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变更证券营业部及第三方托管银行?

2024-05-11

1. 怎样变更证券营业部及第三方托管银行?

把在原来的证券营业部和第三方托管银行开立的账户进行销户,选择新的证券营业部及第三方托管银行即可。
销户的办理规则:
1、统一账户无欠费,存在欠费必须先结清欠费。
2、已参加合约计划、存费赠费、存费赠礼等与联通公司有相关约定的预付费用户,在协议期内不能办理销户业务。
3、处于有效期、充值期、锁定期内已实名登记的预付费用户可以至营业厅进行办理销户业务。
4、后付费套餐应执行“预拆机”,即客户预缴费用。
5、对于预存话费为零且连续三个月不出账单费用的停机保号用户,从第四个月开始,对用户进行销户处理。
6、按照财务规定结清原机主账户中的相关费用。

扩展资料:
变更证券营业部及第三方托管银行进行销户的注意事项:
1、后付费客户办理销户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应同时提交委托人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单位客户办理的,须持单位有效证件及本人有效证件)。
2、不可办理异地用户销户。如果本人无法办理,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需要带齐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如果不办理销户而导致号码欠费后停机,号码持有人则被拉入归属地营业厅的黑名单。
3、协议期内的用户,原则上不可办理销户业务。
4、用户需结清同一客户下所有用户号码的逾期欠费、当期欠费以及办理业务号码的本月实时话费后才可办理销户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销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营业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第三方托管

怎样变更证券营业部及第三方托管银行?

2. 证券三方托管是什么

所谓"三方托管"准确的说应该是"第三方托管". 
  在证券市场投资者中,除券商、基金、QFII等投资机构外,一般投资人是不可能在证券交易所中开设自己“专用席位”的,必须利用证券公司提供的交易平台进行证券交易。 
  也就是说一般投资人必须在券商处开设交易帐户,投资资金与交易证券都“存放”在证券公司。客观上构成了一般投资者与提供服务者(券商)的“双方”存在。 
  但是,券商既是提供服务者,又是证券交易的直接参与者。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券商借客户资金与证券“存放”之机,擅自挪用客户资金与证券为自己谋利,出现了很多问题,造成了恶劣的后果。至今还有一些“问题”券商没有彻底解决后遗症。 
  “第三方”就是指在投资者、证券公司双方以外的资金托管方--银行。 
  为防止和纠正证券公司在管理客户投资资金时的种种违规行为,证监会对客户投资资金管理作出专门规定,客户投资资金必须由证券公司的开户银行(一般只能选择二家银行)进行“第三方托管”,也就是说证券公司不能再直接管理客户资金。

3. 转托管券商制度的几种常见的转托管

 证券转托管是指深市投资者将其托管在某一证券商那里的证券转到另一个证券商处托管。根据深交所规则规定,投资者在哪个证券商处买进的证券就只能在该券商处卖出。投资者如果不想在原开户的证券部买卖股票,想换另一家证券部交易,同时又不想卖出持有的股票,可以办理转托管手续。投资者买入的B股股份、认购的新股托管在其买入或指定的券商名下。如果B股投资者想变更托管券商,可以办理转托管。转托管有以下两种方法,各有不同的适用对象:1.交易报盘转托管--适用于境内券商之间的转托管,程序同A股。2.二类指令转托管--用于涉及境外券商的转托管。以下我们介绍的是交易报盘转托管的办法。办理手续:1.在B股交易时间内,投资者在原开户的证券部填写“转托管委托书”,填写转托管资料,包括:(1)股东代码、股东姓名、证券代码、证券名称、转出券商名称、代码;(2)填写要转出的股票名称及股数(可以全部转,也可以只转一部分);(3)填写转入证券部的席位号。2.在原开户证券部办完手续并确认后,第二天就可以到要转入的证券部查询是否到帐并开始交易。操作要点:1.由于深市实行的是T+3交收,深市B股投资者若要转托管需在买入成交的T+3日交收过后才能办理。2.转托管可以是一只股票或多只股票,也可以是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投资者可以选择转其中部分股票或同股票中的部分股票。3.投资者转托管报盘在当天交易时间内允许撤单;4.转托管证券T+1日(即次一交易日)到帐,投资者可在转入证券商处委托卖出。5.投资者的转托管不成功(转出券商接收到转托管未确认数据),投资者应立即向转出券商询问,以便券商及时为投资者向深圳证券结算公司查询原因。注意事项:1.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证券部席位号为6位数,投资者填写时一定要特别注意转入券商的席位号不要填错。2.转托管只有深市有,沪市是没有的。3.权益派发日转托管的,红股和红利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4.配股权证不允许转托管5.通过交易系统报盘办理B股转托管的业务目前仅适用于境内结算会员6.境内个人投资者的股份不允许转托管至境外券商处。转托管费:转托管费为每次每户100港元。 投资者B股转托管所需文件:1.股东开户确认书正本及其复印件。2.开户确认书中注明的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转托管券商制度的几种常见的转托管

4. 怎样变更证券营业部及第三方托管银行?

把在原来的证券营业部和第三方托管银行开立的账户进行销户,选择新的证券营业部及第三方托管银行即可。
销户的办理规则:
1、统一账户无欠费,存在欠费必须先结清欠费。
2、已参加合约计划、存费赠费、存费赠礼等与联通公司有相关约定的预付费用户,在协议期内不能办理销户业务。
3、处于有效期、充值期、锁定期内已实名登记的预付费用户可以至营业厅进行办理销户业务。
4、后付费套餐应执行“预拆机”,即客户预缴费用。
5、对于预存话费为零且连续三个月不出账单费用的停机保号用户,从第四个月开始,对用户进行销户处理。
6、按照财务规定结清原机主账户中的相关费用。

扩展资料:
变更证券营业部及第三方托管银行进行销户的注意事项:
1、后付费客户办理销户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应同时提交委托人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单位客户办理的,须持单位有效证件及本人有效证件)。
2、不可办理异地用户销户。如果本人无法办理,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需要带齐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如果不办理销户而导致号码欠费后停机,号码持有人则被拉入归属地营业厅的黑名单。
3、协议期内的用户,原则上不可办理销户业务。
4、用户需结清同一客户下所有用户号码的逾期欠费、当期欠费以及办理业务号码的本月实时话费后才可办理销户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销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营业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第三方托管

5. 转托管券商制度的介绍

转托管制度,在托管中投资者若要将其托管股份从一个券商处转移到另一个券商处托管,就必须办理相关的手续,实现股份委托管理的转移,即所谓的转托管。转托管,又称证券转托管,是专门针对深交所上市证券托管转移的一项业务,是指投资者将其托管在某一证券商那里的深交所上市证券转到另一个证券商处托管,是投资者的一种自愿行为。

转托管券商制度的介绍

6. 转托管券商制度的注意事项

办理转托管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转托管只有深市有,沪市没有转托管问题。2.由于深市B股实行的是T+3交收,深市投资者若要转托管需在买入成交的T+3日交收过后才能办理。3.转托管可以是一只股票或多只股票,也可以是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投资者可以选择转其中部分股票或同股票中的部分股票。4.投资者转托管报盘在当天交易时间内允许撤单。5.转托管证券T+1日(即次一交易日)到帐,投资者可在转入证券商处委托卖出。6.权益派发日转托管的,红股和红利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7.配股权证不允许转托管。8.通过交易系统报盘办理B股转托管的业务目前仅适用于境内结算会员。9.境内个人投资者的股份不允许转托管至境外券商处。10.投资者的转托管不成功(转出券商接收到转托管未确认数据),投资者应立即向转出券商询问,以便券商及时为投资者向深圳证券结算公司查询原因。深圳股票采用托管证券商模式,投资者在某一证券商处买入的股票,在未办理转托管前只能在该证券商处卖出,若要从其他证券商处卖出股票,可办理转托管手续.11.投资者既可将所有深圳证券一次从某券商处全部转走,也可只转其中的一部分;12.转托管期间,帐户内的股票及资金不可参与交易;13.若转出证券出现错误,将被退回原转出证券商处,投资者可通过转出证券商向深圳证券登记公司查询原因;14.投资者欲将证券转入某券商处,需了解该券商的深圳席位号,并已在该券商处开立了资金帐户.15.办理转托管须在深交所交易时间内,遇停牌,配股或在停止转托管期间的证券不得办理转托管手续.

7. 证券资金第三方托管是什么意思?

1>"三方托管"准确的说应该是"第三方托管".在证券市场投资者中,除券商、基金、QFII等投资机构外,一般投资人是不可能在证券交易所中开设自己“专用席位”的,必须利用证券公司提供的交易平台进行证券交易。
2>投资人必须在券商处开设交易帐户,投资资金与交易证券都“存放”在证券公司。
3>客观上构成了一般投资者与提供服务者(券商)的“双方”存在。
4>为防止和纠正证券公司在管理客户投资资金时的种种违规行为,证监会对客户投资资金管理作出专门规定,客户投资资金必须由证券公司的开户银行(一般只能选择二家银行)进行“第三方托管”,也就是说证券公司不能再直接管理客户资金。
注:券商既是提供服务者,又是证券交易的直接参与者。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券商借客户资金与证券“存放”之机,擅自挪用客户资金与证券为自己谋利,出现了很多问题,造成了恶劣的后果。至今还有一些“问题”券商没有彻底解决后遗症。

证券资金第三方托管是什么意思?

8. 证券资金第三方托管是什么意思?

1>"三方托管"准确的说应该是"第三方托管".在证券市场投资者中,除券商、基金、QFII等投资机构外,一般投资人是不可能在证券交易所中开设自己“专用席位”的,必须利用证券公司提供的交易平台进行证券交易。
2>投资人必须在券商处开设交易帐户,投资资金与交易证券都“存放”在证券公司。
3>客观上构成了一般投资者与提供服务者(券商)的“双方”存在。
4>为防止和纠正证券公司在管理客户投资资金时的种种违规行为,证监会对客户投资资金管理作出专门规定,客户投资资金必须由证券公司的开户银行(一般只能选择二家银行)进行“第三方托管”,也就是说证券公司不能再直接管理客户资金。
注:券商既是提供服务者,又是证券交易的直接参与者。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券商借客户资金与证券“存放”之机,擅自挪用客户资金与证券为自己谋利,出现了很多问题,造成了恶劣的后果。至今还有一些“问题”券商没有彻底解决后遗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