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负担转嫁的税收负担转嫁的手段

2024-05-14

1. 税收负担转嫁的税收负担转嫁的手段

税负转嫁的主要手段是变动价格。向前转嫁主要通过提高商品的销售价格,向后转嫁主要通过降低各生产要素价格,包括降低劳动者工资等。西方有关税负转嫁的讨论,最早出现在17世纪的英国。目前,它已成为西方财政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了一些学派。其中,最主要的有两个学派:绝对转嫁论和相对转嫁论。绝对转嫁论认为,一切租税皆可转嫁。相对转嫁论认为,税收能否转嫁及其转嫁过程会因税种、课税商品的性质、供求关系以及其他经济条件的不同而有差异。中国社会主义税收理论中长期没有税负转嫁与归宿这一类概念。

税收负担转嫁的税收负担转嫁的手段

2. 税收负担转嫁的税收负担转嫁的阶段

西方财政学把税收分配的影响划分成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谓之“税负冲击”,指税收的征收点或最初纳税人;第二阶段谓之“税负转嫁”;第三阶段谓之“税负归宿”。他们认为:税负转嫁的程度主要取决于二个因素:一是税收形式,二是商品的供求弹性。就税收形式来说,直接课税是间接税,易于转嫁;直接课之于纯收益或个人收入的税,即直接税,则不易转嫁。就商品的供求弹性来说,如果商品的供给弹性较小,需求弹性较大,则税负转嫁出去的份额较小;如果商品的需求弹性较小,供给弹性较大,则税负转嫁出去的份额较大。

3. 税负转嫁的方式有

税负转嫁的方式有一、市场调节法市场调节法是根据市场变化进行税负转嫁筹划的方法。市场价格受供求规律的支配,需求的变动影响供给,供给的变动反作用于需求。商品的价格随着供给与需求的变动上下波动。因此,税负能否转嫁,主要看纳税者怎样利用市场供求变化,并根据市场情况“对症下药”。(1)当商品的供给为一定时,如果需求增加或保持不变,生产经营者可以将其承担的税负加到商品价格上,转嫁给商品的购买者或消费者。这种情况是由一种商品生产相对处于数量、质量稳定过程中,即社会再对该产品投资,扩大生产规模,就会导致供大于求,而若从这些现有生产企业中抽走资金,减少生产,又会导致供给不足的局面。这种局面在重大应用技术发明和扩大生产之前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实现税负转嫁也是普遍的。(2)当商品的需求为一定时,如果供给不变或减少,税负就可以通过价格上涨方式转移给购买者或消费者,做到这一点的关键在于供给是否充分掌握需求处于稳定时的程度和可预期能维持多长时间。(3)如果课税商品供不应求,供给量和需求量相差十分悬殊,且课税商品价格未被抬得过高的情况下,生产厂家在努力扩大生产的同时,生产经营者都还应该尽可能把承担的税收连同各种费用一道转移给购买者,进行彻底的税负转嫁。应该指出的是,商品经济社会税负转嫁不是一件坏事,它是加速供求关系平衡,促进市场繁荣的一种手段。(4)在某些条件既定的情况下,课税商品对消费者来说属于可要可不要商品的时候,该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就不可能进行税负转嫁的尝试。这是因为课税商品不是消费者必需的,价格低,人们购买的就多,价格过高,人们购买就少,甚至可以不买。在这种情况下,税负转嫁尝试会使该商品难于销售出去,一旦商品滞销后再进行降价处理,问津的人也会减少(因为降价往往使人们同产品质量不高或质量发生问题联系在一起)。商品成本转嫁法商品成本与税负转嫁具有极为密切的联系。商品成本转嫁法是根据商品成本状况进行税负转嫁的方法。成本是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作的各种预先支付和投入费用的总和。它一般有三种形态,即固定成本、递减成本和递增成本。固定成本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随产品产量变化而变化的费用和损失。递增成本是随产品产量增加和经营范围的扩大而增加的费用和损失。递减成本则与递增成本相反,它是单位产品随着经营扩大和服务范围的扩展而减少的费用和损耗。从转嫁筹划来看,不同成本种类产生的转嫁筹划方式及转嫁程度不同。(一)固定成本与税负转嫁筹划由于这类产品,成本不随着生产量的多寡而增减单位成本。因此,在市场需求无变化条件下,所有该产品承担的税额都有可能转嫁给购买者或消费者,即税款可以加入价格,实行向前转嫁。例如,骨灰盒,由于人们不会因为其价格是否包括了税款而多买或少买,因此,完全可以实现税负转嫁。然而,应该指出的是,对于成本固定而市场缺乏弹性的商品,它的需求总是一定的,需求变化情况极为少见,因此,生产经营者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决非是人们主观上想从事这种生产经营活动就可以实现。(二)递减成本与税负转嫁筹划成本递减的产品是实行税负转嫁的最好形式。由于单位产品成本在一定的情况下,随着数量增加和规模的扩大而减少,单位产品所承担的税负分摊也就减少,因此税负全部或部分转嫁出去的可能性大大提高。然而,随着生产数量和规模的增大,客观上要求降低产品价格的呼声也就增大了。生产经营者为了保证自己的竞争优势,也会适当地调低其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但就一般情况来说,这种价格降低的程度不会大于税负分摊在每个产品上的下降程度,即生产经营者在价格调低后,仍会把有关税负转嫁给自己商品的购买者,甚至还可以获得多于税额的价格利益。(三)递增成本与税负转嫁筹划对于递增成本的产品,企业在这种商品中的税负是不会全部转嫁的,至多只能转移一部分出去。因为成本递增的产品随着产量的增加,单位产品的成本也会增加,而课税又迫使企业提高产品价格,这样由于价格提高和产量增加的双重压力,产品的销路必然受到影响,继而造成产品严重积压。在这种情况下,厂家为了维持销路,不得不降低产品价格,自己承担一部分应属于消费者所承担的税收。可见,对于产品成本随产量增加而增加的生产经营者来说,若不想办法降低成本递增趋势,税负转嫁筹划是难于实现的。税基转嫁法税基转嫁法也叫税基宽窄运用法,是根据课税范围的大小、宽窄实行的不同税负转移方法。一般来说,在课税范围比较广的情况下,正面、直接的税负转移就要容易些,这时的税收转移可称为积极性的税负转嫁。在课税范围比较窄的时候,直接地进行税负转移便会遇到强有力的阻碍,纳税人不得不寻找间接转嫁的方法,这时的税收转嫁就可以称为消极的税负转嫁。积极税负转嫁筹划的条件是,所征税种遍及某一大类商品而不是某一种商品。如对生产、经营汽车征的税,对烟酒、农作物所征的税等。这些对大类商品普遍适用的税种实际上忽略了具体不同产品的生产经营状况,忽略了不同产品所承受的税负和转嫁税负的能力,因而为生产经营者转嫁税负创造了条件。在市场价格充分显示供求需要变化的条件下,生产经营者根据市场信号,进行产品品种的调整,就完全可以实现有效的税负转移,拿汽车生产来说,汽车品种很多,在其生产所有品种的汽车适用同一税率的情况下,它完全可以把绝大多数财力、物力、人力集中于市场上好销售的汽车生产,同理,汽车商店也会这样做。这样该生产厂家及经营商店总会处于设法满足市场需求的状况中,它的产品总是维持其大多数适销对路。因此,保证它们承受的税负部分甚至全部都可以转移出去。对烟酒统一征税也会产生同样的效果。拿酒来说,酒分为白酒、黄酒、果酒、啤酒等。若再细分还可以分出更多种,如白酒可以分为高度白酒、低度白酒,如对高度白酒征收较高税率的税收,造成从事高度白酒生产经营的企业转而从事低度白酒或其他酒的生产经营,这就使生产和经营高度白酒者减少。高度白酒就会因生产经营者减少而使价格上升,消费者也就因高度白酒减少而被迫以较高的价格购买,结果是使生产经营白酒的生产经营商较为容易地将其所应负担的税收转嫁给购买者和消费者。事实上,凡是征税范围广泛的税(除直接税外),在某种意义上等于没有征税。因为它并没有影响市场选择的条件,也没有影响需求程度,只是在同类商品价格上增加了一个金额相等的附加值。消极性税负转嫁的情况是仅对某类商品中的某一种商品开征特定的税,直接意义上的税负转移就难以实现。因为这时的税负承担者很具体,税基窄,消费者抉择的余地大,如税负向前转移,则价格上升。由于市场存在无税或低税的代用品,课税产品的需求量必然减少,且减少的水平往往大于价格上升的幅度,因此,税负难以转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 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负转嫁的方式有

4. 什么是税收负担转嫁

简称“税负转嫁”。指税收负担从纳税人那里转移到他人身上的现象。换句话说,税收负担转嫁是指纳税人把自己缴纳的税收转移给别人负担的过程。税收负担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负转嫁包括税负转移和最终归宿两个部分。狭义的税负转嫁仅指纳税人把税收负担转移给负税人的过程。西方财政学把税收分配的影响划分成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谓之“税负冲击”,指税收的征收点或最初纳税人;第二阶段谓之“税负转嫁”;第三阶段谓之“税负归宿”。他们认为:税负转嫁的程度主要取决于二个因素:一是税收形式,二是商品的供求弹性。就税收形式来说,直接课税是间接税,易于转嫁;直接课之于纯收益或个人收入的税,即直接税,则不易转嫁。就商品的供求弹性来说,如果商品的供求弹性较小,需求弹性较大,则税负转嫁出去的份额较小;如果商品的供求弹性较小,供给弹性较大,则税负转嫁出去的份额较大。税负转嫁的途径和形式有三:一是“前转”,即纳税人把税收负担即向前转嫁给商品购买者。一般认为,“前转”是税负转嫁的主要途径。二是“后转”,即纳税人把税收负担向后转嫁给生产要素的提供者。三是“散转”或“复转”,即既向前转嫁,也向后转嫁。税负转嫁的主要手段是变动价格。向前转嫁主要通过提高商品的销售价格,向后转嫁主要通过降低各生产要素价格,包括降低劳动者工资等。西方有关税负转嫁的讨论,最早出现在17世纪的英国。目前,它已成为西方财政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了一些学派。其中,最主要的有两个学派:绝对转嫁论和相对转嫁论。绝对转嫁论认为,一切租税皆可转嫁。相对转嫁论认为,税收能否转嫁及其转嫁过程会因税种、课税商品的性质、供求关系以及其他经济条件的不同而有差异。中国社会主义税收理论中长期没有税负转嫁与归宿这一类概念。近几年,随着税收体制改革,税负转嫁问题受到理论界的重视,展开了一些讨论。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税负转嫁是资本主义税收分配中的特有现象,是资本主义国家对劳动者进行超经济剥削的隐蔽形式。社会主义税收作为国家有计划分配社会产品的手段,不可能有此现象,特别是税收不是价格变动的直接原因,因此,社会主义经济中不存在税负转嫁问题。另一种观点认为,税负转嫁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税收归宿作为为重要的社会问题,本身并无阶级性。特别是在经济体制给个中,大量商品的定价权将分散化,使企业具有决定商品价格的权利,国家对某些商品的征税,客观上推动了这些商品的价格上涨,从而,发生“前转”现象。特别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作为价格重要组成部分的税收,尽管表面上由生产者或经营者缴纳,但却是通过销售由消费者手中转移过来的。即消费者肯定构成税收归宿之一。并且,承认社会主义经济中的税负转嫁问题,国家可以利用税收调节某种商品的供给和需求,纳税人可以通过涨价来转移税负,使消费者或购买者成为负税人。

5. 税收负担转嫁的关于税收负担转嫁的观点

近几年,随着税收体制改革,税负转嫁问题受到理论界的重视,展开了一些讨论。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税负转嫁是资本主义税收分配中的特有现象,是资本主义国家对劳动者进行超经济剥削的隐蔽形式。社会主义税收作为国家有计划分配社会产品的手段,不可能有此现象,特别是税收不是价格变动的直接原因,因此,社会主义经济中不存在税负转嫁问题。另一种观点认为,税负转嫁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税收归宿作为为重要的社会问题,本身并无阶级性。特别是在经济体制给个中,大量商品的定价权将分散化,使企业具有决定商品价格的权利,国家对某些商品的征税,客观上推动了这些商品的价格上涨,从而,发生“前转”现象。特别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作为价格重要组成部分的税收,尽管表面上由生产者或经营者缴纳,但却是通过销售由消费者手中转移过来的。即消费者肯定构成税收归宿之一。并且,承认社会主义经济中的税负转嫁问题,国家可以利用税收调节某种商品的供给和需求,纳税人可以通过涨价来转移税负,使消费者或购买者成为负税人。

税收负担转嫁的关于税收负担转嫁的观点

6. 税收负担转嫁的介绍

税收负担转嫁,简称“税负转嫁”。指税收负担从纳税人那里转移到他人身上的现象。换句话说,税收负担转嫁是指纳税人把自己缴纳的税收转移给别人负担的过程。税收负担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负转嫁包括税负转移和最终归宿两个部分。狭义的税负转嫁仅指纳税人把税收负担转移给负税人的过程。

7. 简述税负转嫁

  税负转嫁是指商品交换过程中,纳税人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或压低购进价格的方法,将税负转嫁给购买者或供应者的一种经济现象。一般包括前转和后转两种基本形式。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①与价格升降紧密联系;②它是各经济主体之间税负的再分配,也是经济利益的一种再分配,其结果必导致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③是纳税人的一般行为倾向,即是纳税人的主动行为。
  1、税负转嫁是税收负担的再分配。其经济实质是每个人所占有的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没有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不构成税收负担的转嫁。
  2、税负转嫁是一个客观的经济运动过程。其中不包括任何感情因素。至于纳税人是主动去提高或降低价格,还是被动地接受价格的涨落,是与税负转嫁无关的。纳税人与负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是阶级对立关系,还是交换双方的对立统一关系,也是与税负转嫁无关的。
  3、税负转嫁是通过价格变化实现的。这里所说的价格,不仅包括产出的价格,而且包括要素的价格。这里所说的价格变化,不仅包括直接地提价和降价,而且包括变相地提价和降价。没有价格变化,不构成税负转嫁。

简述税负转嫁

8. 税收转嫁的形式有

纳税人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途径和方法很多,可以归纳为六种形式:税负前转、税负后转、税负消转、税负辗转、税负叠转和税收资本化(一)税负前转税负前转亦称顺转或向前转嫁,它是指企业将所纳税款通过提高商品或生产要素价格的方法,转嫁给购买者或者最终消费者承担,这是最为典型、最具普遍意义的税负转嫁形式。例如,在生产环节课征的税款,生产企业就可以通过提高商品出厂价格而把税负转嫁给批发商,批发商再以类似的方式转给零售商,零售商最后将税负转嫁给终极的消费者。这样,消费者必须付出包括诸环节全部或部分税款在内的价格才能购进所需的商品。可见名义上的纳税人是各环节的商品或劳务的提供者,但真正的负税人却是消费者。(二)税负后转税负后转也称税负逆转或税负向后转嫁。就是纳税人已纳税款因种种原因不能向前转给购买者和消费者,而是向后逆转给货物的生产者。比如,批发商纳税后,因为商品价格下降,已纳税款难于加在价格之上转移给零售商,批发商不得不要求厂家退货或要求厂家承担全部或部分的已纳税款。此时,厂家宁愿承担部分或全部货款而不愿接受退货,这样就将税款向后转嫁了。另一种情况,如批发商所纳之税,原已转嫁给零售商,后因课税商品价格昂贵而需求减少,零售商不能顺转给消费者,而只能后转给批发商或厂家。可见,税负后转是指商品由于课税造成涨价,市场需求减少,商品销售量减少,迫使销售者和生产者同意减价出售,税款不由购买者或消费者承担,而是由生产者或经营者承担。(三)税负消转税负消转是一种独特的经济现象,它是指一定的税额在名义上分配给纳税人后,既不能前转也不能后转,而是要求企业对所纳税款完全通过自身经营理财业绩的提高和工艺技术的进步等手段,自行补偿其纳税的损失,即使税负在国民收人的增加部分中自行消失,故而又称做税收消化。(四)税负辗转税负辗转是指税收前转、后转次数在两次以上的转嫁行为。比如棉花课税后可以转嫁给纱商,纱商又可以转嫁给布商,布商再转嫁给消费者,这是向前辗转转嫁。反过来,布被课税后,因需求减少,价格下降,布商可以将税负逆转给纱商,纱商逆转给棉花商,棉花商再逆转给农民,这是向后辗转转嫁。辗转转嫁随社会分工的深入和细致而日益普遍。(五)税负叠转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前转、后转和消转等方法对纳税人来说,采取其中一种方法往往达不到转嫁税负的目的而需几种方法同时使用,通常就称几种转嫁方法同时使用的方法为叠转。如对某种商品课税,这个商品的零售商就可以向前顺转给消费者,同时还可以向后逆转给批发商,使税负向前后两个方向同时转嫁。(六)税收资本化税收资本化也称资本还原,这是一种特殊的税负转嫁。其主要特征是:课税商品出售时,买主将今后若干年应纳的税款,从所购商品的资本价值中预先扣除。今后若干年名义上虽由买主按期纳税,但这税款实际上已全部由卖主负担。这种情况多发生于土地买卖或其他收益来源较为永久性的财产(如政府公债和公司债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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