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金融@家 如何安装?

2024-05-14

1. 工行金融@家 如何安装?

工商银行U盾金融@家安装程序如下:
1、拿到中国工商银行u盾后,需要现在U盾的驱动软件到电脑里面。百度一下进入工行主页后,点击个人网上银行登录。

2、进入个人网上银行后,找到最新的U盾证书并下载下来。要按照要求填写设置U盾的密码和PIN码,并记好了。

3、U盾证书设置好后,可以用U盾进行网上支付、转账了。即当需要付款时,选择工商银行网上银行---选择证书。

4、然后把U盾插入电脑的USB接口,稍等片刻后会提示输入U盾密码,输入成功后点击确定,即成功完成了支付。

5、还可以用U盾完成转帐,在最后要插入U盾,同样输入密码后点击提交,即完成转账了。

拓展资料:
注意事项
1、注册时使用的证件类型和号码必须与您申领该卡时所使用的证件一致。
2、为保障您的资金安全,对外转账功能须到柜面开通。
3、自助注册时同一客户只允许注册一次,只能注册一张卡。
4、修改密码时,您的新密码长度必须大于等于6位字符,小于等于30位字符,须设置为字母与数字的组合,并注意区分大小写。
5、自助注册或在营业网点注册的客户均可以自助注销网上银行。在自助销户当天,建议您不要再做任何开户交易。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工商银行官网-网银助手

工行金融@家 如何安装?

2. 如何通过创新驱动经济新常态发展

经济新常态是我国战略性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判断,也是经济社会今后一个时期发展运行的根本特征。其体现的趋势背景包括: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效率,从依赖增量转向调存优增,从传统模式转向创新模式。可概括为“中高速、讲质量、调结构、重创新”。金融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服务实体经济的支撑力量。在经济新常态的战略格局中,金融业同样需要转变传统的经营理念和增长模式,顺应新常态下的发展要求,适应新常态下的真实需求,理解新常态下的市场诉求。而“创新驱动”是顺应经济新常态,实现金融新常态的必由之路。 
  一、以金融模式创新增强竞争能力 
  在经济新常态战略布局的统领下,经济各领域的深化改革步伐都将加速迈进。消费、投资、进出口的“三驾马车”都将步入“更新升级”阶段。这既包含了对传统发展方式的优化和扬弃,更是对新的经济增长方式的创造和拓展。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现代化改造与国民经济改革推进一脉相承,一些银行对于传统经济运行方式更为熟悉,甚至更为适应。通常表现为:一是业务经营依靠规模扩张;二是盈利模式依靠重资本业务;三是市场拓展依靠价格竞争。 
  在新常态环境下,商业银行需要同步适应产业格局的调整和升级,跟进新常态的推进步伐,构建符合自身禀赋优势和市场定位的核心竞争力。 
  一是理性设定发展预期。经济发展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这是新常态的政策导向和发展要求。商业银行的业务扩张和盈利模式同样需要遵从宏观经济的总体规律和运行基调。单体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和业务增长不应依赖于简单的规模扩张,而是应基于差别化竞争力形成的特色溢价;不应依靠过度承担风险抢占市场,而是具备准确定价能力科学实现风险溢价;不应集中于短期当期收益,而是通过前瞻性规划布局持续获得战略溢价。未来,单体金融机构对其发展速度的预期将必然进一步回归现实、理性。 
  二是科学把握发展机遇。随着经济发展模式转向质量型增长和创新型增长,企业优势专业化、商业运营平台化、盈利机会数据化、行业跨界合作化、客户行为互联网化等新型商业模式将有可能逐渐成为主流。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传统盈利来源在利率市场化和高度竞争的环境下也面临挑战。原有的收益来源可能变为免费领域,但原有的服务空白也可能变为增值空间。金融机构需要在动态变化的环境中持续优化自身资产负债的来源、形态和价格,应用大数据、云计算把握商业机遇,将直接的收息收费模式转变为多元化的收益模式。 
  三是创新构建竞争能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改革方向。商业银行既是市场中的竞争参与者,更是实体经济中的金融服务供给者。实体经济的真实需求代表着市场对资源配置的意愿和诉求。例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论述:在消费领域,个性化、多样化消费将呈现主流方向;在投资领域,服务于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投资机遇将更多涌现,要求新的投融资方式提供支持;在进出口领域,培育新的比较优势成为重点。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一些依托传统模式构建的竞争优势可能会转化为劣势,萌发阶段的新兴行业领域可能创造更大金融发展空间。这需要商业银行敏锐把握市场的趋势性变化,在产业布局、客户布局、组织架构布局上早思考、早规划、早变革,将创新思维贯穿于经营理念、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产品研发、服务提供的全流程之中,锻造新常态条件下新的服务能力,保持核心竞争力。 
  二、以金融产品创新增强服务效力 
  产品和服务是金融业与实体经济的直接对接点,也是检验金融服务有效性的最直观标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体现为产品服务供给的充分性、效率性和针对性。随着经济新常态和社会现代化变革的不断推进,金融服务的对象、需求和渠道都将产生深刻变化,其特征表现为: 
  一是新兴产业行业对金融产品的综合化提出要求。传统依靠低成本劳动力的比较优势,其驱动能力正在减弱,经济增长将更多依靠人力资本质量和技术进步。产业格局和企业优势也必将更多建立在智力资本和科技创新的基础之上。这种变革要求金融产品能够有效契合创新型行业、科技型行业、智力密集型行业的运行发展特点,既要在企业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纵向提供适宜的服务支撑,又要善于把握企业在产业链、价值链上定位,横向形成跨界综合化的服务组合。以往单纯重有形资产、重抵质押物、重成熟企业的传统产品模式可能不完全适应我国新常态下产业革新的方向。 
  二是新兴企业形态对金融产品的精细化提出要求。从国家战略角度看,新兴产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在产业结构中发挥的作用将更加凸显,生产小型化、智能化、专业化将成为产业组织新特征。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将更多源自市场中新价值的创造。除必要的传统基础性产品外,银行等金融机构面临的客户需求更加多元化、个性化。金融产品的创设、供给和服务模式更加强调以客户为中心,更加需要下沉服务重心,细化服务思维、适应小微特点。 
  三是客户行为习惯对金融产品的科技化提出要求。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深度普及,企业居民的行为将更多依托信息渠道、技术渠道和网络渠道。金融机构也同样需要借助IT新技术的手段创新产品服务、提升管理效率、监测控制风险。这要求金融机构应更加善于理解科技、运用科技,促进金融与科技的紧密结合。要准确把握社会互联网化对金融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主动与互联网经营模式融合和合作,使用新兴的技术手段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响应效率、扩大金融覆盖、节约金融成本。同时,要关注信息化、网络化带来的新生风险,用新的技术手段加以应对和管控。 
  三、以金融监管创新增强市场活力 
  对创新实施有效监管必然要求监管创新。监管的目的是守住风险底线,维护金融稳定,为市场主体构建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面对金融业的深刻变革和创新追求,监管者也必须持续更新监管的方法和手段,主动适应金融创新的趋势性规律,实现“释放活力”和“管住风险”的动态平衡。 
  一是要完善优化制度法规体系。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要与深化改革的方向紧密衔接,对于方向性、趋势性的科学金融创新在法律上应给予探索的空间。在经济新常态的框架下,要立足于“中高速、讲质量、调结构、重创新”的基本特征,尊重市场主体的创新规律,使得法律法规体系能够适应新常态的要求。从银行业的发展角度看,产融结合、投贷联动、信息化展业、多元化的风险管控都是需要关注的重要课题,也需要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和修改予以明确和规范,丰富商业银行服务功能和手段,使得银行和银行服务的对象在创新上有空间、有活力、有规则。 
  二是要完善改进监管方式。更加密切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之间的衔接联动,做好“银行全经营周期”监管的无缝对接。 
  三是更新监管工具。强化数据化、网络化、信息化的监管手段,增强指标监测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及时性。 
  四是科学分类监管。根据特色化发展、差异化竞争的银行战略经营路径,构建适合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监管体系,释放差异化的发展活力,促进金融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和共生性。 
  五是加强监管协作。跨市场、跨界的金融行为是金融创新的重要表现,增强不同金融领域监管者的相互协作,增进监管联动,及时提升监管标准的一致性是防范新生风险的重要措施。特别是针对互联网金融等新兴业务形态,要坚持创新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的原则。监管标准的协调一致性有利于降低金融机构的跨界套利预期,减少以监管套利为目的的所谓“创新”行为。真正将金融创新的动机引导到服务真实需求上来,降低“猫鼠博弈”的无谓成本,充分发挥科学金融创新的正向作用。 
  经济新常态将推动金融业步入新的改革发展阶段,“创新驱动”是金融适应新常态的根本动力和必由路径。商业银行需要在新常态中寻找机遇、降低转型风险、构建竞争能力,主动适应市场、客户、同业、监管在经济改革进程中呈现的新要求、新变化、新规则,实现可持续的稳健、健康发展。

3. 中邮消费金融靠谱吗?

靠谱。
中邮消费金融总资产263.65亿元,净资产32.24亿元,同比2018年上半年分别增长48.98%、10.41%;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约1.39亿元,相比2018年上半年的0.76亿元增长82.89%。

中邮消费金融2019年以来高管经历了变动,此前WEMONEY曾报道,截至目前,2019年已新上任两位副总经理,王晓敏、顾云峰的任职资格获得广东银保监会核准,王晓敏分管中邮消费金融市场协同部、科技发展部,顾云峰风险管理部。

而此前的6月18日,中邮消费金融公司总经理余红永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辞职申请,目前总经理位置暂时空缺,由董事长林茂新主持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中邮消费金融于2015年11月19日设立,主要为境内居民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无担保贷款服务(不含房贷和车贷),原始注册资本10亿元,2017年11月28日获批增资至30亿元。其股东为邮储银行、星展银行、广东三正集团、渤海国际信托、广州市广百股份、拉卡拉和广东海印集团,持股比例分别为70.5%、15%、4.5%、3.67%、3.5%、1.67%、1.17%。

中邮消费金融靠谱吗?

4. 互联网金融 支付方式变革驱动因素有哪些

支付问题是互联网金融服务体系的基础和支撑,如果说金融是经济的血液,那么支付就是金融的血管,它关系到一国金融业的效率与稳定。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支付变革将朝着支付媒介去现钞化、支付终端去PC化、支付机构去银行化、支付环节去时点化四个方向发展。其中,支付媒介去现钞化、支付机构去银行化、支付终端去PC化,这三大变革已悄然发生,而且会愈演愈烈。第四个变革方向支付环节去时点化即连续支付,凭借其对过程性服务和复杂交易的支付优势,将成为互联网金融支付体系下一步最重要的变革与创新。

5. 科技金融驱动创新创业是什么意思

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移动互联、人工智能等一系列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开启了科技金融时代的来临,通过强大的科研能力构建和推动科技金融企业将是行业发展的主流,也将带来全新的挑战和机遇。

科技金融驱动创新创业是什么意思

6. 新加坡为何成为金融中心

金融服务业是新加坡经济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是附加值最高的服务产业、国家税收的最大来源,其名义国内生产总值已从70年代的6%增至2001年的13%。目前,新加坡拥有600多家金融机构,金融服务业对新加坡经济和确立亚洲金融中心地位贡献很大。然而就全球而言,仅在外汇交易(交易量居全球第4位)、跨国界贷款(第10位)、柜面市场衍生交易(第13位)等三项排名较为靠前;随着行业技术含量不断增加,新加坡在上述领域的地位也正遭遇严峻挑战。此外,亚太区域经济形势不容乐观,摩根士丹利全球国际资本指数中的亚洲份额大为降低,亦使得新加坡在全球金融市场中的活动较为被动。
 
就地区而言,虽然新加坡的安全港地位已促进培育了理财产业的成长,但由于国内市场狭窄、企业文化衰落、区域经济和金融产业前景黯淡等多种因素,使资金市场受到阻碍;同时,来自其他金融中心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香港成为亚洲金融中心时日已久,悉尼在押汇业务和电子化领域正形成自身独特的小生境,而上海依托于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其金融中心的地位正逐渐获得认可。
一、金融服务业面临的挑战-传统板块衰落区域内南北分隔 产业抓手匮乏
曾经驱使新加坡成为金融中心的传统产业均已走向成熟,亚洲乃至全球范围内的金融业早已翻天覆地,目前工作组提出不应再追求以增强国内竞争力的方式重整金融业,而应把目光放长放远,寻求更多外部合作机遇。
 
1、传统金融产业衰落
外汇交易和资本市场活动等传统金融服务板块在数量和地位上均呈下跌趋势。根据国际结算银行每三年一次的调查结果显示,2001年4月传统外汇交易市场的日周转量与1998年4月相比,已下跌了19%。欧元诞生、银行业整合、电子经纪人功能不断增强、国内市场过于狭小等多种因素导致了这种大幅下跌。由此可见,新加坡有必要寻求经济增长的新外翼,力争在朝阳板块中重新开发特色竞争项目。
 
2、区域内南北分隔
亚洲金融危机后,由于投资者较为中意,商业发展机遇充裕,北亚地区已逐渐崛起。随着大中华市场的成形、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及韩国企业重整浪潮的到来,进一步确立了投资者对该地区的信心。本地区原有的金融中心—香港、东京,以及未来可能的金融中心—上海,都将从北亚地区不断增长的商业活动中获益。相对而言,东南亚一直受到大批问题资产和坏帐等造成的后金融危机的困扰,近期的反恐战争进一步延迟了经济复苏,这又对投资者投资北亚地区形成一定障碍。
 
新加坡金融业应利用北亚和东南亚两地区出现的不同发展机遇,而各金融机构可在国外商业机构对大中华区域投资、对中国企业斥资,以及管理中国企业离岸资金等领域提供相关服务,还可为印度企业提供法律、技术和金融等领域的高效率基础设施,协助其进行资金筹措和海外扩张。
 
3、挖掘独具特色的产业抓手和小生境
面对上述挑战,新加坡更需开拓新颖的产业抓手,减弱其地理依赖性,转向依托技术和知识型经济。长远来看,正如瑞士业已成形的理财板块和卢森堡的零售资金管理板块,新加坡的新型产业抓手应能推动本地形成金融行业内地区或全球的小生境。新加坡国内的狭小市场也促进了以外部环境为主要目标的小生境政策,这应是一项更为妥当的长期战略。由于金融服务业是信息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新加坡在IT和市场基础设施上的强势条件增强了产业竞争力,可促进新加坡在金融服务领域在新兴经济板块内的竞争,提升知识为本的价值链。
二、金融服务业的远景规划-成为亚洲地区/全球小生境集结的卓越金融中心
在亚洲市场发生结构性变化的大背景下,加上新加坡作为商业和金融枢纽的竞争优势,金融服务产业工作组为新加坡制定了下一阶段的金融中心发展规划:将新加坡定位于亚洲地区/全球小生境集结的卓越金融中心,具体目标为:开发金融服务产业,并形成地区和全球小生境,加大挖深其在金融产业活动中的产业深度和国际市场占有份额;成为金融和辅助专才的学习、研究、工作和生活中心。
三、四大战略驱动力
1、战略驱动力之一:成为区域理财中心
 
理财服务是新加坡金融板块保持良好竞争力和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为了促使本地长期葆有作为个人理财中心的竞争力,必须在政治强势、经济稳定和产业管理规划上开足马力。同时,具前瞻性的立法和规章制度、反馈速度较快的政策框架、完备的辅助服务、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和投资专家等对新加坡建设理财中心均十分重要。
 
建议1、巩固政府在发展资产管理产业进程中的功能
建议2、增强新加坡作为知名资产管理中心的竞争力
建议3、重点关注资产集群的发展
建议4、发展辅助服务
 
2、战略驱动力之二:成为区域/全球押汇处理中心
 
目前,全球范围内尚未出现金融产业的押汇处理中心,但由于金融机构面临削减成本和重返核心产业活动的与日俱增压力,为此,他们盼望把押汇业务集中到商务成本低的地方,或外发委托。这将导致未来1-2年内新加坡流失大量后台工作岗位。虽然新加坡生产成本较高,但作为押汇业务中心,它仍拥有许多坚实的优势,诸如世界级的电信与硬件基础设施、众多全球银行的地区总部、稳定的政治环境、良好而又不断优化的法规框架、坚实的高效押汇业务文化、受过良好英语教育的劳动力,以及蓬勃发展的IT产业等一系列因素可协助本地成为押汇处理枢纽。考虑到上述条件,新加坡应保留与追求高附加值、技术密集型押汇业务,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建议5、成立区域/全球综合押汇业务中心
 
3、战略驱动力之三:成为亚太区风险管理中心
 
传统保险业市场中,在解决突发风险和专业风险上仍十分欠缺,传统的应急手段并不能对某些恐怖主义相关的风险事故做出积极应对。过去十年中,贷款交易、证券投资及其他风险转移延伸产品带来的新技术和新市场的额外风险接踵而至。新加坡应主要依托于资本市场日益成熟和国际金融机构集结的良好条件,将自身定位于成为亚太地区首屈一指的风险管理中心。
建议6、创设亚太区风险管理制度
 
4、  战略驱动力之四:营造倍具吸引力的商业环境
 
建议7、强化政府部门和民间领域之间的合作往来
建议8、增强新加坡金融板块中的国际份额
建议9、关注并提升教育培训的驱动政策
建议10、增加新加坡本地教育培训环境中的国际含量
建议11、进一步巩固新加坡的税收环境
建议12、为金融板块提供一流置业环境

7. 《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纲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
(2015年3月13日)
  创新是推动一个国家和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推动整个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面对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和挑战,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趋势变化和特点,面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任务和要求,必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是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一切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提升劳动、信息、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效率和效益,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
  ——坚持需求导向。紧扣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着力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着力破除科学家、科技人员、企业家、创业者创新的障碍,着力解决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的制约,让创新真正落实到创造新的增长点上,把创新成果变成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
  ——坚持人才为先。要把人才作为创新的第一资源,更加注重培养、用好、吸引各类人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更加注重强化激励机制,给予科技人员更多的利益回报和精神鼓励;更加注重发挥企业家和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创新作用,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
  ——坚持遵循规律。根据科学技术活动特点,把握好科学研究的探索发现规律,为科学家潜心研究、发明创造、技术突破创造良好条件和宽松环境;把握好技术创新的市场规律,让市场成为优化配置创新资源的主要手段,让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力量,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大力营造勇于探索、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
  ——坚持全面创新。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领域改革,统筹推进科技、管理、品牌、组织、商业模式创新,统筹推进军民融合创新,统筹推进引进来与走出去合作创新,实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开放创新的有机统一和协同发展。
  到2020年,基本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制度环境和政策法律体系,为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有力保障。人才、资本、技术、知识自由流动,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协同创新,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创新成果得到充分保护,创新价值得到更大体现,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创新人才合理分享创新收益,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真正落地,进而打造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创业的新引擎,构筑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新优势,推动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新格局,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
  发挥市场竞争激励创新的根本性作用,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强化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对创新的引导,促进优胜劣汰,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动力。
  (一)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研究降低侵权行为追究刑事责任门槛,调整损害赔偿标准,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权利人维权机制,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责任。
  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明确商业秘密和侵权行为界定,研究制定相应保护措施,探索建立诉前保护制度。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审合一”,积极发挥知识产权法院的作用,探索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异地审理机制,打破对侵权行为的地方保护。
  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二)打破制约创新的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
  加快推进垄断性行业改革,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建立鼓励创新的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
  切实加强反垄断执法,及时发现和制止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拓宽空间。
  打破地方保护,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的规定和做法,纠正地方政府不当补贴或利用行政权力限制、排除竞争的行为,探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三)改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的准入管理
  改革产业准入制度,制定和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破除限制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发展的不合理准入障碍。对药品、医疗器械等创新产品建立便捷高效的监管模式,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多种渠道增加审评资源,优化流程,缩短周期,支持委托生产等新的组织模式发展。对新能源汽车、风电、光伏等领域实行有针对性的准入政策。
  改进互联网、金融、环保、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领域的监管,支持和鼓励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
  (四)健全产业技术政策和管理制度
  改革产业监管制度,将前置审批为主转变为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形成有利于转型升级、鼓励创新的产业政策导向。
  强化产业技术政策的引导和监督作用,明确并逐步提高生产环节和市场准入的环境、节能、节地、节水、节材、质量和安全指标及相关标准,形成统一权威、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体系。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强化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加强产业技术政策、标准执行的过程监管。强化环保、质检、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的行政执法联动机制。
  (五)形成要素价格倒逼创新机制
  运用主要由市场决定要素价格的机制,促使企业从依靠过度消耗资源能源、低性能低成本竞争,向依靠创新、实施差别化竞争转变。
  加快推进资源税改革,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完善市场化的工业用地价格形成机制。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实现劳动力成本变化与经济提质增效相适应。
三、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
  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和各类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调整创新决策和组织模式,强化普惠性政策支持,促进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六)扩大企业在国家创新决策中话语权
  建立高层次、常态化的企业技术创新对话、咨询制度,发挥企业和企业家在国家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吸收更多企业参与研究制定国家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相关专家咨询组中产业专家和企业家应占较大比例。
  国家科技规划要聚焦战略需求,重点部署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关键领域研究,竞争类产业技术创新的研发方向、技术路线和要素配置模式由企业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决策。
  (七)完善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
  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联合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实施。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
  开展龙头企业创新转型试点,探索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新机制。
  完善中小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机构的专业化、市场化改革,壮大技术交易市场。
  优化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布局,按功能定位分类整合,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网络,建立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有效开放的机制。探索在战略性领域采取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军民融合、成果分享的新模式,整合形成若干产业创新中心。加大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专利基础信息资源等向社会开放力度。
  (八)提高普惠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坚持结构性减税方向,逐步将国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方式转变为以普惠性财税政策为主。
  统筹研究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调整目录管理方式,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重点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力度。
  (九)健全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的采购政策
  建立健全符合国际规则的支持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策体系,落实和完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措施,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鼓励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
  研究完善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鼓励政策,健全研制、使用单位在产品创新、增值服务和示范应用等环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放宽民口企业和科研单位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采购范围。
  四、强化金融创新的功能
  发挥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助推作用,培育壮大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提高信贷支持创新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
  (十)壮大创业投资规模
  研究制定天使投资相关法规。按照税制改革的方向与要求,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投资,统筹研究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研究扩大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适当放宽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限制,并在试点基础上将享受投资抵扣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范围扩大到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
  结合国有企业改革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完善国有创投机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市场化原则研究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
  完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规定,有效利用境外资本投向创新领域。研究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相关政策。
  (十一)强化资本市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
  加快创业板市场改革,健全适合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的制度安排,扩大服务实体经济覆盖面,强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融资、并购、交易等功能,规范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加强不同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
  发挥沪深交易所股权质押融资机制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发行公司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项目收益债,募集资金用于加大创新投入。
  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服务创新的互联网金融。
  (十二)拓宽技术创新的间接融资渠道
  完善商业银行相关法律。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试点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
  政策性银行在有关部门及监管机构的指导下,加快业务范围内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创新活动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稳步发展民营银行,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管制度,支持面向中小企业创新需求的金融产品创新。
  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加快发展科技保险,推进专利保险试点。
五、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
  强化尊重知识、尊重创新,充分体现智力劳动价值的分配导向,让科技人员在创新活动中得到合理回报,通过成果应用体现创新价值,通过成果转化创造财富。
  (十三)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
  不断总结试点经验,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
  (十四)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
  完善职务发明制度,推动修订专利法、公司法等相关内容,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受益比例。完善奖励报酬制度,健全职务发明的争议仲裁和法律救济制度。
  修订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中,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对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可以从现行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
  (十五)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
  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
  建立促进国有企业创新的激励制度,对在创新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权激励。
  积极总结试点经验,抓紧确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和标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原则上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结合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研究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创新的政策。
  六、构建更加高效的科研体系
  发挥科学技术研究对创新驱动的引领和支撑作用,遵循规律、强化激励、合理分工、分类改革,增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原始创新能力和转制科研院所的共性技术研发能力。
  (十六)优化对基础研究的支持方式
  切实加大对基础研究的财政投入,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加大稳定支持力度,支持研究机构自主布局科研项目,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学术自主权和个人科研选题选择权。
  改革基础研究领域科研计划管理方式,尊重科学规律,建立包容和支持“非共识”创新项目的制度。
  改革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聘用制度,优化工资结构,保证科研人员合理工资待遇水平。完善内部分配机制,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十七)加大对科研工作的绩效激励力度
  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健全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完善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制度,强化绩效激励,合理补偿项目承担单位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项目承担单位应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充分体现科研人员的创新价值。
  (十八)改革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评价制度
  强化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研究活动的分类考核。对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实行同行评价,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评价重点从研究成果数量转向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
  对公益性研究强化国家目标和社会责任评价,定期对公益性研究机构组织第三方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财政支持的重要依据,引导建立公益性研究机构依托国家资源服务行业创新机制。
  (十九)深化转制科研院所改革
  坚持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方向,对于承担较多行业共性科研任务的转制科研院所,可组建成产业技术研发集团,对行业共性技术研究和市场经营活动进行分类管理、分类考核。
  推动以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转制科研院所深化市场化改革,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或整体上市,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推进产业技术联盟建设。
  对于部分转制科研院所中基础研究能力较强的团队,在明确定位和标准的基础上,引导其回归公益,参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其继续承担国家任务。
  (二十)建立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制
  逐步实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与下属公司剥离,原则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不再新办企业,强化科技成果以许可方式对外扩散。
  建立完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统计和报告制度,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转化的,可由国家依法强制许可实施。
七、创新培养、用好和吸引人才机制
  围绕建设一支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敢于承担风险的创新型人才队伍,按照创新规律培养和吸引人才,按照市场规律让人才自由流动,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
  (二十一)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开展启发式、探究式、研究式教学方法改革试点,弘扬科学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改革基础教育培养模式,尊重个性发展,强化兴趣爱好和创造性思维培养。
  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着力提高本科教育质量,加快部分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型高等学校转型,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试点,拓展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径与方式。
  分类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探索科教结合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新模式,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比例,增进教学与实践的融合。
  鼓励高等学校以国际同类一流学科为参照,开展学科国际评估,扩大交流合作,稳步推进高等学校国际化进程。
  (二十二)建立健全科研人才双向流动机制
  改进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
  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
  允许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试点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等学校新聘工程类教师的必要条件。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科研人员在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促进人才双向自由流动。
  (二十三)实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吸引制度
  制定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的意见,加快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立法,规范和放宽技术型人才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条件,探索建立技术移民制度。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创办科技型企业等创新活动方面,给予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
  加快制定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条例,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给予工作许可便利,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及其随行家属给予签证和居留等便利。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国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取消来华工作许可的年龄限制。
  围绕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全球引进首席科学家等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建立访问学者制度。广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从事创新研究。
  稳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对外开放,逐步放宽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外资持股比例和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国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与国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参与国际人才竞争与合作。
  八、推动形成深度融合的开放创新局面
  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以更加主动的姿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以更加开阔的胸怀吸纳全球创新资源,以更加积极的策略推动技术和标准输出,在更高层次上构建开放创新机制。
  (二十四)鼓励创新要素跨境流动
  对开展国际研发合作项目所需付汇,实行研发单位事先承诺,商务、科技、税务部门事后并联监管。
  对科研人员因公出国进行分类管理,放宽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政策。
  改革检验管理,对研发所需设备、样本及样品进行分类管理,在保证安全前提下,采用重点审核、抽检、免检等方式,提高审核效率。
  (二十五)优化境外创新投资管理制度
  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合力支持国内技术、产品、标准、品牌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强化技术贸易措施评价和风险预警机制。
  研究通过国有重点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海外创新投资基金,外汇储备通过债权、股权等方式参与设立基金工作,更多更好利用全球创新资源。
  鼓励上市公司海外投资创新类项目,改革投资信息披露制度,在相关部门确认不影响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前提下,按照中外企业商务谈判进展,适时披露有关信息。
  (二十六)扩大科技计划对外开放
  制定国家科技计划对外开放的管理办法,按照对等开放、保障安全的原则,积极鼓励和引导外资研发机构参与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在基础研究和重大全球性问题研究等领域,统筹考虑国家科研发展需求和战略目标,研究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工程,吸引海外顶尖科学家和团队参与。积极参与大型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引导外资研发中心开展高附加值原创性研发活动,吸引国际知名科研机构来华联合组建国际科技中心。
九、加强创新政策统筹协调
  更好发挥政府推进创新的作用。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加强创新政策评估督查与绩效评价,形成职责明晰、积极作为、协调有力、长效管用的创新治理体系。
  (二十七)加强创新政策的统筹
  加强科技、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政策、规划和改革举措的统筹协调和有效衔接,强化军民融合创新。发挥好科技界和智库对创新决策的支撑作用。
  建立创新政策协调审查机制,组织开展创新政策清理,及时废止有违创新规律、阻碍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发展的政策条款,对新制定政策是否制约创新进行审查。
  建立创新政策调查和评价制度,广泛听取企业和社会公众意见,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及时调整完善。
  (二十八)完善创新驱动导向评价体系
  改进和完善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体现创新的经济价值。研究建立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指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加大技术创新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的比重。对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和产出进行分类考核,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考核机制。把创新驱动发展成效纳入对地方领导干部的考核范围。
  (二十九)改革科技管理体制
  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建立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研项目的机制,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主要负责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布局、评估和监管。
  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健全统筹协调的科技宏观决策机制,加强部门功能性分工,统筹衔接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各环节工作。
  进一步明晰中央和地方科技管理事权和职能定位,建立责权统一的协同联动机制,提高行政效能。
  (三十)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遵循创新区域高度集聚的规律,在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授权开展知识产权、科研院所、高等教育、人才流动、国际合作、金融创新、激励机制、市场准入等改革试验,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任务,认真抓好落实。有关方面要密切配合,分解改革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加强对创新文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宣传改革经验、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舆论,为创新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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