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投资者可能遇到的风险有哪些?

2024-05-12

1. 股指期货投资者可能遇到的风险有哪些?

一 股指期货的风险特征与类型 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规模大、涉及面广,具有放大性、复杂性与可预防性等特征。股指期货的风险成因主要有股指频繁波动、保证金交易的杠杆效应、非理性投机及市场机制不健全等。股指期货风险类型较为复杂,从风险是否可控的角度划分,可分为不可控风险和可控风险;从交易环节可分为代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强平风险与交割风险;从风险产生主体可分为交易所风险、经纪公司风险、客户风险与政府风险,从投资者面临财务风险又可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运作风险与法律风险。下面我们着重从不可控风险和可控风险的角度对股指期货风险管理进行分析。二 股指期货不可控风险的防范 不可控风险是指风险的产生与形成不能由风险的承担者所控制,这类风险一般来自于股指期货市场之外,对市场的相关主体可能产生影响。(一)不可控风险的分类与成因: 不可控风险具体包括两类:一类是宏观环境变化的风险。这类风险是通过影响其他金融市场进而影响股指期货市场而产生的。具体可分为不可抗力造成的风险、国际游资的冲击以及由于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因素产生的风险。这些因素的变动,影响投资者对价格的合理预期,特别是突发的或偶然事件的发生,会带来很大的风险。另一类是政策性风险。影响股指期货市场的政策是否合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管理者对市场的认识与经验。如果政策不合理、政策变动过频或者政策发布缺乏透明度等,都可能在不同程度上对期货市场的相关主体直接或间接地产生影响,造成不可预期的损失,进而引发风险。 (二)不可控风险的防范 虽然不可控风险可能出现在股指期货市场,但其根源在期货市场外部。只有从根本上改善国民经济状况,完善市场结构与法律制度,特别是金融体系,采取正确的政策指导,才能加以预防。那么,是否我们对该类问题引发的风险就完全束手无策了呢?期货市场的一系列风险控制制度与措施,对预防与控制此类风险仍具有一定程度的作用。另外,一旦爆发这类风险,交易所可根据交易规则中异常情况处理的方法采取暂停交易、限期平仓、提高保证金、调整涨跌停板等一系列紧急措施,控制风险。在市场面临其无法抵御的重大风险时,政府适时适度干预也是必要的。 政府的适度干预主要包括政策指导、修改法规、入市交易和出资救市等,这方面可以借鉴香港87年股灾及98年8月金融保卫战中香港政府干预股指期货市场的经验。 1987年10月19日香港股指期货受全球股市爆跌的影响,出现大幅下跌,香港期交所在停市四天后开市又下跌33%,许多会员无法履约,出现大面积违约现象,香港期货结算公司的2250万港元已无济于事,交易所几乎破产,为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香港政府进行救市,由银行、经纪公司及政府集资40亿港元进行救市,才使市场幸存下来。 1997-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中香港联系汇率制度受到强大压力。一些外资基金冲击港元和香港股市与期市,意图是佯攻联汇,实质是通过抛空股指期货来获取暴利。香港政府在股市出现单边下挫并可能引起股灾的时候,果断入市干预并击退了国际炒家的进攻,其操作手法是在股指期货市场阻击国际炒家的同时在现货市场购入蓝筹股,并采取多项措施加强金融市场的秩序,使国际炒家牟取暴利计划落空。 三、股指期货可控风险的管理 可控风险是指通过期货市场相关主体采取的措施,可以控制或可以管理的风险。可控风险是股指期货市场风险管理的重点。 (一)可控风险的类型与成因 可控风险具体可分为期货交易所风险、期货经纪公司的风险与投资者的风险。该类风险的根源主要有:交易所各项规则的失误和疏漏、计算机交易或通讯系统的故障、会员或客户的恶性重大违规行为、经纪公司管理不善、投资者投资决策失误等。 (二)可控风险的管理 期货可控风险的管理可分为宏观市场风险管理和微观市场主体(期货交易所、经纪公司和投资者)的风险管理。其中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是关键。

股指期货投资者可能遇到的风险有哪些?

2. 股指期货投资者可能遇到的风险有哪些?

股指期货风险类型较为复杂,常见的主要有以下几类:(1)法律风险。(2)市场风险。(3)操作风险。(4)现金流风险。(5)连带风险。

3. 股指期货投资者可能遇到的风险有哪些

你好,股指期货投资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
(1)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因价格变化使持有的期货合约的价值发生变化产生的风险,导致期货交易的市场风险一般可分为自然环境因素、社会环境因素、政治法律因素、技术因素、心理因素等。
(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流通量风险和资金量风险。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合理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这种风险在市况急剧走向某个极端时或者因进行了某种特殊交易想处理资产但不能如愿以偿时容易产生。资金量风险是指当投资者的资金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时,其持有的头寸面临强制平仓的风险。
(3)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性。
(4)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在期货交易中,由于相关行为与相应的法规发生冲突致使无法获得当初所期待的经济效果甚至蒙受损失的风险。

股指期货投资者可能遇到的风险有哪些

4. 投资者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时有哪些风险?

      投资者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时有哪些风险?投资者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时面临的风险有:价格风险、结算风险、操作风险以及法律风险。  1、价格风险      由于股指期货的杠杆性,微小的价格变动可能造成客户权益的重大变化,在价格波动很大的时候甚至造成爆仓的风险,也就是损失会超过投资本金,因此首先投资者进行股指期货交易,在获得高额投资回报的同时会面临重大的价格风险。  2、结算风险      股指期货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对资金管理要求非常高。如果投资者经常满仓操作,那么该投资者可能会经常面临追加保证金的问题,甚至有可能当日被多次追加保证金,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那么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会造成投资资金的重大损失。  3、操作风险      和股票交易一样,行情系统、下单系统等可能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无法获得行情或无法下单,都可能会造成损失。  4、法律风险      股指期货投资者如果选择的期货公司是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地下期货公司,或者违反法规,未经批准从事境外股指期货交易等,都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5. 期货投资需注意哪些,期货风险大吗?股指期货是期货吗?

1、心理准备,别想着一开始就赚钱,别想着暴利或一夜暴富。
2、知识准备,看些书,知道如何操作。
3、资金准备,只能是闲钱,较长时间用不上的闲钱,不能影响生活的闲钱,不用太多,刚开始3万万试试水就可以了。

期货风险很大!!!因为有杠杆作用,所以,盈利跟亏损都是要放大若干倍的,不能只盯着盈利放大几倍去做期货,也不能只看到亏损要放大几倍。不过无论如何,保证本金安全是第一位的。

股指期货是期货,由它的名字就知道了。它是一种金融期货,标的物是股指,比如国内的沪深300就是股指期货的标的物。跟商品期货不同之处在于,商品期货的标的物是商品,不如橡胶期货,标的物就是橡胶,也即是最后要拿橡胶来交割的。

期货投资需注意哪些,期货风险大吗?股指期货是期货吗?

6. 投资股指期货需要注意的事项 投资股指期货要注意哪些

      很多投资股指期货都比较业余,而且投资股指期货比投资普通股票交易更具有风险,有很多股民可能因为一些没有注意的事情而陷入风险,下面要提醒一些对于投资股指期货的朋友们在投资时务必要注意哪些事项。      1、开盘收盘提前/退后15分钟,即交易时间较股市早开盘15分钟,晚收盘15分钟。      2、不可以满仓操作。中金所可在极端行情使用强制减仓制度控制风险。以10%的保证金做100%的交易,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加大风险也加大。由于是每日无负债结算,所以保证金不足,会被要求追加保证金,如不及时追加,甚至被强行平仓。但是一旦做错方向,不仅损失保证金,可能会前功尽弃。      3、单个非套保交易账户的持仓限额为100手;      4、不必过多考虑“踏空”。交易结束后披露活跃合约前20名结算会员成交量、持仓量。由于是T%2B0交易方式,行情上下频繁,波动幅度可能较大,不必过多考虑“踏空”的问题。      5、最低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12%;      6、涨跌停板幅度为10%,取消熔断;      7、利用双向交易带来的改错机会。一旦发现方向做错,立即改变不可以死捂到底。由于做多和做空机制,可以利用双向交易带来的改错机会,充分重视止损止赢。      8、遭遇涨跌停板,秉持“平仓有限、时间优先”原则撮合成交;      9、股指期货交割日时间为每个月的第三个星期五;      10.重视研究沪深300指数成分股的行业板块。如银行类板块、金属非金属和采矿类行业板块等。      11、自然人可参与套期保值;

7. 针对股指期货投资,如何看其风险性?

 首先,国内证券投资者缺乏期货投资风险意识。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4月份月报统计,我国证券账户总数目前达到7415万多。按照1%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来计算,就达74万人,按照170家期货公司均摊客户计算,每家也要增加4千多个客户。这无疑为股指期货的成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他们在扩大了期货市场容量的同时也扩大了期货市场的风险规模。而国内投资者却缺乏准备,风险意识不足。他们习惯证券现货交易,缺乏期货交易的常识和风险控制意识,在模拟股指期货交易中就已经出现很多投资者习惯交易现货月合约、习惯满仓交易,这将带来交割和保证金方面的风险。
  其次,股指期货风险与商品期货风险不同。股指期货推出后,期货公司在承受原有风险的同时,还将面对一些股指期货特有的风险:一是管理风险。客户数量特别巨大,通过介绍经纪机构(IB)客户身份真实性确定难度大;证券市场转过来的客户,思路仍未得以转变,习惯性的满仓操作将给期货公司带来巨大风险;证券客户习惯近月交易,为期货公司带来交割违约风险。二是交易风险。市场波动剧烈时,期货公司追加客户保证金难度增大。从国外股指期货运行实践看,股指期货风险具有短期、突发性特征,客户数量增大、中间环节增加及风险紧急性,使得期货公司向客户追加保证金难度增大,此外结算单的送达因环节增加,使客户确认风险增大,在强行平仓时客户数剧增使操作难度较大,加上商品期货法规对强行平仓的规定使具体操作难度大。三是技术风险。股指期货庞大的客户数量增大了系统容量,易引发下单信息堵塞、延时或收不到成交回报的现象,损害客户利益。四是股指期货系统性风险。主要是政治因素和政策面的变化、交易所和结算所的突发事件、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突发事件所引起的。

针对股指期货投资,如何看其风险性?

8. 股指期货有哪些风险

(一)股指期货本身特有的风险
除了金融衍生产品的一般性风险外,由于标的物自身的特点和合约设计过程中的特殊性,股指期货还具有一些特定的风险。
1.基差风险
基差是某一特定地点某种商品的现货价格与同种商品的某一特定期货合约价格之间的价差。基差=现货价格-期货价格。
2.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
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是指类似的合约品种,如日经225种股指期货和东京证券股指期货,在相同因素的影响下,价格变动不同。表现为两种情况:
1〉是价格变动的方向相反。
2〉是价格变动的幅度不同。类似合约品种的价格,在相同因素作用下变动幅度上的差异,也构成了合约品种差异的风险。
3.标的物风险
股指期货的标的物是市场上各种股票的价格总体水平,由于标的物设计的特殊性,是其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的原因。从套期保值的技术角度来看,商品期货、利率期货和外汇期货的套期保值者,都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建立现货与期货合约数量上的一致性、交易方向上的相反性来彻底锁定风险。而股指期货由于标的物的特殊性,使现货和期货合约数量上的一致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而不具有现实操作性。因为,股票指数设计中的综合性,以及设计中权重因素的考虑,使得在股票现货组合中,当股票品种和权数完全与指数一致时,才能真正做到完全锁定风险,而这在实际操作中的可行性几乎是零。因此,股指期货标的物的特殊性,使完全意义上的期货与现货间的套期保值成为不可能,因而风险将一直存在。
4.交割制度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完成清算。相对于其他结合实物交割进行清算的金融衍生产品而言,存在更大的交割制度风险。如在利率期货交易中,符合规格的债券现货,无论如何也可以满足一部分交割要求。股指期货则只能是百分之百的现金交割,而不可能以对应股票完成清算。
(二)股指期货的投资者常会遇到的几类风险
1.法律风险
股指期货投资者如果选择了不具有合法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从事股指期货交易,投资者权益将无法得到法律保护;或者所选择的期货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也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2.市场风险
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价格波动剧烈的时候甚至会因为资金不足而被强行平仓,使本金损失殆尽,因此投资者进行股指期货交易会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3.操作风险
指因人员、系统内部控制不完善等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损失的风险(尤其是机构投资者),若股指期货账户满仓操作,反向波动达到1%就会造成爆仓,因此对于如何规避股指期货的风险显得非常重要。要做到规避风险,必须要首先认识风险,股指期货其实是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所向披靡,用的不好只能伤人伤己。所谓不同的杠杆比,其实只是规定了您的账户的最大满仓手数不同而已,当您认识到这个本质之后,就知道该如何应对了。您完全可以通过自己控制最大持仓手数来调节杠杆比。比如在100:1的杠杆比之下,您的账户资金让你能够满仓50手,此时若您控制最大持仓手数永远都不超过5手,则您的真实杠杆比就下降到了10:1。根据统计,目前能保持盈利的账户一般真实杠杆比是控制在4:1到20:1之间,因此您严格的将自己的杠杆比控制在这个区间就很大限度的控制住了自己的风险。
4.现金流风险
现金流风险实际上指的是当投资者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和维持股指期货持仓之保证金要求的风险。股指期货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对资金管理要求非常高。如果投资者满仓操作,就可能会经常面临追加保证金的问题,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
5.连带风险
为投资者进行结算的结算会员或同一结算会员下的其他投资者出现保证金不足、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中金所对该结算会员下的经纪账户强行平仓时,投资者的资产可能因被连带强行平仓而遭受损失。
(三)期现套利中的风险
1.保证金追加风险
由于指数期货市场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使得套利者必须承担每日保证金变动风险。当保证金余额低于维持保证金时,投资者应于下一营业日前补足至原始保证金水平,未补足者则开盘时以市价强制平仓或减仓。若投资者的保证金余额以盘中成交价计算低于维持保证金,期货公司有权执行强制平仓或减仓。
若套利者资金调度不当,可能迫使指数期货套利部位提前解除,造成套利失败。因此,投资组合的套利时要保留一部分现金,以规避保证金追加的风险。
2.纯粹套利者与准套利者共同竞争的风险
套利者可依据是否持有现货指数区分为纯粹套利者和准套利者两种。准套利者本身已拥有现货部位,当套利机会出现时,不用在市场上建立现货头寸,支付的套利成本较小。而纯粹套利者则须在建立现货部位上付出比较高的套利成本。因此,纯粹套利者所面临的价格区间相对于准套利者来说更宽。这样,对于有准套利者参与的套利机会,纯粹套利者处于不利地位,获利难度较高。
3.流动性风险
套利者在买卖现货时若遇到现货涨停或跌停而无法当日买入或卖出时,则面临延迟至第二个交易日交易的价格波动风险。当两市流动性不一致时,同样的交易量会引起期、现价格变化程度不一致。所以应密切关注两市流动性差异以及控制仓位。
4.股利发放不确定性风险
指数期货套利区间的计算中涉及到上市公司现金股息,但由于我国股市中股利发放时间不确定,因此在计算套利区间时必须考虑股息发放时间。
5.变动成本
冲击成本和等待成本的准确估计比较困难,它不仅取决于套利资金量的大小,与交易当日市场流动性也有很大关系,变动成本的错误估计可能导致套利失败。
6.跟踪误差
由于在用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套利时完全复制沪深300指数比较困难,而且复制成本较高。在用沪深300指数的替代现货进行套利时,要注意两者在套利期间出现较大偏离的可能,如果在套利期间两者出现较大偏离就可能导致套利失败。
(四)股指期货风险的成因
股指期货市场风险来自多方面。从期货交易起源与期货交易特征分析,其风险成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价格波动、保证金交易的杠杆效应、交易者的非理性投机和市场机制是否健全。
1.价格波动
股票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受政治、经济与社会诸多因素的影响,股票价格指数时刻在变化。而股指期货市场特有的运行机制可能导致价格频繁乃至异常波动,从而产生较大风险。
2.杠杆效应
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交易者只需支付期货合约价值一定比例的保证金(通常为5%~10%)即可进行交易。这种以小博大的高杠杆效应,既吸引了众多投机者的加入,也放大了本来就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较小价格变化也会导致较大风险,市场状况恶化时,他们可能无力支付巨额亏损而发生违约。期货交易的杠杆效应是区别于其他投资工具的主要标志,也是股指期货市场高风险的主要原因。
3非理性投机
投机者是期货交易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既是价格风险的承担者也是价格发现的参与者,不仅促进价格合理形成,而且提高市场流动性。但是,在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投机者受利益驱使,极易利用自身的实力、地位等优势进行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活动。这种行为既扰乱了市场正常秩序,扭曲了价格,影响了发现价格功能的实现,还会造成不公平竞争,损害其他交易者的正当利益。
4.市场机制不健全
股指期货市场在运作中由于管理法规和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可能产生流动性风险、结算风险、交割风险等。在股指期货市场发展初期,这种不健全的机制会产生相应风险,并可能导致股指期货与现货市场间套利有效性的下降,导致股指期货功能难以正常发挥。
(五)股指期货的风险管理
金融期货市场是管理风险的场所,也是风险相对较高的市场。为保证金融期货的顺利推出、平稳运行和功能发挥,现阶段除了实行现行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当中普遍采用的风险控制办法外,参考国外金融期货市场的通行做法,结合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十多年的成功经验,还考虑用以下四项制度从制度上防范和控制金融期货的风险:
(1)风险隔离的制度;
(2)结算会员制度;
(3)结算联保制度;
(4)保证金监控制度。
1、风险隔离制度
金融期货的经纪业务由期货公司专营,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参与金融期货经纪业务,必须通过参股或控股的期货公司进行,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作为介绍经纪商为投资者提供金融期货交易的辅助服务。期货公司和证券公司的期货业务和证券业务隔离,金融期货市场的风险和现货市场隔离。
2.结算会员制度
作为一项分散和减少风险的制度安排,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将分为交易会员、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四类,按交易所对结算会员、结算会员对交易会员、交易会员对客户的顺序进行结算。通过提高结算会员的资格标准,使得实力雄厚的机构成为结算会员,从而达到分层逐级控制和承担风险的目的。
3.结算联保制度
交易所的结算会员必须缴纳结算担保金,作为应对结算会员违约的共同担保资金从而建立化解风险的缓冲区,进一步强化市场整体抗风险能力,为市场平稳运作提供保障。
4.保证金监控制度
期货保证金存管的安全性是期货市场持续发展的基石。证监会按照安全优先、兼顾效率的总体原则,建立了新的保证金安全存管系统,成立了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来具体运营。金融期货业务由期货公司专营后,金融期货保证金将纳入安全存管的监控体系。
一、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亦为复杂客体,其不仅会侵害国家有关证券、期货交易的管理制度,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而且还会由此造成投资者的利益主要是经济利益重大损害。
2、客观要件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并且传播对证券、期货交易有影响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①所谓编造,是指无中生有的捏造、胡编乱造。其结果必须是产生虚假的即与事实不相符、不真实、不全面的消息。
②所谓传播,是指以各种途径加以宣传、散布或误导。传播,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还可以利用录音、录像、计算机等现代化科学技术的手段,既可以单个传播,又可以当众传播。既可以当面传播,又可以不当面如将所编造的事实书面张贴或写于公共场所等
③行为人所编造并传播的虚假信息必须会对证券、期货的交易产生影响即属于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如果所编造并传播的信息与证券、期货交易无关,不会对之产生影响,仍然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对证券、期货交易有影响的虚假信息,主要是指对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期货合约的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虚假信息,如涉及发行人的增资计划、重大的投资行为、资产的重大损失、经营环境的重大变化、分配股利信息、减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等等。
(2)本罪为结果犯,其构成须以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的行为扰乱了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为必要。如果没有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或虽然扰乱了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了实际危害后果但不属于严重的后果,亦不能构成本罪而以本罪定罪科刑。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因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证券、期货价格强烈波动;在投资者中引起了恐慌,大量抛售或购买证券、期货合约;给投资者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等等。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又包括个人。后者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会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仍然决意编造并加以传播。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至于其动机,一般是为自己或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但也不排除诸如故意制造混乱、影响证券、期货市场价格巨大波动等其他动机,然而不论其动机如何,都不会影响本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