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需要公告吗

2024-05-14

1. 大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需要公告吗

 第十三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
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
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大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需要公告吗

2. 股东减持股票意味着什么

股东减持股票意味着卖出股票的意思。由于公司大股东持仓成本比较低,因此减持股票就意味着套现,抛售的股票需要二级市场的投资者接单,加上持有的股票数量很多,所以减持会增加二级市场的股票数量,减少现金流意味着股价短期内下跌的概率大,此时投资者应当以观望为主。大股东减持通常会提前15个工作日公告,在收到公告时,持股的投资者可以在股价上涨的时候卖出,而观望的资金则不宜再去买入,否则容易被套其中。股东减持一般是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即可以在集合竞价的时候卖出也可以在连续竞价的时候卖出,根据规定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3. 什么叫股东减持?

股东减持就是指持股比例较高的股东,包括大股东卖出手中股票,降低持股比例就称之为减持,这种行为对股票价格的影响要远远大于中小散户减仓。
一、不合理的公司股权结构有哪些
不合理的公司股权结构有:
1、持股比例过于平均化。
2、夫妻股东。
3、股权过分集中。
4、家族企业找人做挂名股东。
5、外资、国企及特殊行业股东有特殊规定,代持违法。
6、干股、送股、股权激励引纠纷。
7、职工入股却不登记。
二、公司被收购之后原股东如何处理
收购部分股东股权,对于被收购股份股东而言,公司被收购也就意味着其持股股份的转让,原股东与公司就不再有关系。未被收购公司股份的原股东仍然是公司股东。全部收购公司股份,该项收购意为着所有原股东进行了持股股份的转让,原股东不再具有股东资格。同时在公司被收购后,原股东的原持股股份可以进行变现,至于具体分割方式如果公司章程有约定,就按照公司章程办理。如果没有约定,就按照持股比例分割。但分割前要扣除合理的费用支出、成本等等。
三、投资股份比例怎么计算
投资占股比例的计算方法是以股东在投资入股时的出资数额除以公司资本总额。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普通股东的基本权利如下:
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第三条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第五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什么叫股东减持?

4. 股东减持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股东减持是指股东通过出卖、协议转让、赠与、股票权益互换等方式降低持股比例。上市公司大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一、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有哪些
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有:
一、根据现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挂牌公司股改后未满一年的,发起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转让限制为“两年三批次”。
三、对新三板挂牌公司控股东、实际控制以外的其他股东而言持股转让不受任何限制。
四、对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业务规则》并未专门作出规定。
五、对挂牌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增资部分股份转让不受到限制。
六、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在公众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对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获得的股份,若获得该股份时该股份仍然处于限售期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二、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对股权转让的限制可以分为以下3种情形:
1、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中国法律规定,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主要表现为封闭性限制,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1)封闭性限制。《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2)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方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此类转让场所的限制规定,在各国立法上也极为少见。这也许与行政管理中的管理论占主导的思想有关,但将行政管理的模式生搬硬套为股权转让的限制是公司法律制度中的幼稚病。
(3)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对发起人股权转让的限制,使发起人与其他股东的权利不相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行使权利不相称。
(4)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公司法》第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
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其目的是杜绝公司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公司的内部信息,从事不公平的内幕股权交易,从而损害其他非任董事、监事、经理的股东的合法权益。
(5)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转让或者购买股份的审批权限、管理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1997年7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20条规定:股权转让协议和修改企业原合同、章程协议自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企业投资者按照修改后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享有有关权利并承担有关义务。
(6)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不得收购该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该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收购该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且公告。同时,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还规定:公司不得接受该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这里的抵押权的标的应当更为准确地表述为质押权的标的。因为根据《民法典》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应是权利质押中质押权的标的。如果公司接受该公司的股票质押,则质押人与质押权人同归于一人。
2、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是指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设置的条件。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可以针对公司的个性需求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作出限制,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时当遵守公司章程所作的规定。
3、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是指依照合同的约定对股权转让作价的限制。此类合同应包括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以及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等。如部分股东之间就股权优先受让权所作的相互约定、公司与部分股东之间所作的特定条件下回购股权的约定,皆是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的具体体现。
三、新三板股权转让要注意哪些问题
新三板股权转让应注意以下问题,具体如下:
1、发起人持股的转让限制;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转让限制;
3、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
4、核心员工持股转让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

5. 什么是股东减持

法律分析:股东减持就是指持股比例较高的股东,包括大股东卖出手中股票,降低持股比例就称之为减持,这种行为对股票价格的影响要远远大于中小散户减仓。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第三条 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第五条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什么是股东减持

6. 什么是股东减持

法律分析:所谓的股东减持,就是股东依法转让所持有的股票,减少对该公司的控股权。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三十七条 公开发行的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转让。
第三十八条 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7. 股东减持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减持股份是指股份公司股票(包括上市股票、上柜股票、兴柜股票)的持有者对所持有的股票部分进行转卖,减少对该公司的控股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减持是怎样的

8. 什么是股东减持

法律分析:股东减持就是指持股比例较高的股东,包括大股东卖出手中股票,降低持股比例就称之为减持,这种行为对股票价格的影响要远远大于中小散户减仓。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第三条 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第五条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