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被公开谴责能重组吗

2024-05-14

1. 上市公司被公开谴责能重组吗

如果上市公司收到了公开谴责处分,将无法借壳重组!
一、上市公司重组流程
1、受理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上市公司监管部。
2、初审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后,上市公司监管部并购监管处室根据申请项目具体情况、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3、反馈专题会
反馈专题会主要讨论初审中关注的主要问题、拟反馈意见及其他需要会议讨论的事项,通过集体决策方式确定反馈意见及其他审核意见。
4、落实反馈意见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部门提交反馈回复意见,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以会谈、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沟通。
5、审核专题会。
6、并购重组委会议。
7、落实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
二、上市公司重组审批时间
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是涉及双方乃至多方的资源重组,重组流程需要上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审核,获利批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其中第七条:中国证监会收到上市公司报送的全部材料后审核工作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重组
(Reconstrction)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重组还包括股份分拆、合并、资本缩减(部分偿还)以及名称改变。

上市公司被公开谴责能重组吗

2. 上市公司重组失败后还可以再重组吗

可以。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披露重大重组案或者终止重组进程之后承诺自公告之日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同时如果在距离上次重组3个月内再次启动重组需要重点告示上次重组终止的原因,以及短期内再次启动重组的原因。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12-1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3. 上市公司重组股票有风险吗?

  企业资产重组的风险是指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由于某些不确定因素的存在而使资产重组的预期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如何把握资产重组中的风险,有效地进行管理和防范,是关系到资产重组工作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
  企业资产重组的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融资风险、运作风险和合并重组风险等。
  一、企业资产重组的政策风险及防范
  政策风险防范主要取决于市场参与者对国家宏观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取决于投资者对市场趋势的正确判断。由于政策风险防范的主要对象是政府管理当局,因而有其特殊性。
  二、企业资产重组的融资风险及防范
  科学地预测融资风险、合理地规避融资风险,可以最大限度地为企业谋取经济利益。但只有确定最优的资金结构,才能有效地降低融资风险。企业的融资过程是充满风险的过程,而确定最优资金结构、选择最佳融资方案,合理防范风险,是一项重要任务。如何确定最优资金结构,主要应考虑以下几方面:
  (1)选择最有利的融资方式。
  企业融资方式包括内部融资方式和外部融资方式,其资金成本往往不同。在选择融资方式时,首先应考虑内部积累,其次再考虑外部融资,通过各种数量分析方法,以资金成本为基础,建立起接近最优资金结构的良好结构。
  (2)改善经营机制,努力实现借入资金变为自有资金的置换。
  企业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改善自身经营机制,变独资经营为股份制经营或集团经营。通过改制变借入资金为自有资金,既可以扩大企业规模又可以减少融资风险。
  (3)充分考虑投资收益不低于银行存款利率。
  企业在确定最优资金结构和进行融资时,应充分考虑投资回报率不低于银行存款利率这一点。能够得到投资者长期稳定的支持,是融资成败的关键因素。
  三、企业资产重组的运作风险及防范
  对于决策风险的防范,企业应在资产重组之前摸清家底,避免高估自身的资金实力;要充分认识企业在同行业竞争中的地位,关注影响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另外,在进行资产评估时应选用适当的评估方法,以尽量减少偏差、降低风险。
  对于运作过程中的风险防范,首先应加强对公关小组成员的培训,增强他们的信息意识,调动公关小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在谈判过程中要注意谈判技巧,讲求方法,力求取得主动权;对签订合同中的风险,要充分利用“陈述与保证”条款进行防范,应要求被重组方作出承诺,对于虚假陈述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合同中也应添加条款确保被重组方在重组方接管资产前还须承担管理、维护资产,不得损害重组方的责任;对或有负债要充分预计,并通过协商界定双方承担责任的范围。
  四、企业资产合并重组风险及防范
  企业资产合并重组是指企业为实现资源合理配置而与另一公司合并在一起的活动。无论是吸收合并还是新设合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都由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来承担。企业在合并重组活动中,有时会遭到目标公司的反抗,即目标公司进行反收购,从而给合并重组带来风险。合并重组风险主要分为杠杆收购风险、委托经营与代理风险和目标公司反收购风险。

上市公司重组股票有风险吗?

4. 上市公司怕被起诉吗

法律分析:如果公司由于在经营过程中欺诈行为而被起诉的,并且金额又非常大会有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 只有上市公司可以重整吗

只有上市公司可以重整吗
重整制度对于挽救股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保障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作用。而作为该制度具体实施主体的重整机构,显然必不可少。各国一般都在重整期间设置重整人、重整监督人和关系人会议取代原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
一、重整人
重整人是公司原董事会职权停止后为实际执行重整工作而设立的执行机构,负责重整期间公司事务的经营管理。在重整程序中,重整人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对外代表重整公司,并负责保持公司营业。因此,重整人的选任是重整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关于重整人的选任,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由公司原董事续任重整人;二是由法院从适于履行该职务并无利害关系人中选任。从便于开展重整事务的角度出发,重整人的选任-宜提倡“唯贤是举”的原则,原董事会中可有部分董事充任,以充分发挥其熟悉公司具体情况的优势。当原董事不适于担任时,则由法院予以指定。重整人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并执行重整计划,行使公司的财产处分权和事业经营权,并接受重整监督人的监督。
二、重整监督人
重整监督人是由法院选任的监督重整人执行职务的人。其主要任务是监督重整人的职务行为,以保证重整程序的公正进行,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对监督人的选任,世界各国均规定由法院从对公司业务具有专门知识、经验并无利害关系人中选任,实务上多为律师、会计师或金融机构。重整监督人一方面对重整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其本身也须受法院的监督和指导。
三、关系人会议
关系人会议是由债权人和公司股东组成的行使其自治权利的意思表示机关,其地位相当于公司重整前的股东会,是公司重整期间的最高意思机关。与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会议相比,关系人会议的职权较为单一,集中体现在讨论与接受重整计划上。具体包括:听取公司业务、财务报告以及重整意见;审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以及其他有关重要事项。关系人会议通过重整计划应以出席会议的绝对多数赞成方可生效,普通决议半数即可通过。同时,股东出席关系人会议行使表决权必须有一个前提,即公司须有资本净额,否则,股东只能出席会议而不能行使表决权。上述三机构是公司重整期间的必设机构,重整结束后即行终止。除此之外,有的国家法院在裁定重整前,还可任命一个临时机构——检察人,负责调查公司是否有重整价值,并提出报告供法院参考。在法院驳回重整申请或做出重整裁定并列席第一次关系人会议后,即告终止,因此不将其列为公司重整的必设机构。

只有上市公司可以重整吗

6. 上市公司重组失败后还可以再重组吗

以后还有机会重组。

公司重组的法定程序如下:

1、申请公司重组专:一般可由债务属企业向法院主动提出,同样可以由债权人提出;

2、如果由债权人提出,应组成债权人委员会,召开债权人会议;

3、由债权人会议制定出重组计划,重组计划通常对以下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一)债务人保留公司财产;

(二)将财产转让给其他主体;

(三)债务人与其他主体的结合;

(四)财产的出售或者分配;

(五)为取得现金或替换现有证券而发行证券。


扩展资料:

重组类型

1.根据重组对象的不同,公司重组可分为部分产权重组、公司人格重组、公司股权重组、公司控制权重组和公司经营模式重组。

2.公司重组按重组公司的数量分为公司间重组和公司重组;

3.以公司改制的主体为准。企业重组可分为国内重组和国外重组;

4.重组的影响,公司的重组可分为重型公司的重组与扩张的目的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和瘦身的重组公司的目的,减少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

5.根据重组企业的竞争力,企业重组可分为扩张型重组和复制型重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重组

7. 只有上市公司可以重整吗

法律分析:不只是上市公司可以重整,其他公司也是可以重整的,进行重整会有一定的条件,但是如果公司的实力不强一般很难进行重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只有上市公司可以重整吗

8. 上市公司被处罚几年内不能重组的

在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后,交易所将启动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核查程序,如发现股票交易明显异常,交易所将及时把结论告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可自主决定是否终止重组。如决定终止重组,上市公司需承诺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行政处罚对于企业的资产重组或者并购额影响是根据不同的企业情况以及不同的行政处罚的力度来决定的,并不能一概而论。
一、行政处罚对再融资、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影响
1、再融资:
(1)、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增发、定向增发)
A.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
《公司法》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三)上市公司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十二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B.非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
《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2、实际控制人变更
(1)、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法》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收购人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收购人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