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的竞赛赛制

2024-05-10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的竞赛赛制

田径、游泳1.田径、游泳项目的比赛均执行中国田径协会、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游泳竞赛规则》及相关的补充规定。2.报名不足3个单位或人数不足3人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3.田径各项目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赛次及是否进行及格赛。篮球、排球、足球1.预赛办法及规定篮球、排球、足球预赛中分别获得男子、女子前11名的队及上海市队(上海不参加预赛)共12支球队进入决赛。预赛工作安排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间进行,由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具体组织。2.决赛阶段竞赛办法决赛分为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为A、B两组进行小组单循环赛,根据预赛名次,如1、2名次一组,3、4名次一组(依此类推)分别依次抽入到A、B两组,上海队作为序号12参加抽签,比赛按贝格尔编排法进行编排。上海队有权选择第一轮对手,其他轮次依次更替。最后按积分排出小组内的名次。第二阶段:获得各组别第一阶段比赛小组前四名的队伍分别进行交叉淘汰赛;获得小组1、2名的队伍争夺1-4名,A1-B2、A2-B1;获得小组3、4名的队伍争夺5-8名,A3-B4、A4-B3;获得小组5、6名的队伍将进行同名次比赛,争夺9-12名。3.比赛按照中国篮球协会、中国排球协会、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排球竞赛规则》、《足球竞赛规则》执行(特殊规定另行通知)。4.排列名次方法(1)篮球比赛第一阶段小组单循环赛,按比赛积分排列小组内名次。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以两个有关队之间的比赛胜负来确定名次;如果三个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积分相等的队相互比赛胜负场次多少决定名次,胜场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按得失分率决定循环赛名次(得失分率=得分之和/失分之和),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2)排球比赛第一阶段小组单循环赛,按积分排列小组内名次。①计分方式:比赛结果为3:0、3:1 时,胜队积3 分,负队积0 分;比赛结果为3:2时,胜队积2 分,负队积1 分;积分高者排名在前;②当积分相等时,决定名次顺序为:1)胜场多者;2)C 值(C值=胜局总数/负局总数,C值高者列前);3)Z 值(Z值=总得分数/总失分数,Z值高者列前);③当两队Z 值仍相等时,两队间最后一场比赛胜者排名在前;当三队或三队以上Z值仍相等时,则仅在该几队之间依次按照上述第2 条决定名次办法2)、3)决定。(3)足球比赛①每场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②每场比赛允许填报7名替补运动员,但只可替换5名运动员。③如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80分钟比赛为平局后,则不进行加时赛,直接以互罚球点球的办法决定胜负。④小组单循环赛排列名次办法(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以全部循环赛积分的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列前。(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名次列前: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积分多者;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净胜球多者;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进球总和多者; 整个循环赛中净胜球数多者;整个循环赛中总进球数多者;如以上均相等,则抽签决定优胜者。武术武术经抽签后,排定各单项比赛运动员上场顺序。本届中运会武术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制定的最新《武术竞赛规则》并执行以下规定:1.运动员选报A级难度(平衡、腿法、跳跃和跌扑类)最多选报3种不同类别的5个A级难度动作及连接难度。2.选报不同等级的同一种技术类型的动作难度和动作难度加连接难度,不得超过两次。超出规定者,按前两次计算难度分数。3.本次比赛服装、器械不做规定要求,太极可配音乐(对练项目不配音乐)。4.套路比赛中主要动作内容和一般动作内容不作规定要求。5.武术比赛各参赛单位须电脑打印自选套路难度表(注明难度分值)一式二份(见附表02),于2014年7月1日前分别邮寄: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竞赛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院上地科技大厦4号楼602邮编:100085)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第十二届全国学生运动会(中学生组)筹备办公室、上海市学生体协联合秘书处(上海市中山西路1245弄1号2号楼508室, 邮政编码:200051)。健美操健美操经抽签后,排定各单项比赛运动员上场顺序,并执行以下规定:1.混合双人操、男子三人操、女子三人操、男子五人操,女子五人操,混合五人操比赛执行国际体操联合会健美操委员会制定的《2013-2016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和其中对国际年龄二组难度要求的特殊条例;集体技巧啦啦操、花球舞蹈啦啦操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全国啦啦操竞赛规则;啦啦操二个项目的难度级别限定在四级或四级以下,比赛时按各单位所报级别评分。2.团体赛分别进行混合双人操、三人操(男子三人操、女子三人操赛前任选其一)、五人操(男子五人操,女子五人操,混合五人操赛前任选其一)、啦啦操(集体技巧啦啦操、花球舞蹈啦啦操赛前任选其一)四个单项的比赛。报满以上四项预赛的名次相加之和为团体赛得分,得分低者名次列前;如分数并列,五人操预赛名次列前者胜(如仍相等,依次看三人操、啦啦操、混合双人操预赛名次)。3.单项赛在团体赛中,各单项比赛得分前8名的运动员(队)方可参加相应单项的决赛。以运动员(队)的单项决赛成绩决定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则名次并列,下一名次空缺。乒乓球1.男、女团体比赛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2.团体比赛采用五场三胜制,每场比赛均采用五局三胜制。3.单项比赛采用淘汰赛。4.种子队、种子选手由主办单位确定(具体办法另行通知)。5.比赛执行中国乒乓球协会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的竞赛赛制

2. 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的通知的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二、承办单位包头市人民政府三、协办单位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四、运动会日期、地点2011年 7月 16 日至21 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举行五、参加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六、比赛分组及设项(一)分组:甲组、乙组(二)项目:1.甲组: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健美操、毽球共九项。2.乙组:游泳、乒乓球两项。七、竞赛项目(一)田径1.男子组(共18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5000米竞走、110米栏(栏高1.0米、栏间距8.9米)、40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6千克)、铁饼(1.5千克)、标枪(700克)、七项全能(110米栏、跳高、标枪、400米、跳远、铁饼、1500米)。2.女子组(共18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3000米竞走、100米栏(栏高0.84米、栏间距8.5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千克)、铁饼(1千克)、标枪(600克)、五项全能(100米栏、跳高、铅球、跳远、800米)。(二)游泳甲组:男子、女子组各13项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乙组:男子、女子组各11项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三)篮球、排球、足球分设男子组、女子组。(四)乒乓球设甲、乙组:1.男子、女子甲组(7项):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2.男子、女子乙组(5项):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五)武术(男子组、女子组各8项)1.男子、女子拳术类项目:太极拳、南拳、长拳;2.男子、女子短器械项目(不含太极类):刀术、剑术;3.男子、女子长器械项目(不含太极类):枪术、棍术;4.男子、女子对练项目。(六)健美操(6项)团体赛、男子单人操、 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性别不限)、六人操(性别不限);(七)毽球(7项)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双人、女子双人、混合双人;男子单人、女子单人;八、参赛报名规定(一)田径: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4人,运动员25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5人)。运动员每人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参加全能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只能兼报接力;每项限报3人。(二)游泳: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运动员18人,其中甲组可报运动员共10人,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6人;乙组可报运动员共8人,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5人。运动员每人限报两项,甲组运动员可兼报接力。每项限报3人。(三)篮球、排球: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4人(到赛区12人)。(四)足球: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 运动员22人(到赛区20人)。(五)乒乓球:1. 甲组: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男子团体、女子团体各报4人,男子单打、女子单打各报4人,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每队各限报二对运动员参加比赛。2. 乙组: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2人。男子单打、女子单打各限报2人,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每队各限报一对运动员参加比赛。(六)武术: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每一名运动员可报拳术、短器械、长器械、对练类项目中的3个单项,所有单项每单位限报男、女各2人,对练限报男、女各一对。(七)健美操: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2人,运动员最多10人。每一名运动员可报参赛项目最多不超过3项。所有单项每单位限报1人(队)。(八)毽球:各参赛单位限报一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5人。运动员可报名参加团体赛和各单项比赛;其中双人赛各单位限报运动员男、女各两对;单人赛每单位限报男、女运动员各2人。九、运动员参赛条件(一)运动员必须是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具有中国国籍和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学(含普通职业中学,不含中等技术、专业学校)在校、在读学生。(二)运动员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由运动员所在学校出具该运动员适宜参加其报名项目比赛的证明。(三)参赛运动员的年龄为1992年9月1日(含9月1日出生)以后出生者。(四)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所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方可准许比赛。(五)已正式调入体工队、职业俱乐部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六)凡参加过下列各类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比赛,以学校名义参赛的不受此限。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卫艺处对此类参赛者应在运动员第二次报名时,主动提供相关运动员参赛情况说明:1.篮球:中国男子、女子篮球职业联赛、全国男子篮球联赛、全国俱乐部青年篮球联赛、全国青年篮球联赛;2.排球:全国排球联赛、全国排球锦标赛、全国排球大奖赛、全国青少年U-18及以上年龄组排球联赛、锦标赛、冠军赛;3. 足球:(1)男子: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乙级联赛、中国足协杯比赛、U-19足球联赛、 U-17足球联赛;(2)女子:中国女子足球超级联赛、中国女子足球足协杯、中国女子足球锦标赛;4. 武术:全国武术套路锦标赛、全国武术套路冠军赛;(七)游泳、乒乓球项目分组办法和要求:1.无论报名参加甲组或乙组比赛的运动员,均要符合竞赛规程中“运动员参赛条件”中的(一)、(二)、(三)、(四)条所规定的条款。2.游泳:凡参加过下列各类比赛的运动员,只允许报名参加乙组的比赛。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未参加过上述比赛者,可以报名参加甲组比赛。3.乒乓球:凡参加过下列各类比赛的运动员,只允许报名参加乙组的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乒乓球锦标赛、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中国乒乓球俱乐部甲A、甲B联赛、 其他国家和地区职业俱乐部所组织的职业比赛。未参加过上述比赛者,可以报名参加甲组比赛。4.游泳、乒乓球运动员只允许报名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八)运动员注册:凡报名参加本届中学生运动会的运动员,报名前必须在学校体育竞赛注册管理系统(教育网:202.205.109.196网通/电信:211.151.94.148)进行运动员网上注册,经运动员所在教育厅(教委)网上审核通过后,由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注册负责人员审批并发放注册卡。注册时需按要求填写运动员信息、注册年限、上传运动员照片、身份证、学生证扫描件等。按照规定对每一名运动员收取注册费20元/年(详见《全国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规定》)。注册截止时间:篮球、排球、足球为2010年10月1日;其他项目为2011年5月1日。十、资格审查(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举办学生运动会突出教育特色,以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须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发生。(二)第十一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设“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和资格审查工作。“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三)各单位报名时,必须按规定日期和要求邮寄《报名表》和《运动员资格审查表》、以及学校出具的运动员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的《健康证明》,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详见本规程“十六、报名日期、办法与报到日期”中有关条款),逾期不予受理。(四)“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将在赛前组织并抽调部分参赛运动员进行文化考试。不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达不到规定要求者不得参赛。考试内容为外语、数学。(五)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六)对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属个人项目,取消其比赛成绩和名次;属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同时在其所属代表团总分中按照冒名顶替运动员人数每人扣除20分,并追究运动员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卫艺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通报全国。(七)主办单位将在每次报名(含第一、第二、第三次报名)截止日期到期后,10个工作日将各参赛单位报名表在学校体育竞赛注册管理系统(教育网:202.205.109.196网通/电信:211.151.94.148)专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为30天。在公示期间“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将受理各参赛单位对公示运动员参赛资格的申诉。十一、竞赛办法(一)田径、游泳1.田径、游泳项目的比赛均执行中国田径协会、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游泳竞赛规则》及相关的补充规定。2.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3.田径各项目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赛次及是否进行及格赛。(二)篮球、排球、足球1.预赛办法及规定篮球、排球、足球预赛中分别获得男子、女子前9名的队及香港队、澳门队和内蒙古自治区队(香港、澳门、内蒙古不参加预赛)共12支球队进入决赛。预赛工作安排在2010年10月至2011年4月间进行,由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具体组织。2.决赛阶段竞赛办法决赛分为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根据预赛获得的名次,按“蛇形排列”方法,分为A、B两组进行小组单循环赛,并按积分排出小组内的名次(香港、澳门、内蒙古将与获得预赛第9名的队,经抽签确定A、B两组的5、6号落位)。比赛编排按贝格尔编排法进行。第二阶段:获得各组别第一阶段比赛小组前四名的队伍分别进行交叉淘汰赛;获得小组1、2名的队伍争夺1-4名,A1-B2、A2-B1;获得小组3、4名的队伍争夺5-8名,A3-B4、A4-B3;获得小组5、6名的队伍将进行同名次比赛,争夺9-12名。3.比赛按照中国篮球协会、中国排球协会、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排球竞赛规则》、《足球竞赛规则》执行(特殊规定另行通知)。4.排列名次方法(1)篮球比赛第一阶段小组单循环赛,按比赛积分排列小组内名次。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以两个有关队之间的比赛胜负来确定名次;如果三个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积分相等的队相互比赛胜负场次多少决定名次,胜场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按得失分率决定循环赛名次(得失分率=得分之和/失分之和),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2)排球比赛第一阶段小组单循环赛,按积分排列小组内名次。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以下办法决定名次:Z值=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值高者名次列前,如Z值仍相等,采用:C值=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值高者名次列前。C值仍相等,则依据相关队胜负关系决定名次。(3)足球比赛①每场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②每场比赛允许填报7名替补运动员,但只可替换5名运动员。③如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80分钟比赛为平局后,则不进行加时赛,直接以互罚球点球的办法决定胜负。④小组单循环赛排列名次办法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以全部循环赛积分的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名次列前:­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积分多者;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净胜球多者;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进球总和多者; 整个循环赛中净胜球数多者;整个循环赛中总进球数多者;如以上均相等,则抽签决定优胜者。(三)乒乓球1.男、女团体比赛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2.团体比赛采用五场三胜制,每场比赛均采用五局三胜制。3.单项比赛采用淘汰赛。4.种子队、种子选手由主办单位确定(具体办法另行通知)。5.比赛执行中国乒乓球协会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四)武术武术经抽签后,排定各单项比赛运动员上场顺序。本届中运会武术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制定的最新《武术竞赛规则》并执行以下规定:1.运动员选报A级难度(平衡、腿法、跳跃和跌扑类)最多选报3种不同类别的5个A级难度动作。2.同一技术类型动作难度在整套动作中只能计算两次加分。3.本次比赛服装、器械不做规定要求,配音乐(对练项目不配音乐)。4.套路比赛中主要动作内容和一般动作内容不作规定要求。5.武术比赛各参赛单位须电脑打印自选套路难度表(注明难度分值)一式二份(见附表15-02),于2011年7月1日前分别邮寄: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竞赛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院上地科技大厦4号楼602邮编:100085);和包头市教育局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筹备办公室[包头市青山区五一小区(友谊大街与劳动路交叉口) 邮政编码:014030 ]。(五)健美操健美操经抽签后,排定各单项比赛运动员上场顺序,并执行以下规定:1.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六人操比赛执行国际体操联合会健美操委员会制定的《2009-2012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和其中对国际年龄二组难度要求的特殊条例。2.团体赛分别进行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六人操五个单项的比赛。按各单位参加各单项预赛项目得分之和计算团体赛成绩,并决定团体赛名次。3.单项赛在团体赛中,各单项比赛得分前8名的运动员(队)方可参加相应单项的决赛。以运动员(队)的单项决赛成绩决定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则按完成分、艺术分、难度分的顺序取决,高者列前。如仍相等,则名次并列,下一名次空缺。(六)毽球1.比赛执行中国毽球协会最新审定的《毽球竞赛规则》。2.比赛均采用三局两胜每球得分制。3.单人、双人比赛采取淘汰赛及淘汰附加赛,若报名人数少于8人,则采用单循环赛制。4.各队要着统一运动服、运动鞋参赛。5.团体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根据参赛队数进行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赛及附加赛,决出前八名。若少于8支队参赛,则采用单循环赛决出名次。计分方法为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为0分,按积分多少排列名次;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净胜局多者名次列前;仍相等,按净胜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时,抽签决定名次。6.种子队、种子选手由主办单位确定(具体办法另行通知)。十二、录取名次与奖励(一)田径、游泳1.各单项按成绩分别录取前8名,报名不足8人(队)的比赛项目,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名次。2.各单项录取前8名的运动员,分别按9、7、6、5、4、3、2、1(接力项目及田径全能项目加倍)计分,打破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最高记录者另加9分、打破全国最高纪录者加18分(同时打破全国最高纪录者、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只加计一个最高分;在同一项目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纪录者,只计一次加分)。3.按各单位运动员名次得分和破纪录加分的总合,分别录取奖励男子总分、女子总分、男女团体总分前8名;如遇积分相等,以打破纪录项(人、次)数多者列前;如仍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此类推。对获得各项总分前8名的运动队,分别颁发奖杯。对获得各项前3名的运动员发给奖牌,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二)篮球、排球、足球1.录取名次:分别录取男子组、女子组前8名。2.奖励:对获得前8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对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对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三)乒乓球1.录取名次:团体赛及各单项均分别录取前8名,报名不足8人(队)的比赛项目,则按照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2.奖励:(1)对获得团体赛前8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2)对获得各单项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四)武术1.拳术类:长拳、南拳、太极拳每一项目中,男、女各录取、奖励前8名;2.短器械类:刀、剑术每一项目中男、女各录取、奖励前8名;3.长器械类:枪、棍术每一项目中男、女各录取、奖励前8名;4.对练项目:录取、奖励前8名;5、以上项目报名不足8人(队)的比赛项目,则按照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6.按成绩分别奖励武术男子总分、女子总分和武术团体(男、女)总分前8名的队。7.团体总分成绩的计算办法,以各队运动员在各单项比赛中所得名次,分别按9、7、6、5、4、3、2、1分相加,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等,则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此类推。8.对获得各单项比赛及团体总分前3名的运动员(队)颁发奖牌(奖杯);前8名的运动员(队)颁发成绩证书。(五)健美操1.录取名次:团体赛及各单项均分别录取前8名,报名不足8人(队)的比赛项目,则按照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2.奖励(1)对获得团体赛前8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2)对获得各单项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六)毽球1.录取名次:团体赛及各单项均分别录取前8名,报名不足8人(队)的比赛项目,则按照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2.奖励(1)对获得团体赛前8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2)对获得各单项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七)奖杯、奖牌、证书由大会统一制订,赛区颁发。十三、代表团团体总分奖1.对团体总分前10名的代表团颁发奖杯。2.代表团团体总分为本代表团运动员在参加所有比赛项目中所取得名次的总分,各比赛项目名次得分规定如下:(1)田径、游泳项目的名次得分:获得各单项前8名者,分别按9、7、6、5、4、3、2、1(接力和田径全能项目加倍,打破全国最高记录者加18分、打破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加9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2)篮球、排球、足球项目的名次得分:获得该项目录取名次的各队,按田径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的5倍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3)乒乓球、武术、健美操、毽球项目计分:获得各单项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同等计分;乒乓球、毽球男、女团体赛及健美操团体赛名次得分,按田径接力项目相应名次得分(即接力项目得分加倍)等同计分;以上得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十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及奖励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的具体办法另发。十五、代表团团部组成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学生体育代表团团部不超过15人组成,其中名誉团长1人,团长1人,副团长3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人,工作人员不得超过6人(包括联络员、医务人员、随团记者)。运动员、领队、教练员合计少于50人的代表团,代表团团部人员只限报10人。合计超过150人的代表团,团部人员可报15人。十六、报名日期、办法与报到日期(一)报名办法及日期1.第一次报名(项目报名)2010年10月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参赛代表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第一次报名表》(见附表01),一式两份分别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竞赛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院上地科技大厦4号楼602,邮编:100085)、包头市教育局第十一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筹委会办公室[包头市青山区五一小区(友谊大街与劳动路交叉口)邮政编码:014030]。2.第二次报名(篮球、排球、足球预赛报名表)第二次报名按本规程要求和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制定下发的预赛《竞赛规程》中有关要求执行。3.第三次报名:田径、游泳、武术、乒乓球、健美操、毽球的运动队(员)报名表、团部组成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于2011年5月10日前分别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地址同第一次报名)和包头市教育局第十一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筹委会办公室(地址同第一次报名)。 学校出具的运动员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的《健康证明》于2011年5月10日前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地址同第一次报名)。各代表团填报各项报名表时,统一用电脑打印,并附本代表团所有人员(含团部、运动员、领队、教练员等人员)贴有一张二寸免冠照片的中运会存查表;用特快专递邮寄到包头市教育局第十一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筹委会办公室,(地址:同上,以当地邮戳为准)。一经报名不得更改。每次报名(含第一、二、三次)时,代表团未按要求报寄报名材料的,均被视为报名手续不全,主办单位不予接受报名并不予公示。凡未经公示的报名表,其报名运动员均不允许参赛。(二)报到日期1.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主任、裁判长于正式比赛前3天报到。2.技术官员、仲裁委员会委员、裁判员于正式比赛前2天报到。3.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团部组成人员于正式比赛前2天报到(具体报到日期将另行通知)。运动员报到时需交验本人《学生证》、《学生运动员注册卡》、《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以上证件不全或不符者不允许参加比赛。4.为保证本届中运会的顺利进行,各代表团在报到时需向组委会一次性交纳“抵押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十七、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的选派技术代表、仲裁,田径、游泳项目的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各部主裁判和田径竞走裁判员、球类项目的裁判长、副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均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余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十八、经费1.预赛和决赛阶段,各代表队报到时,每人每天向大会交纳食、宿费人民币75元,不足部分由赛会补贴;2.主办单位所选派的技术代表、仲裁委员、裁判员的差旅费,均由承办单位负担。十九、其他(一)参加本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各项目预赛、决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及团部组成人员,都必须在参赛代表团(队)的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单位报到时,须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未办理保险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参加赛会。(二)运动会对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对违规者按照《反兴奋剂条例》规定执行。(三)各代表团自备6×9尺团旗两面,颜色不限。(四)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二十、本规程解释权属教育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的比赛项目

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武术、健美操、乒乓球。 竞赛项目 1.男子组(共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5000米竞走、110米栏(栏高1.0米、栏间距8.9米)、40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6千克)、铁饼(1.5千克)、标枪(700克)、七项全能(110米栏、跳高、标枪、400米、跳远、铁饼、1500米)。2.女子组(共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3000米竞走、100米栏(栏高0.84米、栏间距8.5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千克)、铁饼(1千克)、标枪(600克)、五项全能(100米栏、跳高、铅球、跳远、800米)。 (男子、女子组各13项)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足球、篮球、排球分设男子组、女子组。 (男子组、女子组各8项)1.男子、女子拳术类项目:太极拳、南拳、长拳;2.男子、女子短器械项目(不含太极类):刀术、剑术;3.男子、女子长器械项目(不含太极类):枪术、棍术;4.男子、女子对练项目。 团体赛、混合双人操、男子三人操、女子三人操、男子五人操,女子五人操,混合五人操(男二女三或男三女二)、集体技巧啦啦操(12人-16人)、花球舞蹈啦啦操(12人-16人)。(六)乒乓球(男子、女子组共7项)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的比赛项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的参赛条件

(一)运动员必须是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具有中国国籍和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学(含普通职业中学,不含中等技术、专业学校)在校、在读学生。(二)运动员须经医院检查并提供《健康证明》。(三)参赛运动员的年龄为1995年9月1日(含9月1日出生)以后出生者。(四)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所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方可准许比赛。(五)已正式调入体工队、职业俱乐部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六)从上一届包头中运会(2011年7月22日)起,凡参加过下列各类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届学生运动会比赛。1.田径。全国田径锦标赛(包括室内赛、越野赛和竞走赛)、冠军赛、大奖赛、总决赛、全国青年田径锦标赛;2.游泳。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3.篮球。中国篮球职业联赛、全国篮球联赛、全国俱乐部青年篮球联赛、全国青年篮球联赛;4.排球。全国排球联赛、全国排球锦标赛、全国排球大奖赛、全国青少年U-18及以上年龄组排球联赛、锦标赛、冠军赛;5.足球(1)男子: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乙级联赛、中国足协杯比赛、U-19足球联赛、U-17足球联赛;(2)女子:中国女子足球超级联赛、中国女子足球足协杯、中国女子足球锦标赛;6.武术。全国武术套路锦标赛、全国武术套路冠军赛、全国武术太极拳锦标赛、全国武术对练精英赛;青少年武术套路锦标赛和全国武术套路冠军赛(传统项目)比赛;7.乒乓球。全国乒乓球锦标赛、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中国乒乓球俱乐部甲A、甲B联赛。(七)以学校名义参加下列赛事的不受此限。田径:全国田径锦标赛、冠军赛、大奖赛、总决赛、全国青年田径锦标赛;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全国青年篮球联赛;全国青少年U-18及以上年龄组排球联赛、锦标赛、冠军赛;U-17足球联赛;乒乓球:全国乒乓球锦标赛、中国乒乓球俱乐部甲A、甲B联赛。以上赛事以正式印发的秩序册为准。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卫艺处对此类参赛者,应在第二次运动员报名时,主动提供相关运动员参赛情况说明。(八)运动员注册凡报名参加本届中学生运动会的运动员,报名前必须在学校体育竞赛注册管理系统进行运动员网上注册,经运动员所在教育厅(教委)网上审核通过后,由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注册负责人员审批合格后,按照《全国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规定》对每一名运动员收取20元/年注册费。注册截止时间:篮球、排球、足球为2013年11月1日;其他项目为2014年5月10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的规程总则

 (一)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二)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并自愿签署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三)符合各项目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四)运动员注册规定按照《关于印发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代表资格有关规定的通知》(体竞字[2010]6号)规定执行。(五)同一名领队、教练员等官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进行报名。(六)特殊规定1、不参加国家指派的出访任务或备战2012伦敦奥运会集训任务的运动员,国家体育总局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取消其参加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的资格。2、国家体育总局将对运动员注册等参赛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凡经查实有违反规定者,除取消运动员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2人或2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外,还将依据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参赛代表团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责任书及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及相关单位进行处罚。  凡在全运会决赛报名之后,各项目比赛开始之前查实有运动员违反注册等参赛资格规定的,除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外,还将依据该项目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最新竞赛规则以及其它相关规定,重新确定竞赛编排方案并进行比赛;凡在各项目比赛开始之后,但在比赛全部结束之前查实有运动员违反注册等参赛资格规定的,除取消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外,已进行比赛的其他运动员成绩及竞赛编排不变;凡在各项目比赛全部结束之后查实有运动员违反注册等参赛资格规定的,除取消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外,其他运动员所获名次依次递补。 (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的运动员资格另定。 (一)各代表团报名人数和各项目参加决赛阶段的人数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有关规定执行。(二)辽宁省可以不参加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项目的预赛,直接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三)各项目参加决赛阶段的运动员须通过预赛选拔确定;凡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预赛的运动员,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运动员可以直接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四)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含团长、副团长)数量按照《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代表团团部正编人员人数规定》(附件2)执行。代表团超编人员数量规定及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另外,各代表团可根据工作需要另增设副团长1-3人,不占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名额,但相关费用须按照代表团超编人员标准全部自理。 (一)执行由国际各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各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二)在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决赛中,除部分有纪录项目按照规则规定比赛名次可以并列,或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可以并列的项目外,其它项目须排出名次,不得并列。(三)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进行预赛,并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录取标准或录取名额参加决赛。(四)预赛的裁判员和仲裁委员由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根据竞赛规程、规则的规定自行确定,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决赛的裁判员和仲裁委员由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审定。兴奋剂和性别检查(一)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性别检查将根据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已经获得国际奥委会、国际体育单项联合会或国内各单项运动协会认可的女性证明书的运动员,可予以免检。奖励和计分办法(一)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项目奖励前12名,但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项目分别录取各8个队参加决赛,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项目分别录取各6个队参加决赛。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项目的第9名至12名和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项目的第7名至12名须在各项目预赛阶段排定。具体办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如果参加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项目预赛的运动队数量不足12个队的,按照实际参赛队数量奖励;其它项目有8名以上(含8名)运动员(队)参加决赛的,奖励前8名;5名至7名的,奖励前3名;4名以下(含4名)的不进行比赛。(二)各项目获得比赛前3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奖励名次者分别颁发奖励证书。(三)对于获得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项目第1至第3名的运动队,分别按照3枚金牌、2枚金牌、1枚金牌进行统计;获得第4至第6名的运动队,分别按照3枚银牌、2枚银牌、1枚银牌进行统计;获得第7至第9名的运动队,分别按照3枚铜牌、2枚铜牌、1枚铜牌进行统计。获得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等前3名的运动队,分别按照2枚金牌、2枚银牌、2枚铜牌进行统计。获得其它项目前3名的,分别按照1枚金牌、1枚银牌、1枚铜牌进行统计。(四)获得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项目,前12名的运动队,分别按照39分、33分、30分、27分、24分、21分、18分、15分、12分、9分、6分、3分进行统计;获得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项目,前12名的运动队,分别按照26分、22分、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8分、6分、4分、2分进行统计;获得其它项目前8名的,分别按照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进行统计。不足录取名额的计分,按照各项目相应名次的分值进行统计。(五)并列名次的计分办法:  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的所得分值。如果第8名并列,则按照第8名的分值分别进行统计。(六)运动员在第30届夏季奥运会和第21届冬季奥运会上获得前8名成绩,分别计入运动员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注册单位的奖牌数和总分数内。统计办法为:1、单人项目: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分别按照2枚金(银、铜)牌进行统计,每获得一个名次,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2倍分值(26分、22分、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进行统计。2、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曲棍球、水球、冰球项目除外):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每人分别按照1枚金(银、铜)牌进行统计,每获得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的相应分值(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进行统计。如同一单位在同一比赛小项上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只能按照2枚金(银、铜)牌和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2倍分值(26分、22分、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进行统计。3、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水球、冰球项目: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如同一单位在同一比赛小项上有4名或4名以上运动员,则只能按照4枚金(银、铜)牌和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4倍分值(52分、44分、40分、36分、32分、28分、24分、20分)进行统计。(七)实行两次计分的解放军运动员在第30届夏季奥运会和第21届冬季奥运会上获得前8名成绩,在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上按照两次计分办法进行统计。具体办法为:1、单人项目: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分别按照2枚金(银、铜)牌统计给解放军和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每获得一个名次,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2倍分值(26分、22分、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统计给解放军和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2、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每人分别按照1枚金(银、铜)牌统计给解放军和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每获得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统计给解放军和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如同一单位在同一比赛小项上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只能按照2枚金(银、铜)牌和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2倍分值(26分、22分、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统计给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3、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每获得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的相应分值(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统计给解放军和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如同一单位在同一比赛小项上有4名或4名以上运动员,则只能按照4枚金(银、铜)牌和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4倍分值(52分、44分、40分、36分、32分、28分、24分、20分)分别统计给解放军和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八)运动员在第30届夏季奥运会和第21届冬季奥运会上每创造一项奥运会项目世界纪录,增加1枚金牌和13分计入运动员注册单位的奖牌数和总分数内。参赛运动员中有实行奥运会联合培养的,只统计给运动员注册单位。  实行两次计分的解放军运动员在第30届夏季奥运会和第21届冬季奥运会上每创造一项奥运会项目世界纪录,分别计入解放军和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各1枚金牌和13分。具体办法为:在奥运会设置的正式比赛项目(小项)决定名次的决赛中(不含预赛、复赛、资格赛等),如果创造了本项目最新世界纪录的:1、有运动员参赛的注册单位,每个单位按1枚金牌和13分进行统计;2、一个注册单位无论有几名运动员参赛,均按1枚金牌和13分进行统计;3、参赛运动员中有实行两次计分解放军运动员的,则解放军和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分别按1枚金牌和13分进行统计。(九)两个单位之间签署联合培养协议的运动员在第30届夏季奥运会上所获成绩,双方以协议计分方式,即按照运动员奥运会所获成绩的50%分别计入运动员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注册单位和联合培养单位的奖牌数和总分数内。具体要求如下:1、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水球、乒乓球、羽毛球项目的运动员不能签署第30届夏季奥运会联合培养协议。2、同一个单位在同一个项目上最多只能与另外两个单位签署第30届夏季奥运会联合培养运动员协议;同一单位在同一个项目同一名运动员上只能与另外一个单位签署第30届夏季奥运会联合培养运动员协议。3、在第30届夏季奥运会上,运动员在田径、游泳项目上获得前8名成绩,在其它项目上获得前3名成绩才能以协议计分方式进行统计。(十)运动员在2012年第十二届全国冬季运动会16个小项上获得的前8名成绩,将计入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相关单位奖牌数和总分数内。具体按照《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第十二届全国冬季运动会部分比赛项目成绩计入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相关代表团实施办法的通知》(体竞字[2010]176号)规定执行。(十一)解放军代表团两次计分排名办法  1、第一次排名:解放军代表团与各代表团共同排名,决定解放军代表团的名次,但不公布。  2、第二次排名:将解放军代表团两次计分运动员所获得的奖牌和分数分别计入运动员原输送单位后,各代表团(不含解放军)进行重新排名。  3、正式公布各代表团第二次排名成绩,但解放军代表团按照第一次排名名次公布,与相同名次的代表团名次并列。两次计分具体统计办法(1)单人项目: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按照1枚金(银、铜)牌统计给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每获得一个名次,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统计给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2)两人项目: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每人分别按照0.5枚金(银、铜)牌统计给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每获得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50%(6.5分、5.5分、5分、4.5分、4分、3.5分、3分、2.5分)统计给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3)两人以上项目(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项目除外):只计分数,不计奖牌。如同一输送单位在同一比赛小项上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只能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统计给该单位。(4)足球、篮球、排球项目:只计分数,不计奖牌。每获得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4分、3分、2分、1分)统计给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如同一输送单位在同一比赛小项上有三名或三名以上运动员,则只能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3倍分值(39分、33分、30分、27分、24分、21分、18分、15分、12分、9分、6分、3分)统计给该单位。(5)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项目:与足球、篮球、排球项目统计分值一样。如同一输送单位在同一比赛小项上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只能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2倍分值(26分、22分、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8分、6分、4分、2分)统计给该单位。(6)在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拳击、击剑、柔道、跆拳道、国际式摔跤、武术散打项目比赛中,如果实行两次计分的解放军运动员与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的运动员在冠亚军决赛中相遇,则解放军的运动员不实行两次计分的办法。(十二)设创超世界纪录奖,办法另定。(十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一)各参加单位须于2012年10月31日前将《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参加项目报项表》(附件3)上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集体球类项目一经报名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调整。无故退出的,将取消代表团参加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二)预赛报名:原则上在各项目赛前30天进行,具体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三)决赛报名:对决赛运动员名单和具体项目进行确认,同时报代表团、运动队官员名单和有关信息。原则上在开幕前30天进行,具体时间和规定另行通知。各项目决赛报名截止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各项目竞赛规程和规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四)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报到时间另定;各项目运动队原则上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3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期间组委会将负担各代表团编内人员的住宿、市内交通等有关费用,但各代表团须按照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伙食费等;如个别项目在竞赛规程中明确运动队可以提前报到的,按具体规定执行,但提前报到的所有费用全部自理。(五)裁判员及仲裁委员原则上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4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如个别项目由于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报到的,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另行通知。期间组委会须提供裁判员及仲裁委员工作装备,并负担食宿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酬金等相关费用。十一、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代表团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十二、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十三、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的项目设置、运动员资格、竞赛办法、计分办法等相关政策,在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将会按照奥运会的调整变化,以及国家体育总局对全运会总体发展改革的需求而作出相应的调整和改变。如进行调整,届时将会提前予以公布。十四、此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竞赛规程总则不一致的,按本竞赛规程总则执行,具体内容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的规程总则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的相关规定

 1.预赛和决赛阶段,各代表队报到时,每人每天向大会交纳食、宿费人民币90元,不足部分由赛会补贴;2.主办单位所选派的技术代表、仲裁委员、裁判员的差旅费,均由承办单位负担。 各代表团自备6×9尺团旗两面,颜色不限。

7. 第13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篮球规程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篮球竞赛规程
(征求意见稿)


竞赛项目
(一)男子篮球:成年组、青年组
(二)女子篮球:成年组、青年组


运动员资格
男女成年组: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至少5人(必须在最终确认名单内,且上场比赛人数至少2人),其他不限。
男女青年组(U18):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可以报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的队员3人(上场比赛人数最多1人)。


竞赛办法、竞赛时间和分组


预赛:
预赛各组进行单循环赛,各队每天一场比赛,排出各小组名次,各组前2名直接进入决赛(东道主队不参加预赛,直接参加决赛)。


成年男女组:
参加单位依照第十二届全运会篮球比赛前12名为种子队,按名次进行蛇形排列,分为I、Ⅱ、Ⅲ 三个组。其他参赛队以抽签的方式入组。


男篮(2017年4月23日至29日):
A赛区(I组):广东、 浙江、北京、上海
B赛区(II组):辽宁、解放军、湖北、吉林
C赛区(III组):山东、江苏、福建、新疆


女篮(2017年3月25日至31日):
D赛区(I组):解放军、广东、北京、河北
E赛区(II组):江苏、上海、河南、山东
F赛区(III组):黑龙江、辽宁、湖北、浙江


青年男女组:
参加单位依照第十二届全运会篮球比赛前12名为种子队(男青去除天津队为11队),按名次进行蛇形排列,分为I、Ⅱ、Ⅲ 三个组。其他参赛队以抽签的方式入组。


男青(2017年4月5日至11日):
G赛区(I组):辽宁、河北、江苏、
H赛区(II组):解放军、湖北、四川、河南
I赛区(III组):广东、山东、福建、浙江


女青(2017年3月19日至25日):
J赛区(I组):山东、解放军、福建、河北
K赛区(II组):江苏、上海、浙江、河南
L赛区(III组):辽宁、广东、四川、湖北


附加赛
1、成年男子组:2017年5月4日至7日在M赛区举行。
2、成年女子组:2017年4月13日至16日在天津财大体育馆举行。
3、青年男子组:2017年4月19日至22日在O赛区举行。
4、青年女子组:2017年4月2日至4月5日在P赛区举行。


预赛获各小组第3、4名的6支队参加,进行单循环赛(其中预赛比赛过的队不再比赛,成绩带入附加赛),排出附加赛名次,第1名出线,晋级决赛。第2至5名的队分别为本届全运会篮球比赛第9至12名。


决赛:
1、成年男子组:2017年9月16日至22日在天津东丽体育馆、中医药大学体育馆举行;
2、成年女子组:2017年9月14日至20日在天津财大体育馆举行;
3、青年男子组:2017年9月9日至15日在天津东丽体育馆、中医药大学体育馆举行;
4、青年女子组:2017年9月5日至11日在天津财大体育馆举行。


决赛竞赛办法
决赛分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和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获得预赛各组(Ⅰ组、Ⅱ组、Ⅲ组)前2名、东道主队和附加赛第1名队(共8支)参加决赛。


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
将预赛各组前2名的6支队伍根据名次分为如下A、B两组,并按东道主队然后附加赛第1名队的顺序,选择A4或B4的位置,进行单循环赛,排出小组名次。
A组:Ⅰ组第1名、Ⅰ组第2名、Ⅱ组第2名、A4
B组:Ⅱ组第1名、Ⅲ组第1名、Ⅲ组第2名、B4


第二阶段交叉决赛:
获得A、B两组第3名和第4名的队如图所示落在A3、B3、A4、B4位置,获得A、B两组第1名和第2名的队按A1、B1和A2、B2抽签决定的顺序依次选择C1-C4的位置,即:“A1、B1先抽出先后顺序,分别选择入位;A2、B2再抽出先后顺序,分别选择进入剩余位置”,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1-8名)。

第13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篮球规程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的赛事准备

为筹办好2017年第十三届全运会,天津市将着重做好七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全力推进全民健身的广泛深入开展。承办十三运的过程中,要加强群众体育设施和组织建设,完善全民健身工作体系,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的有机结合、专业办赛与群众参与的有机结合,实现体育赛事与体育产业的共赢。第二,着力建设市民身边的体育设施。在筹备十三运中,要充分利用好天津现有体育场馆,着力建设市民身边的体育设施,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使每个区县都新建、改扩建一批体育场馆,以满足全运会比赛需要和市民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需要。第三,积极筹划具有天津特色、全运惠民的时尚活动。初步设想在2016年和2017年选择十个以上的省市,举行“喜迎十三运、全民全运、全运惠民”万人健身跑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宣传“全民全运、全运惠民”的新理念。第四,有力地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十三运期间,来自全国各地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相关工作人员以及热心观众,预计要超过10万人次。第五,促进市民素质和文明程度的提升。要抓住承办十三运的难得机遇,在广大市民中大力开展文明用语、良好卫生习惯、遵守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秩序以及文明观赛等教育,大力弘扬爱国诚信、务实创新、开放包容的天津精神。第六,全面提升天津竞技体育的整体水平。从目前天津竞技体育的实际情况看,缺项较多,后备人才匮乏。全运会350多个小项,天津空白项目就多达127项。因此要及早动手,超常加快发展,提高天津的竞技体育水平。第七,全过程全方位地做好十三运的宣传工作。在全运会的筹办过程中,要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健全新闻报道机制,整体推进新闻舆论宣传和社会动员,不断掀起宣传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