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2024-05-16

1. 如何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深化国企改革必须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上有新突破。
  国企形成有效运行机制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国企有效运行机制,应该体现在几个方面:有人对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真正负责,具有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强大动力,具有自我约束、规范经营的内在要求。这几个方面都取决于企业有没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传统国企的一大弊端是,企业国有资产名义上属于全民所有,但由于权责不清,实际上谁也不能对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企业缺少自我发展的动力。究其原因,是企业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和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只有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确立企业独立的法人地位,明确政府作为出资人的权利和责任,落实企业法人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权利和责任,才能调动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动企业发展。
  能不能自主经营、自我发展,是国企有没有生命力和竞争力的主要因素和标志。要使国企具有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强大动力,就要让企业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和生产者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统一起来,使各方都能从企业的发展中直接获得与其贡献相称的利益。完善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让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和生产者都能通过适当的形式,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根据自己对企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依法享有各自的权益。这就使企业不仅具有了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条件,而且具有了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强大动力。
  国企产权多元化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首要前提
  法人治理结构源于企业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一个企业的资产为多个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所有,就形成了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关系。而为了维护所有者权益,必然要选择一种相应的组织设置或制度安排,这就是法人治理结构。反过来说,如果企业没有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就缺少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必要条件。因此,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投资主体或产权多元化的产物。
  从国有企业运行的实际情况来看,产权结构的单一性或“一股独大”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障碍。改革改制后,国企有三种情况:一是部分国有企业利用国家债转股政策,组建了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二是部分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吸纳资本进入,包装上市,组建了股份公司;三是部分国有企业实行主辅分离,重组主业,并吸纳经营管理者和职工参股。目前,已改制的国企大部分按《公司法》要求逐步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但还存在不完善的问题,有效的法人治理运行机制尚未真正形成,许多国企“只是换了牌子(由工厂改成公司),仍然还是老样子”。因此,如何进一步推进企业产权多元化,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借鉴沿海等发达地区的经验,国有企业处于相对控股地位(约占20%至30%的股权)为好。同时,应当吸引外资和民营资本参股,从而形成混合所有制产权结构。
  理顺国企内部关系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关键环节
  理顺企业内部各组织的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键是明确各组织的职能定位并建立相应制度予以保障。从目前情况看,法人治理结构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有的股东大会不健全或者基本不发挥作用;有的董事会职能越位,包揽过宽,甚至雷同于行政管理机构;有的监事会作用发挥不好(实行外派监事会有较大改善);有的经理层职责与董事会职责不清。同时,由于国企的特殊性,改制后建立了“新三会”,但“老三会”(党委会、工会、职代会)仍然存在,如何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十分重要。要按照《公司法》和中央关于国企改革改制的精神,明确规定国企内部的组织设置及其职能、职责、权利、义务、工作程序等,使企业实现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化、规范化。

如何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2. 怎样处理好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运作

你好,理顺企业内部各组织的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键是明确各组织的职能定位并建立相应制度予以保障。从目前情况看,法人治理结构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有的股东大会不健全或者基本不发挥作用;有的董事会职能越位,包揽过宽,甚至雷同于行政管理机构;有的监事会作用发挥不好(实行外派监事会有较大改善);有的经理层职责与董事会职责不清。同时,由于国企的特殊性,改制后建立了“新三会”,但“老三会”(党委会、工会、职代会)仍然存在,如何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十分重要。要按照《公司法》和中央关于国企改革改制的精神,明确规定国企内部的组织设置及其职能、职责、权利、义务、工作程序等,使企业实现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化、规范化。

3.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为什么是国企改革的关键

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党对基层党组织的明确定位。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既是《公司法》明确的治理定位,也是《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重要职责,更是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中,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的必然要求。确保党的领导在国有企业建设现代企业制度中得到体现和加强,需要从法律和制度层面,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在企业党组织、股东会或出资人机构、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建设“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关系,发挥党组织承担从严管党治党责任的核心治理作用,具体包括五大方面。
一、健全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领导体制,发挥政治核心的治理作用。
公司治理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是协调多元相关利益关系、实现长期价值最大化的制度安排。企业党组织作为从严管党治党的责任主体,根据《公司法》和《党章》的有关规定,推进党的组织建设融入公司治理结构之中。企业党委是政治领导的核心,党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中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构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国企领导体制。通过党委、纪委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成员的兼职融合,通过创新企业领导体制,构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党建新体制,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的治理作用。
二、党的建设与国企改革同步谋划,党组织同步实施政治引领作用。
按照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基层企业落地执行,以精干、高效为原则,合理设置党组织工作机构,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避免党建工作在企业制度变革中被弱化和虚化。党务工作者应为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既精通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又熟悉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工作,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好实行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经营管理活动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和同步奖惩,有力强化党组织政治引领的治理功能。
三、以制度化、程序化方式,完善党组织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参与作用。
以企业制度形式明确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和程序。国企党组织对涉及企业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党委要按照党内议决规则进行集体研究,通过会议议决提出意见或建议。然后,由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承担职务的党委成员,按照治理机构的规定程序,反映党委议决的意见或建议,使党组织对企业重大问题的意见和主张,在企业决策中得到重视和有效体现,有效发挥党组织参与决策的治理功能。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发挥思想政治优势强化选才育人的宣教作用。
依据治理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党组织要依照党的政治原则和组织标准,强化政治宣传的教化功能,加强对企业各类人员的政治理论、思想品质、专业技能和联系群众作风等方面的培训宣教工作;通过把好“任前考察”、“监督评价”、“思想教育”、“民主测评”和“专业培训”等重要的程序关,支持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等治理机构依法行使用人权,实现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用人机制、董事会聘免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行使用人权的有机地结合;推进党建工作融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党员干部和经营管理者队伍的建设,把党组织的政治宣教优势转化为企业高端人力资源的核心竞争力。
五、加强党的纪律和作风建设,增强党组织的监督保障作用。
加强党内监督力度,着力加强对国企领导班子的监督,重点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滥用职权和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党内监督要与出资人监督、审计等专业职能部门监督、纪检巡视监督、职工民主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相结合,增强企业监督工作合力;党内监督要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决策环节的监督,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发挥党组织对国企改革发展的监督保障作用。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为什么是国企改革的关键

4. 组织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区别

组织结构指公司的整体架构,包含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各职能部门的组成及管理关系等内容;法人治理结构则指的是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高管层的设定。区别不言自明。

5. 内部控制问题

内控制度与法人治理结构型甚7.67(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生部,北京)摘要:内部控制制度是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实现权力制衡的制度安排.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是建立健垒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基础.规范化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规范股东太会,董事会,经理人和监事会.关键词:内控制度;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化血中图分萼_6.—_文章编号:1008—1097(2000)05—0026—03新修订的《会计法》要求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性.企业经营失败,会计信息失真及不守法经营在很大程度上都归结为企业内部控制的缺失或失效.而内部控制制度是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实现权力制衡的制度安排.所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是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基础.一,内控制度与法人治理结构(一)内控制度.内控制度是在一个单位内部为保护财产安全和完整,保证其经营管理政策有效实施,控制经营管理风险,防止舞弊行为发生的一项重要的监督管理制度,是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义地讲,一个企业的内部控制是指企业的内部管理控制系统,包括为保证企业正常经营所采取的一系列必要的管理措施.内部控制的职能不仅包括企业最高管理机构用来授权与指挥企业进行购货,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的各种方式,方法,也包括核算,审核,分析各种信息资料及报告的程序与步骤.还包括为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综台计划,控制和评价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因此,内部控制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只要存在企业经济活动和经营情况,就需要相应的内部控制.(二)法人治理结构.现代公司在组织管理制度上的特征表现为它拥有一个与公司法人财产制度相对应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层级来组织和管理现代公司的正常运转.事实上,公司治理结构的存在是法人产权得以有效行使的组织保障.根据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经营机构,监督机构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原则,现代公司形成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阶层和监事会组成的公司治理机构.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就是要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各负其责,并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具体职责如下:1.所有者对企业拥有最终控制权.所有者对企业的最终控制权是通过股东大会来行使的.股东大会是企业非常设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企业重大经济事项和重大经营决策.2.董事会维护出资人权益,贯彻股东意图,对股东大会负责,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凡是公司重大问题,都要由董事会做出决策.3.经理层由董事会聘任,直接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是执行董事会决策,负责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和管理.4.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对企业财务,董事,经营者行为进行监督.监事一般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三)内部控制制度是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法人治理结构体现了现代企业制度的科学收稿日期:2000—06—3作者简介:刘英(1971一),男,内蒙古呼和诂特市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硬士研究生.26刘英:内控制度与法人治理结构性,而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运行依靠内控制度来保障.1.内控制度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实现权力制衡的制度安排.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现代产权制度,其特征是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企业不是由出资人作为个人来进行管理,而是由一个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来经营或管理.股东授权董事会经营企业,董事会则委托经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从而形成了一系列的契约关系,并通过这些契约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各方连接起来.从这个意义上讲,现代企业实质上是一系列契约台同的组合.由于签订契约的委托人和受托人或代理人双方之间存在着利益不对称和信息不对称性,受托人或代理人就可能作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委托人必须设置恰当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协调委托人和授权人或代理人的利益关系,并通过建立和健全内控制度来减轻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损失.2.内控制度应规定企业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负责.结合我国实践,借鉴国外经验,高层管理人员的态度及他们对内部控制制度的管理,事实上决定了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一个设计和运行良好的内控制度不仅能够使企业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生产率,而且更能防范和发现企业大多数的内外部欺诈事件,能有效遏制企业不正当行为发生,防止虚假会计信息发生正因为如此,美国于1997年颁布了《反国外行贿法》,该法规定:每个公司必须保持完整而准确的会计记录,设计和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凡违背规定的公司或管理人员,都将受到1万美元的罚款和5年以下的监禁.而且《财富)5强企业已有60%自愿向外披露其内部控制系统.二,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建立规范化的法人治理结构我国正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是由于应建立和加强的内控制度没有建立或未真正发挥应有作用,公司治理结构流于形式.

内部控制问题

6. 什么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7. 公司内部的三会一层指什么

  公司内部的三会一层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Shareholders Meeting)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董事会: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监事会:
  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法律教育网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 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高级管理层:
  高级管理层,就是指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主要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公司内部的三会一层指什么

8. 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目的

  1、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建立在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基础之上的,而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远远滞后于其他方面的改革,政府机构的改革更滞后于国有企业的改革,致使国有资本“人格主体虚无”,国有企业“出资人缺位”现象长期存在,具体管理上又存在政企不分、政资不分,导致权力行使上“五龙治水”或“九龙治水”,而责任和义务的承担上又互相推诿、扯皮。企业内部经营机制没有根本转变,激励和约束机制尚未建立健全,一方面容易束缚住企业的手脚,另一方面又导致失控,“内部人控制”甚至“个人说了算”也就难以避免,国有企业一些问题的发生与此不无关系。
  2、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治理发展方向应是以货币资本治理和人才资本治理相结合的多边治理结构。正是受到传统观念和习惯势力的影响,在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中,无论是企业与政府机关、国有出资人的关系,还是母子公司体系中的母子公司关系,本应按股权大小构建权责利关系和层层委托代理的契约关系,但却仍然贯以行政隶属关系和上下级关系,即形成了“婆婆”以及“老子公司”、“儿子公司”、“孙子公司”等封建色彩极浓的等级体系,在管理上也就很难避免“发号施令”和“越权”行为的发生,再加上法制法规不健全和市场体系不完善,更加剧了负面效应的作用。这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必须打破的陈腐观念。
  3、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建立,是对企业权责利关系的重新配置,是企业管理方式和经营机制的根本性转变,从某种意义讲,是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和管理革命。然而我国很多企业的改制是按上级的要求建立了“三会一层”(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不仅与“老三会”(即党委会、职代会、工会)的关系未完全理顺,而且新“三会一层”的责权利界定也不是很清晰,制衡机制不完善,甚至董事会、监事会一年开一次会,形同虚设。在人事安排上,更是五花八门,党委书记兼董事长、董事长兼总经理、上级领导兼董事长等等,许多兼职董事和外部独立董事工作不到位,作用极其有限,内部董事与经理层重叠,特别是在具体人的安排上,平衡关系、照顾“老同志”的情况多有发生。干部任命上,仍沿用传统的方式,市场化配置和竞争上岗机制刚刚起步。这些都是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要进行规范和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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