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人数限制

2024-05-11

1. 私募基金人数限制

法律分析:公司制、合伙制私募基金的投资人数不得超过50人,股份公司制不得超过200人;对于契约型私募基金而言,在目前无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投资者人数可最多不超过200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八条 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前款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 
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九条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私募基金人数限制

2. 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是怎么样?

法律分析: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员工人数要求有至少两名以上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并且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

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第十六条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
(三)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员工人数有什么要求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员工人数:
1、高管资格:从事证券类的私-募基金必须至少有2名高管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其中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风控负责人一定要基金从业资格。
2、高管人员:最好有5-10的员工,组织架构有:总经理,投资部,风控部,行政部,市场部,人事部等,各1-2名员工,其中总经理,风控负责人,投资经理最好是全职,其他人员可以兼职。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员工的要求:
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1、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2、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
3、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私-募基金牌照的申请条件
1、私-募管理型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
2、私-募基金型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设立时实收资本不低于1亿元;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根据你的投资额来确定你的经营范围,投资额越高的获得业务范围越高。
四、私-募基金的费用
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不仅是关心自己的盈利,还更关心投资私-募的费用。一般的私-募基金的费用有:
基金交易费用
基金交易费用是指在在进行的时候基金交易时发生的基本费用,一般有认购费用、申请购买费、赎回费用、私-募基金转托管费、转换费用等等。
基金运营费
基金运营费讲的是在私-募基金运作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通常常见的是从基金资产中扣除,可能有所减低价值。营运费有:管理费、托管费、可持续销售费、证券交易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等,一般的都是按照国家的规定来收取。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员工人数有什么要求

4.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员工人数是什么意思?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员工人数要求有至少两名以上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并且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十六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三)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 私募基金人数

法律分析:公司型基金:有限公司不超过50人,股份公司不超过200人。合伙型基金:不超过50人。信托(契约)型基金:不超过200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八十九条 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
第九十条 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私募基金人数

6. 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要求

法律分析: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八十七条 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前款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
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管理多个基金吗?

1、《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应当坚持专业化管理原则;管理可能导致利益输送或者利益冲突的不同私募基金的,应当建立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机制。
第二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2、《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十二)》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严格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义务,防范利益输送及道德风险,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合理分配工作精力,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相关高管人员提出变更申请时,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一)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
(二)在关联私募机构兼职的,协会可以要求其说明在关联机构兼职的合理性、胜任能力、如何公平对待服务对象等,协会将重点关注在多家关联机构兼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三)对于在1年内变更2次以上任职机构的私募高级管理人员,协会将重点关注其变更原因及诚信情况。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任职机构签署劳动合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相关高管人员提出变更申请时,应上传法定代表人、合规/风控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高管任职相关决议及劳动合同。
已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自查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下一步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进行核查,要求不符合规范的机构整改。
综上所述,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管理多个基金吗的解答是肯定的,但为了专业化的考虑,最好还是管理同一类型的基金比较好。在此要提醒的是,虽然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管理多个基金,但首要前提是管理人有从业资格且已登记备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管理多个基金吗?

8.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管理多个基金吗

1、《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应当坚持专业化管理原则;管理可能导致利益输送或者利益冲突的不同私募基金的,应当建立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机制。
第二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2、《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二)》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严格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义务,防范利益输送及道德风险,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合理分配工作精力,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相关高管人员提出变更申请时,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一)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
(二)在关联私募机构兼职的,协会可以要求其说明在关联机构兼职的合理性、胜任能力、如何公平对待服务对象等,协会将重点关注在多家关联机构兼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三)对于在1年内变更2次以上任职机构的私募高级管理人员,协会将重点关注其变更原因及诚信情况。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任职机构签署劳动合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相关高管人员提出变更申请时,应上传法定代表人、合规/风控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高管任职相关决议及劳动合同。
已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自查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下一步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进行核查,要求不符合规范的机构整改。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流程
对于新申请登记的机构,建议不要先急于自行或委托某些中介机构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上注册、填写信息并提交一些登记事项审核(比如高管人员信息)。原因在于系统上的信息应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保持一致,故需要根据定稿的法律意见书最终确定,以避免出现提交的登记信息与法律意见书内容不一致的情形。
因此,我们建议,申请机构要做的
1、应是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其完成相关整改,并经专业律师验收查核以满足协会的要求。
2、待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基本定稿后,申请机构就可以着手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或者“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上进行注册,并根据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材料。根据协会于2016年9月8日发布的《关于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上线运行相关安排的说明》,对于尚未在该通知发布之日前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注册账号的申请机构,应直接登录“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简称“新平台”)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信息更新等操作。
3、申请机构在系统上点击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和信息,并上传和提交法律意见书。建议提交申请前,由专业律师指导申请机构仔细核对系统信息与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以保证一致性。需要注意的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规定,法律意见书的签署日期应在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之日前的一个月内,否则将夫去其法律效力。
4、在法律意见书提交后,申请机构将不得修改其提交的登记申请资料;若确需补充或更正,经协会同意,应由原经办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5、就是等待申请结果。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除存在暂缓登记的情形外,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协会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根据协会明文规定,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管理人,应同时申请加入协会会员。当然,是否成功加入会员并不影响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因为实践中管理人只有在产品募集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后才有可能加入协会成为会员。
对于已被注销的机构,自注销之日起6个月内,其仍可通过注销之前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用户端,查询及下载之前的申请材料。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