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时,按什么顺序清偿抵押物所得的价款

2024-05-15

1.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时,按什么顺序清偿抵押物所得的价款

当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时,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的清偿顺序问题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 (1)抵押合同是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则各债权人按照各自债权比例分配 抵押物价值 。 (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又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处理:第一,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且抵押合同均没有办理登记的,则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之价款按债权比例清偿;第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且均已办理抵押物的登记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这时如果抵押物的登记时间相同,则按照债权比例清偿;第三,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且只有一部分抵押办理了抵押物登记的,在这种情况下并存的抵押权中,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时,按什么顺序清偿抵押物所得的价款

2. 一个财产给两个以上的债权人作抵押的,财产变卖的价款应当如何分配?

我国《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根据上述规定,一项财产给两个以上的债权人作抵押时,财产变卖的价款分配是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的,当事人之间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否则就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没有效力。

3.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清偿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因此从全文叙述可以得知,银行用房产抵押贷款的流程首先从先与银行签订应签订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开始,直到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为结束,一共四个步骤缺一不可。
一、一套房产能否重复抵押
首先一套房产多次抵押贷款在法规上是可行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民法典抵押权人可以约定清偿顺序吗?
对于抵押清偿顺序我国民法典已经做出了相关规定,该规定并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因此抵押权人不能约定清偿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清偿顺序

4.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数个抵押权是什么清偿顺序?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5. 抵押权的消灭原因之一混同: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

抵押权可以通过转让抵押物的所有权的方式实现,但抵押物折价协议不得损害其他抵押权人的利益,否则其他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可以协议以抵押物折价取得抵押物。但是,损害顺序在后的担保物权人和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该一年应当为除斥期间,即不存在中断、中止和延长的情形。

抵押权的消灭原因之一混同: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

6.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设定抵押,其债权清偿顺序是( )。

A,B,C,E
《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①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②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③抵押权未经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7. 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各抵押权人如何受偿

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各抵押权人根据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按下列放回寺进行受偿:(一)如果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也就是在先办理抵押的债权人先进行受偿,然后由在后办理抵押登记的债权人进行受偿;(二)如果两个抵押以一个办理了抵押登记另一个没有办理的,则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债权人先于未登记的债权人进行受偿;(三)如果抵押权都未登记的,各债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法律依据】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各抵押权人如何受偿

8.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谁所有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抵押特征(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担保法》第38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二)抵押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担保法》第33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拓展资料:种类(一)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丧失其原有价值或失去其使用价值的财产,如土地(在中国仅限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可以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如房屋等)等。(二)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动产是指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影响其使用价值,不降低其价值的财产(在中国仅限于交通工具等特殊的动产)。(三)权利抵押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依据现行的中国法律,权利仅可用于质押。(四)财团抵押又称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企业)以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及权利的集合体作为抵押权客体而进行的抵押;此类型实为各种担保类型的集合,并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五)共同抵押又称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而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定的抵押,此类型实为各种担保类型的集合,并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六)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