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创业补贴需要什么条件

2024-05-10

1. 申请创业补贴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创业补贴需要什么条件

2. 怎么申请创业补贴?


3. 怎么申请创业补贴

创业补贴申请如下:1、符合条件人员带齐相关材料到企业注册地县(区)人社部门申请;2、人社部门受理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3、公示无异议向财政申报核拨;4、财政审核无误后将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怎么申请创业补贴

4. 如何申请创业补贴?

创业补贴申请如下:1、符合条件人员带齐相关材料到企业注册地县(区)人社部门申请;2、人社部门受理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3、公示无异议向财政申报核拨;4、财政审核无误后将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 创业补贴申请条件是什么?

  创业补贴的申请条件是包括以下的几点:1、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2、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3、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法律依据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试点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
  综上所述,创业补贴的申请也是需要满足条件的,如果满足申请的条件的话想要创业的话这个创业补贴是可以减轻很大的压力的。如果要是还有什么需要法律援助的地方的话即可向我们大律师网的律师来提出问题我们一定会第一时间解答。

创业补贴申请条件是什么?

6. 如何申请创业补贴?

法律分析: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向本人档案托管机构直接申请。各区县档案托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资料汇总后,报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审核通过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由档案托管机构发放至本人;各开发区档案托管机构及市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资料汇总后,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经该市人社局复核后报市级财政申请资金,由档案托管机构发放至本人。
1、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高校大学生,领取营业执照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符合其中条件的可领取高达一万元创业补贴。
2、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社保补贴: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正常缴纳社保,按照广州市“五保”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用人单位部分社保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
3、租金补贴: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高校大学生,领取营业执照起正常经营一年以上,3年内申请,租用场地的地址与企业注册登记的地址一致,补贴高达一万八千元。

法律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通知》  
第九条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试点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7. 创业补贴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向本人档案托管机构直接申请。各区县档案托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资料汇总后,报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审核通过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由档案托管机构发放至本人;各开发区档案托管机构及市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资料汇总后,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经该市人社局复核后报市级财政申请资金,由档案托管机构发放至本人。

法律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通知》
第九条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试点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创业补贴怎么申请?

8. 如何申请创业补贴?

法律分析: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向本人档案托管机构直接申请。各区县档案托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资料汇总后,报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审核通过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由档案托管机构发放至本人;各开发区档案托管机构及市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资料汇总后,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经该市人社局复核后报市级财政申请资金,由档案托管机构发放至本人。

法律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通知》
第九条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试点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