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发改委排查企业债?

2024-05-09

1. 如何看待发改委排查企业债?

2017年12月2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度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督检查和本息兑付风险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省级发改委对辖区内已发行、仍处于存续期的全部企业债券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于2018年1月20日前上报国家发改委。

中国经济基本面疲弱令企业经营压力进一步加大,今年中国信用债违约风险暴露料更甚于去年,年初至今已有山东山水水泥集团、云峰集团、广西有色、南京雨润等多个违约案例出现。在中国由于监管部门不同,企业发行的债券主要分为三大部分:一是由发改委审核的企业债,在银行间市场和证交所跨市场发行;二是由央行审核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超短融、短融和中票等,仅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三是由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公司债券,在沪深证交所发行。

专项检查重点包括存续债券基本情况、债券募集资金是否按要求使用、募投项目运营效益情况。国家发改委指出,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募集资金使用和募投项目建设中存在违规行为,各省级发改委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对相关责任方进行惩戒。

此外,国家发改委还要求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的监督管理,重点针对信息披露与中介机构的尽职情况,部分创新类债券品种的合规情况、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程序的合规情况等。其中,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下称小微债)、项目收益债被点名要重点监管。

如何看待发改委排查企业债?

2. 发改委排查企业债,企业债和公司债的区别?

根据《中国债券市场概览(2015)》,中债登将目前主流的债券类型分为8类: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信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熊猫债和同业存单。

企业债:
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版)规定:企业债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适用的主体是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境内发行的债券,也就是说,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就可以成为合格的发债主体。
公司债:
公司债,《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里面提到明确的概念: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主体是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的概念,在上交所的债券上市规则,深交所的上市规则,以及两个交易所发布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都有提到:公司债券是指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时间内还本付息的油有价证券,但是不包括可转换债券、境外注册公司发行的债券。

综合上面三个概念可以看到,实际上不管是企业债、公司债还是债务融资工具实际上都是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通常,约定俗成讲的,广义上的企业债券实际上也包含了全部的企业信用债券的类型。同时,如果公司形式的法人机构符合条件的话,那么这三类债项其实都是可以选择发行的,非公司企业可以发行两类债券: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企业债券融资的基本类型。按照最普遍使用的分类方法,我们根据审核和主管部门来进行区分,主要分为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审核的债务融资工具、国家发改委审核的企业债,以及证监会和交易所审核的公司债三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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