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我国宏观税负水平

2024-05-10

1. 如何看待我国宏观税负水平

一、从经济发展阶段来判断

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是决定宏观税负的重要因素。一方面,一定经济发展水平不仅决定一国国民收入的规模和增长速度,也决定社会产品剩余量。而税收分配的对象主要是国民收入的剩余量,它决定了政府税收征收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也影响一国的生活水平、工业化水平和城市化水平,并进而制约公共品的规模、结构和质量,而税收是政府提供公共品的资金来源。这样,经济发展水平就决定了政府对税收的需要量。一国的宏观税负就是在征税的可能性和政府对税收需求的相互作用中形成的。
二、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来判断

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是依据各要素对生产贡献的分配。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管理、资本(国有资本)和有形非生产资产(如土地或矿藏资源)而参与生产,相应获得生产税和财产性收入(红利和租金)。企业直接参与生产活动获得收入。家庭提供劳动和资本,获得工资收入、财产性收入(利息、红利和租金)。

如何看待我国宏观税负水平

2. 如何看待我国宏观税负水平


3. 如何看待我国宏观税负水平

一、从经济发展阶段来判断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是决定宏观税负的重要因素。一方面,一定经济发展水平不仅决定一国国民收入的规模和增长速度,也决定社会产品剩余量。而税收分配的对象主要是国民收入的剩余量,它决定了政府税收征收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也影响一国的生活水平、工业化水平和城市化水平,并进而制约公共品的规模、结构和质量,而税收是政府提供公共品的资金来源。这样,经济发展水平就决定了政府对税收的需要量。一国的宏观税负就是在征税的可能性和政府对税收需求的相互作用中形成的。二、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来判断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是依据各要素对生产贡献的分配。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管理、资本(国有资本)和有形非生产资产(如土地或矿藏资源)而参与生产,相应获得生产税和财产性收入(红利和租金)。企业直接参与生产活动获得收入。家庭提供劳动和资本,获得工资收入、财产性收入(利息、红利和租金)。

如何看待我国宏观税负水平

4. 如何判断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高还是低

宏观税负是指一个国家的税负总水平,通常以一定时期(一般为一年)的税收总量占国民生产总值(GNP)或国内生产总值(GDP)、或国民收入(NI)的比例来表示。生产力发展水平、政府职能的范围以及政府非税收入规模等是决定宏观税负水平高低的主要因素。宏观税负问题始终是税收政策的核心,宏观税负水平合理与否对于保证政府履行其职能所需的财力,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有着重要意义。当前我国税收负担的分析判断这里首先有一个宏观税负的含义及衡量指标问题。宏观税负是指一个国家的总体税负水平,一般通过一个国家一定时期政府所取得的收入总量占同期GDP的比重来反映。在我国由于政府收入形式不规范,单纯用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并不能说明我国的宏观税负问题。根据统计政府所取得的收入的口径不同,我国通常就有了三个不同口径的宏观税负衡量指标:(1)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我们称之为小口径的宏观税负。(2)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我们称之为中口径的宏观税负。这里的“财政收入”指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的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少量其他收入(如国有资产收入、变卖公产收入等)。(3)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我们称之为大口径的宏观税负。这里的“政府收入”,不仅包括“财政收入”,而且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向企业和个人收取的大量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预算外收入,以及没有纳入预算外管理的制度外收入等等,即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各种形式取得的收入的总和。在这三个指标中,大口径的指标最为真实、全面地反映政府集中财力的程度和整个国民经济的负担水平。而中、小口径指标则更能说明在政府取得的收入中,财政真正能够有效管理和控制的水平。在分析我国宏观税负水平时,需要将这三种不同口径的指标综合起来进行考察。目前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的状况及变动趋势如表1:从下表可以看出,我国大口径的宏观税负,与小、中口径的宏观税负相比,在数值上要高出很多,例如2000年我国小口径的宏观税负为14.1%,中口径的宏观税负为15%,两者相差不大,但大口径的宏观税负为25.1%,则差不多是小口径宏观税负的近两倍。由于大口径的宏观税负是真正反映企业和居民负担水平的指标,从这一指标看,应该说目前企业和居民的总体税费负担偏重,不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首先,按照我们测算的数据计算,2000年我国税费总体负担占CDP的25.1%,而考虑到对预算外、体制外收入测算的保守性,这个税负水平应该是实际税费负担水平的下限,有的专家学者认为这一指标早已超过了30%(米建国,1996)。即使是25%的下限,虽然低于发达国家平均30%的水平,但与发展中国家16%-20%的水平相比,却高出不少。其次,经济增长速度在放慢,但宏观税负水平却是在不断地提高,从1997年到2000年,大、中、小口径的宏观税负大体上都增加了4个百分点,平均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这表明最近几年来,在“费改税”没有大的起色的情况下,主要是由于税收的超常增长带来了税费总负担的不断提高。再次,从一定时期剩余产品的价值量与税费负担量分析,由于税费主要来源于一定时期社会生产的剩余产品价值,而为了维持社会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需要,税费总额只能是同期剩余产品价值量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据测算1999年剩余产品的价值量是26530.94亿元,占GDP的32。4%,而当年税费总量占GDP的比重按保守的估计也达到24.1%,可见留给企业的就不多了。而且由于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存在税费负担不平衡的问题,更加重了问题的尖锐性。所以从总量看,由于税费负担过重,作为投资和市场主体的企业缺乏进行扩大投资、技术改造的实力和动力,缺乏创新的活力和动机,难以刺激民间的投资和消费,难以进一步发展壮大,在国际竞争中取胜。我国宏观税负,除了上述税费总负担偏重以外,在税负的结构上存在着较大差别和不公平现象,主要表现为国有企业税负重于非国有企业,内资企业重于外资企业,大型企业重于中小企业,内地的企业重于沿海企业,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重于劳动密集型行业等。这种状况同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方面不相一致。

5. 宏观税负的我国状况

我国狭义口径的宏观税负(税收占GDP比重)实际偏低在财政收入中,税收占到了90%左右。财政收入较快增长,引发了一些人的担心:财政收入增加这么多,是不是国家收的税太多了,企业和居民的负担太重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全面考量财政收入负担水平的最重要指标,不是财政收入的绝对数,而是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宏观税负是指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它是衡量政府收入规模的重要指标,反映了一个国家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程度,直接关系到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统计口径,政府财政收入包括税收、社会保障缴款、赠与和其他收入。按此统计范围,我国政府除纳入一般预算管理、可以统筹安排用于民生支出、提供一般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公共财政收入外,还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从总体上看,我国宏观税负低于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IMF出版的《政府财政统计年鉴》(2008)对2007年全部有数据的53个国家的宏观税负进行了计算。这53个国家宏观税负平均为39.9%,其中24个工业化国家的平均水平为45.3%,29个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为35.5%。按这一口径计算,2007年至2009年,我国宏观税负分别为24%、24.7%和25.4%,不仅远低于工业化国家平均水平,而且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从可用财力上看,我国可用于统筹安排的公共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明显偏低。在现行管理体制下,除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外,我国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等也都具有特定用途,实行专款专用,只有公共财政收入可以统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公共支出。2007年我国公共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为19.3%,2008年为19.5%,2009年为20.1%,明显低于国外平均水平。从人均指标上看,我国人均财政收入与国外相比差距更大。2009年我国人均公共财政收入5130元,按当年汇率折算仅为751美元,大大低于美国、日本、德国、法国、意大利、英国等主要发达国家13000美元以上的水平。广义口径的宏观税负实际并不低中国社科院《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09/2010》给出了完全不同的答案。报告指出,按照IMF《政府财政统计手册》标准,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可以定义为一般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外收入、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社保基金收入,这构成全口径的政府收入。以此计算,中国全口径政府收入已经从1998年的1.73万亿元,上升到2009年的10.8万亿元,占当年GDP的比重,也从1998年的20.4%上升到2009年的32.2%,上升了约12个百分点。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所长刘佐也指出,要厘清宏观税负的基本概念。“税收总额占GDP的比重可能只有20%,但全口径的话,我们统计至少超过了30%,还有统计不上来的。还有人说35%、40%的。”刘佐说。 财政收支矛盾仍很突出财政收入增加了,并不意味着政府花钱可以大手大脚,仍须精打细算过紧日子,把钱花到最急需的地方。近年来,我国政府财政支出一直在向民生领域倾斜。2009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支出合计7253.1亿元,增长21.8%;用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保和就业、保障性住房、文化等方面的民生支出合计7422.56亿元,增长31.7%。如果包括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方面涉及民生的支出,中央财政实际用于民生的投入还要更大一些。今年上半年,全国财政支出用于教育、社保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民生方面的支出,增幅均高于同期GDP的增幅。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一个时期,各级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增加对“三农”、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支出,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等经费规模。同时,要以加强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财政管理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财政职能作用有效发挥,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稳步推进预算公开,让国家的“账本”更透明,让社会公众更好地参与监督,确保财政资金花到实处、花出效益。

宏观税负的我国状况

6. 如何正确看待我国宏观税负的高低与轻重

一、从经济发展阶段来判断

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是决定宏观税负的重要因素。一方面,一定经济发展水平不仅决定一国国民收入的规模和增长速度,也决定社会产品剩余量。而税收分配的对象主要是国民收入的剩余量,它决定了政府税收征收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也影响一国的生活水平、工业化水平和城市化水平,并进而制约公共品的规模、结构和质量,而税收是政府提供公共品的资金来源。这样,经济发展水平就决定了政府对税收的需要量。一国的宏观税负就是在征税的可能性和政府对税收需求的相互作用中形成的。
二、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来判断

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是依据各要素对生产贡献的分配。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管理、资本(国有资本)和有形非生产资产(如土地或矿藏资源)而参与生产,相应获得生产税和财产性收入(红利和租金)。企业直接参与生产活动获得收入。家庭提供劳动和资本,获得工资收入、财产性收入(利息、红利和租金)。

7. 宏观税负水平是指一国的什么?

  近几年以来 , 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 , 我国税收体制改革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 建立了基本上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税收体制 , 保证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健康、快速增长税收收入总额由 1978年的 519. 28亿元逐步提高到 2007年的49442. 73亿元 (不含关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 ) , 税收收入增长近 100倍; 在收入增长的同时 , 税收负担 (无论宏观中观还是微观 ) 也在日趋合理化。本文仅对改革开放 30年以来的税收体制和税收负担变化情况等方面进行简要分析。
  一、改革开放以来税收体制的主要变革

  从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以来 , 我国的税制改革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已经走过了 3个年头 , 取得了世人瞩目的伟大成就 , 在理论、政策、实践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 , 笔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分析。

  1. 税收体制总体变革及其深远影响

  30年的税收体制变革 , 我们认为总体上主要可以分为以下 4个阶段。即: 上世纪 70年代末至 80年代初期、80年代中期、90年代初期和 21世纪的近几年 , 以下分别对各个阶段税收体制变革及其深远影响做简要回顾。

  第一阶段为 1978年至 1982年左右的起步时期。这一阶段基本上是税制建设恢复和全面改革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从思想上、理论上、组织上、实践上为后来的改革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 , 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首先是认真总结我国税制建设的历史经验和教训 , 纠正了一系列轻视税收工作、扭曲税收作用的错误思想 , 正确地提出了从我国国情出发 , 按经济规律办事 , 扩大税收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 , 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 ,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 其次 , 从组织上迅速恢复和加强各级税务机构 , 大力充实税务干部队伍; 再次 , 从实践上提出了税制改革的若干初步设想与实施步骤。

  第二阶段为 1983年至 1991年左右的全面展开时期。为了加强宏观调控 , 充分发挥税收等经济杠杆的作用 , 1983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试行国营企业利改税 , 即将国营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改为缴纳所得税。这一举措从理论和实践上突破了国营企业只能向国家上缴利润而不缴纳所得税的禁区 , 是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的一个历史性转变 , 彻底改变了国家与国营企业的分配关系。在此基础上 , 税制改革全面展开 ,逐步建成了一套内外有别的 , 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 , 其他税种相配合的新的税制体系 , 大体适应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起步阶段的经济状况 , 税收的职能作用得以全面加强 , 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 宏观调控作用明显增强。这套税制的建立 , 在理论上、实践上突破了长期以来封闭型税制的约束 ,转向开放型税制; 突破了统收统支的财政分配关系 , 重新确立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 突破了以往税制改革片面强调简化税制的思路 , 注重多环节、多层次、多方面地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 , 由单一税制转变为复合税制。这些突破使我国的税制建设开始进入健康发展的新轨道 , 与国家经济体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总体进程保持了基本的协调一致。

  第三阶段为 1992年至 2002年左右的税制改革全面深化时期。从 1992年起 , 财税部门就开始加快深化税制改革的准备工作 , 1993年更是抓住机遇 , 研究制定了全面改革工商税制的总体方案和各项具体措施 , 并完成了有关法律、法规的必要程序 , 使各项法令于 1993年底前陆续公布 , 从 1994年起在全国实施。这次税制改革是我国建国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泛、内容最深刻的一次税制改革 , 如此之大的举动在世界上也属罕见。改革的方案是在十几年税制改革的基础上 , 经过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 积极借鉴外国税制建设的成功经验 , 结合我国的国情制定的 , 推行以后从总体上看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 国内外普遍评价较高。十几年的实践证明 , 这一阶段的税制改革是适应该时期经济社会实际情况的。

  第四阶段为 2003年至今的税制和谐改革时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 推进市场公平和社会公平 , 充分发挥税收调节职能 , 国家在历史上首次彻底废止了农业税和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废止农业税可以有效地发挥税收调节社会公平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功能和作用 , 二税合一则在促进市场公平的同时更好地维护国家和各有关方面的利益。在这一时期 , 国家还适时改革了关税 , 兑现了我国加入 WTO的承诺; 适时改革了个人所得税 , 使之符合居民收入水平、生活水平及物价水平的变化; 适时修订了消费税 , 使之更符合科学发展观; 等等。

  2. 具有历史重大意义的若干税收事件回顾

  通过对每一阶段的简要回顾 , 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具有历史重大意义的税收事件 , 以下试做分析。

  第一 , 1983年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税制改革史上的一次 “划时代跳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 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 , 国家对国有企业不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仅以所有者的身份参与国有企业的分配 , 实行国有企业上缴利润的制度。为了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 , 进一步扩大企业的自主权 , 通过在各地进行 “利改税 ”试点 , 于1983年在全国推行第一步 “利改税 ”, 规定自 1983年 6月 1日起对全国大部分国有企业征收所得税 , 征税时间从 1983年1月 1日起计算。第一步 “利改税 ”办法规定 ,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征收 55%的所得税。税后利润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递增包干、固定比例上缴 , 征收调节税、定额上交等办法。1984年实行第二步 “利改税 ”,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缴纳了55%的所得税后的利润统一开征调节税 , 把国家同国有企业的分配关系完全作为税收关系固定下来。国务院于 1984年 9月 18日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 (草案 ) 》和 《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 》, 对第二步 “利改税 ”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第二 , 1994年分税制体制建立。中央和地方实行分税的财政体制是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在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上所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 , 是一项成功的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国际惯例。我国财政体制建国之初是一种连续实行了 20年之久的原苏联的统收统支的中央集权体制模式; 1980年开始改行“分灶吃饭 ”的分权体制; 1988年后又改为多种形式的 “大包干 ”财政体制和财税管理制度。直到 1994年 , 我国对税制进行的改革 , 才实现了真正的 “质变 ”, 由行政性分权改为经济性分权 , 这是我国税收工作的一个重要转折点。这次改革借鉴了国际上的先进经验 , 结合了我国国情 , 建立了分税制的基本框架 , 既调动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 更是大大提高了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 , 有利于中央政府进行宏观管理 , 加速了我国经济建设。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是建国以来财政管理体制的一个重大进步 , 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重大突破。

  第三 , 2006年废止农业税。在农业与工业、农村与城市差距逐步扩大、“三农 ”问题已经明显制约着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严峻形势下 , 经过几年的试点改革后 , 2005年 12月 29日下午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决定 , 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 1958年 6月 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 》自 2006年 1月 1日起废止这一伟大壮举标志着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农业税正式走入历史 , “皇粮国税 ”寿终正寝 , 工业反哺农业的历史即将到来。

  第四 , 2008年统一企业所得税。本着国民待遇原则 , 我们在税收政策上 , 要适当 “优待客人 ”, 但同时不能过分 “克己 ”。“二税合一 ”的实现 , 标志着从 1994年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的 “双轨制 ”就此终结 , 原来内外资分别为 33$%的企业所得税率正式统一为 25%。内外资企业 “异税成为历史 , 实现了内外资企业的 “国民待遇 ”, 此次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事实上的税收优惠政策 , 也可以充分向世人宣誓: 我国的经济发展环境已经得到很好的改善我国吸引外资已经可以不依赖牺牲经济利益 , 而是更加依赖于良好的国际信誉、投资环境和发展空间等 “梧桐树 ”引得“金凤凰 ”。

  3. 税收征收管理的变革分析

  我国于 1992年发布了有史以来的第一个 《税收征收管理法 》。并在 1994年税制改革的同时又对税收征管进行了相应的改革 , 普遍建立了纳税申报制度; 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加速推进税收征管计算机化的进程; 建立严格的税务稽查制度 , 提高了税收征管水平 , 初步建立了科学、严密的征收管理体系。这对于保证新税制的贯彻执行 , 建立正常的税收秩序具有推动作用。并于 2001年 4月 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在税收征管工作上 ,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对增值税等的征管办法的变化。1994年 3月底 , “金税工程 ”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0年 8月 31日 , 向国务院汇报 “金税工程 ”二期的建设方案并得到批准。在整个税收工作形势中 ,可以说 , 近几年税收的增收 , “金税工程 ”二期的顺利运行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负担的主要变化

  1. 宏观税收负担变化情况分析

  宏观税负 , 是指一国全体纳税人所缴纳的全部税款占同期经济产出的比重。我国宏观税负从改革开放到 1984年 , 由于这一个时期的改革主要在农村进行 , 基本上没有涉及财政改革 , 所以财政制度和宏观税负都基本上沿袭了改革开放以前的计划经济体制 , 宏观税负率基本上稳定在 13%左右; 第二阶段是从 1984年第二步 “利改税 ”时期到 1994年税制改革以及惯性递延的 1994年以后两年 , 宏观税负经历了 12年的连续下降 , 从 1985年的 22. 77%下降到 1996年的9.71%。1997、1998两年升到 11%的水平上 , 税负分别为 11. 43%和 11. 96%。1999~2004年从 13. 01%逐年提升 , 顺次超过 14%、15%、16%、17%, 2004年达到 18.61%。2005年在对 GDP挤掉水分后 , 我国的宏观税负调整为16. 93%, 按照可比价格计算 , 比 2004年提高大约 1个百分点。2006年宏观税负约为 18%, 仍低于发展中国家 3个百分点左右 , 比发达国家低约 12个百分点。从宏观税收负担的发展趋势分析 , 基本上是每年增长 1个百分点左右 , 持续增长到 25%左右应该都是比较合理的。我国目前的最优宏观税负水平应该为 23%~30%。

  2. 中观税收负担和微观税收负担变化情况分析

  中观税负 , 是指一定地域或国民经济某一部门的全体纳税人所缴纳的全部税款占同期该地域或部门经济产出的比重。中观税负其实是介于宏观税负与微观税负之间的一个指标。微观税负 , 是指某一纳税人在一定时期或某一经济事件中所缴纳的全部税款占同期或该事件的经济收入的比重。对 30年来的微观和中观税负水平的变化 我们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 , 不同产业和行业税负水平逐步合理化。由于产业与行业情况不同 , 国家税收政策在一定时期分别采取鼓励政策、限制政策或者中性政策是理所当然的。行业和产业的税收负担在尽可能消除非主观因素带来的超额利润。第二 , 不同经济类型税负水平悬殊逐步缩小。原本内资重于外资 , 国有重于民营 , 以及同行业不同企业的片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市场经济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相悖 , 造成的人为税负畸轻畸重问题逐步被消除。例如 , 2007年开始推行的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明显可以消除内外资企业税负不一的实际状况。第三 ,不同地区税负水平逐渐趋于公平。从经济发展快慢与税收相应增加的规律分析 , 东部地区绝大部分省市中观税负水平已经事实上高于全国和其他地区。三大经济带中 , 东部税收负担最高 , 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税收负担。以 2002年的数据为例 , 发达地区的三市一省宏观税负水平就比较高 ,北京为 42.49%, 上海为 34.40%, 天津为 24.08%, 广东为21.55%; 而贵州省宏观税负水平为 14.15%, 大西北的陕西为 11.81%、新疆为 12.43%、宁夏为 11.99%。第四 , 不同收入群体税负更加体现社会公平原则。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也可以看出 , 首先提高了必要扣除费用标准 , 从边际收益递减规律分析 , 改革的结果本身就是偏向于对低收入者的优惠; 同时 , 国家已经从紧紧 “盯死 ”工薪阶层发展到了对高收入阶层的管理 , 据统计 , 高收入者的纳税额已经占到了税收总额的 30%以上 , 并且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加强对高收入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管理。

  三、税收体制改革及税负变化的展望

  1. 税收体制改革展望

  首先 , 搞好有关个税的改革 , 使之更加符合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长远战略。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方面。第一 , 继续搞好涉农税收制度的改革。废止农业税 , 绝不是 “三农 ”无税 , 该缴税的 “三农 ”还得缴税; 更不能万事大吉 , 要继续搞好涉农税收制度改革 , 杜绝出现 “黄宗羲定律 ”。第二 , 稳步搞好增值税试点和推广工作。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 ,税制改革无疑应该是近几年的大事 , 在东北的试点是成功的 ,应继续搞好其在中部城市的试点工作 , 并择机在全国推广改革成果。第三 , 努力搞好关系民生的若干个税的研究与试点工作。如: 对可以抑制住房价格非正常上涨的物业税改革;对个人所得税的继续改革等。第四 , 坚决搞好关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个税的改革。如: 燃油税、消费税、资源税、关税

  等税种的改革。第五 , 适时出台其他有关税种。如: 为了更好地体现机会均等原则 , 可以适时出台遗产税 , 为了稳定经济与安定社会 , 可以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等。其次 , 深化征管改革 , 强化税收征管。完善的税收制度还必须依靠一套行之有效的征收管理办法 , 并加强征收管理 ,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与效果。因此 , 我国在进一步完善税制的同时 , 还须深化征管改革 , 强化税收征管。如: 规划和实施好 “金税工程 ”三期等。

  2. 税负变化的展望

  近年来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持续走高 , 呈现良好的发展趋势 , 已经成为了无可争议的事实。但是 , 目前发达国家中央政府税收收入占 GDP的比重一般不低于 30%, 发展中国家一般不低于 15%, 而我国的全部税收收入占 GDP的比重尚不到 20%, 这一税负水平不仅大大低于国外多数国家的税负水平 , 而且也远低于我国上世纪 80年代中期税制改革之后的税负水平。所以 , 我国应将税负总水平逐步提高到 20%以上。为此 , 应当从扩大税基、加强管理入手 , 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随着宏观税负的变化 , 微观和中观税负也会趋向更加科学合理。

宏观税负水平是指一国的什么?

8. 我国宏观税负真的偏低吗

其一,该文计算的政府收入依然不够完整。

根据OECD对政府收入的定义标准,一个更完整的政府收入框架“大财政”,包括“狭义税收收入+预算内非税收入+预算外收入+社保基金收入+土地出让收入”。

有说法认为,政府在获得土地出让金时,同时给市场提供了土地资产,因此土地收入不属于纯粹税收分享性质的收入,因此不计入。但这一说法实际上并不成立,比如政府出让国有企业股份,获得收入,这依然可以计入政府收入,其性质是一致的。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郑新业所做的一项研究,在OECD标准“大财政”口径之下,我国税负2000年就达到22.43%,2005年增长到32.32%,2006年为34.8%。在2006年,美国这一比例仅为28%,OECD国家平均水平为30.5%。我国宏观税负水平已经大幅高出。

即便是不考虑土地出让收入,2007年中国宏观税负水平也达到了27.2%。这两种计算方法,都大幅高出《税减了,为何财政收入快增》一文所指出的比例——2007年仅为24%。不过这一水平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因为很多人士过去一直用狭义口径来衡量税负,这一口径在2006年大约只有18%。

其二,我国税收的收入结构迥异。

在税收收入中,我国税收中的商品和劳务税比例超过50%,要远高于美国的18.3%,以及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32.3%。而我国社保收入、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等则大幅趋低。中国财产税(5.1%)大大低于美国(13.4%),当然,美国的财产税是高于OECD平均水平的(低于10%)。

其三,不能只看收入,还要看支出。

世界上税负比例最高的国家,是以丹麦、挪威等为代表的高福利国家。在这些国家的财政支出结构中,以丹麦为例,2007年政府支出的社会性支出(含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医疗卫生、住房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高达71.6%。另外一些发达国家,比如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美国也分别高达70.8%、68.5%、61.9%、66%、58.4%。而我国这一比重非常低,我国政府支出的大头是政府投资、行政开支等。中国社会保障支出、医疗卫生支出、教育支出近年的平均水平分别为17.3%、8.6%、2.9%,累计不足30%。

其四,我国政府收入已连续多年快速增长。

从1998年到2007年,我国“大财政”框架下的宏观税负水平从16.3%提高到了27.2%,相比于GDP增长,可以说这10年的政府收入增长非常迅速。

以美国来看,美国的宏观税负从1975年的25.6%,上升到2007年的28.3%,32年间只上升了2.7个百分点。而中国短短10年时间的上涨速度是惊人的。中国这种短期来看不可逆转的快速增长,将导致无论哪种计算方法得出的宏观税负水平,都将很快超出更多发达国家。

要知道,政府收入是国民一次收入分配,在政府、企业、居民的分配关系中,政府收入长期高速增长,是居民收入、劳动报酬收入占GDP比例多年持续下降的原因之一。所谓“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等关于国民收入分配的讨论,都将绕不开政府、居民的一次分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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