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的机构简介

2024-05-09

1.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的机构简介

1998年12月16日,根据国务院批转的中国人民银行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在原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和南昌市分行的基础上组建成立,隶属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2003年起,随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职能的划出和新修正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的颁布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的主要职能转变为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和提供金融服务三个方面,具体职能包括: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总行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江西省贯彻执行中央银行资金、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防范化解江西省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分析、研究江西省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为总行的货币政策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依据;负责管理江西省金融统计工作及信贷征信业务,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管理江西省货币发行、现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币业务;管理江西省人民银行系统的会计财务、支付结算业务,负责对大额资金异常流动的监测;管理江西省外汇、外债和国际收支业务;管理江西省国库业务、科技和安全保卫工作;依管理权限负责辖区人事、内审、党群等工作;承办总(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截至2009年7月末,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内设28个职能处室,下辖5个县支行,共有干部职工649人,其中机关506人,县支行143人;负责管理江西省内10个地市的中央银行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的机构简介

2.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的机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总行的有关政策规定。(二)负责所在省贯彻执行中央银行资金、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三)防范和化解辖区及所在省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四)分析、研究辖区及所在省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为总行的货币政策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依据。(五)负责管理所在省金融统计工作及信贷征信业务,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六)管理所在省货币发行、现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币业务。(七)管理所在省人民银行系统的会计财务、支付结算业务,负责大额资金异常流动的监测。(八)管理所在省外汇、外债和国际收支业务。(九)管理所在省国库业务、科技和安全保卫工作。(十)依管理权限负责辖区人事、内审、党群等工作。(十一)承办总(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3.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内设机构

职能处室  办公室(《金融时报》驻江苏记者站)、法律事务处、货币信贷处、金融稳定处、调查统计处、会计财务处、支付结算处、科技处、货币金银处(含江苏省钱币学会秘书处)、国库处、内审处、人事处、金融研究处(含江苏省金融学会秘书处)、征信管理处、外汇综合处、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外汇检查处、事后监督中心、保卫处、反洗钱处、离退休干部处  党群工作机构  党委办公室(与行政办公室合署办公)、组织部(与人事处合署办公)、宣传部(团委)、纪检监察一处、纪检监察二处、工会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直属单位  清算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南京金融培训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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