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

2024-05-13

1. 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是一种较为古老的企业组织形态。其前身为11世纪晚期在意大利、英格兰和欧洲其他地方被使用的一种新型商业经营方式 -康孟达。而康孟达从其产生开始便是为了适应高风险的投资需要。因为中世纪的海上贸易尤其是远洋贸易是当时风险最大但同时也是利润丰厚的贸易 ,有足够资本的投资者希望进行投资来获取高额利润 , 但是他们又不愿意承担高风险带来的无限责任 , 船主则往往苦
于缺乏足够的资金来造船、购货 , 于是船主企业家和投资者各取所需 , 订立康孟达契约 , 由船方承担无限责任以获取资金 , 而投资者只承担有限责任 , 并可以取得利润。盛行于海上贸易的康孟达后来在陆上贸易中实行 , 发展成为了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与现代意义风险投资的结合始于 20世纪 60年末的美国。当时美国股市急剧直下 , 使得以个人为主要筹资对象的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 ARD 、小型企业投资公司 SBIC 等风险投资公司处境艰难 , 在此环境下 , 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风险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寻找到了新的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这种风险投资机构一般由风险投资家发起 , 出资 1%左右 , 成为普通合伙人 , 其余 99%左右吸
收企业或保险机构等投资者出资 , 成为有限合伙人 , 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的责任有三: 一是以其人才全面负责资金的使用、经营和管理; 二是从每年的经营收入中提取相当于资金总额的 2%左右的管理费; 三是项目成功而收益倍增时 , 普通合伙人可以从收益中分得 20%左右 , 而其他合伙人可以分得 80%左右。据统计 , 目前 , 在美国风险投资机构中采取有限合伙制的占 80%, 其余则为企业或金融机构所属的风险投资公司和政府支持的小型企业投资公司 SBIC 。受美国风险投资热潮的影响 , 长期以来在法律上不承认有限合伙制的日本 , 从 1998年 11月开始也在立法上正式承认了风险投资机构的有限合伙形态 , 从而为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机构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

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

2. 有限责任公司相对合伙企业为何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法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时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简单来说:合伙企业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即如果不幸公司出现重大亏损,合伙人可能要卖房子偿债;而有限责任公司只需要承担出资人投资的资本相关的责任,如出资人出资5万,现在公司亏损100万,此时对出资人来说大不了亏了5万,而不用管公司的负资产95万。 当然,有限责任公司也有很大的确定:即需要交纳企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只用交纳个人所得税。

3. 有限合伙型,有效的降低投资风险?


有限合伙型,有效的降低投资风险?

4. 有限合伙型有效的降低投资风险吗?


5. 有限合伙制为什么成为风险投资的主流模式

  你的问题可以理解为有限合伙企业相对有限公司的优点,有限合伙的主要优点有:
  1.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利于极大调动投资者的投资热情。
  在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人既享有对合伙事务的管理权,又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就为普通合伙人殚精竭虑、提高有限合伙的经营绩效提供了巨大的动力和压力,从而避免或者降低了普通合伙人的道德风险。此外,由于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之间不必相互信任,这就有助于有限合伙企业吸引较多的有限合伙人入伙,从而筹集更多的资本。
  2.有限合伙有利于实现投资者与投知者的最佳组合。
  为实现投资者与投知者的紧密结合,建立他们之间互相信赖的机制,立法者允许甚至要求他们之间预先达成一种利益安排:投资者对合伙债务负有限责任,但作为交换条件,放弃合伙事务管理权;投知者扮演普通合伙人,提供合伙企业的管理服务,享有合伙事务管理权,虽然出资较少,但按照数倍于出资比例的标准分取投资回报,但作为交换条件,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如此一来,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各得其所,这是普通合伙制度与公司制度都无法提供的一套独特游戏规则。
  3.从为投资者节约纳税的角度着眼,投资者采取有限合伙有利于避免双层征税。
  美国、德国等国家的税法均对公司和股东分别征税,而对有限合伙本身不征税,仅对从有限合伙取得投资回报的合伙人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德国,以公众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开展的特定经营活动还享有其他免税优惠。我国也取消了对合伙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做法,这对有限合伙的健康快速发展无疑是一大推动。
  4.有限合伙的经营活动比公司的经营活动更具有保密性。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应当遵守的信息披露要求要比公司宽松得多,而且此种要求仅以满足合伙企业债权人和政府监管机构为限。在采用有限合伙的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关注有限合伙经营业绩的潜在投资者要比上市公司的潜在投资者少得多。有限合伙的这种保密性,对于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当然具有吸引力。

  由上可知,有限合伙是一种优于公司制,并能使一般合伙人更关注企业投资效益的创业投资组织形式。从风险投资发展的经验来看,投资者往往更乐意采取这种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允许投资者的投入资本实行认缴制,当企业没有好的投资项目时,其认缴资本可以暂时不到位,而在企业选到好的投资项目时,又可以集中投入资金,既有利于充分发挥资本集合的效应,又能避免资金闲置浪费的风险。
  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在作必要扣除后完全分配给投资者,能使有限合伙人获得比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更高的投资收益,同时由于他们在这种合伙中只承担有限责任,其责任程度与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所负责任相等,但收益却要高于有限责任公司。与此同时,无限责任合伙人承担的无限责任和他们在寻找高回报投资项目的能力、管理经验上的魅力和专业背景,能使其他投资者放心地把钱交给他们管理,从而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创业投资,进而促进科学技术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制度对我国发展在瓶颈阶段的风险投资提供了十分必要的环境,有限合伙制的上述特点,可以激励管理者全力创业,降低决策管理成本,提高投资收益,又使资金投入机构在承担与公司制企业同样责任的前提下,可能获得更高的收益。

有限合伙制为什么成为风险投资的主流模式

6. 有限合伙制为什么成为风险投资主流形式的经济和法律原因

有限合伙制实现投资者与创业者的最佳结合,尤其适合于风险投资。
一方面,有资金实力者出于谨慎,不愿投资于需要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而公司制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可能导致的经营者道德风险也令其望而止步。
另一方面,拥有投资管理能力或技术研发能力者往往缺乏资金,愿意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为代价取得资金管理权,在承担较高风险的同时,在项目成功以后,获取高于其出资额数倍以至十倍以上的高额利润。
有限合伙制度完全契合了这两种市场需求,确保了资本、技术和管理能力的最佳组合,实现效益最大化。

7. 有限合伙基金有哪些风险

1、受投资人随时撤资的风险
2、合伙基金容易解散的风险
3、发型公司的合作能力风险
4、风险控制能力强弱的风险
5、悦之诚品为您解答

有限合伙基金有哪些风险

8. 有限合伙基金的归哪里监管?如何控制风险!!

有限合伙基金在我国现在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发改委和证监会都可以监管的,但是每个基金公司管理的资金额超过5个亿,就必须要到发改委备案的。
      至于风险,每个公司的控制方法大同小异,基本都是有抵押,有担保,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控制被投资方的股权等。抵押要看抵押物是什么?最好是实物抵押,可以变现的快,担保有无均可,因为它起不到什么作用,股权质押最好的50%以上但是要看什么项目、投资额度和融资方的注册资金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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