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维修基金的规定

2024-05-13

1. 民法典关于维修基金的规定

房屋维修基金,又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那么,2022房屋维修基金最新政策有什么规定,需要怎么交,缴纳的比率是多少?律师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2年房屋维修基金最新政策是什么一、法律规定      按照《民法典》和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或管理单位申请支取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业主户数和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将维修资金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二、缴纳标准      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三、如何使用      房屋维修资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工程。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外立面、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1、维修资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资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无风险的理财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四、资金缴纳      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相关知识: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什么时候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呢?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以上就是律师为您整理的房屋维修基金的相关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房产问题#      点击这儿      #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房产纠纷律师#

民法典关于维修基金的规定

2.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法律条文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第213号文 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12月16日颁发,自1999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住房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直辖市、市、建制镇和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商品住房”)和公用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3. 民法典维修基金使用新规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用于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维修。房屋维修基金后期可以退吗
维修基金不可以退。但符合如下情形,可以返还。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三)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归属和处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民法典维修基金使用新规

4. 民法典关于小区维修基金使用办法

法律分析: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小区的公共区域,比如电梯、屋顶等,特别容易陈旧甚至老化,只要经业主共同决定,就可以动用维修资金来对其进行维修和保护。所谓“共有部分”是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分,所谓“设施”是指由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显然维修资金应当属于专款专用,其使用的范围有明确的限定性,将小区的专有部分排除在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5. 民法典关于维修基金的标准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因住房维修基金使用问题产生争议的,向法院起诉的时效是3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关于维修基金的标准

6. 住房维修基金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六条公有住房售后的维修基金来源于两部分:
1、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该部分基金属售房单位所有。
2、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县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维修基金应当在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为了保证维修基金的安全,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维修基金明细户一般按单幢住宅设置,具体办法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维修基金自存入维修基金专户之日起按规定计息。维修基金利息净收益转作维修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一、办房产证需要多少钱,需要维修基金吗
办理房产证,需缴纳费用如下:
1、契税
若面积低于90平米,契税按房款的1%征收,超过90平米按房款的1.5%征收,购买二套房契税按房款3%征收,由卖方缴纳。
2、印花税
分为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和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依据为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买卖双方均要交纳:权利、许可证照税目适用5元/件的定额税率,买方缴纳。
3、登记费
住宅登记费每套80元,非住宅登记费每套550元。
4、房屋专项维修基金
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
二、房屋出售后谁来维修
购房后房屋的共用部位如承重结构(楼盖、梁、柱、内外墙、基础)、屋顶、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公用门厅、设备层、院墙等;共用设施设备如分户电表以外的设备线路、分户水表以外的上水管道和配件、下水道干管、雨水管、垃圾道、烟道(排气孔道)、信报箱、避雷设施、共用电视天线等的维修应由房管组织负责,费用由维修基金来承担。共用部分的维护基金来源于售房单位从售房款中提取的10%和购房人交纳的相当于购房款的1%,维修基金要专门存入银行,由售房单位专项使用,当维修资金不足时,由共同使用的房屋所有人按各自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
售出房屋的自用部分和自用设备如户门窗、户内顶棚、内墙面、卫生器具和相关的下水管道的维修和维修费用由房屋所有人负责和承担。
上层房屋的居室、卫生间、厨房、过道等部位及下水管道向下层渗水、漏水的,由上层房屋所有人负责维修,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因房屋的使用、修缮等问题发生纠纷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管组织或区县房管部门进行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7. 民法典规定维修基金的内容?

物业维修基金法规是规范物业维修基金的有关法律文件,它对于保障业主的利益十分重要,下面小编给大家讲讲物业维修基金法规的内容。物业维修基金法规之《民法典》业主对修建物专有以外的共有,享有权力,承当责任;不得以抛弃权力不施行责任。业主转让修建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物业维修基金法规的内容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物业维修基金法规是规范物业维修基金的有关法律文件,它对于保障业主的利益十分重要,下面小编给大家讲讲物业维修基金法规的内容。      一、物业维修基金法规之《民法典》      业主对修建物专有以外的共有,享有权力,承当责任;不得以抛弃权力不施行责任。      业主转让修建物内的住所、运营性用房,其对共有享有的共有和一同处理的权力一同转让。      修建区划内的路途,归于业主共有,但归于乡镇公共路途的在外。修建区划内的绿洲,归于业主共有,但归于乡镇公共绿洲或许明示归于自个的在外。修建区划内的别的公共场所、共用设备和物业用房,归于业主共有。      修建物及其从属设备的修理资金,归于业主共有。经业主一同决议,能够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有些的修理。修理资金的筹措、运用状况应当发布。      修建物及其从属设备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好的,依照约好;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的,依照业主专有有些占修建物总面积的份额断定。      业主能够自行处理修建物及其从属设备,也能够托付物业管理公司或许别的处理人处理。      对建造单位延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或许别的处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替换。      二、物业维修基金法规之《物业处理法》      住所物业、住所小区内的非住所物业或许与单幢住所楼构造相连的非住所物业的业主,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则交纳专项修理资金。专项修理资金归于业主一切,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的修理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修理资金收取、运用、处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造行政主管机构会同国务院财政有些拟定。      三、物业维修基金法规之《住所专项修理资金处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所专项修理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所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保修期满后的修理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住所共用部位,是指依据法令、法规和房子买卖合同,由单幢住所内业主或许单幢住所内业主及与之构造相连的非住所业主共有的部位,通常包含:住所的根底、承重墙体、柱、梁、楼板、房顶以及野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备设备,是指依据法令、法规和房子买卖合同,由住所业主或许住所业主及有关非住所业主共有的从属设备设备,通常包含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备、绿洲、路途、路灯、水沟、池、井、非运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备和共用设备设备运用的房子等。      住所专项修理资金处理施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有关权益人决议计划、政府监督的准则。      国务院建造主管机构会同国务院财政有些担任全国住所专项修理资金的辅导和监督作业。      县级以上本地人民政府建造(房地产)主管机构会同同级财政有些担任本行政区域内住所专项修理资金的辅导和监督作业。      本文就是小编提供物业维修基金法规的相关内容,大家可要了解了政策法规,以遵守好相关法规了。      以上就是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物业维修基金法规的内容有哪些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可以联系律师为你解答。

民法典规定维修基金的内容?

8. 房屋维修基金使用规定

一、住房维修基金是什么?维修基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开单栋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宅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道、池、阴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开发建设单位移交住宅区时,按照住宅区总规模建安造价1.5%(配置有电梯的住宅楼按2.5%)的比例提取维修基金,该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售房单位代收或提取的维修基金,应当在收到维修基金之日起十日内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维修基金缴交登记,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实行专户管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
二、住房维修基金怎么交,住房维修基金怎么用?
(一)缴纳住房维修基金的程序缴纳住房维修基金时,业主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商品住宅房屋预售契约或买卖合同,已办完立契过户手续的,还应带上房地产卖契;购房人有效身份证明,个人购房的,居民带身份证或户口簿,现役军人带军人证,境外人士带护照;购房人为单位的,企业带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带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交纳维修基金的程序主要包括:
1、交纳人如实填写维修基金分户卡,小区办工作人员核验分户卡和相关材料,并核定维修基金数额;
2、交纳人核对打印输出的分户卡并签字确认;
3、交纳人向小区办足额交纳维修基金,并取得小区办开具的“北京市住宅维修基金专用收据”第二联和第四联。
4、交纳人持收据第四联(交易部门或权属部门)到交易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或到权属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二)住房维修基金使用程序
1、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的使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批准后,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维修基金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代管期间,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维修使用计划,经相关业主同意,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并通知银行划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