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公司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律师需要证券资格吗?什么法律规定的?

2024-05-12

1. 出具公司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律师需要证券资格吗?什么法律规定的?

  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并由至少2名经办信用评级 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具有从事证
  证券从业资格,是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简称。该证书是全国性质的资格认证考试,是国家金融机构进行认证的资格证书,有较高的含金量。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从事证券行业的入门考试。
  随着证券业市场的迅猛发展,新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估机构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书,而即使为了个人理财需要,参加此项培训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出具公司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律师需要证券资格吗?什么法律规定的?

2. 哪些律所符合出具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资质

其实关于如何找律所早有迹可循,此前基金业协会发布问答:中国基金业协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法律意见书》,引入专业法律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是对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同时也是中国基金业协会开展私募基金行业事中自律检查、事后自律处分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核查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法律意见书》,并视情况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重大事项变更的反馈意见中提出进一步的询问,要求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或出具相关法律意见。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在核查包括《法律意见书》所列事项在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重大事项变更等内容的过程中,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管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这个法律意见书不是你想出就能出,基金业协会是需要审核的。
尽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可就中国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律师事务所及中国执业律师,均可受聘按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自愿选择符合上述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但根据中国证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1号)第八条的规定,中国基金业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选择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 内部管理规范,风险控制制度健全,执业水准高,社会信誉良好; 
2、 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 其中五名以上曾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 
3、 已经办理有效的执业责任保险; 
4、 最近两年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中国证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1号)第九条的规定,中国基金业协会鼓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且最近两年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律师参与出具法律意见书:
1、 最近三年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
2、 最近三年连续执业,且拟与其共同承办业务的律师最近3年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
3、 最近三年连续从事证券法律领域的教学、研究工作,或者接受过证券法律业务的行业培训。
此外,依据中国基金业协会近期召开的法律意见书工作座谈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将开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抽查工作。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以风险导向为原则,聘请会员律师事务所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资料和法律意见书进行抽查。对于未能勤勉尽责的律师事务所,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不再接受由其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并提请全体会员慎重聘用有关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综上,小编认为出具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的风险不小,而小编周围靠谱的律所考虑到相关风险,报价普遍10万以上。
具体什么样的律所较为靠谱也是有迹可循的,例如,基金业协会公示从业机构包括了18家律师事务所,具体名单如下:
18家律师事务所名单

除此之外,国内的一线证券律所同样优先考虑,例如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等等。
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出具法律意见书,有需要的可以咨询鹰朋!我们提供法律意见书辅导,会帮您联系相关律所,为您免去寻找律所的麻烦。

3. 律师出具私募基金登记法律意见书需要审核什么内容

律师出具私募基金登记法律意见书需要审核的东西、

1.营业执照
2.工商档案(内档)
3.股权登记薄
4.有无实际控制人,如有,提供基本信息
5.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企业具备的运营设施和条件
6.企业风控管理和内控制度
7.是否有外包服务协议,如有,提供外包服务协议
8.企业高管人言的基本信息
9.企业是否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有无负面信息等情况
10.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信息
11.近三年企业涉诉或仲裁情况

以上材料的真实性。

律师出具私募基金登记法律意见书需要审核什么内容

4.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什么情况下必须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如下五种情况下,需要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并进行备案:

1)自2016年2月5日起,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备案的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2)2016年2月5日前已提交申请但尚未办结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机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3)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4)已登记且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国基金业协会将视具体情形要求其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5)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5. 私募法律意见书

私募法律意见书,近一个月的时间,把大家都折腾的够呛,无论是私募管理人、券商、律师还是基金业协会。
 
私募管理人在意这玩意儿,是因为事关是否能够继续“保壳”。大家都在不同程度地担心,此次若没有备案成功,是否日后要想获得该等资格会难上加难,甚或是几无可能。
券商关注法律意见书,是因为券商向增强作为客户之私募的粘性,为私募客户提供含法律意见书等一站式保壳服务,自然是保留粘性的配套措施。
律师,自不待言,私募法律意见书为他们打开了一扇新的业务领域,并且咋一眼看上去,是一个“巨大”的市场和诱人的蛋糕。
基金业协会作为法律意见书的倡导及要求部门,其意旨在通过律师这道关卡和门槛,“清理”一些“僵尸”私募,也同时对亟待规范的私募进行一些必要的规范,当然,借由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尽职调查以及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适当“转嫁”其不堪重负的监管能力与责任,也是其意之一。
 
私募法律意见书大抵就是在这样的一个背景下展开价格博弈的。
 
作为私募管理人,尤其是那些以前没有发过产品的私募管理人,往往都很在意价格,尤其是那些只为临时性“保壳”之需而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巴不得花几千块钱,就可以直接买到。当然,也有较为成熟的私募管理人,知道法律意见书中的含金量,对律所10-15万的报价,也并不觉得奇怪。
 
作为券商,是这次私募法律意见书“砍价团”的主要发起者和组织者,希望通过“团购”群单的方式获得与律师事务所在价格谈判上的优势。“团购”,是一个非常吸引眼球的字眼,使得部分“团购”群,人数多的,达四五百人,小一点规模的“团购”群也有一两百人。
 
作为律师,面对突如其来的“巨大市场”,似乎变得有些手足无措,不少律师这样给自己打算盘:“全国这么大的私募保壳需求,只要能抓住这个机会,小小地吃上一口,哪怕是价格不高,如果数量众多的话,年收入也得超过以两百万。”在这种臆想的收入美梦中,律师们,尤其是那些曾经少有接触过新三版、资产证券化、私募债、股权托管等业务的律师们,纷纷祭起了价格优惠之“血战到底”的大旗。例如,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说:“我就2万一单,做上一百单,就创收200万。”不得不说,这是“图样,图新坡”的想法。因为,价格优惠之“血战到底”的律师们,到头来发现(1)似乎也没揽到几个客户;(2)“团购”不过是券商意图让律师们相互进行开展价格倾销站的秀场;(3)好不容易揽到了一个或两个客户,进场操作时才陡然发现,工作量比预期中的大很多、大相当相当地多;(4)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所面临的各种法律问题与操作困境,也是事前根本没有预料到的。
 
作为律师,还有理性的一大部分群体,没有被看上去美得不得了的图景给迷惑,根据自己的从业经验,对法律意见书的价格保持着5-10万元的阶梯价格;有些具有品牌优势的律师所,更是将价格锁定在10-15万之间。阶梯价格以难以程度为区分标准,以工作量的多寡为计算标准,以从事证券还是股权投资的业务模式为衡量标准。
 
作为基金业协会,也被全国看上去风起云涌的团购及倾销价弄的赶紧召开了几个记者会,数次强调:(1)别以为法律意见书是“给钱=出货”的服务模式,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是要承担重大责任的,如果出事的话;(2)别以为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就一定可以通过,协会是要核查和抽查的;(3)鼓励聘请有列明资质要求的律师事务所;(4)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珍惜声誉、珍惜牌照,谨慎报价。
 
“大战”还在继续,但价格温度已经有所回升,只不过,有不少私募管理人依然在观望,依旧抱着可能后面价格还会回落一些的“祈愿”;“大战”终归会走向平静,一俟律师实操之后,也可能在基金业协会动手祭旗之后。
 
业务量的诱饵,让多少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折腰实操之后才幡然醒来;被“地板价”迷惑了的私募管理人和券商,时间不多矣,赶快行动起来吧,如果是真的刚需,可能“地板价”购买到的是一时快感和终时来不及的救济。

私募法律意见书

6.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是公开的吗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7年2月5日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项若干问题的公告“之规定,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对申请机构的登记申请材料、工商登记情况、专业化经营情况、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分支机构情况、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外包情况、合法合规情况、高管人员资质情况等逐项发表结论性意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以下四种情形需要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一、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申请材料。
二、对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已提交申请但尚未办结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机构,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三、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按照上述要求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四、已登记且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国基金业协会将视具体情形要求其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对于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的要求参见上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的相关要求。
本人作为私募基金投资专业律师,现根据公告附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之要求,起草《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模板,供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开展私募基金专项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参考借鉴。
特别提示: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模板系简单的模板格式,实际业务操作中需要根据各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机构的具体情况,在专业律师进行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更为详细的起草拟定,以满足基金业协会的要求,达到私募基金管理人顺利登记的目的。

7. 什么情况会需要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

1、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申请材料。
2、对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已提交申请但尚未办结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机构,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
3、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按照上要求补提《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
4、已登记且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国基金业协会将视具体情形要求其补提《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
对于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的要求参见上述《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的相关要求。
金分为公募与私募,按主投资标的又可分为证券投资基金(标的为股票),期货投资基金(标的为期货合约)、货币投资基金(标的为外汇)、黄金投资基金(标的为黄金)、FOFfndoffnd(基金投资基金,标的为PE与VC基金),REITSrealestateInvestmentTrsts(房地产投资基金,标的为房地产),TOTtrstoftrst(信托投资基金,标的为信托产品),对冲基金(又叫套利基金,标的为套利空间),以上这么多基金形态,很多都是西方国家有,在中国只有此类概念而并无实体(私募由于不受政策限制,投资标的灵活,所以私募是有的)。
中国所谓的基金准确应该叫证券投资基金,例如大成、华夏、嘉实、交银施罗德等,这些公募基金受证监会严格监管,投资方向与投资比例有严格限制,它们大多管理数百亿以上资金。私募在中国是受严格限制的,因为私募很容易成为“非法集资”,两者的区别就是:是否面向一般大众集资,资金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如果募集人数超过200人,并转移至个人账户,则定为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极严重经济犯罪,可判死刑,如浙江吴英、德隆唐万新、美国麦道夫。
目前中国的私募按投资标的分主要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经阳光化后又叫做阳光私募(投资于股票,如股胜资产管理公司,赤子之心、武当资产、星石、蚂蚁财富等资产管理公司),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目前较少,如金诚资本、星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即PE,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以IPO为目的,如鼎辉,弘毅、KKR、高盛、凯雷、汉红)、私募风险投资基金(即VC,风险大,如联想投资、软银、IDG)公募基金如大成、嘉实、华夏等基金公司是证券投资基金,只能投资股票或债券,不能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不能投资房地产,不能投资有风险企业,而私募基金可以。
如何成立私募基金
1、私募基金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私募基金有多种分类方法。在此,我们将仅以常用的投资对象进行划分。从国际经验来看,现行私募基金的投资对象是非常广泛的。以美、英两国为例,其私募基金的投资对象包括了股票、债券、期货、期权、认股权证、外汇、黄金白银、房地产、信息软件产业以及中小企业风险创业投资等,投资范围从货币市场到资本市场再到高科技市场、从现货市场到期货市场、从国内市场到国际市场的一切有投资机会的领域。
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
(一)公司型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需在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数量需在200人以下。对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可以约定不按照持股比例分配。这样,对私募基金来说,就可以灵活约定,投资人获得多少比例,而基金公司或基金经理获得多少比例。但是,因为投资人可能会不断进入,这样从公司形式上就需要增资,而增资又需要股东的多数决,开股东会和办理公司变更手续,增加了繁复程度。此外,由于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等各种税费,将导致投资人的收益有较大折损。
(二)有限合伙型
首先,除法律另有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应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投资人为有限合伙人,以自己的投资为限承担责任,基金经理可以为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并承担无限责任。由于资金由基金经理运做,基金经理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就比公司型的利润分配方式更进一步,不仅是分配利润,而且还有承担损失,这对于投资人多了一种保护。但是,对基金经理个人则成为一个太大的压力,尤其在我国没有个人破产法的情况下,因为自己的劳务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利于私募基金的行业发展。而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三)信托型
信托型私募基金需要委托信托机构通过出售资金信托份额,按照信托法律规定,资金信托的份额不得超过200份。信托的销售已经不同于私募,购买人与基金经理之间已经被信托公司所隔离,整个信托计划成为投资资金,信托公司取代购买人(真正的投资人)行使投资者权利。在这个模式中,增加了一层法律关系。同时,因为信托机构的介入费用增加,对投资人的收益有所折损。
一、私募基金有哪些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私募基金有多种分类方法。在此,我们将仅以常用的投资对象进行划分。从国际经验来看,现行私募基金的投资对象是非常广泛的。以美、英两国为例,其私募基金的投资对象包括了股票、债券、期货、期权、认股权证、外汇、黄金白银、房地产、信息软件产业以及中小企业风险创业投资等,投资范围从货币市场到资本市场再到高科技市场、从现货市场到期货市场、从国内市场到国际市场的一切有投资机会的领域。根据上述对象可以将其分为三类:
1、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顾名思义,这是以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为主的基金,量子基金、老虎基金、美洲豹基金等对冲基金即为典型代表。这类基金基本上由管理人自行设计投资策略,发起设立为开放式私募基金,可以根据投资人的要求结合市场的发展态势适时调整投资组合和转换投资理念,投资者可按基金净值赎回。它的优点是可以根据投资人的要求量体裁衣,资金较为集中,投资管理过程简单,能够大量采用财务杠杆和各种形式进行投资,收益率比较高等。
2、产业私募基金
该类基金以投资产业为主。由于基金管理者对某些特定行业如信息产业、新材料等有深入的了解和广泛的人脉关系,他可以有限合伙制形式发起设立产业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只是象征性支出少量资金,绝大部分由募集而来。管理人在获得较大投资收益的同时,亦需承担无限责任。这类基金一般有7-9年的封闭期,期满时一次性结算。
3、风险私募基金
它的投资对象主要是那些处于创业期、成长期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权益,以分享它们高速成长带来的高收益。特点是投资回收周期长、高收益、高风险。

什么情况会需要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

8. 什么是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

2016年2月1日,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协会)针对私募基金行业乱象,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2月5日,基金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要求对基金管理人登记必须提交法律意见,一时间基金公司“保壳”声、询价声沸沸扬扬,律师行业则摩拳擦掌、跃跃欲试,人人都想吞下这块诱人蛋糕。但这块蛋糕并不容易下口:2月22日基金协会就《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发表答记者问,明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委托,为有关基金业务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私募基金的基本介绍
基金按是否面向一般大众募集资金分为公募与私募,按主投资标的又可分为证券投资基金(标的为股票),期货投资基金(标的为期货合约)、货币投资基金(标的为外汇)、黄金投资基金(标的为黄金)、FOFfndoffnd(基金投资基金,标的为PE与VC基金),REITSrealestateInvestmentTrsts(房地产投资基金,标的为房地产),TOTtrstoftrst(信托投资基金,标的为信托产品),对冲基金(又叫套利基金,标的为套利空间),以上这么多基金形态,很多都是西方国家有,在中国只有此类概念而并无实体(私募由于不受政策限制,投资标的灵活,所以私募是有的)。
二、出具法律意见书成本多少
这项业务无疑对律师来说是一项新的业务,没有明确的收费指导意见,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律所以及不同的律师收费可能都不同,但律师高质量的工作是需要时间的,律师的时间成本是很高的,要价太低的律师在专业程度和工作时间上就很难保证,律师业内出具一般性专项法律意见书价格一般都超过十万元,本次私募法律意见书还需做尽职调查、帮忙规范整改、特别还有连带责任,故私募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的价格也会在十万元以上,具体视工作量内容而定。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律师服务同意遵守这一定律,别只顾着压榨律师,工作质量才是应该关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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