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限售股转赠股出售后缴个税吗

2024-05-13

1. 首发限售股转赠股出售后缴个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规定,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为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征缴问题
(一)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其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方式征收。各地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开立与否、个人退税的简便与否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在下列方式中确定一种征缴方式:
1.纳税保证金方式。证券机构将已扣的个人所得税款,于次月7日内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并报送《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主管税务机关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证券机构开具有关凭证(凭证种类由各地自定),作为证券机构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凭证,凭证“类别”或“品目”栏写明“代扣个人所得税”。同时,税务机关根据《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分纳税人开具《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作为纳税人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凭证,凭证“类别”栏写明“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缴入税务机关在当地商业银行开设的“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存储。
2.预缴税款方式。证券机构将已扣的个人所得税款,于次月7日内直接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向证券机构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或以横向联网电子缴税方式将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缴入国库。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分纳税人开具《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作为纳税人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二)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纳税人在转让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直接代扣代缴的方式征收。
证券机构每月所扣个人所得税款,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代扣代缴税款有关规定办理税款入库,并分纳税人开具《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作为纳税人的完税凭证。
《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可由代扣代缴税款的证券机构或由主管税务机关交纳税人。各地税务机关应通过适当途径将缴款凭证取得方式预先告知纳税人。
二、关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方式下的税款结算和退税管理
(一)采用纳税保证金方式征缴税款的结算
证券机构以纳税保证金方式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清算申报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重新计算的应纳税额低于已缴纳税保证金的,多缴部分税务机关应及时从“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退还纳税人。同时,税务机关应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将应纳部分作为个人所得税从“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缴入国库,并将《税收通用缴款书》相应联次交纳税人,同时收回《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重新计算的应纳税额高于已缴纳税保证金的,税务机关就纳税人应补缴税款部分开具相应凭证直接补缴入库;同时税务机关应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将已缴纳的纳税保证金从“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全额缴入国库,并将《税收通用缴款书》相应联次交纳税人,同时收回《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清算事宜的,期限届满后,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的地区,税务机关可通过联网系统办理税款缴库。
纳税保证金的收纳缴库、退还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81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2号)有关规定执行。各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执行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有关规定,严防发生账户资金的占压、贪污、挪用、盗取等情形。
(二)采用预缴税款方式征缴税款的结算
证券机构以预缴税款方式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清算申报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应补(退)税款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税款补缴入库或税款退库。

首发限售股转赠股出售后缴个税吗

2. 什么是限售股?个人转让限售股征收所得税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等市场改革创新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证券市场出现了一些新的术语,比如G股、对价、限售股、新老划断等。其中的G股随着股改的基本完成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改成了没有股改的股票前面挂S,出现了S股。而限售股成了眼下的热门,因 为现在很多限售股渐渐解除限制,开始允许流通。      实际上,限售流通股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上面说的股改留下来的问题,即在股权分置改革下,非流通股在支付股改对价后摇身变成流通股需要一个过渡期,一般禁售期为一年,一年后可以按比例流通出售,这个期限内也是限售流通股。 另一种情况则是指战略投资者通过定向增发投资某上市公司的时候,由于其战略目的持股时间要超过一般投资者,而且往往定向发行价格要低于当前的市场价格,因此要求锁定该股份于一定的期限。      以前的上市公司(特别是国企),有相当部分的法人股。这些法人股跟流通股同股同权,但成本极低(即股价波动风险全由流通股股东承担),惟一不便就是不能在公开市场自由买卖。      后来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实现企业所有股份自由流通买卖。按照证监会的规定,股改后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由于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称之为限售股。      为更好地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证监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通知》对非流通股的上市交易作了期限和比例的限制,即“爬行流通”,首先有12个月的锁定期,此后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12个月内出售不得超过5%,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关于个人转让限售股征收所得税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征收起始日: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征收税率:      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限售股界定:      三部委关于个人转让限售股征收所得税通知(简称为本通知)所称限售股包括:      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2.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3.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3. 税法-限售股转让个税?

根据财税[2009]167号和财税[2010]70号文件规定,限售股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股改限售股)
2、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新股限售股)
3、个人从机构或其他个人受让的未解禁限售股
4、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依法分割取得的限售股
5、个人持有的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或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限售股
6、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中,个人持有的原被合并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合并方公司股份
7、上市公司分立中,个人持有的被分立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份
8、其他限售股(财税[2010]70号将“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范围扩大)
二、限售股交易的形式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个人转让限售股或发生具有转让限售股实质的其他交易,取得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限售股在解禁前被多次转让的,转让方对每一次转让所得均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除了一般的交易方式外,以下情形视同转让限售股(限售股只是交易受限的股权,依旧是一种财产性权利,理解限售股交易形式的关键在于个人让渡了限售股的所有权),包括:
1、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限售股;
2、个人用限售股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
3、个人用限售股接受要约收购;
4、个人行使现金选择权将限售股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
5、个人协议转让限售股;
6、个人持有的限售股被司法扣划;
7、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限售股所有权;
8、个人用限售股偿还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由大股东代其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
9、其他具有转让实质的情形。
另外,个人因股权激励、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取得股权后,非上市公司在境内上市的,处置递延纳税的股权时,按照现行限售股有关征税规定执行。(财税【2016】101号)

税法-限售股转让个税?

4. 转让限售股所得的个税应该怎样计算

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20%
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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