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什么单位收取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2024-05-15

1.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什么单位收取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城市规划建设局单位负责收取的。
费用收取必须严格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制定的标准征收,通常是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后,然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凭缴纳配套费的审核表,最后到行政管理服务中心一次性缴纳。
其具体管理方法如下:  
省、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监督指导工作。
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和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扩展资料: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意思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什么单位收取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2.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哪个部门收取

法律分析: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城市规划建设局单位负责收取的。费用收取必须严格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制定的标准征收,通常是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后,然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凭缴纳配套费的审核表,最后到行政管理服务中心一次性缴纳。
法律依据:《北京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化城市建设改革,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住房建设,简化并规范有关建设费的征收手续,合并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特制定本办法。

3.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什么单位收取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城市规划建设局单位负责收取的。

费用收取必须严格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制定的标准征收,通常是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后,然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凭缴纳配套费的审核表,最后到行政管理服务中心一次性缴纳。

其具体管理方法如下:

省、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监督指导工作。

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和标准进行监督管理。【摘要】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什么单位收取的,收费标准是多少?【提问】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城市规划建设局单位负责收取的。

费用收取必须严格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制定的标准征收,通常是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后,然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凭缴纳配套费的审核表,最后到行政管理服务中心一次性缴纳。

其具体管理方法如下:

省、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监督指导工作。

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和标准进行监督管理。【回答】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什么单位收取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4.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哪个部门收取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城市规划建设局单位负责收取的。费用收取必须严格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制定的标准征收,通常是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后,然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凭缴纳配套费的审核表,最后到行政管理服务中心一次性缴纳。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关于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房地产开发和零星建设形式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按新建或扩大的建筑面积缴纳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第三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气、供热等设施工程建设和城市规划道路的改造、铺装等工程的配套建设。第四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政府非税收入,收支全额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五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省级财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如省级财政部门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第六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收取,使用xx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第七条 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共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有关信息。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按规定向建设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报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告知函》进行核准并开具《缴款通知书》,建设单位按照非税收入征管流程进行缴费。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依法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的,由执收单位依法予以追缴。第十条 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核实报验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情况。对违反规划许可文件增加的建筑面积,依法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已缴费建设项目因规划许可文件变更等情形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单位可向原执收单位申请退还多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经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后,按程序予以退还。第十一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定期核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情况。凡未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依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依程序记入建设单位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无正当理由,法定时限逾期仍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二条 下列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敬老院、孤儿院、社会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家政服务(二)医院门诊、住院用房,大、中、小学教学用房(三)为残疾人就业兴办的建设项目及生活服务设施(四)纳入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公共租赁住房、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六)远离城市建成区且生产生活配套设施自成系统的建设项目(七)国务院、财政部、省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征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三条 符合免征配套费情形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关证明文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签署意见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核准。严禁扩大范围和违反程序减免,对不按规定范围和程序要求擅自减免的行政乱作为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四条 对已享受免征政策的建设项目,若项目性质发生改变不再符合减免条件的、建成后擅自改变原建设用途的,应当依法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第十五条 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建设单位愿意投资建设其项目红线外配套市政基础设施,且工程建设费用大于该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成后依据相关协议移交政府的,本着互利共赢、政企共建、服务项目、方便市民的原则,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将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用于配套该项目红线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应进行专项审计。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规程规范、质量安全和设计要求,依法依规办理项目立项、国土、规划、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手续,并依法优先组织实施。第十七条 项目所在地区(县)政府作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施主体,与建设单位签订共建协议,明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施工期限等内容,并监督实施。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自觉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不得随意变更规划设计和建设内容,不得违反相关合同约定降低施工质量标准。未按相关规划、规范、设计及合同约定建设配套市政基础设施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并按照规定标准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第十九条 发改、自然资源、住建、林业等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强化施工过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符合规范标准和城市发展需要。第二十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审计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标准、截留、挤占、挪用及减免缓缴配套费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法律依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第一条:配套费征收标准和使用范围: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规划建筑面积缴纳配套费。其中工业项目(含仓储)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32元,非工业项目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274元 (含供热配套费92元)。

5.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什么收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共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1、受理:申请人到相关物价局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

2、①实地调查:经办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调查,发现条件不合格但可以整改的出具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整改报告 → 验收;②成本监审:经办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成本监审,作出成本监审意见。如资料不合格制作补证通知书。

3、初审:经办人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实地调查情况及本局成本队的成本监审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如资料不合格制作补证通知书。

4、审核:分管领导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意见。

5、价审委会审:物价局价格审议委员会在2个工作日内召开价格审议会议进行会审。

6、局长签批:经办人在在1个工作日内根据价格审议会议的会审结果,按照规定的程序拟写发文稿,报局长签批。联系人将发文稿送县财政局会签。

7、上报县政府:经办人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文件报县政府。

8、办理转发政府文件:经办人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转发县政府文件的发文工作。联系人将发文稿送县财政局会签。

9、办结:经办人在1个工作日内印发文件。

注:①县政府审批、财政局会签和成本监审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期限内;②依法需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等所需时间和补证及不合格但可以整改的整改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过期不改正或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什么收费

6.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什么收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


我们生活在比较之中,有黑暗才有光明,有恨才有爱,有坏才有好,有他人和他人所做的事我们才知道自己是谁,自己在做什么。一切都在比较中才能存在,没有丑便没有美,没有失去便没有得到。



我们只需要一个我真爱的人和真爱我的人,在一起,我们的人生便圆满了。人的一生中最重要的不是名利,不是富足的生活,而是得到真爱。有一个人爱上你的所有,你的苦难与欢愉,眼泪和微笑,每一寸肌肤,身上每一处洁净或肮脏的部分。



真爱是最伟大的财富,也是唯一货真价实的财富。如果在你活了一回,未曾拥有过一个人对你的真爱,这是多么遗憾的人生啊!




生活中的定律是为实践和事实所证明,反映事物在一定条件下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的论断。定律是一种理论模型,它用以描述特定情况、特定尺度下的现实世界,在其它尺度下可能会失效或者不准确。



没有任何一种理论可以描述宇宙当中的所有情况,也没有任何一种理论可能完全正确。人生同样有其客观规律可循。



一、生活定律 痛苦定律:死无疑是痛苦的,然而还有比死更痛苦的东西,那就是等死。

幸福定律:如果你不再总是想着自己是否幸福时,你就获得幸福了。

错误定律:人人都会有过失,但是,只有重复这些过失时,你才犯了错误。

沉默定律:在辩论时,沉默是一种最难驳倒的观点。

动力定律:动力往往只是起源于两种原因:希望,或者绝望。

受辱定律:受辱时的唯一办法是忽视它,不能忽视它时就藐视它;如果连藐视它也不能,那么你就只能受辱了。

愚蠢定律:愚蠢大多是在手脚或舌头运转得比大脑还快的时候产生的。

化妆定律:在修饰打扮上花费的时间有多少,你就需要掩饰的缺点也就有多少。

省时定律:要想学会最节省时间的办法,首先就需要学会说"不"。

地位定律:有人站在山顶上,有人站在山脚下,虽然所处的地位不同,但在两者的眼中所看到的对方,却是同样大小的。

失败定律:失败并不以为着浪费时间与生命,却往往意味着你又有理由去拥有新的时间与生命了。

谈话定律:最使人厌烦的谈话有两种:从来不停下来想想;或者,从来也不想停下来。

误解定律:被某个人误解,麻烦并不大;被许多人误解,那麻烦就大了。

结局定律:有一个可怕的结局,也比不上没有任何结局可怕。

二、工作定律

安全定律:最安全的单位几十年没有得过安全奖(最安全证明你们安全没有做工作)

需要定律:同样两个相同的单位,同样的办公费。多少年以后,发生了变化(证明你们单位办公不需要那么多的钱)出来反对,这种成功的概论会归结为零。

评比定律:领导认为谁好,谁就好。(只要领导看你不顺眼,再辛辛苦苦地工作也是白费力气。)

一票否决定律:在一个单位,比如升工资,比如提拔任用,一个人提出来,往往成功的概率最大,而另一个人站

接受教育定律:每个单位都有吊儿郎当不好好干工作的人。但领导往往在批评这些人的时候,这些人恰恰不在场,于是,便出现了遵纪守法的人,经常接受教育的尴尬局面。

哭闹定律;那个部门没有几个因为经常的哭闹而得到了实惠,他有什么理由不经常哭闹下去。(此定理也适用那些经常在领导面前叫苦叫累的部门)

能者多劳定律:在同一科室里,有的人虽然在其岗,但却不能胜任本职工作,那他的工作只能由能胜任该项工作的人去代劳。

不平衡定律:年年当先进的部门或个人,一年没有当先进便想不通;从未当先进的部门或个人,当上先进后便想不到。

少劳多得定律:一般的单位,都分为合同工、(过去称为正式工)协议工、临时工等等。拿钱越少的工作量越大,而且越容易被解雇;拿钱越多的越没有多少事情可干,而且最不容易被解雇。

7.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哪个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第一条:配套费征收标准和使用范围: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规划建筑面积缴纳配套费。其中工业项目(含仓储)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32元,非工业项目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274元 (含供热配套费92元)。【摘要】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哪个部门制定【提问】
亲亲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城市规划建设局单位制定负责收取的。费用收取必须严格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制定的标准征收,通常是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后,然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凭缴纳配套费的审核表,最后到行政管理服务中心一次性缴纳。【回答】
法律依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第一条:配套费征收标准和使用范围: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规划建筑面积缴纳配套费。其中工业项目(含仓储)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32元,非工业项目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274元 (含供热配套费92元)。【回答】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哪个部门制定

8.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哪个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第一条:配套费征收标准和使用范围: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规划建筑面积缴纳配套费。其中工业项目(含仓储)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32元,非工业项目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274元。【摘要】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哪个部门制定【提问】
你好 目前由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文出台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回答】
法律依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第一条:配套费征收标准和使用范围: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规划建筑面积缴纳配套费。其中工业项目(含仓储)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32元,非工业项目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274元。【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