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怎么申请

2024-05-16

1. 司法救助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司法救助申请人应该要提交救助申请书以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等资料。救助申请由本地的当事人向办案机构所提出;申请书一般要采取书面的形式。确实有困难的,不能够提供书面申请的,可以选择采用口头的方式。生活困难证明,是由申请人本地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其所在单位出具。
法律依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 第二条 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对下列人员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的,应当予以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伤或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
(七)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八)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
涉法涉诉信访人,其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且生活困难,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息诉息访的,可参照执行。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救助: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犯罪事实的;故意作虚伪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刑事诉讼的;在诉讼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拒绝加害责任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通过社会救助措施,已经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对社会组织、法人,不予救助。

司法救助怎么申请

2. 司法救助怎么申请

司法救助申请的方式具体如下:
1、申请人可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市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直接申请援助,也可以通过网上填报法律援助申请表申请援助;
2、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同时提交材料;
3、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申请,由接待人员按上述要求记入笔录,申请人签字或捺指印确认。
一、司法救助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法律援助申请表,需注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经济状况,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证明及证据材料属实的声明;
2、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司法救助的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1、申请的事项属于法律援助案件范围;
2、申请人经济困难,符合经济困难的标准;
综上所述,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我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对下列人员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的,应当予以救助: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伤或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 司法救助怎么申请

怎么申请司法救助救助申请由当事人向办案机关提出;刑事被害人死亡的,由符合条件的近亲属提出。申请一般采取书面形式。确有困难,不能提供书面申请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申请人一般应提交以下材料:1、救助申请书;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3、实际损害后果证明;4、生活困难证明;5、其他与申请救助有关的证明材料。生活困难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所在单位出具。生活困难证明应当如实载明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人均收入等具体情况。通过决定予以救助的怎么走程序决定救助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财务规定办理手续。在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救助金后,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救助申请人领取救助金。对具有急需医疗救治等特殊情况的救助申请人,可以依据救助标准,先行垫付救助金,救助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救助申请人获得救助后,人民法院从被执行人处执行到赔偿款或者其他应当给付的执行款的,应当将已发放的救助金从执行款中扣除。救助申请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救助金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诉信访救助申请人领取救助金后,违背息诉息访承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救助金予以追回。

司法救助怎么申请

4. 司法救助怎么申请

救助申请由当事人向办案机关提出;刑事被害人死亡的,由符合条件的近亲属提出。申请一般采取书面形式。确有困难,不能提供书面申请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申请人一般应提交以下材料:1、救助申请书;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3、实际损害后果证明;4、生活困难证明;5、其他与申请救助有关的证明材料。生活困难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所在单位出具。生活困难证明应当如实载明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人均收入等具体情况。《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5. 怎样申请司法救助?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打官司必须先预交诉讼费后人民法院才予立案受理。这条规定确实给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迫切需要得到法律保护但经济又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出了个难题。2000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终于出台《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给那些困难的当事人解了燃眉之急。根据该规定,当事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免交:(一)当事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二)当事人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而生活确实困难的;(三)当事人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本人确实生活困难的;(四)当事人为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的;(五)当事人为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六)当事人为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七)当事人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八)当事人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九)当事人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生活困难的;(十)当事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十一)当事人为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救助,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据材料。其中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司法救助的,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当事人缓交诉讼费的,缓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案件的审理期限;同意减交诉讼费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怎样申请司法救助?

6. 司法救助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法律分析:1.申请书。2.身份证明材料。3.实际损害结果证明。4.是否获得其他赔偿或者救助的证明材料。5.生活困难的证明材料。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 第十六条  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二)救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三)实际损害结果证明,包括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诊断结论及医疗费用单据或者死亡证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财产损失情况;(四)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五)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7. 如何申请司法救助

法律分析:司法救助属于司法局业务范围,可到当地司法部门进行申请(通常程序为填表审批),司法救助的范畴多为经济救助、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条 国家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保障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

如何申请司法救助

8. 怎样申请司法救助

申请司法救助由当事人向办案机关提出,被害人死亡的,由符合条件的近亲属提出。申请一般采取书面形式,确有困难,不能提供书面申请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申请人一般应提交以下材料:1、救助申请书;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3、实际损害后果证明;4、生活困难证明;5、其他与申请救助有关的证明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符合本规定第二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二)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三)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四)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五)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六)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七)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八)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九)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十)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十一)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的,(十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十三)当事人为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社会救助站、特殊教育机构等社会公共福利单位的,(十四)其他情形确实需要司法救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