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纠纷律师咨询免费

2024-05-14

1. 贷款纠纷律师咨询免费

首先在理论上,别人拿你的身份证,你不在场,不可以贷款,或者拿你的身份证做担保人的,现在你的情况是银行内部的人员,也就是内鬼参与这个事情,海里的情况就是你知道这个情况是用来贷款,但你没有报警来处理,其中你也拿一万块钱,在法律上来讲,以默认的授权,这时候你就要承担这些后果了,而且你的这个个人信用要受到影响,这种情况建议你,到法院进行起诉,让银行的朋友迅速把九万元还上,这样你就把问题解决了,【摘要】
贷款纠纷律师咨询免费【提问】
你好,我有什么可以帮助到你的,【回答】
您好!老师。我一个朋友用我的身份证总贷款20万元整。我用了一万。剩下的19万他在用。但是他没跟我说他用了9万。他银行的朋友还用了10万。现在到期了。我朋友的9万和我的1万已经还了。银行的那个人拿的10万元迟迟不还怎么办呢?因为这是结婚前的事情我老公不知道的。我们现在要贷款买房了。可是银行那个人迟迟不还。我好害怕不知道该怎么办?不敢跟家里人说。我们的孩子还那么小。我们的家不能散的。【提问】
当时我的朋友只给我手写了一个欠条。但是有手印的。因为我不太懂这些。只是一味的相信了朋友。现在好害怕。每天吃不下睡不着【提问】
您好!在吗?老师【提问】
正在帮你分析问题【回答】
首先在理论上,别人拿你的身份证,你不在场,不可以贷款,或者拿你的身份证做担保人的,现在你的情况是银行内部的人员,也就是内鬼参与这个事情,海里的情况就是你知道这个情况是用来贷款,但你没有报警来处理,其中你也拿一万块钱,在法律上来讲,以默认的授权,这时候你就要承担这些后果了,而且你的这个个人信用要受到影响,这种情况建议你,到法院进行起诉,让银行的朋友迅速把九万元还上,这样你就把问题解决了,【回答】
我完全不知道银行的那个人参与用这个钱的事情的。我一直以为是我朋友用。现在才知道银行那个人用了10万元【提问】
你虽然不知道银行那个人参与了,但是你借身份证给朋友,你知道朋友拿着身份证贷款吗?,如果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你不用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回答】
如果整个情况你不清楚,,这个到法院起诉他们,走正常的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回答】

贷款纠纷律师咨询免费

2. 咨询法律贷款纠纷

其一、你和朋友三户联保的形式办理贷款,带出的数额你本人都不了解,这是你本人存在的失误,提供担保的意义是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你要全额承担债务,所以你要对你的失误承担责任。
其二、看一下你手头上的担保贷款协议,有没有约定担保的方式为“一般担保”,如果有,那还好说,你只承担剩余债务的九分之一(你五万,他们各二十万),这是一般担保,如果没有雨诶定一般担保或约定的是“连带担保”,那么银行可以向你们三个中的任一个讨还债务,当然也包括你。不过你们承担了担保义务后,可以像借款人追偿。
其三、银行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修改了你的地址,贷款证上存在三个不同日期,可能是你不了解银行办理贷款的规则,有关地址和日期并不影响你担保责任的承担,不过,你可以向法院提出错误的地址和三个不同日期就能证明该贷款担保协议纯属银行和你朋友串通好,捏造的贷款证,你并不知情,不应承担担保义务。(这也只是耍滑)。
鉴于你上述的情况,胜诉的可能性不大,接触担保责任的可能性也不大。

3. 借贷纠纷专业律师

借贷纠纷,可以在欠款人的户籍所在地进行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必须还款的义务。【摘要】
借贷纠纷专业律师【提问】
您好,具体是什么借贷问题呢?【回答】
借贷纠纷,可以在欠款人的户籍所在地进行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必须还款的义务。【回答】
是我借贷别人的【提问】
2010年借贷的【提问】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期限还款的,需要按照约定或国家规定给予逾期利息。【回答】
嗯嗯,具体你想问什么呢?【回答】
双方有往来帐,现在对总帐他欠我的,他诉讼我还要还借贷本金利息?【提问】
需要看你们当初借贷是怎么签订的,是正常的借条呢,你这个后面他拿你的,没有约定还款,那么还是需要进行还借贷本金利息。【回答】
我出据的证据法院能认定?【提问】
真实的,就可以。【回答】
还有其他问题?【回答】
多余部分法院应怎么判定?【提问】
按照转账记录的证据判定【回答】
我怎样回答才能合在一起不分开【提问】
按照事实说,比如说他承诺过,或者你和他说过这个事情,他同意了。【回答】
再一个这么多年可以提一下为什么不问你要。【回答】
以这个客观事实和主观事实陈诉。【回答】
你手里都有什么证据?【回答】

借贷纠纷专业律师

4. 借贷纠纷咨询

法律分析:民间借贷纠纷可以咨询律师事务部门,也可以向法院了解相关规定。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年息36%内受国家法律保护,超过36%无效。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间借贷关系都受法律保护。如果违约,可以协商,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高利转贷、洗钱、金融传销、暴力催收导致的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打击和惩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5. 金融借款纠纷

法律分析:贷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损失。借款人如果没有按照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收取借款的,应该按照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支付利息。金融借款纠纷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算起。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情况下,需要从法律文书生效当天开始算,如果有中断理由的话可以中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金融借款纠纷

6. 贷款纠纷

可以。
1、预先收取利息是不被法律承认的,如果贷过款,视为直接扣除本金数;
2、格式条款中对订立者有利的,需以明显方式提示,否则可作出不利于订立者的判断;
3、赔偿额是有损失才有赔偿;违约金倒是有可能,但因格式条款的问题,可能你没有违约。
官司可以打,找个熟悉金融业务的律师。

7. 贷款纠纷

律师解答:
      你好!就你目前这个情况来看,20万的贷款不属于你父亲的贷款,而是你父亲的房产证被用着别人20万贷款的担保。一旦对方到期还不起贷款,你父亲的房子就面临被银行拍卖变价偿还。现在你父亲要向法院主张对房子的完整物权,告对方无权用的房子作为担保,撤回房子在银行的担保。

      补充:贷款合同没你签字,本来就不对你父亲发生效力,不是你父亲的贷款,在向法院起诉的时候,提供房产证、无签字的贷款合同,如果贷款人没有你父亲的授权用你父亲的房产证作为担保的委托书,就说明对方无权处分,就可以撤回担保了。

贷款纠纷

8. 金融借款法律纠纷

贷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损失。借款人如果没有按照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收取借款的,应该按照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支付利息。金融借款纠纷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算起。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情况下,需要从法律文书生效当天开始算,如果有中断理由的话可以中断。
一、借款110万只有借条和还款计划是否能起诉
借款110万只有借条和还款计划是能起诉,还款计划具有法律效力,但并不等同于借条,可以证明借贷关系。具体的还要看内容。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二、对借款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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