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19有哪些要求

2024-05-16

1. 上海市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19有哪些要求

一、上海市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18有哪些要求
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2、二级工伤鉴定标准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3、三级工伤鉴定标准
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4、四级工伤鉴定标准
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更多内容。
5、五级工伤鉴定标准
五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更多内容。
6、六级工伤鉴定标准
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更多内容。
7、七级工伤鉴定标准
七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内容。
8、八级工伤鉴定标准
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更多内容。
9、九级工伤鉴定标准
九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更多内容。
10、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
在我国相关的工伤鉴定标准有着严格的要求,相关的工伤者在受到工伤伤害时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鉴定。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和文件,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办理,保护自身的相关权益和利益。我国的劳动部门也会进行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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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海市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具体评残标准级别介绍】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 2019年上海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新政策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六、评残后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八、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九、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一、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月26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
 
   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28844元×20=57688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不管地处东部西部,抑或经济发达落后,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576880元

2019年上海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新政策

4. 上海市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一)一至四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每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二)五六级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直至退休;难以安排工作的,每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3、若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三)七至十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全市统一
16日,市中院等五部门联动,建立交通事故纠纷诉前“一站式”解决机制,约九成纠纷可在诉前以调解方式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将实现全市统一。
目前,青岛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近200万辆,道路交通事故数量随之大幅攀升,而法院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也日益增多。记者从市中院获悉,今年1至9月,全市法院已受理此类案件10100余件,其中中院二审案件800余件,占二审传统民事案件的40%以上。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已成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传统民事案件的主要类型。
16日,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联动调解工作现场会在黄岛区召开,市中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中国保监会青岛监管局、青岛仲裁委员会五部门将联手建立诉前“一站式”调解机制,力争诉前及时化解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据悉,调解机制还将引进仲裁调解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区、市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联调中心。
据介绍,通过联动调解机制的有效运行,绝大部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都以诉前调解方式解决,进入法院诉讼程序的案件将不到全部案件的10%。
日前,岛城出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联动调解暂行办法》,针对实践中各部门执行赔偿标准存在差异,《办法》提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赔偿主体、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由法院会同公安、司法、保监和仲裁共同制定,每年5月1日前发布上一年度费用计算标准,全市统一参照执行。
二、事故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数额的计算不是完全按照当事人实际花费来赔付的,而是根据当地的工资标准、医疗保障标准来确定。

5. 上海市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22有哪些要求

一、 上海 市 工伤伤残鉴定 标准有哪些要求    1、 一级工伤 鉴定标准   一级 伤残 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2、二级 工伤鉴定 标准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3、 三级工伤 鉴定标准   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4、 四级工伤 鉴定标准   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更多内容。   5、 五级工伤 鉴定标准   五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更多内容。   6、 六级工伤 鉴定标准   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更多内容。   7、 七级工伤 鉴定标准   七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内容。   8、 八级工伤 鉴定标准   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更多内容。   9、 九级工伤 鉴定标准   九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更多内容。   10、 十级工伤 鉴定标准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   在我国相关的工伤鉴定标准有着严格的要求,相关的 工伤 者在受到工伤伤害时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鉴定。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和文件,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办理,保护自身的相关权益和利益。我国的劳动部门也会进行相应的处理。

上海市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22有哪些要求

6. 上海工伤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工伤残疾等级鉴定全国只有一个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06 )。其中对于左手大拇指根部开放性外伤,筋脉断了的,就要看医治、治疗期即将结束前,左手大拇指的功能恢复情况。如果发生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就是八级工伤;如果发生拇指指间关节僵直于功能位的,就是九级工伤。
八级标准条款:18) 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九级标准条款:17)一拇指指间关节僵直于功能位;
但是我想告诉这位工伤朋友的是,本人的无名指、中指也在部队里打断肌腱,而且过了24小时(24小时肌腱还能直接外科手术衔接康健的,过了24小时后要手术拉出肌腱手术切断后形成新面,才能衔接;这样我的手指就会一直是弯曲的,所以就没有做手术),在境内救护所只能封针止血了;当然两手指也就是没有了一点力量的、功能丧失。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数年后,一点点恢复了力量;但是指间弯曲那就不可能恢复了。上诉我的经历与评定残疾等级无关,只是想告诉你评定后,你今后的手指还会好转的。

7. 上海市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如果你因为个人方便,搭乘老板的车去办个人的事情,不算工伤。老板可能会酌情承担责任,各地规定不一。这属于无偿搭乘。
假定你乘老板的车是上下班或者接受老板的指示去目的地途中,老板要承担至少是雇主的责任。
 
假定老板是企业的老板,那么,你在上下班途中所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
 
你可以要求老板为你申请工伤。
如果老板不申请,你自己也可以申请工伤。
申请工伤需要提交三方面的材料。
一是工伤认定申请书,照片,身份证复印件。
二是病例,诊断证明,受到伤害的经过。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是劳动关系证明,可以是工作服,证言,胸卡,劳动成果等等文件。
 
你所受到的伤害如果符合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注:2为平方);可以评定为10级。 
肩胛骨骨折是否能构成伤残存疑。因为肩胛骨骨折引起的后果是复杂多样的。具体情况要根据检查结果另行评定。
如果有其他问题可以随时留言。感谢你对百度平台专家的信任。
 
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李明月祝福你快乐,健康。

上海市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8. 上海最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首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负责鉴定工伤等级,而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鉴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伤认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1、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12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级工伤或职业病;  (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4)四肢瘫肌力3极或三肢瘫肌力2级;  (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10)小肠切除90%以上;  (11)肝节除后原位肝移植;  (12)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2、二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34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二级工伤或职业病。  (1)重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3/4,未施行逆蠕动物吻合术;  (33)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3、三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37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三级工伤或职业病。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面部重度毁容;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30平方厘米;  (8)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9)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10)截瘫肌力3级;  (11)偏瘫肌力3级;  (12)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13)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14)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5)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6)一侧肘上缺失(利侧);  (17)利手缺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8)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9)双髋、双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0)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1)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22)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3)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24)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  (25)一侧胸改术后(切除6根肋骨以上);  (26)尘肺Ⅲ期;  (27)尘肺Ⅱ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8)尘肺Ⅰ期、Ⅱ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29)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30)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  (31)粒细胞缺乏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