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如何计算金额

2024-05-10

1. 生育险如何计算金额

问题一:如何计算生育险  生育险可以报销的是两个部分,一是生产、检查、住院等产生的医疗费用的报销。二是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一般是按照你上一年的平均工资,或者按照你缴纳保险的基数来计算。如果你缴纳保险是按照5000来算的,那么就是50矗0/30去乘以你的产假天数。如果你缴纳保险是按照最低标准,那么按照这个最低标准来算。 
  建议你可以详细问下单位的行政人事,每个地方会有一些不同的政策。 
  
   问题二:生育险怎么报销,报销额度怎么算?  1、生育保险通常规定是缴费满一年,且当前仍在缴费中,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但是,生育保险属于典哗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建议你还是咨询一下当地社保中心(统一咨询电话:12333),以他们回答为准。 
  2、生育保险可享受的待遇包括: 
  (1)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一般标准: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2)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等); 
  (3)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问题三:职工生育保险报销 金额是怎么确定的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计算方法: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 16 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问题四:生育保险中的产假工资怎么计算  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 
  1.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 
  2.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 
  
   问题五:生育保险报销的比例是好多 怎么计算的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计算方法: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 16 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问题六:保险生育险是怎么算的  1、生育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 *** 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 
  3、目前全国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基金提取比例一般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0.6%-0.8%之间,个别地方为1%。 
  
   问题七:社保生育险缴费计算基数怎么计算?  你们公司是按最低基数上的社保,养老 失业是2317 工伤生育 医疗是3476.报生育险是按3476基数报 
  
   问题八:产假工资和生育保险的计算方法  生育津贴就是以前所说的产假工资。 
  以前没有生育保险的时候。国家规定企业为生育期的女职工发放工资,但那个时候是计划经济,工资都是固定的。 
  后来有了生育保险,国家规定由社会保险支付生穿津贴,标准是这个单位全体职工上年的平均工资。参保企业不支付职工的产假工资了。 
  
   问题九:生育保险报销金额一般是多少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编辑本段]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 晚育假增加15天;   ④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①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②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 *** 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 30 (天)× 10 (天)。   注:生育保险津贴办理时间为: 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医疗费  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生育保险金  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 按3个月(90天)计发 2、晚育的按3.5个月(105天)计发 3、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17个月(125天)计发 4、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67个月(140天)计发 医疗补助金:以特区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 按2个月计发 2、剖腹产或多胞胎的按4个月计发。 [编辑本段]主要特点  (1)享受生育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女职工,因而待遇享受人群相对比较窄。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有些地区允许在女职工生育后,给予配偶一定假期以照顾妻子,并发给假期工资;还有些地区为男职工的配偶提供经济补助。   (2)待遇享受条件各国不一致。有些国家要求享受者有参保记录、工作年限、本国公民身份等方面的要求。我国生育保险要求享受对象必须是合法婚姻者,即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按婚姻法规定办理了合法手续,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   (3)无论女职工妊娠结果如何,均可以按照规定得到补偿。也就是说无论胎儿存活与否,产妇均可享受有关待遇,并包括流产、引产以及胎儿和产妇发生意外等情况,都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4)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主要以保健、咨询、检查为主,与医疗保险提供的医疗服务以治疗为主有......>>

生育险如何计算金额

2. 生育保险金额,是怎样计算出来的?

生育津贴怎么算呢?您好让我来告诉您一个简单的计算方式;生育津贴=单位申报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产假天数一般为顺产128天,剖腹产加15天,难产加15天,多胎加15天。生育保险是维护女性职工基本权益的社会政策,缴纳生育保险显好处大大的有, 女职工在怀孕、分娩期间医疗费用可以报销,而且还能领到一笔不菲的钱。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条件一:分娩前连续正常缴纳社保满9个月。 条件二:分娩之月起往后连续缴费满1年 想要领取生育精贴待遇但不满足条件一的可执行条件二,两者择一即可。北京市生育保险费用报销主要分为三部分:门诊产检费(固定1400元)住院生产费 (出院实时结算)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满足条件一的生完宝宝两个月后由单位上报材料申请领取) (满足条件二的生产当月缴费一年后的次月,提交材料由单位上报材料领取);


第一,生育保险只有参保单位缴费,参保员工个人不缴费。一般地说,参保单位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北京市等地规定,参保单位以参保员工月缴费工资之和作为缴费基数。第二,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1.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产检费用、生产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产检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都是采用定额标准。比如,产假费用包干使用1500元。生产费用,只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等三个目录范围的费用支出实报实销。
2.生育津贴包括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和陪产假(部分地区规定)期间的生活费。
3.生育津贴日标准=参保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比如:某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为8940,女职工张某产假98天。则张某可以领取生育津贴=8940÷30×98=29204元。第三,生育津贴与缴费的关系。按照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对应原则,生育津贴也是多交费多享受待遇。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上限受工资总额或者员工缴费工资合计限制,用人单位越是接近缴费基数上限缴费,参保员工生育津贴待遇越高。如此,用人单位采用瞒报财务工资总额或者缴费基数下限申报员工工资性收入的做法,都会影响参保员工的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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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金计算公式如下:1、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乘以缴费基数;2、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3、生育生活津贴 = 缴费基数乘以产假时间,缴费基数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收入为标准;4、生育医疗补贴一般都是固定的,正常生产的大致在3000元左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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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职工个人或家属凭下列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一)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发行的计划生育证明书(或死亡证明书)(二)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复印件;(三)医疗机构发行的病情证明书(四)生育员工单位证明;(五)医疗机构发行的医疗费用清单二、计划生育手术后员工个人或家属向社会保险经营机构证明清算手续(一)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员工证明书(二)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复印件;(三)医疗机构发行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书(四)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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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的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的月缴费基数计,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顺产津贴=(上年度参保职工本人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30天)*享受生育产假的天数。
(2)难产津贴=(上年度参保职工本人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30天)*享受生育产假的天数。

扩展资料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建立生育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生育状态的劳动妇女的身体健康,减轻其因繁衍后代而产生的经济困难,同时也是为了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的延续。生育保险不单单是指对女职工生育子女所花费的生育手术费、住院费等费用的补偿,还应当包括通过建立社会生育基金的方式,对女职工在规定的生育假期内因未从事劳动而不能获得工资收入的补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生育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