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贸易的贸易结算

2024-05-11

1. 边境贸易的贸易结算

为了促进边贸结算效率的提高,鼓励边境地区互设帐户进行资金结算和清算无疑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总体上说,和我国边贸比较活跃的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金融机构目前具有相对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加之人民币汇价稳定并呈现升值趋势,因此我国金融企业开展双边结算有利于拓展中国的金融机构的盈利空间。同时,也能够一定程度上能够将人民币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流通状况纳入我国监测体系。近年来,在边境经贸往来中,人民币作为支付货币的规模在不断上升。但是由于法规上的空白和认识上的差异,人民币在周边地区和国家的真实流通规模难以掌握。如果支持和鼓励双边互设帐户,有利于将人民币境外流通纳入监测体系。通过在周边国家和地区推进人民币结算业务,显然有利于人民币的区域化发展进程。随着边境贸易的不断发展和人民币在周边地区流通范围的扩大,从推进人民币区域化和国际化进程的角度,应支持边境贸易中采用人民币结算,鼓励我国商业银行参与边贸的人民币结算业务。鉴于边贸结算中人民币现钞转运问题具有较大的成本,应支持商业银行在周边地区发行包括人民币借记卡在内的其他支付工具。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将跨境人民币资金纳入我国国际收支和外汇市场信息监测的范围之内。因此,以边贸结算推动下的人民币区域化,本身不仅是人民币国际化的起步,同时也为中国边贸和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便利,在此基础上,金融监管部门应当相应为人民币结算范围的扩大和规模的增长作好准备。

边境贸易的贸易结算

2. 边境贸易有那些途径?

边境贸易包括边民互市贸易、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其中边民互市贸易指边境地区边民在边境线20公里以内、经政府批准的开放点或指定的集市上,在不超过规定的金额或者数量范围内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边境贸易是指边境地区,在一定范围内边民或企业与邻国边境地区的边民或企业之间的货物贸易。有两种形式:一是边民互市贸易。它是基于边民个人之间买卖行为的一种贸易方式,两国双方边境居民在规定的开放点或指定的集市上,以不超过规定的金额,买卖准许交换的商品。二是边境小额贸易。指边境地区的外贸公司,与邻国边境地区的贸易机构或企业之间进行的小额贸易。1994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八章第四十二条,对我国边境贸易作了明确阐述,即“国家对边境城镇与接壤国家边境城镇之间贸易以及边民互市贸易,采取具体措施,给予优惠和便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边境贸易按照“自找货源、自找销路、自行谈判、自行平衡、自负盈亏”的“五自”原则进行。
  国家对边境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实行优惠鼓励政策,包括放宽经营范围,下放到边境省、自治区一定的边境贸易管理权,灵活进出口许可证管理。鼓励边境地区的经济组织与毗邻国家的边境地区发展经济技术合作。边境省、自治区对外经贸部门可以审批由边境地区实施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同时对税收、结算货币的使用及从事边贸和劳务合作人员的出境手续等方面给予方便和照顾。从1992年初,国务院陆续批准13个边境开放城市,它们是:黑龙江的黑河、绥芬河,吉林的珲春,内蒙古的满洲里、二连浩特,新疆的伊宁、博乐、塔城,云南的畹町、瑞丽、河口,广西的东兴、凭祥。
  截止目前,我国共开放一类口岸241个,边贸企业达3,000多家。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入,边贸政策更加完善成熟,边贸管理体制更加顺畅,边境贸易必将稳步发展

3. 外贸结算方式有哪几种

【法律分析】:最常见的就这三种方式:汇款:“汇款”也叫“汇付”——付款人(进口商)通过银行采用某种支付工具将货款交付给收款人(出口商)的结算方式。付款方通过银行将款项转交付款方,共有四个当事人: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汇入行。汇款分为三种方式:分别为电汇、信汇和票汇。托收:托收(委托收款)——出口商通过本地银行委托进口地银行代为收款的一种方式。托收属于商业信用,银行办理托收业务时,既没有检查货运单据正确与否或是否完整的义务,也没有承担付款人必须付款的责任。托收涉及四个主要当事人,即委托人、付款人、托收行和代收行。同样托收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方式。信用证: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信用证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从性质上讲,信用证结算首先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为付款保证。开证银行保证当受益人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时履行付款义务。这与汇款、托收结算方式的商业信用性质不同,因而比汇款、托收结算收款更有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十二条 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不得违反有关反垄断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垄断行为。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实施垄断行为,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的,依照有关反垄断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有前款违法行为,并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危害。第三十三条 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不得实施以不正当的低价销售商品、串通投标、发布虚假广告、进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有前款违法行为,并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禁止该经营者有关货物、技术进出口等措施消除危害。

外贸结算方式有哪几种

4. 外贸结算方式有哪几种?

法律分析:最常见的就这三种方式:汇款:“汇款”也叫“汇付”——付款人(进口商)通过银行采用某种支付工具将货款交付给收款人(出口商)的结算方式。付款方通过银行将款项转交付款方,共有四个当事人: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汇入行。汇款分为三种方式:分别为电汇、信汇和票汇。托收:托收(委托收款)——出口商通过本地银行委托进口地银行代为收款的一种方式。托收属于商业信用,银行办理托收业务时,既没有检查货运单据正确与否或是否完整的义务,也没有承担付款人必须付款的责任。托收涉及四个主要当事人,即委托人、付款人、托收行和代收行。同样托收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方式。信用证: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信用证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从性质上讲,信用证结算首先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为付款保证。开证银行保证当受益人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时履行付款义务。这与汇款、托收结算方式的商业信用性质不同,因而比汇款、托收结算收款更有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三十二条 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不得违反有关反垄断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垄断行为。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实施垄断行为,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的,依照有关反垄断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有前款违法行为,并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危害。
第三十三条 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不得实施以不正当的低价销售商品、串通投标、发布虚假广告、进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有前款违法行为,并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禁止该经营者有关货物、技术进出口等措施消除危害。

5. 外贸结算方式有哪几种

法律分析:最常见的就这三种方式:汇款:“汇款”也叫“汇付”——付款人(进口商)通过银行采用某种支付工具将货款交付给收款人(出口商)的结算方式。付款方通过银行将款项转交付款方,共有四个当事人: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汇入行。汇款分为三种方式:分别为电汇、信汇和票汇。托收:托收(委托收款)——出口商通过本地银行委托进口地银行代为收款的一种方式。托收属于商业信用,银行办理托收业务时,既没有检查货运单据正确与否或是否完整的义务,也没有承担付款人必须付款的责任。托收涉及四个主要当事人,即委托人、付款人、托收行和代收行。同样托收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方式。信用证: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信用证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从性质上讲,信用证结算首先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为付款保证。开证银行保证当受益人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时履行付款义务。这与汇款、托收结算方式的商业信用性质不同,因而比汇款、托收结算收款更有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十二条 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不得违反有关反垄断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垄断行为。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实施垄断行为,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的,依照有关反垄断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有前款违法行为,并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危害。第三十三条 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不得实施以不正当的低价销售商品、串通投标、发布虚假广告、进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有前款违法行为,并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禁止该经营者有关货物、技术进出口等措施消除危害。

外贸结算方式有哪几种

6. 国际贸易的主要结算方式有哪些


7. 国际贸易中有哪些常用的结算方式啊!

  一、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在国际贸易结算领域,除了汇款、托收、信用证作为主要结算方式以外,国际保理和银行保函也越来越多地运用到国际贸易和国际承包工程结算中,特别是银行保函以其信用程度高,国际贸易变通的D、PSIGHT付款方式外贸付款方式,外贸结算方式,贸易结算,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混合使用范例是指在产品投产前、卖方提供出口许可证影印本和银行保函的情况下,买方用汇付方式先向卖方交付部分货款或订金;其余货款可按生产,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混合使用范例、、、来源金银岛网、凡依本信用证条款开具并提示汇票,本银行保证对其出。
  二、结算方式有哪些结算方式各有和特点在国际贸易中   国际贸易经常发生货款结算,以结清买卖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结算称为国际贸易结算。国际贸易结算是以物品交易、货钱两清为基础的有形贸易结算。结算方式:信用证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银行保证函、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A、信用证结算方式信用证(letterofcredit)简称L/C)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为。
  三、在国际贸易中常用那种结算方式   支票结算方式汇付,托收以及信用证付款特点和适用情况分别为汇付风险大,资金负担不平衡,手续简便,费用少.在进口商荣誉可靠或与出口方有特殊密切关系的条件下,汇付概念指付款人通过银行向收款人汇寄款项。种类电汇T、T为主托汇款、托收、信用证、银行保函是目前国际贸易结算中最常见的四种方式。其中现行,另外如果金额较小,就要考虑花费问题,信用证结算的银行收费肯定高一些,单据要求也细致,常有扣款等比较麻烦,不过这都是小数了,回款安全是最重要的。如。

国际贸易中有哪些常用的结算方式啊!

8. 国际贸易的主要结算方式有哪些

一、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在国际贸易结算领域,除了汇款、托收、信用证作为主要结算方式以外,国际保理和银行保函也越来越多地运用到国际贸易和国际承包工程结算中,特别是银行保函以其信用程度高,国际贸易变通的D、PSIGHT付款方式外贸付款方式,外贸结算方式,贸易结算,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混合使用范例是指在产品投产前、卖方提供出口许可证影印本和银行保函的情况下,买方用汇付方式先向卖方交付部分货款或订金;其余货款可按生产,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混合使用范例,凡依本信用证条款开具并提示汇票,本银行保证对其出。
二、结算方式有哪些结算方式各有和特点
国际贸易经常发生货款结算,以结清买卖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结算称为国际贸易结算。国际贸易结算是以物品交易、货钱两清为基础的有形贸易结算。结算方式:信用证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银行保证函、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A、信用证结算方式信用证(letterofcredit)简称L/C)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为。
三、在国际贸易中常用那种结算方式   
支票结算方式汇付,托收以及信用证付款特点和适用情况分别为汇付风险大,资金负担不平衡,手续简便,费用少.在进口商荣誉可靠或与出口方有特殊密切关系的条件下,汇付概念指付款人通过银行向收款人汇寄款项。种类电汇T、T为主托汇款、托收、信用证、银行保函是目前国际贸易结算中最常见的四种方式。其中现行,另外如果金额较小,就要考虑花费问题,信用证结算的银行收费肯定高一些,单据要求也细致,常有扣款等比较麻烦,不过这都是小数了,回款安全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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