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财务负责人需要带什么资料

2024-05-09

1. 变更财务负责人需要带什么资料

一、变更财务负责人需要带什么资料1、变更财务负责人需要的资料如下:(1)新财务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2)新办税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3)单位公章;(4)《税务登记变更单》一式两份;(5)新的财务负责人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八条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第九条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条所列情形外,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准予注册。二、财务负责人任职条件是什么财务负责人任职条件如下: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2、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3、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4、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变更财务负责人需要带什么资料

2. 变更财务负责人需要带什么资料

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1、营业执照;
2、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
3、国家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税务登记表等);
4、其他有关证件。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要变更财务负责人需要的资料:
1、新财务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2、新办税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3、单位公章。
4、网上下载或当场填写《税务登记变更单》一式两份。
5、新的财务负责人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
请注意,以上填写的资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提交的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相符”、签名日期。
窗口人员审核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原则是提供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
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后,报有关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填发的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

扩展资料管理规定
1、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应当采用同一代码,信息共享,一般情况下从事工商行业者税务登记由国税办理,从事其它行业的税务登记由地税办理。
2、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3、 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4、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6、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7、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

3. 要变更财务负责人需要什么资料,到哪里办理

办税员、财务负责人如何变更?#会计实操培训

要变更财务负责人需要什么资料,到哪里办理

4. 变更财务负责人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物件

 变更财务负责人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物件  填写《税务变更登记表》盖公章,财务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变更质量负责人需要哪些材料?  需提供六样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主管部门的任命或聘任通知,无主管部门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聘任通知。  3、拟变更的质量负责人的简历、学历、职称证明、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影印件。  4、拟变更的质量负责人没有《药品管理法》第76条规定情形的自我保证申明。  5、拟变更企业所在地市局出具的该企业无《安徽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17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6、《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以及正本影印件和《营业执照》影印件。
  变更公司负责人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资讯》(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影印件;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档案或者许可证书影印件; 6、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工商证要变更负责人需要怎么材料?  销售税率为4%,附加税为0.4%,还有所得税,按所得额征收,是下岗职工的话,有优惠政策。  为维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故在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申报个体工商户年度检验之前,敬请详细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中所列提交档案未注明为影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由申请人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的影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申请人在填写表格和准备档案时应详细阅读申请人须知。  登记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式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登记条件  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登记事项  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和住所、从业人数、资金数额、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  申请方式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  (二)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三)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资料交换、电子邮件等。  办理时限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核心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设立登记  申请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为所设立的个体工商户起字号名称。如果申请人拟为所设立的个体工商户起字号名称或者申请人拟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专案的,申请人可以在设立登记前向登记机关预先单独申请,为个体工商户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有关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程式及提交档案,请参见《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指南》。  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人或者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办理程式  领取《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  提交档案,申请设立登记  →  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  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档案: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覆印件(或户籍证明);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影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影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影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影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影印件;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开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但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合法房地产证明的,提交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档案。  (4)《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已预先核准了字号名称的应提交。  (5)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专案,提交有关的批准档案或者许可证书影印件或许可证明。  (6)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影印件(本人签字)或者资格证明覆印件(本人签字);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档案。  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改变字号名称、经营者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等项内容,以及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家庭经营者姓名时,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  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  办理程式  领取《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  提交档案,申请变更登记  →  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  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档案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具体要求参见设立登记提交档案第3项);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专案,提交有关的批准档案或者许可证书影印件或许可证明;申请变更经营者的(仅限组成形式为家庭经营,且新经营者为其家庭成员的),提交新经营者的照片和身份证明覆印件;申请变更组成形式的,提交家庭成员的确认档案。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影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档案。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  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影印件(本人签字)或者资格证明覆印件(本人签字)。  注:变更登记核准后,持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换领新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登出登记  个体工商户歇业时,应当办理歇业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办理程式  领取《个体工商户登出登记申请书》  →  提交档案,申请登出登记  →  领取《核准个体工商户登出登记通知书》  登出登记应提交的档案  (1)《个体工商户登出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档案。  委托代理人申请登出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  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影印件(本人签字)或者资格证明覆印件(本人签字)。  执照遗失补领  个体工商户遗失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应向原登记或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并登报挂失。挂失后,可以向原发照机关申请补发。  办理程式  经营者报告挂失,登报宣告作废,领取申请表格。  →  提交档案,申请遗失补发  →  缴纳费用,  领取营业执照  遗失补照应提交档案  (1)《个体工商户补发营业执照申请表》;  (2)未遗失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刊登遗失宣告的报纸报样。  验 照  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验照手续。  办理程式  领取《个体工商户验照登记表》  →  提交档案,申请验照  →  领取加盖验照戳记的营业执照副本  验照时间  按成立月份滚动年检。  验照应提交的档案:  (1)《个体工商户验照登记表》;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  (3)经营范围中有属于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专案的,提交加盖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档案的影印件。  收费标准  开业登记费每户20元;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20元;  变更登记费每次10元;  遗失、损坏补(换)发营业执照,每次10元;  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缴纳工本费每份3元。  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19200元/年(1600元/月)。  :nsr../ztlist/list.asp?sszt=1603&sslm=2034
  食品流通许可证变更负责人需要什么材料  食品流通经营者申请变更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或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3、出资人共同签字(盖章)的变更决议或决定;  4、法定代表人(或和负责人[分支机构名称变更])身份证明和经办人员身份证明;  5、所有从业人员健康证影印件;  6、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7、该项变更可以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
   
  医疗机构负责人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医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影印件;  3、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档案原件和影印件;  4、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  5、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商标变更注册人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零号视窗为你解答:  (一)准备申请书件  1、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A、申请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的,提交如下档案: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档案(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经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影印件(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的,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影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4)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企业的,应当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事业单位的,应当出具事业单位主管机关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证明上的变更前名义和变更后名义应当与申请书上变更前名义和申请人名称相符。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仅需变更其中文译名的,应提供该外国企业或外国人申请变更中文译名的宣告。  B、申请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地址的,提交如下档案: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档案(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影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影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4)办理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地址的,不需要提交变更证明档案,跨国变更地址的除外。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应当提交在变更后地址所在国家享有居留权的证明档案。  C、申请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提交如下档案: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档案(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影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影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4)变更后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如果涉及地理标志区域范围变化的,需提交界定地理标志产品地域范围的历史资料或地理标志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 *** 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变更证明档案。  D、申请变更集体商标集体成员名单的,提交如下档案: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档案(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影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影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4)变更后的集体商标集体成员名单。  E、申请变更商标代理人的,提交如下档案: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档案(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影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3)申请人与变更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委托书》。  F、外国人/外国企业申请变更国内档案接收人的,提交如下档案: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档案(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影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2、具体说明: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外国自然人填写护照号码  (2)办理变更手续的,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应填写一份变更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印章,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要加盖代理人印章。  (3)办理变更手续其他档案均需要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4)如果申请变更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1、申请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填写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变更的宣告。  2、申请变更共有商标共有人名义的,无论是变更所有的共有人名义还是变更部分共有人名义,或是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都应在申请书上填写所有共有人的名称。其中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应写在申请书的第一页上,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写在申请书的附页上,其他共有人不需填写地址。  3、代表人名义、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将变更后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第一页的申请人名称、申请人位址列目中,将变更前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第一页的变更前名义、变更前位址列目中,并应附送相应的变更名义证明。如果代表人的名义、地址没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的是其他共有人的名义,则申请书第一页上的变更前名义、变更前位址列目不必填写。  4、其他共有人名义发生变更的,应在申请书附页的变更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以下简称变更前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名义列表)分别填写变更前共有人名称和变更后共有人名称,并附送相应的变更证明。如果其他共有人名义没有发生变更,也应将没有变更的共有人名义分别填写在申请书附页的变更前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名义列表中。  (5)申请档案为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6)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需要申请变更手续的,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提交申请书件  申请人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视窗直接提交申请档案;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档案报送商标局。  (三)缴纳变更规费  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受理变更费为500元人民币。  申请人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缴费视窗直接缴纳;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账户中扣除规费。  五、注意事项  1、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  2、变更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变更申请,商标局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3、如果变更申请需要补正/改正的,商标局将发出补正/改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改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变更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4、变更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发给申请人变更证明。  5、变更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将发出《视为放弃通知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  6、共有商标的变更申请核准后,变更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应申请补发证明。  7、申请人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相应文书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送达给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送达给该代理机构。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9、变更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异议、异议复审、驳回注册复审申请的代理人/国内接收人的,须直接向该程式审理部门直接提交变更代理人/国内接收人申请,变更、转让、续展、登出申请的代理人/国内接收人不能变更。
  银行变更负责人,需要往工商递交什么材料?线上等  变更申请,营业执照(正、副本)、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授权书。  一次跑不完,不同地方要求不一样。银监局批准没有?
   

5. 公司变更财务负责人需要什么手续公司

如果原财务负责人离职,需要尽快办理财务负责人的变更。
财务负责人,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
严格意义上,必须有会计师资格的人才能胜任,且从事会计工作多年,经验丰富,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及生产经营决策。
由于财务管理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人均为领导班子成员。
如果原财务负责人离职,需要尽快办理财务负责人的变更。
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也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摘要】
公司变更财务负责人需要什么手续公司【提问】
你是这个人吗?如果你是财务负责人 离职没有交接账务方面的材料,之后单位账务出问题,恐怕要担责任的.别人有可能把很多事情怪在你的头上,待遇是不建议继续的【回答】
不过可以减少待遇【回答】
除非这些账现在还都是他在负责【回答】
以前的账一直没交接,以后的没管【提问】
因为账目被纪委调阅交接不了【提问】
如果原财务负责人离职,需要尽快办理财务负责人的变更。
财务负责人,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
严格意义上,必须有会计师资格的人才能胜任,且从事会计工作多年,经验丰富,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及生产经营决策。
由于财务管理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人均为领导班子成员。
如果原财务负责人离职,需要尽快办理财务负责人的变更。
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也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回答】
被调查了【回答】
没有交接那继续雇佣她【回答】
公司法人违纪被调查了【提问】
法人【回答】
已经被开除党籍撤销职务,与会计无关,【提问】
财务负责人【回答】
法人违纪被财务负责人举报了,法人已经被处理,财务负责人的待遇该不该恢复【提问】
手续的话税务上的变更的话需要 新旧财务同时到场带身份证原件 营业执照副本 公章 法人章

工商上的变更的话需要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新旧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章程 股东会决议 公章法人章【回答】
她举报法人,他的待遇可以不变动呀【回答】
财务没有违法,就是举报,【回答】
应该恢复的【回答】

公司变更财务负责人需要什么手续公司

6. 企业变更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需提供哪些资料

带上公章法人章执照和新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去税务填表就好。
1、从原则上说,税务机关并不管公司的会计人员的变动。
2、但是,如果该会计人员是公司登记的税务报税员,那就要去税务机关进行变更。
3、公司在最初进行税务登记时登记的会计人员的资料,在会计人员变动后,不必马上进行变更。等到税务机关进行年检或公司税务登记到期,需要重新填表时,再把新的会计人员的资料填进去就可以了。

扩展资料1、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应当采用同一代码,信息共享,一般情况下从事工商行业者税务登记由国税办理,从事其它行业的税务登记由地税办理。
2、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3、 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4、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

7. 变更财务负责人需要带什么资料去国税局变更呢?

需要准备的资料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需要窗口查验); 

2,生产、经营场地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房合同、土地使用证; 

3,涉及此次地址变更,相应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有关文件(决议);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6.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7.公章和法人章在填写表格时会需要,最好随身携带。

变更财务负责人需要带什么资料去国税局变更呢?

8. 公司变更财务负责人怎么变更

法律分析:1、明确办理地点。对于一个单位要变更财务负责人,那么就需要到当地主管的国税局以及地税局变更,一定要将两个税务局都申请变更,否则出现问题得不到有利依据
2、填写变更申请。到了税务机关以后,找到办税服务厅的窗口人员,告知申请事项,索取相应的表格,然后填写一份税务变更申请的表格,让税务部门审批。
3、提供身份证明。应该先税务机关提供相关变更人员的身份证明,比如单位财务负责人以及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税务机关进行身份认证使用。
4、提供任职文件。应该向税务机关提供新的财务负责人的任命文件,通常是任职通知或者任命书的文件形式,表示单位重新任命了一位新的财务负责人。
5、证明从业资质。对于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就必须有相应的资质,也就是说,从事会计工作的从业证明原件,比如会计师资格证书等,并提供相应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一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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