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与税法有哪些差异

2024-05-14

1. 会计与税法有哪些差异

会计与税法的区别如下:
1、工作的性质不同
税法主要是一些事务性的工作。人事部门负责招待领导的决策。
而会计则包含战略性的工作和事务性的工作,批准作用的组织、领导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2、职责不同
税法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健全保管、领用、维护、赔偿、报废、报损以及人员调动交接制度,保证账物相符。
而会计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要结合本单位的经营预测和经营决策以及生产、经营、供应、销售、劳动、技术措施等计划,按年、按季、按月进行编制,
并根据企业的经济核算责任制将各项计划指标分解下达落实,督促执行。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和节约资金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合理核定资金定额,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根据管用结合和资金归口分级管理的要求,拟定资金管理与核算实施办法,并组织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3、考核内容不同
税法主要考核能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是否具备工作人员应有的道德品质、是否具有做好本职工作的业务技能,以及必备的文化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而会计主要考核,出勤情况、学习成绩和工作态度,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等。
4、工作内容不同
税法主要制定、修改关于权限和职能责任的组织结构,建立双轨的、相互的、纵向及横向的信息交流系统。预测对于工作人员的需求,做出人员投入计划,并对所需要的管理政策和计划做出预先设想。
人员的配备和使用:即按照工作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安置等。帮助工作人员不断提高个人工作能力,进行任职前培训和在职培训。
而会计主要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做好工作人员的工资定级、升级和各种保险福利工作。通过各种教育方式,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激励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对工作情况和程序进行总结、评价,以便改进管理工作。
5、基本框架不同
税法是在基本准则的指导下,处理会计具体业务标准的规范。其具体内容可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财务报告准则三大类,一般业务准则是规范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要求,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职工薪酬、所得税等。
而会计是对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会计问题做出的处理规范;如生物资产、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合并会计报表等。小企业会计准主要规范各类企业通用的报告类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合并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等。
应用指南从不同角度对企业具体准则进行强化,解决实务操作,包括具体准则解释部分、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部分。
6、计算方法不同
税法计算公式为:
经营净收入=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财产净收入不包括转让资产所有权的溢价所得。
而会计计算公式表示为: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率= (报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
7、性质不同
税法是社会性的内涵因素决定,会计合并是价值的体现,会计往往不等于价值。
8、内容不同
税法,即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设计是否适当所进行的审计程序。
而会计,即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是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被审计单位的控制政策和程序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即使设计得再完整,也不能减少财务报表中出现重大错报或漏报的风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法
百度百科-会计

会计与税法有哪些差异

2. 会计与税法差异有哪些

一、会计与税法的差异的原因
只有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保持各自的独立性,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应纳税额的准确性。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因此,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有企业都必须严格执行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在完成纳税义务时,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税额,及时申报缴纳。
二、会计与税法的差异的处理方法
1.纳税调整
流转税:流转税需要纳税调整的项目,例如销售货物、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提供应税劳务时向客户收取的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集资款、手续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又如房地产企业取得的预收账款需并入当期营业额计征营业税。流转税按月计征,月末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应纳税额提取并申报缴纳。
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方式。企业在报送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需要针对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项目进行纳税调整,调整过程通过申报表的明细项目反映。
2.所得税会计
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在资产、负债、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原则不同,从而导致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差异,即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永久性差异与会计利润之和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作为当期所得税费用。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会计成本)与其计税基础(计税成本)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对暂时性差异统一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会计核算,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后年度申报所得税时可直接依据账面应转回的金额填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运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明细核算每一项暂时性差异,可以彻底取代纳税调整台账(或备查簿),会计与所得税法的差异问题将迎刃而解。

3. 会计与税法有哪些差异

(一)区别不同税种进行处理。在实际工作中,企业涉及的税种数量众多,应根据其不同性质进行处理:1、企业涉及的流转税及附加税均应为按月计征,企业在处理差异时,应采用当期处理差异的方法,即发生差异的当期(当月)即按税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完成纳税义务;2、企业所得税一般按年结算,在年度终了后才能计算缴纳,所以一般不需要在发生相应差异时的当期进行处理,而是采用年末纳税调整方法处理。(二)根据具体差异的不同性质,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1、永久性差异,是指由于会计和税收在计算税前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时所确认的收支口径不同所形成的,某一会计期间税前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额。这种差额在本期发生,在以后各期不能转会。2、时间性差异,是指由于某些收入和支出项目计入税前利润的时间与计入纳税所得的时间不一致所形成的,某一会计期间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额。时间性差异发生在某一会计期间,但在以后的某一期或若干期内会发生相反的变化而转回。(三)对相应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的有关业务建立相应备查帐簿或台帐,对差异进行确认、计量与记录,以确保纳税调整无误。例、2002年某企业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总额为10万元,实际发放工资12万元。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本年度折旧额为2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本年度折旧额为24万元。该企业2002年利润表上反映的税前会计利润为3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则该企业应交所得税和本期所得税费用。(1)应付税款法下的核算:①税前会计利润:30万元加:永久性差异2万元=12-10减:时间性差异4万元=24-20应税所得28万元所得率33%本期应交所得税28*33%=9.24万元本期所得税费用9.24万元②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费用9.24万元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9.24万元(2)纳税影响会计法下该企业本期应交所得税和本期应交所得税费用如下:①税前会计利润:30万元加:永久性差异2万元减:时间性差异4万元应税所得28万元所得率33%本期应交所得税28*33%=9.24万元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1.32万元=4*33%本期所得税费用:10.56万元=9.24+1.32②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费用10.56万元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9.24万元递延税款1.32万元

会计与税法有哪些差异

4. 会计与税法差异有哪些

 会计与税法差异有哪些, 汇算清缴时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有哪些差异  一、会计与税法的差异的原因  只有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保持各自的独立性,才能保证会计资讯的真实性和应纳税额的准确性。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牴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因此,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有企业都必须严格执行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在完成纳税义务时,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税额,及时申报缴纳。  二、会计与税法的差异的处理方法  1.纳税调整  流转税:流转税需要纳税调整的专案,例如销售货物、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提供应税劳务时向客户收取的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集资款、手续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又如房地产企业取得的预收账款需并入当期营业额计征营业税。流转税按月计征,月末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应纳税额提取并申报缴纳。  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方式。企业在报送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需要针对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专案进行纳税调整,调整过程通过申报表的明细专案反映。  2.所得税会计  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在资产、负债、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原则不同,从而导致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差异,即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永久性差异与会计利润之和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作为当期所得税费用。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会计成本)与其计税基础(计税成本)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专案,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对暂时性差异统一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会计核算,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后年度申报所得税时可直接依据账面应转回的金额填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运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明细核算每一项暂时性差异,可以彻底取代纳税调整台账(或备查簿),会计与所得税法的差异问题将迎刃而解。
  会计与税法有哪些差异  一、捐赠  (一)会计法规中有关捐赠的规定  (1)将捐赠中应纳的流转税款及捐赠资产的账面价值按照捐赠业务的会计处理一同计入“营业外支出”。  (2)受赠:在会计核算中,企业接受任何形式的捐赠均不确认为一项收入,而是将扣除应缴所得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所有者权益计入“资本公积”。  (二)现行税收法规中的规定  1.捐赠:  (1)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非货币资产用于捐赠,应视同按公允价值对外销售进行流转税的计算缴纳。  (2)企业对外捐赠,除符合税收法规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2.受赠:  (1)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  (2)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关于纳税调整  (1)捐赠:“企业对外捐赠,除符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2)受赠::“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资产减值准备  差异及调整:对于税法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减值准备,企业在首次计提时,应按提取额全额调增应纳税所提额;在以后纳税年度中,应将每次增提的减值准备相应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三、提取减值准备的资产发生实物或价值形态变化时会计及税务处理的差异外理  1.资产价值重新恢复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在已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的范围内,借记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类科目,贷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投资收益”等而增加当期的会计利润。税法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账准备的资产,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因价值恢复或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准备应允许企业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即因其所冲销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在前期计提时未允许税前扣除,故本期相应增加的会计利润也不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填制所得税申报表时应作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处理。  2.资产出售会计规定:企业在出售资产的同时应转销其减值准备,然后将资产原始成本减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净值与转让收入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里的账面净值;等同于销售成本。税法规定:税法认可的销售成本仍然是资产的原始历史成本,而不是会计核算中的账面净值。因此,资产在被出售时,应按其已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四、债务重组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债务人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及处理  会计处理: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税法规定:债务人应当将重作用于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差异:会计将债务重组所得计入资本公积,税法对债务重组所得要求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债权人会计与税法差异及处理:  会计处理: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税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  差异:重组债权会计上为账面价值,税法上为计税成本,其他二者处理是相同的。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还债务会计与税法差异及处理:  债务人:(1)重组债务价值会计上为账面价值,税法上为计税成本;(2)非现金资产的结转成本会计上为账面价值,税法上为公允价值;(3)会计上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损益或计入资本公积,而税法是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损益。  债权人:二者规定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依据不一致,会计上以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税法上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计税成本,导致计提折旧的依据不同,因此税收上应进行纳税调整。  3.债务转为资本会计与税法差异及处理:  债务人:税法对债务重组所得要求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债权人:二者规定受让股权的入账依据不一致,会计上以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税收上以股权的公允价值确定计税成本,以此来确定将来处置投资时如何在税法上确认投资收益以及应收账款是否发生了坏账损失,报批后可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发生债务重组所得,则要纳税调增。  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会计与税法差异及处理:  债务人:(1)税法上只对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大于将来应付金额这种情况进行了规定,对于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小于将来应付金额这种表况未予以明确从税法来看,如果发生此种情况,这部分损失从性质上分析,应属于无偿捐赠,不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会计上债务是按账面价值,税法上是按计税成本来确定的;(3)会计上要求将减记的金额计入资本公积,税法要求将减记的债务重组所得记入应纳税所得额。  债权人:(1)税法上只对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大于将来应收金额这种情况进行了规定,对于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小于将来应收金额这种情况未予以明确,如果发生此种情况,从性质上分析属于接受捐赠,应计入应纳税所得;(2)债权会计上是按账面价值,税法上是按计税成本来确定的;(3)会计上要求将减记的金额计入营业外支出,税法要求将减记的债务重组损失记入应纳税所得额。  五、借款费用  (一)税法规定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  (1)利率限制:会计规定:无利率限制;税法规定: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或贷款系从关联企业取得并超过规定比例,应按劳取酬税法规定作纳税调整。  (2)辅助费用:会计规定: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会计核算中可根据重要性原则作不同处理;税法规定:无具体规定。  (3)溢折价摊销:会计规定:债券的溢折价摊销可采用直线法也可采用实际利率法;税法规定:无具体规定。  (4)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会计规定:仅限于购建固定资产;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45号文新规定为对外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直接扣除,不需要资本化计入有关投资成本).  (5)筹建期间的借款费用(计入固定资产的除外):会计规定: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损益;税法规定: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摊销。  (6)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起止时间:会计规定:购建期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资本化: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资本化;税法规定:购建过程中发生的予以资本化: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当期扣除。  (7)资本化的费用数额:会计规定:必须按实际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金额和规定的利率计算确认应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税法规定:无具体规定。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会计上依据谨慎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而税法则据实扣除、依据法定性原则。这就使得会计计算的利润总额与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实际工作中这些不一致或不协调的应按照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纳税时再做调整。
  税法与财务会计差异有哪些  我觉得那两个是完全不一样的。税法介绍的是我国有哪些税和每种税的税额是如何计算的。财务会计介绍的是如何做账和制作报表,通过账和报表分析单位的财务状况,为管理层对单位进行控制、投资、筹资提供必要的依据。财务会计在计算税费的时候会涉及到税法的内容,计算出来的各种税费需要根据税法要求进行调整,最后得出企业应交的税费...
  税法与会计所得税处理差异有哪些  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各种减值准备、预计负责、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形成原因有哪些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形成原因:   1.目的不同税法和会计准则都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但两者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税法是为了保证国家强制、无偿、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依据公平税负、方便征管的要求,对会计准则的规定有所约束和控制。而会计准则是为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资讯使用者的需要。  2.规范内容不同税法与会计准则分别遵循不同的规则,规范著不同的物件。税法规范了国家税务机关征税行为和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解决的是社会财富如何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进行分配,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而会计准则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资讯,以满足有关各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因此,税法与会计准则不可能完全相同,必然存在差异。  3.发展速度不同因为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会计准则的建设进展迅速,新准则更是加快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具有了“国际化”。而税法的制定更多是从国家巨集观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在保证国家经济发展目标实现的前提下进行的,相对会计准则而言,更具中国特色。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有哪些  《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于2006年2月15日释出,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准则对加强和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规范处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起到指导作用。2014年,财政部相继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三项具体准则。  基本架构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基本准则为主导,对企业财务会计的一般要求和主要方面做出原则性的规定,为制定具体准则和会计制度提供依据。  基本准则提纲包括总则;会计资讯质量要求;财务会计报表要素;会计计量;财务会计报告等十一章内容。  具体准则是在基本准则的指导下,处理会计具体业务标准的规范。其具体内容可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财务报告准则三大类,一般业务准则是规范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要求,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职工薪酬、所得税等。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是对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会计问题做出的处理规范;如生物资产、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合并会计报表等。财务会计报告准则主要规范各类企业通用的报告类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合并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等。  应用指南从不同角度对企业具体准则进行强化,解决实务操作,包括具体准则解释部分、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部分。
  会计上与税法上计算的利润有哪些差异  会计利润是按直接法计算的:收入-成本费用-税金。但税法关于利润的确认,在税法上叫应纳税所得,它可以按直接法计算:纳税收入-可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也可按间接法:会计利润纳税调增-纳税调减计算而成。(税法上所说的收入和成本费用可能与会计上的相应概念有所差异)
  税法与会计的差异  倒!这问题问的!  税法和会计都属于CPA考试的科目 但会计可以吧它看成一门文科性质的学科,需要记得东西很多很多计算每多少 而税法记得东西也很多主要记的是一些计算方式 最多了就边成套公式了
   

5. 税法与会计制度为什么会产生差异

之所以产生差异,是因为二者对某些经济业务的认定及处理办法不一样,:比如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税法上一般只按年限法计算,会计里面除了年限法还有年数总和法等其他方法;比如对于企业计提的坏账,会计里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税法上却要求只有在实际发生了坏账损失后才允许税前抵扣;比如对于某些以公允价值变动计量的金融资产,税法上对于公允价值变动部分,一般在实际实现损益时才计入收入纳税;比如对于企业发生的招待费支出,税法上只承认60%可抵扣,剩余部分要税前调增;比如对于某些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税法规定还可以加计扣除。
产生差异是因为二者的出发点不一样,税法更多是为了保证税收,另一方面也为了鼓励企业发展给了一些优惠政策;会计制度是根据经济业务的具体情况,侧重于对业务进行客观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当然,如果国家执行税务会计的话,那就没有差异了。

税法与会计制度为什么会产生差异

6. 税法与会计制度为什么会产生差异

之所以产生差异,是因为二者对某些经济业务的认定及处理办法不一样,:比如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税法上一般只按年限法计算,会计里面除了年限法还有年数总和法等其他方法;比如对于企业计提的坏账,会计里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税法上却要求只有在实际发生了坏账损失后才允许税前抵扣;比如对于某些以公允价值变动计量的金融资产,税法上对于公允价值变动部分,一般在实际实现损益时才计入收入纳税;比如对于企业发生的招待费支出,税法上只承认60%可抵扣,剩余部分要税前调增;比如对于某些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税法规定还可以加计扣除。
产生差异是因为二者的出发点不一样,税法更多是为了保证税收,另一方面也为了鼓励企业发展给了一些优惠政策;会计制度是根据经济业务的具体情况,侧重于对业务进行客观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当然,如果国家执行税务会计的话,那就没有差异了。

7. 税法与会计制度差异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一)区别不同税种进行处理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涉及的税种数量众多,应根据其不同性质进行处理:
1、企业涉及的流转税及附加税均应为按月计征,企业在处理差异时,应采用当期处理差异的方法,即发生差异的当期(当月)即按税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完成纳税义务;
2、企业所得税一般按年结算,在年度终了后才能计算缴纳,所以一般不需要在发生相应差异时的当期进行处理,而是采用年末纳税调整方法处理。
(二)根据具体差异的不同性质,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在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原则不同,从而导致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所得之间产生差异,即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1、永久性差异,是指由于会计和税收在计算税前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时所确认的收支口径不同所形成的,某一会计期间税前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额。这种差额在本期发生,在以后各期不能转会。一般包括三种情况:A、会计核算上作为费用或支出在计算税前会计利润时,从收入中予以扣除,而在计算纳税所得时不准扣除。如违法经营的罚款、滞纳金,超过税收规定标准支付的工资、招待费、公益性捐赠等。
B、会计核算上作为收入计入税前利润,而计算纳税所得时不作为收入处理。如企业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
C、会计核算上不作为收入处理,而按税法规定,在计算纳税所得时,要作为收入处理,计算缴纳所得税。如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固定资产建造工程,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或分配给投资者,会计核算上只按实际成本转账,步确认收入,不计入当期损益。而税法规定要视同销售计入纳税所得。
2、时间性差异,是指由于某些收入和支出项目计入税前利润的时间与计入纳税所得的时间不一致所形成的,某一会计期间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额。时间性差异发生在某一会计期间,但在以后的某一期或若干期内会发生相反的变化而转回。从整个差别期间看,在无其它因素影响的情况下,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与纳税所得额应当是相等的。因此,时间性差额也成为暂时性差额。主要表现在两方面:A、会计与税收对某些费用支出确认的口径一致,但确认的时间不一致。例如,会计核算所采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与税收规定可采用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不一致,从而使计算税前会计利润时扣除的折旧额,与计算纳税所得时准予扣除的折旧额不同,并由此导致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出现差额。
B、会计与税收对某项收入确认的口径一致,但确认的时间不一致。如对于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税法规定在受到预收款当天确认为收入,产生纳税义务。而会计核算则以销售实现作为确认收入的时间。
针对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所得税之间的差异,在会计核算中可以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即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均在当期确认为所得税费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企业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应交所得税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分递延法和债务法。具体的处理方法可参照所得税会计。
(三)对相应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的有关业务建立相应备查帐簿或台帐,对差异进行确认、计量与记录,以确保纳税调整无误。
例、2002年某企业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总额为10万元,实际发放工资12万元。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本年度折旧额为2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本年度折旧额为24万元。该企业2002年利润表上反映的税前会计利润为3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则该企业应交所得税和本期所得税费用。
(1)应付税款法下的核算:
①税前会计利润:30万元加:永久性差异2万元=12-10减:时间性差异4万元=24-20应税所得28万元所得率33%本期应交所得税28×33%=9.24万元本期所得税费用9.24万元②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9.24万元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9.24万元(2)纳税影响会计法下该企业本期应交所得税和本期应交所得税费用如下:
①税前会计利润:30万元加:永久性差异2万元减:时间性差异4万元应税所得28万元所得率33%本期应交所得税28×33%=9.24万元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1.32万元=4×33%本期所得税费用:10.56万元=9.24+1.32②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10.56万元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9.24万元递延税款1.32万元
一、债务重组所得收入应纳所得税吗
据中新网报道,中国国税总局日前颁布的《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称,企业在债务重组中所获得的收入应计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此举将使今后包含巨额债务重组的上市公司的重组成本大幅提高。
债务重组是很多亏损上市公司重组中的必经之路,其中涉及的债务数额往往十分惊人。这当中所产生的收入在税务上如何处理一直缺乏细则,新《办法》对此做出了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债务重组中,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也就是,如果亏损上市公司在重组中获得债务减免,那么所减免的部分,从税务的角度,就被视为当期收入,列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举一个例子,不久前,某上市公司与信达公司签署协议,该公司以现金8500万元,一次性清偿所欠信达全部债务1.27亿元,剩余债务全部豁免。这样,等于有4200万元的债务得到豁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规定,这4200万元不能列入当期损益,只能列入资本公积。而正是这被列入资本公积的4200万元,如果按照《办法》中的规定,则应当计算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果该企业以前年度没有亏损,同时当期保持盈利,则该企业在当期应多纳税1386万元(4200×33%)。
上海证券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上市公司及券商中的有关人士。一位2001年底曾经参与广州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投行人士称,该上市公司在进行债务重组时,曾经豁免了近三亿元的债务,而当时并没有将该部分被豁免的债务列入当期的纳税所得额,只是在会计处理方面列入了资本公积。
一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总监对记者表示,上市公司进行债务重组,被豁免的债务数额往往较大,如此做法,一方面减少了上市公司的利润,同时由于纳税属于现金支出,因此将大大提高上市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成本。
一位上市公司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该《办法》似有值得商榷之处。因为一方面,财政部为防止企业进行利润操纵,规定债务重组所得应列入资本公积,并不视为当期收入;而另一方面,在税收的角度,又将债务重组所得视为当期收入,列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如此之大是否合理,还值得探讨。

税法与会计制度差异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8. 税法与会计会之间最明显的差异及差异形成的原因

一、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形成的原因
   (一)从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制定目的看两者的差异
   会计准则制度与税法制定目的和出发点的不同是造成二者差异的根本原因。制定会计准则制度是为了保证生成真实、可靠会计信息,以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制定税法是为了从根本上保证国家的税收利益,依据公平税负、方便征管的要求,对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所约束和控制。
   (二)从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制定原则看两者的差异
   财务会计与税法是经济领域中两个不同的分支,分别遵循不同的规则,规范不同的对象。会计准则制度规范的是企业的会计核算,相关与可靠是其规范的目标;税法规范的是国家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和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解决的是财富如何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进行分配的问题,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因此,会计制度与税法不可能完全相同,必然存在差异。
   (三)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的比较。
   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是否实际收到现金或支付现金都应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支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会计核算时强调收入与费用的因果配比和时间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