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引进工作暂行办法

2024-04-29

1. 技术引进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技术引进是执行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我国科学技术水平,加强独立研究开发能力,振兴国民经济,实现四化具有重要意义。为了组织好我委技术引进工作,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技术引进是指通过国际技术贸易、科技合作等途径,以各种不同的方式,从国外获得发展我国国民经济和提高我国科学技术水平所需的先进技术,其主要范围是:
  (一)从国外公司、企业和科研单位获得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制造技术和经营管理技术等,包括购买设计、流程、配方、设备制造图纸和工艺,检验方法等技术资料。
  (二)委托外国咨询公司或科研单位提供咨询及其它的技术服务。
  (三)聘请外国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委托外国科研单位或公司培训人员。
  (四)随技术引进进口的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和样机。
  (五)由国外提供的各种科技援助项目和科技合作项目。
  进口一般通用机械、仪器一不带技术的生产线装备,不属于本办法所规定的技术引进范围。第三条 技术引进的重点是配合国家重点科技攻关,政策间科技合作以及促进地方经济振兴等具有示范,应用推广指导意义的项目所需的关键技术及所随带的设备(样机)。第四条 技术引进项目应由研究院(所)同工厂企业联合进行,技术上可由研究院(所)作为骨干或核心力量,由工厂组织生产,提供商品,依靠国内科研与生产的联合,做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标准转化、国产化和开发创新工作。第五条 技术引进所需的资金,实行国家、部门(地方)和引进单位共同匹配投资。第六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不得引进。
  (一)国内已掌握技术关键,可以生产供应产品,或国内已有研究成果,基本满足要求的;
  (二)已引进技术,并已消化吸收的;
  (三)国内配套条件不落实,或与国内资源不相适应的;
  (四)产品在国内外近期无市场需求的;
  (五)匹配资金不落实的;
  (六)消化吸收单位不落实的。第二章 计划管理第七条 凡使用国家科委技术引进资金的项目,由国家科委审定,综合平衡,归口管理。第八条 安排项目主要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以及全国科学技术发展长远规划相结合,由国家科委会同有关部门、地方提出计划,并经国家科委汇总平衡、择优选点、审查批准后,正式下达。第三章 技术引进的程序第九条 凡申请技术引进的单位必须编报项目建议书,作为立项依据,主要内容(详见附录一)应包括:项目名称;引进单位及技术负责人;消化吸收单位及技术负责人,技术引进内容;拟进口国别;国内具备条件;资金估算与匹配意见;专家初步评审意见等。
  项目建议书由主管部门或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城市科委报送国家科委,一式三份,经国家科委审定后,编制开展工作计划表下达。第十条 在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中,如需出国考察的,应按(85)国科发综(引)字424号“关于印发《技术引进项目考察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执行。第十一条 技术引进项目中,随技术进口的关键仪器、设备,应填写设备分交明细表,经归口部门审核并加盖设备进口审查专用章。凡国内能供应并满足技术要求的,都必须立足国内,具体办法请参照国家经委经机〔1982〕653号“关于进一步改进机械设备进口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凡属国务院国发(85)90号文和经进〔1986〕302号文控制范围的项目,需按这两个文件的规定办理。第十二条 开展工作计划下达后,应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写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对项目进行引进技术、经济分析评估、论证,为项目审批提供可靠的依据。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的内容(详见附录二)应包括:项目名称;引进和消化吸收单位及其负责人;引进单位的基本情况;国内科研水平、现状及存在的主要技术问题;对国外厂商分析和选定;引进技术的内容、技术指标、费用估计、技术经济分析、评估,市场预测及需求分析;消化吸收后达到的目标及推广应用,发展创新初步安排等(详见附录二)。
  项目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由各主管部门科技局或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自治区科委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技术咨询公司论证后,按附件二要求填写审核意见书,随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一式五份)报送国家科委审批。

技术引进工作暂行办法

2. 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8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科学技术奖励是指由省人民政府授予的,在推动本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所获得的奖励。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包括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和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第四条 省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和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推动科学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商品化。第五条 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第六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励的组织工作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推荐工作。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第七条 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实行公示和异议制度。第八条 社会力量设立面向全省或省内跨地区的科学技术奖,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在省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报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二章 设置和条件第九条 省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一)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产业化中取得特别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二)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
  省最高科学技术奖不分等级,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第十条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民、组织:
  (一)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技术、装备及系统等反面做出重大技术发明的;
  (二)在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实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的;
  (三)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先进适用科学技术成果或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
  (四)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其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较大创新,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五)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或有创新方法的;
  (六)在社会公益项目中,对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效益的。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80项。第十一条 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授予在省内进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公民和组织。
  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20项。第十二条 省国际科技合作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或外国组织:
  (一)同贵州省公民或组织合作研究、开发,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向贵州省公民或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三)为促进贵州省与其他国家在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
  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每年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第三章 推荐、评审和授予第十三条 省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第十四条 省科学技术奖由下列单位或个人推荐:
  (一)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署的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
  (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中央驻黔有关单位;
  (四)经省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和或科学技术专家。第十五条 推荐单位或个人应按择优的原则推荐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时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第十六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推荐项目的评审组织工作。第十七条 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秘密的科技项目,应按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推荐。第十八条 省科学技术奖,由省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由省长签署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为50万元。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经省人民政府审批后,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数额分别为:一等奖6万元,二等奖4万元,三等奖2万元。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奖金数额分别为:一等奖6万元,二等奖4万元。
  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3. 贵州省要构筑人才高地可以积极实施什么等人才计划

(2013年5月29日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为深入实施好人才强省和科教兴省战略,推进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把贵州建设成为“中国人才创业首选地”。当前,我省已进入依靠人才发展、科技创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人才总量不足、科技创新能力弱,仍是制约我省实现同步小康的主要瓶颈。必须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把人才创业、科技创新作为推动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根本举措,充分借鉴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开拓创新,以企业为主体、以产业为依托、以项目为载体,强化平台建设、政策支持和环境营造,大力培养引进人才,大力提升科技创新整体水平,为贵州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提供有力的人才科技支撑。今后三年,确保创新创业人才总量年均增长4%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年均增长30%以上,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科技进步贡献率分别达到40%和45%。经过坚持不懈地艰苦奋斗、长期奋斗,逐步将贵州打造成“中国人才创业首选地”,推动转型发展新跨越。(牵头单位: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省科技创新领导小组;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市州党委、政府)二、实施“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从2013年开始,省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围绕我省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电子信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急需,大力引进用好一批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实施“百人领军人才计划”,力争3年引进100名领军人才,对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难题,或者在现代服务领域有重大创新突破并取得显著效果等具有领军型特点的高层次人才,引入省内企事业单位或在省内领办、创办企业的,经评审认定,当年给予每位领军人才100万元奖励,配套提供工作场所、必要仪器设备、科研启动资金、工作助手和120平方米住房等条件,解决配偶安置、子女就学、医疗保险、出入境及项目申报、职称评定等问题;第二年、第三年项目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目标的,继续给予100万元奖励。实施“千人创新创业人才计划”,引进1000名创新创业人才,对于上述重点产业发展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掌握关键技术、或在现代服务领域有重要创新突破的专家和急需的经营管理人才,在省内领办、创办企业或科研机构,或者为领军型人才配套引入省内企事业单位的,经评审认定,当年给予每位创新创业人才50万元奖励,配套提供100平方米住房等条件,解决配偶安置、子女就学、医疗保险、出入境及项目申报、职称评定等问题,第二年、第三年项目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目标的,继续给予50万元奖励。实施“万人专业技术人才计划”,引进10000名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人才公寓租住,财政给予一定的租房补贴。对于柔性引进的人才,在职称评定、项目申报等方面,与我省全职引进人才享受同等待遇。省内本土人才和外来人才在平台、津补贴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国资委)三、大力培养引进重点岗位管理人才。正确处理培养本地干部和引进外地人才的关系。要加大本地干部培训力度,每年选派50名优秀年轻干部到欧美及新加坡等发达国家进行重点培训。积极联系、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重点对接8个对口帮扶我省的经济发达城市,加大互派干部挂职力度。通过定向选调、公开选拔等多种形式,引进一批县委书记,一批园区管委会主任,一批科技、金融副县长,一批学校校长、医院院长、科研院所所长,一批银行行长等金融人才,一批国有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厅、省农委、省国资委、省旅游局、省外事办、省扶贫办、省政府金融办)四、加大科技创新和职业技能人才教育培养力度。围绕人才高地、科创基地、生态园地目标,加快推进大学城建设,探索与国外一流大学联合办学。到2015年底,入驻高等学校5所以上,年毕业学生1.6万人以上。统筹推进清镇职教城建设,职教城商业开发土地和入驻院校老校区土地收益省、市分成部分,按照收支两条线分别全额安排用于职教城基础设施建设和学校建设,切实解决供电线路迁移等配套设施建设问题,省级职教专项经费重点用于支持职教城建设。实施好教育“9+3”计划,加快推进市(自治州)优质职教园区和县级职业学校建设,把一批职业高中建设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到2015年,职业院校在校生规模超过100万人,累计输送技能人才80万人。加大力度重点支持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程”的贵州大学,努力建成有特色领军型高水平“211工程”大学。积极争取教育部批准设置贵州医科大学、贵州旅游文化学院、贵州中医药大学、遵义大学、茅台学院等高等学校,争取省部共建贵州师范大学。加快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的贵州理工学院等4所高等学校建设。建设一批我省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培育一批学科带头人,今后三年,建设国家重点学科、专业30个以上,支持建设省级特色重点学科45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50个。充分发挥高等学校人才培训基地作用,年培训各类人才8万人以上。(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旅游局,贵阳市委、市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贵州电网公司)五、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下得去、上得来、稳得住、能发展的基层人才工作机制,每年从我省基层教育、卫生、农林、水利、建设和旅游、文化宣传等系统选拔1000名业绩突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送往省内外高等学校、职业学院、医疗机构或人才基地进修。在乡(镇)设立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现分类的评价标准,即评即聘。大力实施万名教师、万名医生培养引进计划,对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人才,可实行直接考核方式聘用。注重引进省外高级技师,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全面落实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津贴,建立基层退休金奖励制度。实施科技特派员技术创新示范工程,采取“一人一企一策”项目支持方式,每年选派80个科技特派员团队为基层服务。(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党委、政府)六、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2013年至2017年省级财政投入10亿元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专项引导资金,围绕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电子信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实施100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2015年全省国家级开发区达到4家,省级开发区80家;加快建设贵州科学城,引进中国科学院等重点院所、高等学校在贵州建立分支研发机构,组建贵州省产业技术发展研究院、贵州省应用技术研究院,建成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创新创业基地20个。以企业为主体,新建30个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打造100个省级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成30个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大力实施“2011计划”,建成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20个,力争创建1—2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力争建设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各3个以上。择优遴选资助一批“125计划”项目,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建立省级科研教学团队10个。(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统计局、省旅游局、贵州科学院,贵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七、积极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建设。牢牢把握产学研结合导向,依托我省骨干企业、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产学研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总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加快建设一批技术创新合作组织和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合作组织。重点支持省内外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联合开展技术创新,支持科技成果在贵州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建设。深入开展院士专家助百企、教授博士进园区等活动。到2015年,落实重大产学研合作项目100项,建设省级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40个,重点培育建设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0家以上。(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委)八、孵化培育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和重大创新项目。瞄准国内外一流水平,采取“一企一策”等方式,遴选一批具有较大规模优势、较强创新实力和发展潜力的骨干企业,支持建设具有国内外一流技术条件和研发水平的企业实验室或科学家工作室,努力集聚国内外领军人才和团队,加紧研发掌握一批产业级重大原创性、合作性技术成果,造就一批引导我省重点产业发展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联动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和发布重点项目,省级相关部门协力培育,整合资金给予支持。到2015年,建成国家级创新型企业15户以上、省级创新型企业120户;推动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孵化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企业,打造一批竞争优势明显、快速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群,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400户。(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九、深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落实和扩大科研机构的法人自主权、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以及决策、用人和经济自主权;推进专业技术人才录用方式创新,探索采取面试考核、实绩考察等多种方法,聘用事业单位急需适用的专门人才。推进省属科研院所改革重组,积极引导和推进有条件的转制科研院所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公益类科研院所建立现代院所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创办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和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增强集成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能力。深化职称评定改革,对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形成显著效益的科技人员,可以破格晋升技术职称。(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卫生厅)十、健全和落实激励人才发展、科技创新政策。采取免费提供厂房、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减免行政规费等措施,新培育1万户民营科技企业。高等学校毕业生领办创业项目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用好用足国家支持技术创新、鼓励创业就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引进人才在我省工作的收入,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省内留成部分可作为政府支出安排奖励给个人。将人才待遇与岗位职责、工作绩效、实际贡献及成果转化产生的效益直接挂钩,建立以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和机制。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医疗机构处级以下的科技人员带着科技成果创办、领办、合办科技型企业,允许在企业参股、持股;科技人员在完成本单位本职工作前提下可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其收入归个人所有;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职务发明成果转化的所得收益,扣除成本后,可按高于60%的比例由研发人员及其团队自主分配,或以股权形式奖励专业技术人才。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设立股权激励专项资金,对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公司制企业,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的,折算比例可达70%。对于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团队和个人,给予股权认购、代持及股权取得阶段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代垫等资金支持。科技人员经批准、选派到基层或服务企业,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工资正常晋升。对创新创业业绩特别突出的,授予“黔灵科技贡献奖”并给予重奖;对人才发展工作成效特别突出的用人单位,授予人才“伯乐奖”。(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农科院、贵州科学院,各市州党委、政府)十一、强力推进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省和贵阳市人才市场改造升级,推进各市(自治州)人才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015年前,省和9个市(自治州)要建立人才“一站式”综合服务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市(自治州)建立人才资源服务园区,支持培育民营人才服务机构,扶持和培养一批具有国内竞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3—5个国际国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到我省开办分支机构。通过举办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组团赴国内外开展人才集中招聘等方式,开拓国内外高层次人才资源引进渠道。落实好高层次人才购房(租房)补贴、免费入住等政策,加快建设一批人才公寓、人才小区。省、市、县三级共提供1.5万套人才公寓,每个市(自治州)要建设1个规范的人才小区,专门用于急需紧缺的领军型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入住。各地要加快建设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切实满足符合所在地住房保障条件的人才住房需求。建立绿色服务通道,落实好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采取建立国际人才服务区、国际人才学校等办法,切实做好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外国专家来黔服务工作。(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十二、扎实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改造提升和建设一批布局合理、人员专业、流程科学、高效透明的技术交易平台,鼓励省外有资质的科技中介组织在我省建立分支机构,开展技术交易、咨询评估、信息等中介服务,优先支持示范性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构建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到2015年,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达到150个,其中国家级9个;建成10个技术交易平台,入库科技成果2万项,带动产值100亿元;推进科技创新成果专利化,重点科技创新主体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增长30%以上;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重点培育150户知识产权优势明显、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形成150项重大关键技术专利或专利群,培育形成一批中国驰名商标和贵州省著名商标。(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十三、深入推进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科技金融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国有创投机构绩效考核、约束及激励机制,建立科技信用体系并纳入银行征信系统。鼓励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通过信贷、票据、担保、理财等方式,对科技创新型企业开展特别服务,2015年前力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全省范围内设立5家科技特色支行,依托保险机构在贵阳市启动科技保险业务。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探索建立人才发展非公募基金。扩大省级财政科技风险投资规模,带动社会资本投入50亿元,壮大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和科技小额贷款机构规模,全省科技金融服务能力达200亿元。到2015年,每个市(自治州)至少设立1家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各机构资本总规模达20亿元。(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工委、省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贵州监管局、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中国保监会贵州监管局)十四、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好省、市、县三级财政分别按不低于每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不包含非税收入)的3%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规定;采取争取国家财政支持和省级财政拨款引导,省有关专项资金按一定比例投入,国内外机构、企业和个人赞助或募捐等办法,建立贵州省人才发展基金,重点资助全省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的人才开发。省、市、县三级财政科技投入的年均增幅继续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省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继续保持20%以上的年均增幅,至2015年达到8亿元以上。落实好从现有省级财政安排到省发展改革、教育、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农业、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旅游等部门的相关资金中,拿出3%—5%的比例,用于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成果转化及创新平台建设的规定。积极申请国家参股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省级可通过省创业投资基金、省科技风险投资资金以及省有关专项资金给予相应参股支持。(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农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旅游局)十五、统筹推进人才发展和科技创新工作。坚持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人才发展和科技创新工作的责任制,实行主管业务、科技创新、人才发展三位一体的工作制度,省直各相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动本领域人才发展和科技创新工作。各市(自治州)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落实好单独设置县级科技管理机构的要求,建立健全有效配置科技资源的统筹管理机制。健全完善人才发展、科技进步与创新专项统计制度,每年要发布统计公报,形成年度发展报告。

贵州省要构筑人才高地可以积极实施什么等人才计划

4. 国发97号文件(1985年7月29日)在哪里可以下载正式件?

原文: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妥善解决未随军的军队
 干部家属住房困难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一九八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妥善解决未随军的军队干部家属住房困难问题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人民解放军担负着保卫祖国和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支持军队建设,巩固国防,保卫社会主义四化建设这个大局出发,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和条件,积极解决未随军的军队干部家属住房困难问题,以实际行动支援国防建设。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未随军的军队干部家属住房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妥善予以解决。
            关于妥善解决未随军的军队干部
              家属住房困难问题的请示
  近几年来,广大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有了一定的改善。一些地方政府和单位对解决未随军的军队干部家属(指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住房困难问题也比较重视。但是,有些单位在分配住房时,强调以男方为主,或优先照顾本单位的双职工,致使未随军队干部家属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的问题得不到解决。这些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的干部家属,有的挤住在娘家,有的带着孩子住在集体宿舍,还有的住在破漏的仓库或防震棚里。军队干部探亲时,有的要临时租房,有的住浴池、旅馆,有的借住女工宿舍、工厂值班室或工具房。 有的军队干部探亲一个月, 往往被迫换几个地方住。有的军队干部由于家属住房困难,探亲假期未满只好提前归队,有的连续几年放弃探亲。
  上述问题,不仅影响了军队干部夫妻、亲属之间的和睦,影响了军民关系,增加了军队干部的思想压力和经济负担,而且对建设现代化正规化的革命军队极为不利。有些年纪较轻、部队很需要的干部,也因住房问题得不到解决而迫切要求转业,对有作战任务的边访部队基层干部的情绪也有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关于“优待军人家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一条关于“现役军人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优待”的规定,现对解决未随军的军队干部家属住房困难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住城镇的未随军的军队干部家属,其住房条件原则上不应低于他们所在单位同等条件的职工和当地居民的水平。凡低于的,应逐步予以调整解决。
 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分配住房时,对家属未随定的军队干部应计为分房人口,使军队干部家属享受双职工分房待遇。特别是对于在军防、海岛和高原地区工作的军队干部的家属,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排。
 三、未随军的军队干部家属是城镇居民,无工作单位或为非正式职工的,其住房困难,由当地房管部门统筹解决。在住宅实行商品化的城镇,对自愿购买住房的未随军的军队干部家属,应给予优先照顾。
 四、住在农村的未随军的军队干部家属住房需要修建时, 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宅基地、 建筑材料等方面应按有关规定给以安排和适当照顾, 并组织力量帮助修建,合理收费。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发布部门: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布日期:1985年07月29日 实施日期:1985年07月29日

5. 如何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开放带动和创新发展为动力,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各领域的应用、渗透和融合,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壮大支柱产业,发展新兴产业,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形成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建设的格局。
2.统筹兼顾,重点突破。从实际出发,立足资源优势,科学制定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发展战略规划,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信息化建设。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发展环境和不同发展任务的要求,确定各具特色的发展思路、发展模式和发展重点,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
4.自主创新,扩大开放。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大力推进TD—SCDMA等自主创新技术,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高端人才,加快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5.示范带动,推广普及。建设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环境优良、带动效应明显的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和示范基地,培育一批有代表性的示范项目和示范企业。
(三)发展目标。
1.近期目标(至2012年)。
(1)提升传统产业信息技术应用水平。设计研发数字化、制造装备智能化、生产过程自动化和经营管理网络化日益普及,电子商务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应用与管理创新的结合更加紧密,信息技术在推动产业链协作和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2)提高工业产品及装备的信息化率。积极推进飞机及零部件、汽车及零部件、工程机械及零部件、数控机床及零部件、电子元器件和电子信息产品、铁路车辆及零部件、石油机械、农业机械及零部件等产品融合现代数控、智能化、网络等信息技术,推动工业产品及装备向自动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3)信息产业实现较快增长。信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要力争达到4%以上,规模以上企业要基本普及互联网应用,信息化综合指数达到53以上。
(4)较为广泛地应用节能减排信息技术。重点耗能企业普遍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生产设备,建立生产过程信息化管理系统、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控信息系统。信息技术对减少工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的作用得到进一步体现。
(5)加快发展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建成技术先进、结构科学、应用高效的网络传输体系、数据资源体系、无线电监管体系、信息安全体系和应用支撑体系。
2.中远期目标。
加大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力度,大幅提高工业产品及装备的信息技术含量,信息技术在工业设计中的应用不断普及,生产控制过程中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全面提升,信息技术对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的作用明显增强。抓住物联网发展的契机,促进信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进一步增大,并成为我省支柱产业之一。增强信息技术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贡献,进一步发挥信息化在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建设方面的作用,基本实现信息化与工业化在更高水平、更深层次和更大范围上的融合。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升传统产业竞争力。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自主创新为动力,以共性信息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应用为主线,以能源、原材料、消费品工业、装备制造业等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推进信息技术应用与传统产业的结构调整和管理创新的结合,提升传统产业的自动化、智能化、集成化水平和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提高产品的信息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实现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
1.能源工业。
构建电力行业高速综合数据传输网络,普及厂(站)级生产过程自动化和管理现代化系统。重点建设煤炭行业三级安全生产监督检察信息系统、抗灾救灾决策指挥系统、煤炭企业井下瓦斯监测系统和生产管理信息系统,运用信息技术加快对现有煤矿、选煤厂的升级改造,推动现代化、标准化的大煤矿的建设,形成煤电化一体化产业链,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
2.原材料工业。
加快推动煤化工、磷及磷化工、铝及铝加工、钛及钛加工、锰及锰加工、镁及镁加工、金及金加工、重晶石及其加工、钢及新特材料、建材等原材料工业研发设计、生产、流通和管理信息化。以煤电化、煤钢电、煤电铝、煤电磷一体化等项目为重点,推进原材料工业生产工艺流程信息技术改造,提高煤化工、磷及磷化工、铝及铝加工、钛及钛加工、钢及新特材料等优势原材料的精深加工能力,提升生产流程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推广实时监测、故障诊断、预警和控制技术,提升环保和安全检测水平,实现清洁文明生产。应用企业资源计划(ERP)和供应链管理系统(SCM),建立物流管理平台,使物料采购、产品销售、库存数据与财务数据紧密衔接,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提高企业效益。进一步延长产业链,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快贵阳、遵义国家材料特色产业化基地建设。
3.消费品工业。
以品牌资源整合为主线,以产品结构不断优化,自主创新能力、品种质量显著增强,行业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发展方式进一步转变为目标,不断深化信息技术运用,逐步提升烟草、白酒、特色食品、医药、林纸一体化和旅游商品等消费品工业的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水平。在白酒、特色食品、民族制药和旅游商品等行业,推广应用计算机过程控制系统和网上营销系统;鼓励企业利用信息防伪技术进一步加强对我省驰名商标和名特优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在烟草行业,推进现场总线的应用,并为系统集成运行创造条件。支持电信企业与大企业、大集团合作,推进信息通信技术的集成应用。
4.装备制造业。
整合军地装备制造业优势,以装备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作为深化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突破口,深化信息技术在飞机及飞机零部件、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及零部件、数控机床及零部件、铁路车辆及零部件、石油机械、农业机械及零部件、电子产品及零部件等产品上的渗透融合。研究开发智能化工程机械和农用机械,开发适用于复杂连续过程的综合数字控制系统和和新型智能仪表设备。加快发展环境监测设备和系统,面向循环经济,发展废旧装备自动拆解处理线。加强信息技术、自动控制技术、现代管理技术与制造技术的融合,推动产业配套和产业集群发展。推进以贵阳、遵义、安顺为重点的重大装备制造业基地和国家级研发基地建设。
(二)加快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加快推进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
加快信息化与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的融合。引导旅游、餐饮和社区服务等传统消费性服务业创新发展模式,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重点提升现代物流、信息咨询、金融保险、工业设计、教育培训和管理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以现代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发展。
一是大力推进信息化与物流、供应链的融合。利用信息技术加快培育现代流通企业,提升物流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促进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相融合;推动无线射频识别(RFID)、全球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GIS)等技术在物流、供应链管理各环节中的应用。
二是大力推进软件及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立足于我省工业化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的需求,大力发展我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急需的各类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信息安全软件、新一代互联网络软件和软件开发工具,积极承接软件外包业务;加快动漫、游戏、数字媒体等新兴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抓住三网融合趋势和第三代移动通信发展机遇,进一步优化提升信息传输服务业,大力发展电信增值业务、互联网增值业务和各种创新型应用业务;加快网络数据中心、信息系统运维外包服务中心、信息安全外包服务中心、服务呼叫中心建设;推动系统集成、工程监理、项目咨询、安全评测、专业培训、电子认证服务等行业发展。
三是大力推进信息化与营销、消费服务的融合。加快发展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鼓励企业链接社会化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开展面向中小企业以及不同行业、区域和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服务,促进企业经营方式转变和商务模式创新。
四是大力推进信息化与金融、管理咨询等领域的融合。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金融保险、研发设计、管理咨询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引导其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进一步发挥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的功能。
2.加速工业经济结构战略性升级。
把握未来国际产业发展新趋势,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产业,培育经济长远发展的技术基础和产业基础。以3G建设为契机,加快推进消费电子、通信、网络和内容服务等4C融合的创新产品,在通信终端、数字电视等方面实现突破。以物联网发展为契机,利用我省已有的新型电子元器件和电子信息功能材料等产业优势,重点发展传感器、无线射频识别等产品。深化信息技术的运用,加快发展军民结合的国防科技工业和先进装备制造业。利用我省的资源优势,深化共伴生矿的开发,尤其在稀土、稀有金属等的利用,有重点地推进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大力提升高技术产业的总体规模、发展水平和带动能力,促进我省工业实现由低端向高端、由原材料加工向制造、由制造向服务型制造的转变。
3.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加快推进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与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广3S技术(即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和遥感技术RS)以及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农业生产管理系统、农副产品电子商务系统、农资生产流通管理系统、农业节水信息系统等应用技术和系统,推动无线射频识别技术在农业企业生产、销售、管理等环节中的应用,推动农业科技进步,提升农业装备水平和科技含量,逐步建立农产品加工体系,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带动农民增收。
(三)着力推进信息技术在节能减排中的应用,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
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环保综合效益方面的积极作用,全面推广清洁生产方式,利用绿色制造、绿色供应链管理、循环经济体系等理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绿色工业化”进程。
发展面向高耗能行业的节能降耗信息技术应用,重点推进冶金、化工、有色等高耗能行业生产设备数字化和智能化,提高生产精确度、工作效率和资源利用率,推进生产过程自动化和智能化,实现实时监测和调控,减少资源浪费。发展面向高污染行业的绿色生产信息技术应用,重点针对冶金、电力、化工、建材等高污染行业开展生产工艺流程信息技术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联网的监测。加强信息化在节能环保行业的准入、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的应用。加强电子信息产品生态用能设计,发展环保型电子材料和电子元器件。建立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利用和污染防控体系。
(四)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创新试验区和示范基地建设。
进一步创新发展思路和发展模式,设立一批企业集聚度高、产业规模大、工业化和信息化领域工作有一定基础、在全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工作中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意义的省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创新试验区;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定位准确、优势突出、环境优良、效益显著的省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地创办一批符合市场需求、具有当地特色及发展潜力的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园区。
以试验区和示范基地为依托,打造一批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资源丰富、功能完备、运行高效、安全可靠、效益显著的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基础条件好、创新能力强、信息化程度高、影响力大的重点示范企业;实施一批以我省优势产业为重点,带动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具有推广价值的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项目。通过试验区和示范基地的建设,积极探索加速推进全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新机制、新政策、新办法和新经验,解决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过程中的关键技术和共性问题,促进全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深入开展。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力争把贵阳—遵义—安顺工业带列为国家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创新试验区;把安顺国家级民用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贵阳小河孟关装备制造业生态工业园区、盘县煤(焦、化)钢电一体化循环经济工业基地和贵钢特新材料循环经济工业基地等建设成信息化水平高、自主创新能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规模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的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五)以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为契机,促进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以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为契机,促进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鼓励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非公有制经济积极参与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建设,发展融合衍生出的新型业务和新兴产业。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将单项信息技术应用于研发、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不断增强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完善并大力推广应用面向中小企业的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提升中小企业的集群优势,加快建立信息技术应用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协同电子商务和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构建企业间业务联动支撑平台,搭建区域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大力推广电子认证应用和服务,进一步健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支撑体系。
(六)充分发挥信息化对技术创新的支撑作用,促进自主创新体系的建设。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信息网络,大力推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应用,促进我省创新体系与全球创新网络的融合。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适度超前的原则,建设创新体系信息基础设施,实现全省创新体系网络化、信息化,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利用信息化对技术创新、扩散、传播的优势,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知识的学习、消化、吸收;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开展研究与开发合作,缩短创新周期,加快技术创新步伐,降低创新成本;利用信息网络手段及时收集并向企业发布和推荐最新科技成果信息。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政金相结合的信息技术创新体系,大力推进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大力发展基于信息技术的集成创新,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扩大社会知识开发和应用能力,支撑面向科学理论、产业技术、商务模式、管理机制和公共服务的创新。进一步加大对信息安全领域自主创新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切实增强信息安全的防护能力。
(七)鼓励和支持通信运营企业积极参与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建设。
鼓励通信运营企业在深化企业转型、拓展增值服务、加快自身发展的同时,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本、技术、人才、服务、客户资源等优势,进一步加大技术业务、产品、管理和服务的创新力度,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发展和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建设。
支持和鼓励通信运营企业,加快推进以3G为重点的综合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提供自主安全、稳定、覆盖完善的基础通信网络,为我省调整产业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有力的支撑。大力开展基于宽带互联网的各种应用,推进我省制造业信息化以及生产装备过程的自动化,普及面向传统产业改造的信息技术。建立健全标准化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包括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内部管理平台、企业信息安全平台等系列产品,积极协助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创新和发展。切实将业务和服务向其他领域延伸,为重点行业和企业提供标准化与个性化兼顾、可定制、低成本的信息化综合解决方案,全面提升我省行业信息化和企业信息化的应用水平。在行业管理上,建立重点行业、重点市场、重点企业经济运行的监测、预警系统。在信息服务上,要促进面向行业和产业集聚地的公共技术研发和服务平台的健康发展,鼓励平台提供“外包式”信息技术应用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统一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省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具体工作,并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绩效考核评估工作,科学设计相关的绩效考核评估指标,建立激励机制,把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纳入全省新型工业化指标体系。各级各部门要把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作为加快我省新型工业化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建立健全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引导行业协会、中介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和各行业企业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的新格局。
(二)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
认真落实国家扶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融资和政府采购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抓紧出台《贵州省信息化条例》和鼓励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具体办法,完善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投融资政策,强化投融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其他投入为补充的长效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省技术改造资金、科技创新资金、节能资金、信息化引导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支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示范基地及园区的建设,推动融合项目的发展,扶持先进适用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培育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企业家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主体作用,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培训认证体系,规范人才教育培训制度,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建立人才评估体系。积极实施国家“653”工程,大规模开展信息技术职业资格培训、继续教育和在职学历教育,构建具有行业和贵州特点的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所需要的人才队伍体系。
(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各级各部门要大力营造良好的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社会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服务环境和舆论环境;加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和推广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技术成果和成功经验;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加快建立信息技术应用和工业业务流程标准体系建设,建成一批面向行业应用的基础性公共数据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建立完善工业技术和信息技术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机制;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我省工业化和信息化建设水平。

如何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6. 技术引进合同履行经过哪几个环节

技术引进合同履行经过如下环节:
1、引进技术资料的翻译、整理、消化和管理,技术资料的国产化;
2、组织人员出国培训,接待外国专家来华指导和技术服务;
3、生产准备;
4、组织试生产,引进技术的考核;
5、正式投产。
(二) 技术资料的转化。
(三) 做好技术引进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

履行主体
合同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因为,合同全面适当地履行的实现,不仅主要依赖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同时还要依赖于债权人受领履行的行为。
因此,合同履行的主体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以外,履行也可以由债务人的代理人进行,但是代理只有在履行行为是法律行为时方可适用。同样,在上述情况下,债权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代为受领。
此外,必须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合同也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履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或者符合合同的性质,第三人也是正确的履行主体。不过,由第三人代替履行时,该第三人并不取得合同当事人的地位,第三人仅仅只是居于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的地位。

7.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创新能力学习测试卷答案

一、填空题:
1、推进器;
2、先天  后天的教育和培养;
3、“合作创新”   高水平创新主体的合作;
4、“创新持续化者生存”;
5、原始创新 集成创新  引进吸收再创新;
6、空间可叠加性 能量非耗散性  流动便捷性;
7、专业特长;
8、人力资本    市场化
9、思维惯性  思维定势  创新能力
10、精神产品  物质产品
二、单项
3 1 4 1 4 2 1 4 1 4 
三、多项
1234      12345       12345   123   1245   
245   1234   123   345    23 
四、判断
错 对 错 错 错 错 对 对 错 对
五、名称解释
1、企业创新 :是企业在一定的内外部空间条件下,对企业内外生产要素进行整合配置,实现资源配置最大化的一系列突破。
2、集成创新:以提高核心竞争力为导向,以市场价值的最终实现为目标,在内外环境的作用下,从战略决策层面实施集成,通过对内部和外部组织的集成,实现技术创新资源要素层面的集成,将技术创新活动有关的各个环节和相关的要素以适宜的形式集成起来,形成一个创新系统,快速实现产品的开发和商业化的自主技术创新过程。
3、是指人们对原有事物怀疑,不迷信书本和权威,不受传统观念的束缚,勇于提出问题和大胆质疑,并在此基础上,运用多种思维推翻旧理论,创立新学说,做出新发明或者通过改变原有状况,产生新事物的方式。
4、组合分析法就是按照一定的科学原理或功能、目的,将现有的科学技术原理或方法、现象、物品作适当的组合或重新排列,从而获得具有统一整体功能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形象的创造方法。
六、
1答:企业创新的内部障碍:
(1)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要素普遍发育不良。
(2)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薄弱
(3)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不足
(4)企业自主创新观念不强。
2.简述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
自主创新对我们建设新型国家有引领作用,但自主创新并不是指任何事情都不要“自主”完全由自己来创新,不需要学习。需引进他国的创新成果。关键的、核心的技术必须依靠我们自己创造,这才是自主创新的关键。我们说自主创新的意义远不止如此,它是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有机统一,这才是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 
七、论述。
创新者的基本素质是创新者在创新实践过程中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创新者素质决定了他成就的高度。
在学校,要培养和提高创新者的基本素质,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养成良好的心理素质。良好的心理素质是创新成功的心理保证。老师在长时间的教学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情绪波动,因此,我们在工作中要学会战胜自我,要有远大的理想和抱负,实现自我人生价值。
2、树立坚定的信念
坚定的信念是创新成功的第一要素和力量源泉,坚定的信念,有利于给创新活动增添力量,而力量的投入更加需要正确的思维方法。
3、形成合理的知识结构。合理的知识结构有利于同化原有观点、概念而形成新观点、新概念,从而有利于创新。
4、增强合作创新意识。合作是指创新者在创新过程中与他人团结协作的行为。创新团队的团结协作,是创新团队取得成功的关键,而合作精神是团队创新的实践基础,但又只能通过实践来获得。因此,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合作创新精神,是创新团队建设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
5、加强创新实践锻炼。创新实践是获取创新成果的唯一途径,现实的创新实践活动,需要理论知识与经验的结合。加强创新实践锻炼,提升创新的能力,坚定创新的意志,才有可能把自己培养成为一个优秀的创新人才。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创新能力学习测试卷答案

8. 黑龙江省机械工业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机械工业行业管理,促进和深化机械工业管理体制改革,发挥机械工业整体优势,为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械工业行业管理,是指对全省机械工业行业的总量、结构、规范、布局、生产力和资源合理配置的宏观管理。第三条 机械工业行业管理,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政企职责分开,对全行业实行统筹规划、综合平衡、组织协调、监督服务;对企业实施间接管理。
  (二)坚持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发展服务,控制重复建设、重复生产、重复引进、盲目发展,引导企业适应市场需求,增加有效供给,提高经济效益。
  (三)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调整行业结构,打破部门、地区、所有制界限,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与优化组合,改善机械工业产品结构、技术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第四条 省机械工业主管部门是省政府统一管理全省机械行业的职能部门(以下称省机械行业管理部门),省辖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授权的部门为统一管理本地区机械行业和职能部门〔以下称市(行署)机械行业管理部门〕。省、市(行署)机械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第五条 机械行业管理部门应当配合综合管理部门,并依靠拥有机械制造工业的非机械工业主管部门共同搞好行业管理。
  综合管理部门应当支持和促进机械工业行业管理,依靠机械行业管理部门对机械工业实施综合管理。
  拥有机械制造工业的非机械工业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和维护机械工业行业管理,协助机械行业管理部门履行政府赋予的行业管理职责。第二章 管理范围第六条 下列机电产品的生产,属机械工业行业管理范围:
  (一)国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4754-84)》中规定的各种机械(日用机械除外)、交通运输设备(铁路车辆除外)、电气机械及器材(日用电器、照明器具除外)、仪器仪表及其他计量器具,以及金属制品业中的金属构件、切削工具、模具、集装箱、容器、焊条 和热处理、电镀工艺协作件。
  (二)国家规定的兵器(包括爆破器材、防化器材)及装备。
  (三)民用爆破器材。
  (四)专为机械设备配套的产品,包括橡胶零部件、光学玻璃、电工陶瓷、电工碳素制品、电工绝缘材料、磨料磨具。第七条 从事机械工业生产、科研、设计、检测、教育培训等企业、事业单位,应接受机械工业行业管理,但不改变原有隶属关系和所有制形式。第三章 管理职责第八条 省机械行业管理部门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机械工业的方针政策和产业政策,研究制定全省机械行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对机械行业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行业规章制度。
  (二)组织编制全省机械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协调指导全省机械行业企业间的横向联合,组织专业化协作生产,促进多种形式的企业集团或企业联合体的发展。
  (四)组织全省机械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成套设备、基础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配套和服务工作。
  (五)组织全省机电一体化技术和节能机电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协调重点科技开发项目的攻关,组织省级机械科研成果评审和机电新产品鉴定。
  (六)配合物价部门归口管理机电产品价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制定、调整省机械行业管理部门分管目录范围内的产品价格,经物价部门审定后下达执行。
  (七)负责研究提出有关机电产品经济政策的建议,并参与运用必要的经济调节手段。
  (八)负责管理全省机械行业标准化工作,贯彻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对机电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行业监督。组织机电产品创优、评优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机电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口许可证的申报、预审和发证后的监督管理。
  (九)组织全省机械行业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推动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国产化工作,发展进口替代产品,扩大机电产品出口
  (十)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交流机械行业经济技术信息。指导机械行业的企业升级。第九条 市(行署)机械行业管理部门,依照办法和各地政府规定的职责,对本地区机械工业实行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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