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财政问题

2024-05-13

1. 土地财政问题

经济法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干预经济运行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当前的房地产问题,需要从几个方面来关注。首先要注意这样一个前提:老百姓要住房,这是需求方,而由于人口众多等现实国情,住房的需求量与人口数量是成正比的,有大量的需求就应该有充足的供应。住房体制市场化改革之后,需求方被迫接受相对单一的商品房供应渠道。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的确为中国经济的腾飞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与此同时,大量中低收入者无法负担商品房的过高房价,而政府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相对滞后,供应严重不足,无法提供多元化的住房供应渠道,更导致了商品房价格的不断上涨……
 其次,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收入也是推动房价上涨的重要原因。房地产开发商通过银行获得资金,从地方政府手中拿到土地进行开发,卖地收入占据很多地方政府的大部分财政税收。越具有开发价值的核心地段,越能获得更高的收入,而面对巨大的升值利润,开发商亦不惜用重金拿下土地开发权,政府与开发商之间逐渐形成牢不可破的利益链条,在一系列的操作过程后,开发商拿到了土地通过开发攫取了利润,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大幅增加。最终却将形成的高房价转嫁到了购房者身上。
当然,高房价的形成还远远不止上述原因,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结构来看,三驾马车的比例严重失调,投资和出口比重过大,消费比重小,内需严重不足。而在投资领域,房地产行业带动上下游近百个产业的蓬勃发展,解决大批劳动力的就业,在固定资产投资中比例较大,是中国经济10年高速发展的重要推动因素。然而金融危机的爆发,中国外贸型出口遭受严重打击,大批出口型企业破产倒闭,经济增长严重下滑。在这样的情况下,必须扩大内需,促进国内消费,调整经济结构,稳定投资,保障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稳定发展。但是,作为经济增长支柱的房地产业虽遭受金融危机冲击较大,但在地方政府的救市政策和国务院刺激经济发展的四万亿投资的作用下,房地产行业度过了最危险的时期,等待着实体经济的新一轮复苏。
市民社会的完善和发展,它以社会成员间的平等交换,自由,天然地抵抗着政治社会中可能存在的集权与专制,它以多元化的利益格局或利益集团勾起了世俗化,个体化为核心的民主实现机制。使得无论是私人利益还是公共利益的实现,都必须要通过平等交换通过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相互进行权衡与协商才能达到,市民社会在市场交换和利益实现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非政府组织,为有效地防止政治权力的滥用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组织基础。
  由此可见,政府如果在公共决策领域能使市民社会有效的参与,在对土地资源的利用和有关土地政策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引入公共决策机制。充分尊重和保障市民社会领域的个人利益,中央财政加大对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地方经济的有效发展,实现人民群众的共同富裕,建立健全市民社会领域的利益表达机制。以人为本,将土地资源的利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联系起来,最终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使用,尚可有效改革土地财政弊病。

土地财政问题

2. 土地财政的问题

经济法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干预经济运行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当前的房地产问题,需要从几个方面来关注。首先要注意这样一个前提:老百姓要住房,这是需求方,而由于人口众多等现实国情,住房的需求量与人口数量是成正比的,有大量的需求就应该有充足的供应。住房体制市场化改革之后,需求方被迫接受相对单一的商品房供应渠道。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的确为中国经济的腾飞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与此同时,大量中低收入者无法负担商品房的过高房价,而政府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相对滞后,供应严重不足,无法提供多元化的住房供应渠道,更导致了商品房价格的不断上涨……
 其次,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收入也是推动房价上涨的重要原因。房地产开发商通过银行获得资金,从地方政府手中拿到土地进行开发,卖地收入占据很多地方政府的大部分财政税收。越具有开发价值的核心地段,越能获得更高的收入,而面对巨大的升值利润,开发商亦不惜用重金拿下土地开发权,政府与开发商之间逐渐形成牢不可破的利益链条,在一系列的操作过程后,开发商拿到了土地通过开发攫取了利润,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大幅增加。最终却将形成的高房价转嫁到了购房者身上。
当然,高房价的形成还远远不止上述原因,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结构来看,三驾马车的比例严重失调,投资和出口比重过大,消费比重小,内需严重不足。而在投资领域,房地产行业带动上下游近百个产业的蓬勃发展,解决大批劳动力的就业,在固定资产投资中比例较大,是中国经济10年高速发展的重要推动因素。然而金融危机的爆发,中国外贸型出口遭受严重打击,大批出口型企业破产倒闭,经济增长严重下滑。在这样的情况下,必须扩大内需,促进国内消费,调整经济结构,稳定投资,保障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稳定发展。但是,作为经济增长支柱的房地产业虽遭受金融危机冲击较大,但在地方政府的救市政策和国务院刺激经济发展的四万亿投资的作用下,房地产行业度过了最危险的时期,等待着实体经济的新一轮复苏。
市民社会的完善和发展,它以社会成员间的平等交换,自由,天然地抵抗着政治社会中可能存在的集权与专制,它以多元化的利益格局或利益集团勾起了世俗化,个体化为核心的民主实现机制。使得无论是私人利益还是公共利益的实现,都必须要通过平等交换通过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相互进行权衡与协商才能达到,市民社会在市场交换和利益实现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非政府组织,为有效地防止政治权力的滥用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组织基础。
  由此可见,政府如果在公共决策领域能使市民社会有效的参与,在对土地资源的利用和有关土地政策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引入公共决策机制。充分尊重和保障市民社会领域的个人利益,中央财政加大对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地方经济的有效发展,实现人民群众的共同富裕,建立健全市民社会领域的利益表达机制。以人为本,将土地资源的利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联系起来,最终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使用,尚可有效改革土地财政弊病。

3. 如何评价土地财政问题

经济法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干预经济运行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当前的房地产问题,需要从几个方面来关注。首先要注意这样一个前提:老百姓要住房,这是需求方,而由于人口众多等现实国情,住房的需求量与人口数量是成正比的,有大量的需求就应该有充足的供应。住房体制市场化改革之后,需求方被迫接受相对单一的商品房供应渠道。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的确为中国经济的腾飞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与此同时,大量中低收入者无法负担商品房的过高房价,而政府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相对滞后,供应严重不足,无法提供多元化的住房供应渠道,更导致了商品房价格的不断上涨……
 其次,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收入也是推动房价上涨的重要原因。房地产开发商通过银行获得资金,从地方政府手中拿到土地进行开发,卖地收入占据很多地方政府的大部分财政税收。越具有开发价值的核心地段,越能获得更高的收入,而面对巨大的升值利润,开发商亦不惜用重金拿下土地开发权,政府与开发商之间逐渐形成牢不可破的利益链条,在一系列的操作过程后,开发商拿到了土地通过开发攫取了利润,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大幅增加。最终却将形成的高房价转嫁到了购房者身上。
当然,高房价的形成还远远不止上述原因,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结构来看,三驾马车的比例严重失调,投资和出口比重过大,消费比重小,内需严重不足。而在投资领域,房地产行业带动上下游近百个产业的蓬勃发展,解决大批劳动力的就业,在固定资产投资中比例较大,是中国经济10年高速发展的重要推动因素。然而金融危机的爆发,中国外贸型出口遭受严重打击,大批出口型企业破产倒闭,经济增长严重下滑。在这样的情况下,必须扩大内需,促进国内消费,调整经济结构,稳定投资,保障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稳定发展。但是,作为经济增长支柱的房地产业虽遭受金融危机冲击较大,但在地方政府的救市政策和国务院刺激经济发展的四万亿投资的作用下,房地产行业度过了最危险的时期,等待着实体经济的新一轮复苏。
市民社会的完善和发展,它以社会成员间的平等交换,自由,天然地抵抗着政治社会中可能存在的集权与专制,它以多元化的利益格局或利益集团勾起了世俗化,个体化为核心的民主实现机制。使得无论是私人利益还是公共利益的实现,都必须要通过平等交换通过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相互进行权衡与协商才能达到,市民社会在市场交换和利益实现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非政府组织,为有效地防止政治权力的滥用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组织基础。
  由此可见,政府如果在公共决策领域能使市民社会有效的参与,在对土地资源的利用和有关土地政策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引入公共决策机制。充分尊重和保障市民社会领域的个人利益,中央财政加大对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地方经济的有效发展,实现人民群众的共同富裕,建立健全市民社会领域的利益表达机制。以人为本,将土地资源的利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联系起来,最终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使用,尚可有效改革土地财政弊病。

如何评价土地财政问题

4. 中央与地方土地财政问题

1、土地归国家所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代表中国政府行使所有权,所以没有区别。
2、国家和地方土地管理机构是完全的上下级从属关系。
3、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交易税费,完全由地方获得,是地方财政所有,不与中央分成。中央在土地中收入的只有部分土地报批的规费。
所以说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收益归地方,所以才有土地财政的说法。

5. 土地财政的危害有哪些

土地财政三大危害:一、土地财政令地方政府与开发商结成利益共同体。土地财政给地方政府带来了不菲的收入,在房价处上升阶段时,不仅不作任何预警,反而放任很多地王出现,为其获得巨额土地拍卖款而窃喜;在去年年底,今年年初房价刚刚进行理性回调时,各地方政府就迫不及待地纷纷出台救市,30多个城市出台微调政策。这些,都是地方政府与地产业结成利益共同体的明证。    二、土地财政极易滋生地方政府官员腐败现象。房产火爆时期,开发商拿到土地就意味着获利,故每有一幅土地推出,就必将引来开发商的争抢,土地价格日渐推高的背后隐藏着诸多因土地招拍挂而起的权钱交易,全国各地接连出现的官员腐败案即为明证。因而,土地财政在一定程度上滋生了地方政府官员的腐败现象。    三、土地财政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中国经济出现虚假繁荣的发展势头。土地财政令各地地王频现,地价的不断推高,给了开发商不断提高房价的借口,也给了房产投机者高位接盘的信心,其结果是全国各地房价大幅攀升。

土地财政的危害有哪些

6. 土地政策的问题。

  1、“是村子的国有耕地”:这说法有误,我国的土地所有制分两种,一是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二是集体所有(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你所说的“村子里的地”,应是属于村集体所有、而不是国家的。

  2、你不可能“买”到手的: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不能买卖,除非是国家征地,你所说的“买”,实际是承包或转包、转租等方式来获得土地20年的使用权、而不是“买”到所有权。

  3、“1:二十年后这100亩地国家会不会收回?我国现在农村耕地的政策是怎么样的?”:
  (1)20年后此地的承包期到期:国家不会收回,但村委会有权决定是收回、还是继承承包给你们,但,20年后村委会是会收回还是继承承包给你们,一是看你们或原承包人的承包合同中是否关于到期续租的约定、到期你方有优先承包权的约定等:如果有约定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是收回还是继承承包,无法猜测,只能由20年后的村委会成员决定。
  (2)现在的农村土地政策是:30年承包不变。但20年后的政策会是什么样,没人能说准。

  4、“2:二十年后如果不会收回?那我是不是无条件可以继续承包?”:
  (1)会不会收回:没人能告诉你,只能由20年后的村委会成员决定。
  (2)如果你的承包合同中(需要是你与村委会直接签的合同, 如果你不是和村委会直接签合同、而是从其他人手里转包的,需要原承包合同中有此类约定、且他与你签的合同中也有此类约定才行)有到期后自动无条件续签合同的:你可以无条件继续承包。
  如果合同中没有此类约定:你不能无条件继续承包,能不能再包给你,只能是你找20年后的村委会协商了。

  5、“3:在近几年国家的土地政策会不会有变化?”:
  (1)现行政策是:自签承包合同时起,30年不变。
  (2)至于近几年会不会有变化:谁能告诉你?告诉你你就信?到时国务院发方变更政策,你能对抗还是告诉你不变的人可以对抗?
  不过,不管土地政策是否变化:只要你的地在承包期限内的,即使政策变化也不应影响你对这地的使用权,因为你这地是根据法律规定承包的,国家政策不能违反法律规定,违法的政策无效。

  6、“4:另外在西北地区这100亩地多少钱买下来比较划算?该100亩地年均纯收入70000元”:可以找当地土地主评估机构咨询一下,毕竟土地价格各地相差太多,而且同一地区的不同地块差价都会很大。

7. 土地财政的原因

对“土地财政”依赖比较严重的应该是中部不发达城市和沿海还没有形成产业支撑的开发区,欠发达城市和新兴地区由于没有相关产业作为支撑,“土地财政”必然成为政府收入主要来源。“土地财政”的形成与我国土地出让制度有关。土地都是通过买断的方式使用几十年,这造成地方政府官员乐于寅吃卯粮、竭泽而渔,根本不考虑下一任政府官员如何解决财政收入的问题。

土地财政的原因

8. 地方“土地财政”的利弊得失?

1、土地财政恶化了国民收入分配,抑制了民间投资。本世纪初,就有财政专家研究提出,当时中国政府的各种收入加起来,已占GDP的30%以上,达到甚至超过发达国家的水平。政府收入占GDP比重过高,一方面导致居民特别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另一方面抑制了社会投资。虽然中央采取了许多措施,大力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但迄今并未根本改变。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土地收入大多集中用于城市,城乡差距和和地区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更加扩大了。
2、政府投资影响了产业结构调整,加剧了产能过剩。政府掌握的大量资金投向哪里,对产业结构的变化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多年来,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主要投向城市建设,刺激了建筑业、房地产业的大繁荣,带动了建材、民用电器、民用五金、民用化工等产业的发展,生产能力严重过剩。这条产业链基本处于低端,过度的发展占用了大量社会资源,与中央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方针背道而驰。
3、更不能忽视的是资源、资金的严重浪费。土地出让收入由本级政府“自收自支”,长期缺乏收支规范与监督机制。近些年来,各地搞了不少“楼、堂、馆、所”和“政绩工程”,攀比之风愈演愈烈,老百姓深恶痛绝。在此过程中,少数党政干部财大气粗,挥金如土,为所欲为;同时“土地寻租”活动愈演愈烈,公款化为个人“灰色收入”的现象屡见不鲜,公众反应强烈。
4、土地财政机制不改变,保护耕地、保护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只能流于空谈。同时,土地财政使地方政府的收入过分依赖房地产开发商。而在中国现实中,由于集体土地不能开发房地产,现有的开发商其实处于天然垄断地位,这使其有可能大肆抬高房价,广大中低收入市民的住房问题,很难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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