公布这些信息将会对外逃人员产生什么样的作用?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的信息,一本政经工作室对这50人作了详细的分析。

32人为“百名红通”人员,其中15人为2017年公布藏匿线索的外逃人员
经查询发现,这50人中,有32人为“百名红通”人员,占总数的64%。其中,有15人在2017年公布藏匿线索的22名外逃人员名单中。截至目前,“百名红通”人员已有52人归案,剩下48人尚未归案;去年公布的22人名单中,已有任标、徐雪伟、刘常凯、黄红、贺俭、李文革6名“百名红通”人员回国投案自首。

今年1月24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外逃16年的“百名红通”人员胡玉兴回国投案自首。至此,全国“百名红通”人员已有52名归案。此后,“百名红通”人员尚无新归案者。查询可以发现,尚未归案的48人中有46人都逃往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不少外逃人员外逃时间长,甚至还取得了当地合法身份,追逃难度相对较大。这从一个角度说明,越往后啃的骨头越硬。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尽管如此,中央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决心不会变,此次公布50名外逃人员有关线索,就是要向社会各界表明,只要有一人尚在外逃,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就不会鸣金收兵。

21人逃亡时间超过10年,新增人员绝大多数为近年来外逃者
根据公布的信息可以发现,50名外逃人员中,23人逃往美国,11人逃往加拿大,6人逃往新西兰,4人逃往澳大利亚,2人逃往香港,逃往新加坡、英国、泰国和越南的各1人。其中,涉嫌罪名最多的为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职务侵占罪,均为职务犯罪。
仔细分析可以发现,其中外逃时间超过10年者达21人,逃亡5至10年者达13人,近5年内外逃者为16人。其中,名单中新增的18个非“百名红通”人员中,16人均为近10年内外逃者,其中2013年外逃者为2人,2014年外逃者为5人,2015年外逃者为2人,2016年外逃者为2人,2017年外逃者1人。


据了解,近年来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的一个标志就是新增外逃人数呈逐年大幅下降之势。据统计,这一数据在2014年是101人,2015年为31人,2016年为19人,2017年为4人,今年截至目前仅为1人。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各地区各部门在追逃的同时持续加大防逃力度,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出国(境)证件管理和清理“裸官”等各项规定,让企图外逃的不敢逃、不能逃。此次将近年来新增外逃人员纳入50人名单,也充分体现了中央追逃追赃态度决不动摇、力度决不减弱的决心。

外逃人员线索公布内容是什么?

2. 中央追逃办公布了多少个外逃人员线索?

6月6日,中央追逃办再次以公告形式,曝光50名涉嫌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外逃人员藏匿线索,其中“百名红通”人员共有32名。此外,本次曝光的50名外逃人员中,疑似逃往美国的最多,共计23人。

根据公布的信息可以发现,50名外逃人员中,23人逃往美国,11人逃往加拿大,6人逃往新西兰,4人逃往澳大利亚,2人逃往香港,逃往新加坡、英国、泰国和越南的各1人。其中,涉嫌罪名最多的为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职务侵占罪,均为职务犯罪。
仔细分析可以发现,其中外逃时间超过10年者达21人,逃亡5至10年者达13人,近5年内外逃者为16人。其中,名单中新增的18个非“百名红通”人员中,16人均为近10年内外逃者,其中2013年外逃者为2人,2014年外逃者为5人,2015年外逃者为2人,2016年外逃者为2人,2017年外逃者1人。

据了解,近年来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的一个标志就是新增外逃人数呈逐年大幅下降之势。据统计,这一数据在2014年是101人,2015年为31人,2016年为19人,2017年为4人,今年截至目前仅为1人。

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各地区各部门在追逃的同时持续加大防逃力度,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出国(境)证件管理和清理“裸官”等各项规定,让企图外逃的不敢逃、不能逃。此次将近年来新增外逃人员纳入50人名单,也充分体现了中央追逃追赃态度决不动摇、力度决不减弱的决心。

3. 外逃人员能定叛逃罪吗?

叛逃罪认定标准
(一)叛逃罪与背叛国家罪的区别

叛逃罪表现为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也具有背叛祖国的性质,但是叛逃罪与背叛国家罪有很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背叛国家罪的主体只要是跨国公民即可。
2,在客观方面有所不同。本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为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和行为;而背叛国家罪则表现为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二)叛逃罪与军人叛逃罪的区别
主体不同。一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个是军人。
(三)叛逃罪与偷越国(边)境的区别
犯罪目的不同,主体身份不同。犯叛逃罪与偷越国(边)境的,属于吸收犯。
(四)叛逃罪与投敌叛变罪的区别
所谓投敌叛变罪,是指投奔敌人营垒并为其效劳,或者在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的行为。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都具有背叛祖国的性质,但是二者却有本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投敌叛变罪的主体是中国公民。
2,在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投敌叛变罪则表现为投奔敌人营垒或者投降敌人的行为。
二者区别的关键是本罪只是叛逃到境外,却不是投靠敌人;而投敌叛变罪则主要是投靠敌人,并有变节行为,却不一定是投奔境外的敌人。
叛逃罪如何量刑处罚
犯本条所规定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担任重要职务的人叛逃的,携带国家秘密叛逃的,叛逃后发表有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言论的,等等。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外逃人员能定叛逃罪吗?

4. 什么是在逃人员

法律分析:在逃人员从字面意思指犯人逃亡,尚未被抓到的犯人在逃;在逃的基本解释是谓罪犯在潜逃中,尚未捕获;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六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5. 什么叫在逃人员

法律分析: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在逃人员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争取进行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什么叫在逃人员

6. 在逃人员抓获方式

法律分析:批捕在逃与刑拘在逃的执行形式是一样的,但是批捕在逃更具法律效力,而刑拘在逃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批捕在逃是经过人民检察院审核认为有违法犯罪嫌疑,而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但是执行都是公安机关执行。在逃犯如被抓获应当从重判决,如投案自首的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7. 什么叫在逃人员?

法律分析:
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在逃人员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争取进行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什么叫在逃人员?

8. 外逃的介绍

外逃人士:朝助缅发展核武据外电悉尼一日消息:澳洲媒体今天引述外逃人士提供的证据报道,朝鲜正秘密协助缅甸兴建一座核子反应炉和鈈提炼工厂,目的是於五年内制造一枚原子弹。据《悉尼先驱晨报》报道,该核子设施隐藏在缅甸北部瑙兰地区的一座山里。缅甸拥有另一座运转中的俄罗斯兴建的民用核子反应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