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社保医疗每年几月到账

2024-05-20

1. 苏州社保医疗每年几月到账

苏州社保医疗每年大概在4月1日到账。医保个人账户划拨时间为每月下旬(20日左右),若一直未到账,带上身份证和医保卡到社保局前台进行查询并核实,也可以网上查询个人社保账户信息。
由于各参保单位每月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到账时间各有不同,因此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每月的医保费划入的时间也会不同。如果出现医保个人账户未到账的情况,参保人员可与其所在单位联系,确认是否已进行医保缴费并到账。
医保个人账户的全称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简称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用于记录、存储个人账户资金,并按规定用于个人医疗消费。
个人账户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有的包括用人单位为个人缴纳的个人账户启动资金;还有随着保险年限的增加而产生的个人账户资金的利息收入。
个人账户支付范围:通常被用来支付参保人的特定医疗费用,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支出;定点医院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中,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参保人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基本医疗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规定。
一、医保卡补办流程
现阶段医疗保险卡消磁、丢失后,按规定将直接更换社会保障卡,具体流程:
(一)若换卡前后为同一银行,本人凭有效证件到职工医疗保险卡服务银行办理挂失手续,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凭银行的《挂失通知单》及本人有效证件,受理社会保障卡的申领,时间为45个工作日。领到社会保障卡并注资后,原医疗保险卡内金额自动转到社保卡,无需办理清户。
(二)若换卡前后非同一银行,领取社保卡的流程也是一样。但原医疗保险卡内的金额不会自动转到社保卡,需要凭有效证件到所参保区的社保分中心,开具《职工医疗保险卡清户通知单》。凭通知单及本人有效证件到原职工医疗保险卡服务银行,办理医疗保险卡的清户。
二、与社保医疗有关的法律规定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苏州社保医疗每年几月到账

2. 在苏州社保医疗每年几月到账

一、苏州社保医疗每年几月到账?
苏州社保医疗每年4月到账,医保个人账户划拨时间为每月下旬(20日左右),若一直未到账,带上身份证和医保卡到社保局前台进行查询并核实,也可以网上查询个人社保账户信息。由于各参保单位每月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到账时间各有不同,因此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每月的医保费划入的时间也会不同。如果出现医保个人账户未到账的情况,参保人员可与其所在单位联系,确认是否已进行医保缴费并到账。
医保个人账户的全称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简称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用于记录、存储个人账户资金,并按规定用于个人医疗消费。个人账户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有的包括用人单位为个人缴纳的个人账户启动资金;还有随着保险年限的增加而产生的个人账户资金的利息收入。
个人账户支付范围:通常被用来支付参保人的特定医疗费用,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支出;定点医院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中,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参保人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基本医疗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规定。
二、医保卡补办流程
现阶段医疗保险卡消磁、丢失后,按规定将直接更换社会保障卡,具体流程:
(一)若换卡前后为同一银行,本人凭有效证件到职工医疗保险卡服务银行办理挂失手续,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凭银行的《挂失通知单》及本人有效证件,受理社会保障卡的申领,时间为45个工作日。领到社会保障卡并注资后,原医疗保险卡内金额自动转到社保卡,无需办理清户。
(二)若换卡前后非同一银行,领取社保卡的流程也是一样。但原医疗保险卡内的金额不会自动转到社保卡,需要凭有效证件到所参保区的社保分中心,开具《职工医疗保险卡清户通知单》。凭通知单及本人有效证件到原职工医疗保险卡服务银行,办理医疗保险卡的清户。
三、与社保医疗有关的法律规定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3. 苏州社保每月几号交

法律分析:每月15号扣费,本月月底能够查到上个月的缴费记录; 委托银行扣款,(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可较快扣款到帐,其它行七日后扣款到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苏州社保每月几号交

4. 苏州社保结算期是每月几号

法律分析:苏州市区社保结算期是每个月的8-10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5. 苏州社保医疗每年几月到账?

1、苏州社保医疗每年四月到账,但具体的到账时间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每个月缴纳社保以后,个人缴纳的一部分金额会进入到个人账户余额。由于各参保单位每月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到账时间各有不同,因此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每月的医保费划入的时间也会不同。如果出现医保个人账户未到账的情况,参保人员可与其所在单位联系,确认是否已进行医保缴费并到账。
2、在职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建立个人医保账户,单位会给参保人员办理发放医保卡。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医保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另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用以支付本人医疗费用。
医保卡内的钱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原则上用于支付医疗费用不可挪作他用,此款可以取出并可继承。
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个人帐户不得提取现金,不得透支,超支不补,节余滚存使用。从业人员、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帐户的资金余额可以继承。
一、医疗保险的缴纳规定
《医疗保险条例》
第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
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
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第十条
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
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的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征收机关办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登记。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征收机关申报,并由征收机关核定。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的,由征收机关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征收机关按该单位的经济状况、从业人员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其应当缴纳人数和金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规定数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由征收机关据实结算。
第十二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征缴,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征收机关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

苏州社保医疗每年几月到账?

6. 通常苏州社保医疗每年几月到账

1、苏州当地市社保扣款时间当月22号左右;当地市社保到账时间月底至次月初;当地市住房公积金扣款时间当月25号左右,当地市住房公积金到账时间月底至次月初。
2、在职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建立个人医保账户,单位会给参保人员办理发放医保卡。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医保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另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用以支付本人医疗费用。
医保卡内的钱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原则上用于支付医疗费用不可挪作他用,此款可以取出并可继承。
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个人帐户不得提取现金,不得透支,超支不补,节余滚存使用。从业人员、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帐户的资金余额可以继承。
一、医疗保险的缴纳规定
《医疗保险条例》
第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
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
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第十条
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
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的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征收机关办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登记。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征收机关申报,并由征收机关核定。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的,由征收机关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征收机关按该单位的经济状况、从业人员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其应当缴纳人数和金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规定数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由征收机关据实结算。
第十二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征缴,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征收机关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

7. 苏州社保每个月几号交

法律分析:当月缴费当月使用,月初进行缴费。每月1-10日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期,已经受理过的增减业务进行审核结算,并核定当月的征收数据;每月1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对单位受理申报时间。缴费单位若有人员增减变化,须在当月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每年年度申报当月不受理人员增减,当月新增单位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苏州社保每个月几号交

8. 苏州社保几号缴纳

【法律分析】没有固定扣费时间,基本在每月5日到15日之间,社保、医保分开扣费。各地政策不一样,具体情况,你可以到当地社保局咨询,或拨打劳动保障电话1233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