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抓好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

2024-05-13

1. 如何抓好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

一、加强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

   1、棚户区改造是一件大事、难事,也是一件造福于民的好事,是落实“职工是第一牵挂”、“职工利益高于一切、造福职工重于一切、实现职工愿望高于一切”理念的具体体现。为此,做好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是今年宣传思想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的根本需求。做为基层党组织要把对棚户区改造的宣传作为一个战役,树立“超常规”的工作理念,精心组织、精心谋划、精心筹备,把意义讲情,把问题讲明,把政策讲透,强有力的宣传,把省委省政府对棚户区居民的温暖和关怀宣传到每家每户,使棚户区改造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和谐的舆论环境。

   2、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是一项政策很强的工作,在宣传中要把握好棚户区改造的意义宣传、政策宣传、进度宣传、典型宣传及稳定宣传。

    3、通过会议、简报、电视、广播、黑板报、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力度,千方百计把职工的思想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并要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力求及时、准确、生动、突出宣传的时效性和鲜活性。

二、在棚户区改造中要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拆迁工作是棚户区改造工程的重点和难点,与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也是职工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决定着今明两年棚户区改造能否顺利完成。为此,在棚户区改造中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1、发挥堡垒作用,合力攻坚,打响拆迁第一仗。

   每名共产党员要以“叫响我是共产党员”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本着“两不误、两促进”(安全生产、棚户区改造)的原则,全力实施拆迁工作。基层党组织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高度出发,注重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精心组织、和谐工作和人性化服务,来破解大量拆迁难题,力求对职工提出的每个问题在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上形成共识,及时妥善处理好拆迁难题,同时,注重做好弱势群体的安置,认真落实安置政策、帮助联系房源、搬家,并设法办理补助。党员领导干部要身先士卒,靠前指挥,亲自带领工作人员入户与动迁居民零距离接触,了解情况,告知政策及惠民措施,及时化解来自各方面的阻力,敢于碰硬,使拆迁工作顺利推进。

2、发挥模范作用,身先士卒,唱响主旋律

   在棚户区拆迁工作中用共产党员的典型示范作用和先进事迹感染、鼓舞和带动全体干部职工,迎难而上,拼搏进取,以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积极投身拆迁工作。

3、发挥表率作用,身体力行,叫响我是共产党员

   每一位从事棚户区改造的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政策法规,为被拆迁居民、企业排忧解难,提供优质服务,始终坚持深入一线现场办公,为被迁居民提供全方位服务;深入社区了解排查难点,共同谋划、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深入到“钉子户”家中,宣传党和政府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和对人民群众的关心与爱护,切实做好思想工作;深入到特困户家中,排忧解难,全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在全力做到四深入的同时,教育全体党员人人争做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模范;廉洁自律、坚持原则的模范,在拆迁工作中真正体现出党员的先进性。

三、加强棚户区改造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棚户区改造不仅没有太多经济效益回报,而且容易引发社会矛盾。要克服重重困难,将棚户区改造工程建成“和谐工程”、“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德政工程”,靠的是公心要营筑。

   棚户区改造工作是“民心工程”,更应是“阳光工程”,基层党组织纪检部门必须加强对本单位棚户区改造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阳光操作。在实际工作中,要建立一套监督机制,把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重点环节全部纳入监督范围,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把质量与安全放在首位,绝不能片面追求速度,忽视质量、安全,应实行全员管理、全过程管理、全方位管理,决不能出现漏洞。要把好设计审查关、材料购进关、隐蔽工程关与竣工验收关,使棚户区改造工程真正成为高质量的“廉政工程”、“标杆工程”,赢得群众的支持与尊重。

   总之,只有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棚户区改造工程中的作用,秉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才能做到与民共忧乐,得到职工的理解和拥护,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平稳、顺利、和谐进行。

如何抓好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

2. 如何推动城镇棚户区改造

一、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事如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
(四)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五)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对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
(六)对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
(七)小区配套建设标准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区政府组织被安置居民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费三年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
(八)在进行安置房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处或几处综合市场,用于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其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区政府负贵日常管理。
二、以毛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市财政筹措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包括开发企业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开发企业上缴的税费地方留用部分,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等),建立专户,专款专用。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按应缴土地出让金的70%为基数,作为政府投入返还给开发企业。危房棚户区供地实行土地公开挂牌出让,在挂牌过程中出现竟标情况,可采取递减返还比例竞标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一次性缴齐后,15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30%收取(项目明细附后)。
(三)涉及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的各项税种全额征收,扣除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留成部分的60%,按入库财政级次返给开发企业予以补贴,其余.40%由入库财政级次设立“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定期审计。开发主体缴纳税金后,力争10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四)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在不突破国家刚性标准及不率,土地摘牌后,规划设计不再做调整。
(五)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所需建设资金,一部分从市财政收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解决,定向用于热力、供水、排水管网建设,缺口部分由热力、供水、排水等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电力外网改造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交纳;燃气外网改造费用由开发企业按每户700元交纳。安置房住宅建筑面积(户)相关配套费用(含电力外网改造费和燃气外网改造费)免缴。
(六)对确实难以实施的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市政府将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
(七)市政府已经明确优惠政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不执行此政策;对土地已摘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执行此政策。
三、以建经济适用住房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 (一)住宅用地实行行政划拨。
(二)住宅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
(三)住宅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减半收取。
(四)按照普通商品房对待管理。

3. 新政策如何改造棚户区

为了发展农村,征用部分土地是在所难免的,一旦涉及到征地拆迁,国家为了保障拆迁过程中农民的权益,也对拆除补偿标准作了明确规定,从2018年开始将实施新的房屋拆迁补征地拆迁标准。具体标准如下:1、农村草房补偿1900元每平米;2、砖瓦房补偿2400元每平米;3、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每平米;4、二层及及以上楼房补偿3300元每平米,另外房屋附属物等给予等价的补偿。异地安置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修订)》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新政策如何改造棚户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