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销售方案

2024-05-14

1. 基金销售方案

  2001年9月,我国第一只开放式基金成立,在随后的时间里,开放式基金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开放式基金已经成为我国难金业的主体,基金营销越来越受到基金公司的重视。本文针对我国开放式基金营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相关的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开放式基金;营销;对策
  一、我国开放式基金营销存在的问题
  2001年9月,我国第一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基金业实现了从封闭式基金到开放式基金的历史性跨越。但我国开放式基金的营销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营销渠道
  虽然我国开放式基金的销售已逐渐形成了银行代销、证券公司代销、基金管理公司直销的销售体系,但是由于广大投资者对开放式基金还比较陌生,基金营销仍依赖于银行和证券公司的柜台销售。
  (二)产品设计
  产品设计和投资策略雷同。投资品种由于受到严格限制以及国内债券市场的狭小,基金在产品设计上差异较小。大部分基金产品在设计时缺乏明确定位,即使是定位明确的行业基金,许多契约中对基金投资标的的约定也比较模糊。
  (三)促销策略
  促销手段简单,缺乏整体策略。促销手段大都以媒体推广为主,促销缺乏策略性、系统性和目标性。目前,采用最多的促销手段是费率优惠,采取最多的营销手段是大众化营销,而不是通过把投资者进行细分来为其提供不同的基金产品,这很难使投资者成为基金的坚定持有者。
  (四)客户关系管理
  客户服务水平有待提升。面对投资者队伍的迅速膨胀,很多基金公司客户服务人员储备和客服配套措施不适应基金公司规模的扩张,难以形成快速、有效的反应机制。
  在投资者教育方面,基金公司主要以基金投资内容为主,着重宣传基金产品和购买方式,对投资者权益和投资风险的介绍则明显较少。
  二、改进我国开放式基金营销的对策
  (一)营销渠道
  1.建立科学的、多层次、立体化的营销网络
  目前,我国开放式基金的销售主要是以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的代销为主,应逐步加大基金管理公司直销的力度。同时,基金管理人必须加强与代销银行的合作,对银行人员进行持续培训,增强银行代销人员的积极性,提高银行人员的营销能力。
  2.多样化促销手段并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促销组合的四要素——人员推销、广告促销、营业推广和公共关系来达到与投资者沟通的目的。
  人员推销是一种面对面的沟通方式。一般来说,对机构投资者进行一对一的人员推销,可以达到最佳的营销效果。广告的目的就是通知、影响和劝说投资者,它能改变目标投资者对公司本身和基金产品的知晓程度,有利于更好的推介基金。常用的营业推广手段主要有销售网点宣传、激励手段、举办投资者交流活动和费率优惠等。基金管理公司应该综合采用这些手段,这样有利于扩大营业推广的效果。
  公共关系处理的是基金管理人为赢得公众尊重所做的努力。这些公众包括新闻媒介、股东、业内机构、监管机构、职工、投资者等。由于处理危机情况的方式会影响到公司的声誉和业务能力,因此与媒体保持良好关系对于处理危机情况十分重要。3.完善客户服务
  客户服务是基金营销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主动及时的开发市场,争取投资者认同,建立与投资者的长期关系,才能提高市场占有率。为此,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应设立独立的客户服务部门,建立一套完整的客户服务流程,以系统化的方式,结合应用各种服务方式实现并优化投资者服务。

  (二)产品策略
  1.积极推出创新产品
  虽然金融产品很容易被模仿,但是新进入市场的基金具有“先行优势”,可以占领较大的市场份额。因此积极进行基金产品创新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解决基金营销问题的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但是基金产品创新的着力点应该在于能切实满足投资者的需求,为投资者带来收益,有利于资产的保值与增值。
  基金产品创新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寻求突破:细分现有基金大类;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开发国际化基金品种;结合金融衍生品工具进行的产品创新等。
  2.针对投资者需求进行产品开发
  基金产品的开发过程,是对投资者需求进行分析,确定目标市场,吸引特定投资者的过程。因此,应该把重点了解投资者的投资偏好和投资目的并从中选择某一细分市场作为产品服务的目标市场作为开发基金产品的首要工作。
  3.树立品牌效应
  随着基金产品进入相对成熟期,其原有差异性会逐渐消失,此时就要借助品牌管理来达到稳固和提高市场占有率的目的。
  为树立品牌效应,基金公司应做到:维持良好稳定的收益;严格遵守投资理念,巩固和强化自己的理财风格,保持独特鲜明的个性;坚持从投资者的利益出发,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等。

  (三)价格策略
  1.贴近近市场定价
  基金公司可以根据投资人认购时间、额度、持有期的不同,设计合理的费率标准。从产品价格角度看,在综合考评公司成本、代销商利益、现行投资品种费率、投资人接受能力等的前提下,寻求合适的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率。
  2.根据不同投资者的需求合理制定灵活的收费标准
  根据市场营销理论,投资者需求始终是定价策略需要考虑的最重要的因素。由于目前我国投资者能接受的心理价位较低,故可考虑在申购费中设立多级别收费方式。另外,由于不同投资者对费率结构的偏好是不同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在同一只基金内设计不同的收费结构,而且各个系列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相互转换,以适应投资者投资策略的变化。

基金销售方案

2. 怎么写证券投资基金方案

以下文字为摘录,仅供参考不做法律依据,具体参看《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上面有明确要求。成立方案
***********有限合伙私募证券投资有限合伙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协议。
第二条 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有限合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第六条 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北京海淀区学清路21号楼*****室

 
                        第三章 合伙企业的目的与经营范围
第七条 合伙企业的目的:通过合伙,将有不同资金条件和不同技术、管理能力的人或企业组织起来,集中多方力量共同从事经营活动,相互弥补各自的缺陷,实现一方在一定期限内难以实现的经营目的,分享经营所得。
第八条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的全部证券品种,包括股票、债券、权证和基金等。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第九条 合伙企业由 30个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普通合伙人 个,有限合伙人13个。
        普通合伙人:姓名:无所谓,住址 天空                          

 
                      刘丽,住址                           
                      宋雪萍,住址                           
                      找为例,住址                           
                      胡来,住址                           
                      其他 ,住址                           
有限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住所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 合伙人必须用货币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经评估和协商,普通合伙人的出资:刘丽同意投入基金现金15万元,张学平同意投入基金现金10万元,找为例同意投入基金现金5万元,胡来同意投入基金现金5万元,其他同意投入基金现金5万元, 菜万春同意投入基金现金5万元

 
有限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 :                  
出资方式 :               缴付期限 :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 私募基金的收益在结清管理人费用、激励费之后,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按照各自出资的比例分配剩下的投资收益。普通合伙人只有在投资收益为正时才允许收取管理费。
                              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二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委托6 个普通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一个季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第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按照合伙人出资比例表决。
第十四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第十六条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八章 入伙与退伙
第十七条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普通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十九条 普通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条 普通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 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有限合伙人有(一)、(三)、(四)、(五)项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二十五条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普通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事项发生争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解决。
                           第十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七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可另作约定,但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一条 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清算人承担和赔偿。

 
普通合伙人签字:**********************************有限合伙人签字:**************                                              
 
                                                 2010年 1  月  1 日
有限合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一.投资项目界定
本基金投资项目包括:  
1.股票——投资于那些高增长和高收益的公司股票以保障基金收益稳中有升。
2.其他证券——投资于具有获得市场平均收益的其他证券。
二.组织机构
1.由基金普通人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协商成立决策部,负责对私募基金投资项目的管理 。
2.委员会职能机构设立调研部和执行部二个部门,由普通合伙人产生。调研主要考察项目对象公司股票或期货对象的全面一手资料,完全提供给决策部。决策部负责项目投资决策。实施部负责实施项目。
三.投资体制
基金形成投资证券调查,论证评估,投资决策,监督实施,运作管理的五位一体的投资管理体制。
1. 投资证券调查
由调研部对收集各类投资证券遴选后,成立专门小组负责证券调查。
2. 论证评估
由调研部项目小组进行证券可行性论证,设计优化证券投资方案。
    邀请企业内部专家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
3. 投资决策
   由基金投资决策部对备选证券进行决策,决定对投资证券的审查批准意见。
4.监督实施
   执行部对证券实施操作。
5.运作管理。
  在证券投资开始实施后,由决策部对项目运作进行必要的管理。
四.投资管理要点
  1.投资股票与其他证券比例管理。
     投资股票与其他证券的没有固定比例。但遵从“资金最大化利用”原则,即资金原则上应该是大部分利用在投资项目上(当然要保证基金的正常管理费用和其他所需费用)。
2..确定合理的投资结构。
(1)投资对象公司的选择  
     一般投资应选择高收益,有利润保证,负债低的等企业的股票
(2)投资证券分布
  5%放在银行存款
  15%放在其他证券 
     70%放在股票
(3)投资效益评估
  传统的投资项目评估侧重在财务指标上: 
●投资收益率=年平均盈利/投资额 
●投资回收期=投资额/年平均盈利 
●净现值法 
●折现系数法

3. 基金使用方案的问题

基金会的钱投在国内的基金市场有两大风险:
一、收益差,去年便于排名倒数。(国内基金在很多方面相比海外基金要稚嫩的多。)
二、单一市场,没能分散风险。
建议你可以详细了解一下海外基金,国外的基金会都会选择海外基金做理财。提供如下供参考:

海外基金定投全接触
  很多投资者都明白复利的威力,亦了解定时定额投资能够体现平均成本法的好处。然而一些朋友却对定投成绩不是太满意,信心开始动摇。其实,实行海外基金定投,适时改变投资策略也很重要。 
  左手管细 右手管大 
  金庸武侠小说《射鹏英雄传》深入民心,大家是否记得老顽童周伯通曾教黄蓉一招「左手画圆,右手画方」的绝技?其实海外基金定投,也有「左手管细,右手管大」的策略。 
  「左手管细」意即把「仍在累积中及金额相对较细」的定期投资资金交给你的「左手(即定投组合)」管理。经过一段时间后,当「左手」中所累积的资金愈来愈大,便应把该笔「已累积在手及金额相对较大」的资金转交给你的「右手(即一次性投资组合)」管理。这便是「右手管大」的意思。 
  为何要将资金交由「左手」和「右手」两个组合管理?首先,我们要了解「左手(即定投组合)」和「右手(即一次性投资组合)」有何分别。一次性投资组合的资金一般占个人财富相当比重,于开始时全数投入。简单而言,将一次性投资组合的期末价值与开始投资时的价值相减,便可得知组合回报。假设投资者于期初投入100万元的资金,一年后投资组合的价值升至150万元,这年来投资组合的回报便为50万元,即50%。因此,一次性投资的基金组合表现,最好如一条往上升的斜线,在投资期满时达到指定的要求回报。而期间投资组合的价格波幅愈小,代表风险愈低。 
  价格波幅大 定投成本减 
  至于定投组合,特点是积少成多,资金定期投入,其投资回报并不再简单地等同该投资组合期末与期初价格之升跌,而是经分批投入后所产生的平均成本价格(数学上称之为反比平均数)及期末价格之比较。因此,定期投资的基金组合表现,不一定要求平稳往上升,因为这反而会拉高平均成本价格。而期间投资组合的价格波幅亦不再是愈小愈好,反而是波幅大些更能降低平均成本价格。 
  由此可见,「左手(即定投组合)」和「右手(即一次性投资组合)」的资金性质是不相同的,所选用的投资策略也应有所有异。在开始定投之初,「右手」组合尚未成形,投资者应集中照顾「左手」。透过平均成本法分段入市,风险较低,投资者毋须过份忧虑短期市场波动。反而波动性愈高,平均买入法的效力就愈大。故此,投资者在供款初期可衡量个人风险,考虑选择价格大起大落的基金投资。而随着时间过去,「左手」中的资金日渐增长,新增定投供款所购入的基金比重将较定投初期时下降,换言之平均成本法的效果已不明显。这时候,左手已供款的资金应该交由「右手」管理,不过往后定期投入的资金仍需由「左手」掌权。「右手」管理的属一次性投资,测市风险相当高,资金需要配合市场升跌周期、以及投资者的风险承受程度,作出较稳健的安排。谨记一次性资金是经长年累月所累积而来的,钱亏了,要重新累积资金将会较吃力,因此,这笔资金所投资的海外基金宜以稳健为上。 
  海外基金多数不保本 
  投资者应知道,投资风险与回报一般是成正比的,一项投资的风险愈高,回报潜力便愈大;相反,一项低风险的投资,回报潜力便愈低。银行定期存款和人寿保险储蓄计划可视为风险非常低的投资,但银行和保险公司所提供的每年利息回报只有约3厘,有时甚至难以弥补物价上涨的幅度!在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三类投资工具中,以股票的回报潜力最优厚,短期波动风险亦最大,适合长线投资者用作争取增值机会。而海外基金的回报潜力,也视乎基金的类型,因为海外基金也有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以及货币市场基金供投资者选择。相对而言,股票型的基金风险最高,回报潜力最大,部份新兴市场股票基金在大牛市的一年,不难取得20%至30%的高回报。此外,投资者比较关注海外基金是否保本。这视乎个别基金的性质及条款。部份海外基金列明为保本基金,或会在销售说明书中加入了保本条款,对投资者而言无疑是一个保障。不过,在香港,大部份有售的基金是并不保本的。 
  事实上,海外基金定投可有效利用平均成本法分散时间风险,而投资于海外基金也有助分散市场风险。在投资初期,我们建议投资者不妨选择波幅较大的基金作出定投,保本型基金一般波幅较低,反而不太适合纳入于定投组合之中。 
  留意个别基金营运风险 
  那么,海外基金投资者有那些风险需注意?投资组合可归纳出两种投资风险。一种是市场风险或系统性风险,并无常规可寻及不可控制。另一种为非系统性风险,受投资产品本身的风险,例如股票价格受管理层决定影响,债券价格受发行公司评级的影响等。理论上,透过持有不同性质的投资产品于组合中,可以分散非系统性风险。故此,海外基金定投投资者须充份分散投资在不同市场及产品,以减低有关风险。另外,在金融海啸之下,小部份基金因为经营失当令投资者蒙受损失,甚至倒闭。投资者在挑选基金时宜留意个别基金的营运风险。 
海外基金定投的六大错误观念
  1. 定投一两年(甚至几个月)后,眼看投资成绩差劣,便想中途退出 
  正确观念:只要守过股市的低潮时期,定投必有收获,中途退出只会令平均买入法丧失了在价格低时买入更多「便宜货」的机会。 
  2. 定投选择过于稳健的基金 
  正确观念:稳建的产品表现往往不及波动大的产品。 
  3. 对于投资市场波动感到过份担心 
  正确观念:长线定期投资,大市波动不一定是坏事,反而可以是好事,令投资有额外回报。 
  4. 定投选择认股证类基金 
  正确观念:平均成本法只适用于长线升值的投资项目,却不适用于时间限制的投资。 
  5. 认为长线投资可以置之不理 
  正确观念:一旦市场或行业影响因素有变﹐投资者便要有所反应,适时调配组合。 
  6. 利用技术分析捕捉基金价格升跌 
  正确观念:定投为长线投资,毋须过于频密转换基金,更不应抱着短炒观念。
国内了解海外基金的公司不多,建议可以找国内最大的第三方理财公司--财商人生理财顾问公司。相信这间公司能回答你。
   希望我的建议能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基金使用方案的问题