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社保局周六周日上班不

2024-05-16

1. 请问社保局周六周日上班不

礼拜六和礼拜天是不上班的,法定节假日也不上班。
如果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可以选择周一到周五工作日办理。
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政府直接管理覆盖全国的分层设置、分级管理的经办组织系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中央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设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依据法律综合管理、指导地方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在地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地市、区县三级地方政府分别设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扩展资料:
社保局属于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1、第一条 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2、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3、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4、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6、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8、第八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劳动部、人事部制定。
9、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请问社保局周六周日上班不

2. 请问社保局周六周日上班不?

社保机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上班和休息时间,正常情况下的周末属于休息日,社保不上班。但是目前有很少部分地方为了方便参保人办理业务,特意安排了工作人员在休息日值班办理业务。

  周六周日休息,社保属于国家机关,根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1、社保局的作用:指导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关社会保险工作。

  2、组织实施市本级社会保险工作计划,加强业务工作的日常管理,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线管理工作,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各项社会保险征收的原始资料,负责按时拨付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4、建立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台账,定期与企业、职工个人账户进行核对,认真做好社会保险系统计算机开发利用,对各项账、卡和册进行档案化、计算机化管理。

  5、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稽核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会计、统计和信息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3. 社保局周末上班吗


社保局周末上班吗

4. 社保局周末上班吗?

社保局周末不上班。社保局属于机关单位,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日九点至十二点,下午一点至五点,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一般周末不上班,最多会有一两个值班人员在岗,但是要办理日常业务最好在工作日及非法定节假日前往。不过,全国各地社保局为了给居民提供便捷、全面的服务,也有实行7日工作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5. 周末社保局上班吗?

周末社保局不上班,社保局属于国家机关,实行统一的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具体如下:1、社保局的作用:指导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关社会保险工作;2、组织实施市本级社会保险工作计划,加强业务工作的日常管理,保证计划按时完成;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线管理工作,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各项社会保险征收的原始资料,负责按时拨付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周末社保局上班吗?

6. 社保局周末上班吗?

礼拜六和礼拜天是不上班的,法定节假日也不上班。
如果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可以选择周一到周五工作日办理。
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政府直接管理覆盖全国的分层设置、分级管理的经办组织系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中央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设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依据法律综合管理、指导地方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在地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地市、区县三级地方政府分别设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扩展资料:
社保局属于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1、第一条 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2、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3、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4、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6、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8、第八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劳动部、人事部制定。
9、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7. 社保局周六上班吗

法律分析:社保局周六不上班,正常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午13:00—17:00(夏季:下午13:30—17:30)。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保局周六上班吗

8. 社保局周六上班嘛

法律分析:社保局周六不上班,正常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午13:00—17:00(夏季:下午13:30—17:30)。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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