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贷款的担保方式

2024-05-11

1. 并购贷款的担保方式

(一)借款人应提供充足的能够覆盖并购贷款风险的担保,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形式。前述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
(二)以目标企业股权质押时,应追加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原则上应同时将目标企业的资产抵押给我行,以防止股权价值落空。股权价值的确定方法如下:
1、目标企业为上市公司或其股权有公开交易市场的,其股权质押价值以评估前一年最低市场交易价格与我行本次股权并购评估价值之间的较低值确定;
2、目标企业为非上市公司的,其股权价值按其对应的有效净资产价值与我行本次股权并购评估价值之间的较低值确定。
本款所称有效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无形资产(建设用地使用权除外)-待摊费用-待处理资产损失-递延资产-合理预计的可能会形成损失但未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或有负债。
(三)以并购方专门设立的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作为借款人的,应要求并购方或其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采用保证担保的,除应符合《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外,保证人信用等级应为AA级(含)以上。
一、并购贷款业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优先选择世界500强、中央直属大型国有企业、总行授权书中规定的优势行业重点客户、实行名单制管理的支持类客户以及总行认可的其他客户作为并购方开展的并购交易;
(二)并购方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信贷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含);
(三)并购双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信贷投向的要求;
(四)并购交易合法合规,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上市公司收购等事项的,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和履行相关手续;
(五)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方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目标企业的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或分销网络、产能、土地使用权、稀缺资源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

并购贷款的担保方式

2. 并购贷款担保规定

(一)借款人应提供充足的能够覆盖并购贷款风险的担保,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形式。前述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
(二)以目标企业股权质押时,应追加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原则上应同时将目标企业的资产抵押给我行,以防止股权价值落空。股权价值的确定方法如下:
1、目标企业为上市公司或其股权有公开交易市场的,其股权质押价值以评估前一年最低市场交易价格与我行本次股权并购评估价值之间的较低值确定;
2、目标企业为非上市公司的,其股权价值按其对应的有效净资产价值与我行本次股权并购评估价值之间的较低值确定。
本款所称有效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无形资产(建设用地使用权除外)-待摊费用-待处理资产损失-递延资产-合理预计的可能会形成损失但未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或有负债。
(三)以并购方专门设立的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作为借款人的,应要求并购方或其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采用保证担保的,除应符合《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外,保证人信用等级应为AA级(含)以上。
一、股权激励方案中,行权价格应该如何设置?
非上市公司的行权价由于没有相应的股票市场价格作为定价的基础,其确定的难度相对要大的多。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对企业的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每份股权的内在价值并以此作为行权价与出售价格的基础。一般有三种解决方案:一是每股(每份出资)净资产原则;二是每股(每份出资)内在价值原则;三是每股(每份出资)面值即原始价原则。

3.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利好还是利空

为全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是利好。1.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且其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云时空为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 2.担保行为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如果全资子公司为非上市公司,子公司若想为母公司债务提供担保,则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而控制股东必须回避表决,故全资子公司无法形成决议,因而实际上不能提供担保。拓展资料:一、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要从这几方面来考量 1.对子公司而言是相对利好的。母公司的担保为子公司增加了信用,更方便子公司融资、开展业务等。2.对提供担保的母公司而言则不是利好。因为提供担保假设子公司出现违约,则会增加母公司的债务,增加负债。其次还有可能也会造成声誉的不良影响。3.看担保的类型。假如是纯借贷关系的担保,就不一定是利好甚至是利空;若是因为项目投资需要资金,这类型的担保大致算利好的。4.看担保的金额。如果在合理范围之内的担保应该正常,但要是超出合理范围的担保则有风险。当然这其中还会有很多细节,例如担保的方式、附带连带责任与否,期限等等,都会有所影响的。但无论那种,对被担保方来说总体是利好大于利空的。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利好还是利空

4. 并购贷款担保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并购贷款担保规定
(一)借款人应提供充足的能够覆盖并购贷款风险的担保,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形式。前述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
(二)以目标企业股权质押时,应追加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原则上应同时将目标企业的资产抵押给我行,以防止股权价值落空。股权价值的确定方法如下:
1、目标企业为上市公司或其股权有公开交易市场的,其股权质押价值以评估前一年最低市场交易价格与我行本次股权并购评估价值之间的较低值确定;
2、目标企业为非上市公司的,其股权价值按其对应的有效净资产价值与我行本次股权并购评估价值之间的较低值确定。
本款所称有效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无形资产(建设用地使用权除外)-待摊费用-待处理资产损失-递延资产-合理预计的可能会形成损失但未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或有负债。
(三)以并购方专门设立的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作为借款人的,应要求并购方或其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采用保证担保的,除应符合《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外,保证人信用等级应为AA级(含)以上。
二、借款人提出申请时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一)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须提供有权部门的许可证、核准书或备案文件;按规定需取得环保许可证明的,必须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环保许可证明;
(二)公司章程、验资证明、股权证明等;
(三)有权部门颁发的贷款卡(证);
(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明,必要时应要求客户提供近二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必要的个人信息;客户公章与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样本;
(六)近三年财务年报与近期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交自成立以来年度的报表;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财务报告须经审计的,应提供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国家法律法规虽无明确规定,但农业银行认为申请人的财务报告有必要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也可以要求客户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七)关于贷款还款资金来源的安排、还款计划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承诺;
(八)保证人、抵(质)押物的有关权证和书面文件;
(九)并购交易方案或商业计划书;
(十)根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要求,应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有关并购交易及申请贷款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十一)并购交易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进度说明及有权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十二)自筹资金筹措方案及落实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
(十三)农业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借款人应出具书面承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借款人还应协助我行取得目标企业的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公司章程;近三年财务年报与近期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交自成立以来年度的报表等。

5. 并购贷款的担保方式有哪些?贷款条件是什么

一、并购贷款的担保方式
(一)借款人应提供充足的能够覆盖并购贷款风险的担保,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形式。前述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
(二)以目标企业股权质押时,应追加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原则上应同时将目标企业的资产抵押给我行,以防止股权价值落空。股权价值的确定方法如下:
1、目标企业为上市公司或其股权有公开交易市场的,其股权质押价值以评估前一年最低市场交易价格与我行本次股权并购评估价值之间的较低值确定;
2、目标企业为非上市公司的,其股权价值按其对应的有效净资产价值与我行本次股权并购评估价值之间的较低值确定。
本款所称有效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无形资产(建设用地使用权除外)-待摊费用-待处理资产损失-递延资产-合理预计的可能会形成损失但未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或有负债。
(三)以并购方专门设立的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作为借款人的,应要求并购方或其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采用保证担保的,除应符合《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外,保证人信用等级应为AA级(含)以上。
二、并购贷款业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优先选择世界500强、中央直属大型国有企业、总行授权书中规定的优势行业重点客户、实行名单制管理的支持类客户以及总行认可的其他客户作为并购方开展的并购交易;
(二)并购方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信贷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含);
(三)并购双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信贷投向的要求;
(四)并购交易合法合规,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上市公司收购等事项的,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和履行相关手续;
(五)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方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目标企业的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或分销网络、产能、土地使用权、稀缺资源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

并购贷款的担保方式有哪些?贷款条件是什么

6. 什么是并购贷款?并购贷款有哪些风险

一、什么是并购贷款?
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贷款。并购贷款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项目贷款。普通贷款在债务还款顺序上是最优的,但如果贷款用于并购股权,则通常只能以股权分红来偿还债务。
二、并购贷款有哪些风险?
从法律层面来说,风险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未进行详尽和有效的法律尽职调查。这将会是一个总括性的风险来源。尽职调查(银行实践中也称为授信调查)是商业银行贷款业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特别是中长期贷款和项目贷款,调查和分析会更加深入和全面。并购本身具有复杂的特性和高风险性,这就需要银行对与并购相关的各个事项——包括主体资格、资产与业务、交易结构、担保安排、批准与登记、劳动关系、关联交易、诉讼与合规、对外投资等,进行深入全面的调查和分析。这对商业银行提出了很大的挑战,一方面缺乏针对并购的法律调查经验,另一方面,目前国内经验丰富的人才还比较稀缺。
2、来自于交易结构和并购方式的法律风险。并购方会从未来整合的需要、减少税负以及审批的简便性等各个角度提出不同的交易结构。比如,为降低审批级别,可能会分拆项目;为降低税负,可能会规避甚至挑战法律规定。此外,相对于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中并购方会承接目标企业的全部既有风险,而把贷款借给为并购目的新设的子公司,则贷款风险就会集中在这家并无其他现金流和资产的子公司身上,银行只能依赖于担保安排或者其他法律安排进行风险控制。因此,在不同的交易结构和并购方式下,风险的来源和程度也会有所不同。
3、担保通常是有效的风险防控手段,但不当或不合理的担保安排也可能导致风险的产生。银行对于担保工具的选择和安排是富有经验的。但由于在实践中提供有价值的担保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在具体的并购贷款中,借款人可能会提出以目标企业的股权或资产进行质押或抵押,这就要求银行对目标企业的股权或资产进行全面有效的评估。
4、政府的批准与许可也是容易发生风险的地方。如果并购交易的批准程序不当,就会埋下风险隐患。
5、并购贷款的最终归还主要依赖于借款人和目标企业。而如果它们的资产取得或经营方面存在重大的合法性问题,就会影响到贷款的安全性。

7. 并购贷款担保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并购贷款担保的法律规定:(一)借款人应提供充足的能够覆盖并购贷款风险的担保,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形式。前述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二)以目标企业股权质押时,应追加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原则上应同时将目标企业的资产抵押给银行,以防止股权价值落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 第四条 本指引所称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和费用的贷款。

并购贷款担保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8. 并购贷款担保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并购贷款担保的法律规定:(一)借款人应提供充足的能够覆盖并购贷款风险的担保,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形式。前述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二)以目标企业股权质押时,应追加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原则上应同时将目标企业的资产抵押给银行,以防止股权价值落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 第四条 本指引所称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和费用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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