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表执行合伙事务有什么风险

2024-05-12

1. 公司代表执行合伙事务有什么风险

亲亲[开心],已为您查询到相关资讯[鲜花]问题:公司代表执行合伙事务有什么风险解答:一、正面回答公司合伙人的风险有刑事、民事责任两个方面:1、刑事责任包括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走私类犯罪、商业贿赂类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2、民事责任包括因经营过错而需向本单位法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的合同违约责任、侵权责任、股东责任。【摘要】
公司代表执行合伙事务有什么风险【提问】
亲亲[开心],已为您查询到相关资讯[鲜花]问题:公司代表执行合伙事务有什么风险解答:一、正面回答公司合伙人的风险有刑事、民事责任两个方面:1、刑事责任包括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走私类犯罪、商业贿赂类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2、民事责任包括因经营过错而需向本单位法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的合同违约责任、侵权责任、股东责任。【回答】
二、分析详情首先,作为普通合伙人的公司法人,公司必须以其全部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就在公司财产之上增添了新的普通债权担保,并且与公司自身的一般债权人之债权实现无先后顺序之分。如果公司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对公司一般债权人和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债务,即按比例清偿,那么公司的债权人所可能得到的清偿比例必然下降。其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向非合伙人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如果公司欲用其投入合伙企业的财产向公司的债权人清偿债务,将可能遭遇很大的障碍。这实际上缩减了可供公司向其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财产范围。因此,公司成为普通合伙人对公司一般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极为不利。【回答】
三、公司合伙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一般而言,合伙人的权利为经营合伙企业,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享受企业的收益分配,义务为遵守合伙协议,承担企业经营亏损,根据需要增加对企业的投入等。由于合伙企业是人合性企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主要由合伙协议予以定,对于一些特定的权利义务也可以在事后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确定。但对有些合伙人的特定权利义务,法律也进行了一些必要的规范。【回答】
法人=执行合伙事务【提问】
合伙人【提问】
合伙企业法人代表风险,也就是成为企业法人代表所要承担的责任和一定的风险。只有了解了可能承担的责任,那么就能从中知道合伙企业的法人代表都包含哪些风险了,接下来,律图小编为你整理了合伙企业法人代表风险,希望能帮到您。法律上的规范用语是“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法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主要实现者,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一般来说,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中的行为是由其代表的公司、企业来承担责任,但在很多情形,法定代表人本人亦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文将从刑事、民事责任两个方面分别介绍法定代表人的风险责任。【回答】
一、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源于“单位犯罪”。在刑事法律用语中,对“公司”、“企业”,统一表述为“单位”,单位犯罪的,单位要承担罚金责任,许多情况下还要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这里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经常与“法定代表人”是重合的。【回答】

公司代表执行合伙事务有什么风险

2. 什么是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即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的关系:
如果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决定撤销该委托。

扩展资料:
合伙企业事物执行方式
一、合伙人共同执行
1.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2.法人、其他组织的合伙人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合伙事务。
二、委托执行
委托部分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
A.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B.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C.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三、分别执行
1.异议权:
A.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B.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2.撤销权: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参考资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_百度百科

3. 执行事务合伙人必须是普通合伙人吗

是的,而且必须是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
作为区别于法人与自然人的另一种民事主体,合伙企业有自己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毫无疑问,合伙企业是具有一定组织机构和经济能力的社会组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济活动,独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从而体现其权利能力。
但由于它是一种社会组织,不能如同自然人一般直接从事某种行为,故其行为能力只能由它的代表人的行为来体现。
为此,法律规定或合伙协议约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代表企业从事各类经营活动的人,即是企业代表人,他或他们对外代表企业从事活动,其行为对企业产生法律后果。
参考法条:《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扩展资料:
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区别:
1.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普通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未必是执行事务合伙人;
2.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权限源自于全体合伙人之委托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包括普通合伙人在内的全体合伙人之间建立起一种委托法律关系,该等委托法律关系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则的约束;
3.在普通合伙人人数超过一名的情形下,全体合伙人理论上可以委托其中的一名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亦可委托超过两名或多名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执行事务合伙人必须是普通合伙人吗

4. 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是合伙人可以吗

  应当是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就是合伙公司代表人,他的职务相当于法人代表。所谓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先他是合伙人,其实他是执行事务的合伙人。
  法律规定或合伙协议约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代表企业从事各类经营活动的人,即是企业代表人,他或他们对外代表企业从事活动,其行为对企业产生法律后果。
  1、《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 :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2、第三十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本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由不是合伙人的人承担吗

不可以。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第六十七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第六十八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由不是合伙人的人承担吗

6.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

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具备的条件由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确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一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第六十二条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第六十三条 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在实务操作中,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一般由普通合伙人担任。

7. 执行事务合伙人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取得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八条 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执行事务合伙人承担什么责任

8. 执行事务合伙人必须是普通合伙人吗

是的,而且必须是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
作为区别于法人与自然人的另一种民事主体,合伙企业有自己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毫无疑问,合伙企业是具有一定组织机构和经济能力的社会组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济活动,独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从而体现其权利能力。
但由于它是一种社会组织,不能如同自然人一般直接从事某种行为,故其行为能力只能由它的代表人的行为来体现。
为此,法律规定或合伙协议约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代表企业从事各类经营活动的人,即是企业代表人,他或他们对外代表企业从事活动,其行为对企业产生法律后果。
参考法条:《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扩展资料:
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区别:
1.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普通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未必是执行事务合伙人;
2.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权限源自于全体合伙人之委托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包括普通合伙人在内的全体合伙人之间建立起一种委托法律关系,该等委托法律关系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则的约束;
3.在普通合伙人人数超过一名的情形下,全体合伙人理论上可以委托其中的一名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亦可委托超过两名或多名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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