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评估的原则是什么

2024-05-16

1. 风险评估的原则是什么

风险评估的原则:
1、客观性,项目评估是在项目主办单位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的再研究,其结论的得出完全建立在对大量的材料进行科学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之上。在评估实施过程中,既要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依据及全部数据进行查证核实,又要根据项目评估的内容和分析要求,深入企业和现场进行调查,以搜集新的数据和材料,以专家的学识确保所有项目资料客观详实。同时项目评估涉及项目投资的工艺设备、技术物资支持、财务分析以及未来市场预测等多个领域,评估人员必须以宏观地理解和掌握相关学科知识为前提,客观公正地评价和处理评估中的每一个细节,并在评估报告中客观公正地表述出来。
2、科学性。首先要有一个科学的态度。项目评估是项目建设前的一项决定性工作,它的任何失误都可能给企业、给国家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评估人员必须持有对国家、对企业高度负责的、严肃的、认真的、务实的精神,以战略家的眼光,将项目置于整个国际国内大市场进行纵向分析和横向比较,坚决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等现象的发生,使项目建成后确实能够创造良好的效益,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要使用科学的方法,在评估工作中,注意全面调查与重点核查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经验总结与科学预测相结合,以保证相关项目数据的客观性、使用方法的科学性和评估结论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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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的原则是什么

2. 资管新规

资管新规是指的是由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管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2018年是金融业的强监管年,而这份资管新规,就是迄今为止强监管下的最重量级政策,资产管理行业迎来后监管时代。
《指导意见》按照产品类型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主要内容包括八大重点:
一、确立资管产品的分类标准。
资管产品根据募集方式不同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两大类,根据投资性质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四大类,分别适用不同的投资范围、杠杆约束、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强化“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理念。
二、降低影子银行风险。
引导资管业务回归本源,资管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当遵守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限额管理、风险准备金要求、流动性管理等监管标准,避免沦为变相的信贷业务。
三、减少流动性风险。
金融机构应加强流动性管理,遵循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管理要求,加强资管产品和投资资产的期限匹配。
四、打破刚性兑付。
资管业务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金融管理部门对刚性兑付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五、控制资管产品的杠杆水平。
结合当前的行业监管标准,从负债和分级两方面统一资管产品的杠杆要求,投资风险越高,杠杆要求越严。对公募和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作出不同规定,明确可以分级的产品类型,分别统一分级比例。
六、抑制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公平准入,金融机构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七、切实加强监管协调。
强化资管业务的宏观审慎管理,对同类资管产品按照统一的标准实施功能监管,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行为监管,建立覆盖全部资管产品的综合统计制度。
八、是合理设置过渡期。
充分考虑存量资管业务的存续期、市场规模,同时兼顾增量资管业务的合理发行设置过渡期,实施“新老划断”,不搞“一刀切”。

扩展资料:
指导意见的五大原则:
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防止金融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
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充分发挥资管业务的投融资功能,又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脱实向虚。
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管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
四、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针对资管业务的重点问题统一标准规制,对金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
五、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过渡期,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指导意见释放三大利好:市场将受益于流动性修复和风险偏好的有效提振。
一、资管新规细则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商业银行面临的压力;
二、降低资产回表过程对于市场的影响;
三、适度缓解当前实体经济面临的信用紧缩压力。
参考资料来源: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指导意见》

3. 财务风险管理的原则有哪些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财务风险是企业财务活动中由于主、客观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导致企业价值变动的可能性,从而使各利益相关者的财务收益与期望收益偏离。CFA FRM基础测评系统
  财务风险管理就是企业通过分析、计量其所面对的财务风险,采取财务和非财务的方法和手段,降低、规避财务风险或者实现与所承担的财务风险相对应的财务收益的过程。财务风险管理对企业经济效益的高低与企业发展方向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企业在进行财务风险管理时,必须以一定的原则作为指导。
  一、独立性原则
  独立性原则就是要有独立的机构、人员,对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客观识别、度量和控制。独立性是财务风险管理权威性的根本保证,是财务风险管理制约性的关键。
  遵循独立性原则,企业可设总经理(或副总经理)、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部三级管理体系来进行财务风险管理。各级机构和人员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监察和稽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负责制定企业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协助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保证企业风险管理制度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制定企业的业务风险管理政策,主持重大业务的可行性论证,协助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工作。督察部应能够独立行使督察权利,定期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监察、评估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二、稳健性原则
  稳健性原则是会计核算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对财务风险管理同样具有指导意义。财务风险管理的稳健性原则是由财务管理环境的不确定性和财务决策科学性的内在要求所决定的。
  按照企业财务活动的内容来分,财务风险可分为筹资风险、投资风险、资金回收风险和收益分配风险。稳健性原则应贯穿于各种风险管理的始终:
  (1)筹资风险管理的稳健性是管理者在进行负债决策和资本结构决策时,要谨慎从事,充分估计未来各种不确定因素对企业的不利影响,克服筹资风险的不利影响。
  (2)投资风险管理的稳健性是指管理者要对未来的风险和损失有足够的认识和预期心理承受能力,充分认识影响投资收益和支出的各项因素,避免盲目乐观和冒险主义,尽可能避免或降低投资风险。
  (3)资金回收风险管理的稳健性是在进行有关资金收回风险决策时,应对客户制订严格的信用标准,充分估计赊销订单给企业资金收回带来的风险和损失,寻求赊销决策与资金收回风险的最佳点。
  (4)收益分配风险管理的稳健性是决策者要把握既符合投资者利益又符合企业长远利益的最佳分配比例,克服超利润分配等短期行为给企业带来的危害。
  三、均衡原则
  均衡原则是指当投资者面临风险项目时,要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做出权衡,当风险程度提高时,要使收益提高到足以使预期效用与原效用相等的均衡水平。均衡原则是管理者处理风险与收益的基本原则,是风险管理的总规则。
  均衡原则是由财务风险纯粹性与经济性的二重特性所决定的。纯粹性是指财务活动的未来不确定性结果会给人们带来不利影响,是风险的自然性态。经济性是指利用事件结果的不确定特点,对其加以科学管理可以获取收益,是风险的社会性态,是主观不确定性所带来的对未来收益期望的产物。纯粹性决定了财务风险是企业获取收益的内在障碍,经济性表明财务风险为企业获取超额收益创造了外部条件。风险与收益的关系问题,并不是完全舍弃某个要素的问题,而是二者的程度选择问题,也就是搭配问题。在进行风险管理时要遵循“在风险中谋取收益”的前提,使风险与收益加以协调、均衡,达到期望效用与原效用相等。
  四、适时性原则
  适时性原则是指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应具有前瞻性,财务风险管理政策要随着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政策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企业财务活动的取向和模式,影响着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行为与效率。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人员要及时关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企业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管理环境的变化,着眼于企业未来长期稳定的发展、经济周期波动情况等,并及时调整财务风险管理政策,使之与环境的变化相适应。
  每年11月FRM考试中都会涉及这些知识点,财务风险管理作为风险管理基础中的部分内容,在FRM考试经常出现。大家可以对照FRM考纲针对性学习,11月FRM考试考纲和5月FRM考试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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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风险管理的原则有哪些

4. 资管新规解读

监管部门在吸收反馈意见之后,对正式出台的资管新规相比征求意见做了一定的修改,主要是考虑金融稳定和可实施性,如延长过渡期一年半到2020年底,但是打破刚兑、净值化转型等总的原则并没有变化,且对标准化产品的界定更清晰。资管新规的总体思路是:按照资管产品的类型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对同类资管业务作出一致性规定,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为资管业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资管新规的监管理念:加强监管协调,强化宏观审慎管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施功能监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资管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按照产品类型而非机构类型统一标准规制,同类产品适用同一监管标准,减少监管真空,消除套利空间。资管新规的监管原则?(一)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按照产品类型而不是机构类型实施功能监管,同一类型的资产管理产品适用同一监管标准,减少监管真空和套利。(二)实行穿透式监管,对于多层嵌套资产管理产品,向上识别产品的最终投资者,向下识别产品的底层资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三)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业务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完善政策工具,从宏观、逆周期、跨市场的角度加强监测、评估和调节。(四)实现实时监管,对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销售、投资、兑付等各环节进行全面动态监管,建立综合统计制度。资管新规的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十个方面:防范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为?资管新规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合理确定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资产的期限,加强对期限错配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为降低期限错配风险,金融机构应当强化资产管理产品久期管理,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期限不得低于90天。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应当控制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资产的集中度,单只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资产管理产品净资产的10%等。资管新规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或者按照规定计量操作风险资本或相应风险资本准备。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七、鼓励成立银行资管子公司,要求独立托管主营业务不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强化法人风险隔离,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业务经营部门开展业务。本意见发布后,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应当由具有托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独立托管。过渡期内,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可以托管本行理财产品,但应当为每只产品单独开立托管账户,确保资产隔离。过渡期后,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该商业银行可以托管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但应当实现实质性的独立托管。综上所述,资管新规解读内容非常丰富,相关政策完善,条理清晰,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法律依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一、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把防范和化解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业务的功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的投融资需求,又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脱实向虚在金融体系内部自我循环,防止产品过于复杂,加剧风险的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四)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重点针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严重、投机频繁等问题,设定统一的标准规制,同时对金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五)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在下决心处置风险的同时,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过渡期,把握好工作的次序、节奏、力度,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二、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三、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依据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不适用本意见。四、资产管理产品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公募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公开发行的认定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执行。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

5. 资管新规的核心内容

法律分析:一、打破刚兑,禁止资金池业务
二、资管产品净值化转型
三、产品分类管理,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提升
四、严格区分标准化资产和非标资产
五、限制杠杆水平
六、防范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
七、鼓励成立银行资管子公司,要求独立托管
八、统一监管标准,消除监管套利
九、提高资管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非金融机构
十、过渡期安排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第一条 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把防范和化解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
(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业务功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又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脱实向虚在金融体系内部自我循环,防止产品过于复杂,加剧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
(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四)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重点针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严重、投机频繁等问题,设定统一的标准规制,同时对金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
(五)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在下决心处置风险的同时,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过渡期,把握好工作的次序、节奏、力度,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资管新规的核心内容

6. 资管新规通俗解读

法律分析:《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是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政策法规 。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8年04月27日以"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联合印发 。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一、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把防范和化解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
(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业务功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又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脱实向虚在金融体系内部自我循环,防止产品过于复杂,加剧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
(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四)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重点针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严重、投机频繁等问题,设定统一的标准规制,同时对金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
(五)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在下决心处置风险的同时,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过渡期,把握好工作的次序、节奏、力度,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7. 爱心公益类代销资管产品的风险等级

较高。民政部下发了《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慈善组织开展投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投资活动主要包括直接购买银行、信托、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进行任何资管产品的代销活动。代销产品的缺陷,1、代销平台的供应商斑驳杂乱,鱼龙混杂。供应商入驻代销平台轻而易举,其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的供应商属与代理商,发布的商品代销价格甚至比一般的同类淘宝价格还要高。2、难以区分出优质供应商。由与代销平台入驻的审核过与宽松,导致杂牌供应商与优质供应商之间无法区分。3、定价死板不灵活。你没办法作促销。由与低与零售价格供应商就不给你发货,这样对与你作活动而言就非常的受束缚。

爱心公益类代销资管产品的风险等级

8.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全面原则,即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到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2、审慎原则,即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尤3、有效原则,即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4、独立原则,即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是20世纪中叶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而建立起来的一个重要管理方法。美国权威机构COSO(The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定义是:内部控制是一种为合理保证实现经营的效果和效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及符合法律和规章制度三大目标的程序。1998年巴塞尔委员会颁布的适合一切表内外业务的《内部控制系统评估框架(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新的内控定义,其中进一步强调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内控的影响,描述了一个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及其基本构成要素,提出了供监管当局评价银行内部控制系统的若干原则。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4月颁布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定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把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分解为操作性目标、信息性目标和合规性目标。操作性目标不只针对经营活动,而且包括其他各种活动,强调各种活动的效果和效率。信息性目标包括管理信息,明确要求实现财务和管理信息的可靠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合规性目标也即遵从性目标,要求商业银行遵从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