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公司办营业执照,分公司负责人承担的责任。

2024-05-24

1. 公司分公司办营业执照,分公司负责人承担的责任。

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分公司是总公司设立的,其隶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这一特点决定了其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分公司也无公司章程。根据该规定,对于分公司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总公司是要承担相关责任的,但具体如何承担责任?各地法院处理不尽统一。主要分为几类:1. 总公司独立承担责任。总公司直接为被告,分公司所产生的债务直接由总公司承担。2. 总公司承担补偿责任。以分公司与总公司为被告,在分公司不能承担所负债务时,总公司承担补偿责任。3. 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以分公司与总公司为共同被告,二者承担连带责任。4.分公司直接承担责任。法院审判中只有分公司作为被告人,总公司不参加诉讼。但在执行过程中,若分公司的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对方还可申请执行总公司的财产。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明确的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
由此可以看出,对分公司产生的债务,只要没过诉讼时效总公司最终还是要承担分公司债务的。这也是《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目的所在。
对于总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属于总公司所有,因此,在总公司直接掌握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可用分公司的财产偿还总公司的债务。这一点虽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但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直接推理出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可见,总公司下有多过分公司的,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公司的债务,其自身财产不足清偿的,可由总公司清偿,总公司直接掌握的财产也不足清偿的,可用其他分公司的财产来清偿该分公司的债务。

公司分公司办营业执照,分公司负责人承担的责任。

2. 担任公司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会承担什么责任?

担任公司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扩展资料:
并不是任何情况下公司违法法定代表人都会承担责任,负有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才需承担责任。若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或者对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企业被吊销或破产清算起三年内不得再次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不过,如果公司因不按时记账报税或者不按时年报造成企业被列入工商税务的黑名单的,公司对应的法定代表人信用受限,出行乘坐交通工具会有影响。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3. 分公司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吗

分公司负责人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财产是总公司的一部分,其只有经营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也不以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制。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吗

4. 分公司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吗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财产是总公司的一部分,其只有经营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也不以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制。在当事人只选择分公司作为被告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分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在当事人选择总公司,而不以分公司为被告的情况下,要以分公司的责任能力大小区别处理,分公司如果具有较强的偿付能力,应当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主体,或依职权追加被告,如果有特殊的法律规定,比如以保险公司、银行为被告的诉讼,应当适用专门规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在以分公司与总公司为共同被告的情况下,分公司如果没有较强的支付能力,在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的同时,可以确定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 分公司的有《营业执照》,分公司《营业执照》规定的负责人经总公司授权是否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依法成立并且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具有相对独立责任能力,但是不具有完全独立责任能力。
举例,权利人因分公司的行为受损欲起诉,既可以单独诉分公司,也可将分公司与总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
分公司的钱归根结底还是总公司的钱

分公司的有《营业执照》,分公司《营业执照》规定的负责人经总公司授权是否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6. 分公司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是法人吗

不是。1、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是“法定代表人”,该营业执照名称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是“负责人”,则表明该企业有可能是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该企业的性质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 分公司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吗

分公司负责人一般不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具体原因如下:1、分公司是企业主体形式中一个特别的存在,其虽无独立法人资格,但是对外却往往有独立经营资格,须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对外经营,而分公司的负责人,相应亦是属于法定登记的内容,但由于现行公司法对分公司负责人的法律地位及具体权利义务并无具体规定,导致实务中对于分公司负责人的具体权限及相关问题,难以有明确法律指引;2、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只是相当于总公司一个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二百一十条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分公司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吗

8. 担任公司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会承担什么责任?

担任公司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扩展资料:
并不是任何情况下公司违法法定代表人都会承担责任,负有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才需承担责任。若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或者对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企业被吊销或破产清算起三年内不得再次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不过,如果公司因不按时记账报税或者不按时年报造成企业被列入工商税务的黑名单的,公司对应的法定代表人信用受限,出行乘坐交通工具会有影响。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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